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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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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结算中心2017年工作总结
一、创新财政集中支付新模式。
在“十二五”期间坚持改革的基础上,创建了“远程报帐、审核凭证、直接支付、监督服务”的财政集中支付运行新模式。用远程报帐方式进一步确立了部门单位的独立核算权,在支付前细化对支出凭证的审核实现了财政事前监督职能,全部采取直接支付方式提高了财政集中支付的效能,提供一流的会计服务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提高了财政支出管理效能。财政支付中心已真正成为财政资金的集中式支付中心、支出预算的“闸口”式执行中心、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统一式管理中心。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提升财政支出管理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创新财政集中支付工作,坚持预算单位财权不变、责任不变、利益不变的“三不变”原则,实现财政集中支付与财政监督、会计管理、财政服务的“三结合”目标,取得对违规支出、超预算支出、不真实支出进行事前“三控制”成效。
二、实施专项支出全过程监管。
为了落实财政精细化管理措施,规范专项支出管理,预防被挤占或移用,提高其支出效能,创新工作方法,开展全过程专项支出追踪监管。具体监管措施如下:
首先,统一支出科目监管,集中会计科目设置权限,保持会计科目与预算项目的一致性,提高控制效果,防止不按预算安排自立项目转移支出。
其次,统一审核质量监管,坚持支出内容对应性审核原则,保持凭证内容与会计科目的一致性,提高审核质量,防止公用经费挤占专项资金。
第三,统一预算执行监管,将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统一纳入专项支出管理范围,进行预算指标对应审核和执行控制,提高预算执行能力,防止发生专项资金以拨代支现象。
第四,统一往来核算监管,建立经费暂付的审核、复核和限期核销制度,禁止将预拨款项列入往来核算,消除专项支出的失控漏洞,防止在部门发生政府财务风险。
第五,统一专项结转监管,对具有政策性和工程类专项按滚动管理办法进行年终专项结转,对未使用的一般性专项提请部门预算在下年度重新安排,防止发生套取财政资金行为。
三、建立规范化操作流程。
统一《拨款申请书》,确立单位的所有权。实现预算执行刚性目标。
远程报帐,确立单位的核算权。实现了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向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的转轨
统一结算,明确单位的法律责任。单位依据《会计法》负会计法人责任,财政部门负财政监督责任。
审核原始凭证,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实行事前监督,实现事前控制。
直接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现单位资金财政集中管理。
统一核算平台,推行政府会计管理改革。有效财政控管功能,实现单位会计核算规范化、公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