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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7 发布

学校食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总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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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总结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及复学后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和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转发省市场监管局、教育厅、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2020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按规定及时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根据州、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有序开展,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范围、重点、要求,制定印发了《2020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细化了监管措施。‎ 二、突出重点,扎实整治 一是学校在疫情期间落实食品安全防控责任情况。防控消毒物资准备情况,食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的消毒情况等,要求消毒物资要有专间存放,不得与食物混放,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餐饮具、就餐场所等要实行一日三次的消毒并记录。二是重点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从业人员健康证、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三是督促学校对食品库存进行清理,要求所有散装原辅料及食品重新进行采购,要严把原料采购关,落实采索证及验收、食品贮存及使用、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设施设备运转、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几个方面开展自查;四是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配合,对食品经营加工场所未达到标准的,要求尽快进行整改;五是重点检查食用发芽土豆、野生菌等行为,防范季节性食源中毒事件发生,不得制售凉菜;不得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六是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范围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经营店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单位有无证照、是否亮照经营,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有无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由于疫情期间关停营业时间较长等原因,部分食品经营店存在少量食品过期未及时下架的问题,执法人员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做好清点和不合格食品下架工作,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三、整治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次125人次,检查各类学校食堂34个、托幼机构1个,检查现场签订《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意见书》34份,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的5个学校食堂,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117户,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9份。通过整治,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使学校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