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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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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扫黑除恶实施方案 县志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扫黑除恶实施方案
根据《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规范基础材料的通知》文件精神,我社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我社实际制定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指示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精心安排,周密实施,聚焦重点,结合反腐败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我社主任甲美牵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组织开展辖区和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三、工作措施
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充分运用多种手段集中滚动摸排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加强线索梳理,对我社辖区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以及危害农村治安、软暴力讨债、高利放贷、敲诈勒索等各类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充分展示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体现广大人民群众对专项斗争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论场。实施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工程,大力加强带头人队伍、党支部建设,推进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切实加强对我社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深入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法律知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县志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系列专项部署会议精神和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相关要求,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州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四创工程”为抓手,牢牢把握法治县、平安县建设要求,推进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积极相互配合当前我县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为推动川甘青交界地区区域发展先行县再上新台阶、加快建设生态、活力、法治、文明、幸福县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支不支持、拥不拥护作为斗争准则,实现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各部门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广度、深度、力度上全面取得战果。
(三)目标任务。通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打击通过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市场环境明显净化;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政权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增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组织机构
进一步配合相关部门推动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特成立以县志办主任任组长,县志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务股室工作人员作成员的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志办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安排。
三、工作步骤与工作重点
(一)工作步骤
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召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全面提高全办的职工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开展专项斗争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摸排线索,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对所发现的线索逐一核查,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20年,结合工作职责职能,攻坚克难,切实巩固工作成果,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二)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十类”黑恶势力打击重点,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结合我办实际,重点积极参与和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好“十一个方面”重点打击事项。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依法严惩,形成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压倒性态势
1.全面摸排。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广辟线索来源,提高发现能力,充分运用多种手段集中滚动摸排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加强线索梳理,对我县各行业、各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分类建立台账。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刑事犯罪案件、“三山一界”边界纠纷案事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幕后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排查移交重点行业、领域中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2.依法严惩。支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二)坚持综合治理,净化黑恶滋生土壤(完成时限3年)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部门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以及危害农村治安、软暴力讨债、高利放贷、敲诈勒索等各类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扫黑除恶良好氛围(完成时限3年)
采取张贴标语、微博、微信等方式加强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充分展示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体现我办对专项斗争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论场。
(四)坚持“三同步”工作原则。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将“三同步”(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工作原则扩展到查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的全过程、各环节,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建立畅通的协调机制,努力加强正面宣传,深入解读政策、有效引导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