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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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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公文运转零失误,我是怎么做到的?
在办公室工作了10多年,公文运转,是我工作中接触较多的工作之一。刚到办公室任副主任时,分管政务工作,发现经常有同志因为程序上的不规范,导致公文运转出现纰漏。小的是被领导训一顿,大的会影响下步工作的开展,甚至有的同志因为公文运转的失误被调离了工作岗位。
针对于此,我仔细琢磨如何才能让公文运转少失误、零失误,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我提出了公文运转坚持“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原则。
即所有上级来文(包括传真)均由机要室“一个口子”接收、登记、办理;以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或以县政
府名义单独印发的文件,均由机要室“一个口子”复核、印发,按规定范围和要求时限发出。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直接运转上级下发或传阅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特殊情况下接收的公文,应及时转交机要室处理。
所有平级、下级来文均由秘书一科“一个口子”接收、登记、办理;以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发文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单独印发的文件,均由秘书一科“一个口子”复核、印发,按规定范围和要求时限发出。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直接接收各镇办、各部门上报或转办的公文。特殊情况下接收的公文,应及时转交秘书一科处理。县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个人亲启件,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本人。县政府领导兼任组长的议事协调机构报送的公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审批。
这个原则目前执行了近10年,在我调离办公室后仍在
执行。规则的执行可能让程序变的繁琐了,但再没有发生公文运转出错的问题。今天分享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学习。
一、收文办理
主要是上级来文、平级来文和下级来文3种。
(一)上级来文。主要是中省市(含市级各部门、单位和其他各县区)印发给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的各类公文。上级来文一般由机要室登记后送分管副主任,由分管副主任根据领导分工提出拟办意见,然后呈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县长批示,最后呈办公室其他领导传阅。涉及重大紧急事件等批办件,由分管副主任、主任签批,并及时报告县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中省市领导批示、一般批办件按县政府领导排序从后往前依次传递。
上级来文我们主要分为:批办件(一般批办件、重大事项批办件)和传阅件两大类来处理。(见附件1)
(二)平级来文。主要是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和县人武部发送给县政府的各类来文。由秘书一科收文登记后送分管副主任,由分管副主任根据领导分工提出拟办意见,然后呈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县长批示,最后呈办公室其他领导传阅并按要求转相关部门、单位办理。(见附件2)
(三)下级来文。主要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中省市驻我县单位报送县政府的各类公文,一般为请示、报告、函等。(见附件3)
二、发文办理
主要是上报类、平行类和下发类三种(见附件4、附件5)
(一)上报类。主要是以县政府名义和县政府办名义发出的文件。(1)政府名义文件主要是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送的报告、请示等。(2)政府办名义文字主要是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的报告、请示等。
(二)平行类。主要是政府名义和政府办名义发出的函。以政府名义发出的函主要是县政府与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其他县(区)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以政府办名义发出的函主要是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与兄弟县(区)政府办公室或同级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及有关批复等。
(三)下发类。主要是X政发、X政办发、X政字、X政办字、X政函、X政办函、县政府工作通报、纪要送阅件等。
(四)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见附件6)。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指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制度。对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草拟文件,经过征求意见、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秘书一科运转,印发后将文件、起草说明、文件送审稿、制定依据、法制办审查意见、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一并提交机要室(县政府名义发文)和秘书一科(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五)审核原则。
1.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县政府文件形式发布的,由县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发布的,根据情况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或按规定程序报送批准。无论以哪种形式发布,均需按程序送签,并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
2.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必须有充分发文依据。无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除函件外,一般不得发文。因特殊情况确需发文的,应报请县政府批准,行文时须注明“经县政府同意。”
3.文件征求意见要充分,涉及的重要事项尤其是机构、编制、经费、人事、奖惩等,拟文单位在文件送审前要充分征求相关方面意见(以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为准)。
4.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发文事项,拟文单位送相关归口政务人员规范把关后,由秘书一科统一送分管副主任、主任签批,再呈分管副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县长审签。
三、批示件办理
(一)中省市、县委、县人大领导批示件(或抄清件)办理。收到中省市、县委、县人大领导批示件后,由机要室(或秘书一科)送分管副主任、主任签批,呈分管副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县长阅批。领导有批示需要办理的,由机要室(或秘书一科)按程序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督办的,一并转县政府督查室或对应科室督办落实。(见附件7)
(二)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县长、副县长、主任退回机要室或秘书一科的文件资料,领导批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阅知或虽有办理事项但不报结果的,由机要室或秘书一科转有关部门、单位。需要报送办理结果的批示件,由县政府督查室或对应科室负责督促办理。会议或公务活动中作出的批示,需要跟踪督办并报告结果的,由参会归口政务人员撰写会议纪要或由随行人员形成任务清单转县政府督查室或对应科室办理。
四、报文要求
(一)需要向县政府请示的事项。涉及全县性的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改革举措等。涉及中省市县重要文件的解密公开。虽属地方和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但有特殊情况需要县政府研究决定的。
(二)需要向县政府报告的事项。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
署和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中省市县领导的重要讲话、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本县、本部门、本单位全面工作情况,如年度工作总结、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和重要工作会议等情况。本县、本部门、本单位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政策调整、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治安和刑事案件、社会动态的有关重大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