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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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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室范文之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原则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政策,尊重人才、尊重知识 、尊重创造。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通过实施岗位等级设置方案,建立起符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运行机制,在校内形成真正有效的竞争、约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校的生机和活力。
二、基本原则
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以人为本、依法办事、责权明确的原则,做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我校岗位设置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为依据,实行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
三、实施范围与对象
全校事业编制教职工。
四、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
2、《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
3、《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0]93号)。
4、《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委办 [2010]37号)。
五、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情况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总数1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2%。
管理岗位名称
等级
数量
备注
校长
九级
1
其中“双肩挑”
1人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73个,占98%;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个,中级岗位37个,初级岗位33个。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9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为4%:51%:45%。
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为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专业
技术
岗位
层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比例
4%
51%
45%
数量
3
37
33
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比例
2
4
4
3
4
3
5
5
数量
1
1
1
11
15
11
15
15
3
“双肩挑”人员数量
“双肩挑”人员为1人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目前我校工勤技能岗位为0人。
六、拟设置岗位明细及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拟设置岗位明细
本单个位拟设置岗位总量74个,其中管理岗位1个,占岗位总数的2%;专业技术岗位73个,占岗位总量的98%。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主系列是教师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7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100%。
1.管理岗位总数1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2%,其中九级1个(属于“双肩挑”人员)。
2.专业技术岗位73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98%。
高级岗位3个。其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1个,七级岗位1个。
中级岗位37个。其中八级岗位11个,九级岗位15个,十级岗位11个。
初级岗位33个。其中:十一级岗位15个,十二级岗位15个,十三级岗位3个
(二)各类岗位职责
1.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4.积极开展各项教科研活动和教学研究。
5.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三)各类岗位任职条件
1.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管理岗位任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
(1)副高级岗位须具备条件
七级岗位须具备副高级任职资格;
六级岗位,原则上须在七级岗位上工作满3年,
(2)中级岗位任职条件
十级岗位须具备中级职称;
九级岗位,原则上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满3年;
八级岗位,原则上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满6年。
(3)初级岗位任职资格
十三级岗位,须具备员级职称。
十二级岗位,须具备助理级职称。
十一级岗位,原则上须在十二级岗位上工作满3年。
4、有突出成绩的或上一级岗位有空缺时,在下级岗位任职可以不受3年时间限制。
七、岗位聘用程序和形式
(一)岗位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和竞聘的岗位名称、任职条件、聘期、目标任务等;
(2)公开报名。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未提出申请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3)资格审查。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5)公示。由单位公示5天;
(6)报批。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7)签订聘用合同。
(二)岗位聘用形式
1.先看职称,在本人的任职资格相同的岗位上应聘。
2.再看任职年限,任职年限长者为与任职资格相同的岗位最高等级,短者为下一级;
3.若任职年限相同而不能确定岗位级别时,看教龄。教龄长者为上一级,短者为下一级;
4.如果任职年限、教龄完全相同时,以在本校工作年限长者为上一级,短者为下一级;
5.任职年限、教龄和在本校工作年限都相同时,以年龄高者为上一级,低着为下一级;
6.如遇上述数据都相同,由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投票决定。
7.遇退休前最后一次聘任时,都聘任为相应岗位中的最高等级。
八、组织领导
为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成立乐清市虹桥镇第九小学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岗位设置方案的编制、报批、实施等工作。
组 长:薛岩强
副组长:薛化操 周 坚
成 员:陈美微 薛升燕 支阿琴 李启藏 胡秀明 林旭辉
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慎重对待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间
(一)前期准备(11月上旬)
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摸清单位基本情况,填写《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
(二)岗位设置(11月中、下旬)
岗位设置程序
1.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构成特点,制定岗位设置方案(附件2),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4),报送市教育局。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市教育局同意,报市人事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附件5),填写《按06工改套改人员名册》(附件6);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报批材料于12月底报送市教育局。
6.组织实施。
(三)岗位聘用(2011年1月上旬)
1.根据有关规定及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填写《聘用人员名单》(附件8)。
2.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择优聘用人员。
3.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开展认定工作(2011年1月中旬)
在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后,由乐清市人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组织审核验收。
(五)岗位工资确定(2011年1月下旬)
按规定程序经乐清市人事部门认定,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凭乐清市人事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附件7)及《岗位聘用人员名册》(附件8),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十、其他
1.双肩挑人员。学校校级领导是管理岗位兼技术岗位。
2.现有人员少于核准岗位数额。先聘满高等级岗位后,低等级岗位空余。
3.聘期及聘用合同的签订。聘期为两年,首次聘用聘期从2011年1月起,至2013年6月止。
4.本方案的未尽事项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此方案经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表决通过,再经全校教职工大会表决,报市教育局和市人事部门核准、审批后组织实施。
5.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初次设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