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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7 发布

信访工作总结-妇联信访工作总结(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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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信访工作总结(汇选)‎ ‎  妇联上半年维权信访工作总结 ‎  市妇联信访工作在上级妇联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重视支持和全市各部门通力配合下,本着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继续贯彻“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认真接待调处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为构建和谐××,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优势和基本职能,广泛协调社会力量,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 ‎  一、半年信访工a作情况。‎ ‎  半年来,××市妇联共接待妇女群众来信来访97件,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71件,占信访总数的73.1%;劳动权益类4件,人身权益类14件,财产权益类9件,信访调处率99%;妇联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19余件,结案满意率97%。‎ ‎  二、信访特点:‎ ‎  1.家庭暴力问题仍较突出。通过近半年来市妇联接访情况统计,家庭暴力案件占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总数的70%左右。在家暴来信来访案件中,施暴者多为男性,主要是夫妻间暴力。其中男方低学历个体从业人员、农民占比例较大,高学历人群、机关工作人员也占一定比例。由于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和制裁,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规,加之一些部门尤其是一些执法部门仍将家庭暴力当家务事,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及时的处理,这就使侵权者变本加厉地加害于妇女;其次,我们妇联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对于无固定职业和单位的施暴者做工作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家庭暴力这一丑恶行为屡禁不止。‎ ‎  2.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婚外情、非法同居等难以取证的纠纷案件仍占据相当比例。在接处这一类上访案件时,我们工作人员尽最大努力为受害妇女说话、声援和协调。但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最终相信证据。因此,受害妇女的诉求和权益往往因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支持。‎ ‎  3.妇女的主体意识增强。近年来,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妇女和丈夫有外遇的妻子,都能及时地通过电话或到妇联及执法部门咨询、求助,希望可以通过这些途径,寻求理智的、合法的、适合自己的解决婚姻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这说明妇女群众的主体意识在觉醒,法律意识在逐步增强。‎ ‎  三、主要作法。‎ ‎  信访接待是妇联工作的“窗口”,妇联是妇女群众的“娘家”,对于来妇联上访的妇女群众,××妇联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不厌其烦做好调解和疏导,对于来访者耐心体察需求,努力为她们解疑释感,使各类矛盾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2009年6月份,我市某乡镇干部尹某,其妻郭某因为尹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到市妇联上访。在听取郭的陈述后,我们马上与尹及他的同事联系,了解情况,并对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给予了严肃的批评。通过我们做工作,尹认识到自己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和错误,表示今后要加强个性修养,关心妻子,妥善处理家庭关系。同时,我们对上访人郭某进行了疏导,郭某表示今后会注意方法,支持丈夫工作,多一些谅解和宽容。现在两口子和好如初。并衷心感谢妇联同志为他(她)们所作的一切。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这里不一一枚举。‎ ‎  2xx年妇联信访工作总结 ‎  2xx年,××县妇联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妇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解放思想,拔高标杆,夯实基础,构建和谐”的工作目标,结合妇联工作职责和全县妇女儿童的实际,坚持以强化法律服务为主线,以健全维权网络为保障,开展维权信访工作,现将全年信访工作情况分析如下:‎ ‎  一、基本情况 ‎  2xx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5件,其中来访44件,来信3件,来电3件,结案率为1;从分类情况来看:婚姻家庭类26件,占52;劳动权益类1件,占2;人身权益类1件,占2;财产权益类3件,占6;综合类19件,占38。与去年同期比较,接访总数下降了9,其中婚姻家庭类、人身权益类分别下降了26、88,但是综合类上访上升111,尤其是求助类上访大幅上升。‎ ‎  二、来访特点及分析 ‎  2xx年接访总数虽然较去年有所下降,但是婚姻家庭类上访所占比例较大,占信访总数的52,其中因婚外情和家庭暴力引发的矛盾较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  (一)家庭暴力现象仍然突出。全年共有1起家庭暴力问题上访,比去年同期多发3起。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取证难,此类问题因发生地点多在家中,无旁证或有旁证但是不肯予以作证;二是家庭暴力的认定难以界定,公安机关在接处警中容易将其作为家庭矛盾处理;三是证据保全难,遭受暴力的女性大多无独立的经济来源,只能依靠丈夫生活,不敢或不愿报案,致使证据不能及时保全,为离婚诉讼中的证据采集增加了难度;四是人身保护令制度实施有一定难度。以上问题,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后,不能及时得到有力惩处,无形中滋长了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 ‎  (二)因婚外情引发的家庭矛盾较多,无过错方获得赔偿有一定难度。全年共有5起因配偶有外遇引起的家庭纠纷,有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举证难,在因丈夫外遇引起的家庭纠纷中,婚外情及财产数额取证难度较大,妻子在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证据不足,导致妻子作为无过错方获得赔偿的难度大。二是执行难到位。2xx年我部接访一起因男方婚外情引起的离婚财产纠纷,因男方隐匿财产,女方多次到县妇联反映请求帮助,我部多次联系县法院办案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在法院的支持下,于今年3月份,将3万元的赔偿款执行到位,有力地维护了女方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 ‎  (三)因病致贫请求救助的信访呈上升趋势。全年共7起。对于该类问题,县妇联积极向政府及信访、民政、教育等职能部门反映,引起了一定的重视,于2xx年春节前为5名特困人员解决了帮困资金18元;4月份,又积极向县教育局呼吁,为身患白血病的儿童捐资2xx元;争取民政局低保中心的支持为一名患白内障急需手术治疗的贫困儿童解决部分治疗费用;上访户王玉秀系下放人员,回城后因不符合政策未能安置,现子女均因病去世,两个正在读书的孙女要依靠其抚养,家庭十分困难,王玉秀对政策不理解多次上访,得知这一情况,县妇联领导高度重视和关心,积极联系其小孙女邓铭就读的学校,减免了学杂费用,确保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并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为其大孙女张进争取了免费进入职业学校学习的机会,切实解决其就学就业的困难,通过一系列举措,彻底做通了王玉秀的思想工作,使其理解接受了政策规定,从而息访。‎ ‎  (四)部分女性法律意识淡薄,致使权益受到侵害。在接访中,有2名上访人均属于法制观念淡薄,与人非法同居后生育子女,男方不承担抚养义务而上访。‎ ‎  (五)部分妇女受经费的制约诉讼难。一些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作为弱势群体,自身无经济能力,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力支付诉讼中的法律服务费用。‎ ‎  三、建议 ‎  鉴于以上情况,县妇联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建议:‎ ‎  一是要加大源头参与力度,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形成维权的整体合力。‎ ‎  二是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达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使不良行为受到约束。‎ ‎  三要进一步健全基层维权组织网络,完善维权机制。‎ ‎  四要加强各级妇联干部业务及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增强妇联干部自身素质,提高办案能力。‎ ‎  五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  六要加大对维权经费的投入,财政在经费上给予适当的支持,以于开展维权工作和救助权益受侵害的困难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