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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7 发布

财务管理制度范文(六篇)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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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范文(六篇)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5篇)‎ 财务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各项收费、财务收支和费用报销行为,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支出管理 ‎1、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坚持先批准、后开支的原则,采购大宗物品及其它非经常性大额支出(指水费、话费、保险费等之外的支出),各科室先提出支出计划,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对未经批准的,财务人员不得予以借款或报销开支。‎ ‎2、单位日常经费开支,一律由主任签字审批,予以报销。凡属用于单位公用经费方面的开支,一律实行申请报批制度。所有单项支出100元以上的项目,都要事先填写《审批单》,按程序分别报批。各项支出要注明事由,并由申请支出科室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报主任签批。‎ ‎3、每周五集中签字报销,无正当理由当月不报销的票据,不再予以报销。‎ ‎4、单位持有现金原则上不超过**元,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5、一次性大额开支须报经党组会议研究批准。‎ ‎6、综合科每月初将上个月的经费开支情况,分类、分项、分科室或单位明细列表,并呈报主任审阅。‎ 二、经费资金管理 ‎1、严肃结算纪律。不违规和超标准使用现金结算,凡支票结算起点以上的支出,除制度允许使用现金结算的外,其余一律使用票据结算,特殊情况需报分管领导同意。‎ ‎2、严格资金管理。单位一切资金的收付均应纳入财务统一管理、核算,其它科室不得经管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 ‎3、借款签批管理。财务借款须报主任批准后方可借出,严禁公款私借。个人因公出差,由出纳人员开具借款单。借款单据必须注明借款用途、数额、借款及归还时间,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逾期不还的,从本人工资中分期扣除。财务科要及时清理借据,当月不能结清的,应及时将借据入账,不准白条抵库,月末现金余额要符合规定要求。‎ ‎4、严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用途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确保专款及时到位,不出问题。‎ 三、财产物资管理 ‎1、全办财产实行统一管理,综合科参与管理与调度全办的实物资产。‎ ‎2、各科室购置财产物资,需先提出书面申请,综合科从资金角度提出意见,报主任审查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3、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及处置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综合科及时核销,并做好相应账务处理。‎ ‎4、加强财产管理,明晰产权关系,做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统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和规范,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5、对审计、财务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解决。‎ 四、合同管理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应由单位法人或委托人签订,综合科根据签批的合同原件办理付款事宜,严格付款手续,确保合同、发票、证单准确一致。‎ 五、档案管理 ‎1、认真填制各类会计报表、凭证、账簿,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2、财务报表、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要按制度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确保安全、完整。‎ ‎3、对已归档会计资料,按规定严格保管,借阅或查阅已入档会计资料,需经综合科长同意,特殊情况要经主任同意,并办理借查登记手续,防止资料遗失。‎ 六、报销凭证管理 ‎1、所有支出报销单据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或自制的原始凭证为依据,不得以白条收据作为报销凭证;‎ ‎2、购买物品或接受劳务应取得正式发票。外来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1)凭证的名称;(2)填制凭证的日期;(3)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4)经办人员签章或签名;(5)接受凭证单位名称;(6)经济业务内容;(7)数量、单价、金额;(8)填制单位公章。‎ ‎3、因业务需要在集贸市场购买物品或其他确实无法取得正式票据的支出业务,报销时可由财务协助填写经费报销单,但必须具备:事由、品名、数量、金额、时间、领款人签字、经办人签章、审批人签字等要素。‎ 七、结算方式 到外地出差或县内1000元以内事项均可使用现金支付。县内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上,或异地采购、合同付款等,应按规定使用支票或汇票等方式结算,超标准使用现金支付的,需经主任同意。‎ 九、报销规定 严格报销标准,不违规报销单据。‎ ‎1、差旅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车、船席位及住宿须符合《兰陵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标准。上级组织出差学习期间费用不予计算,参观游览门票不予报销。‎ ‎2、车辆维修、耗油、保险、年检等,严格按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办理。凡不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的,不予报销。‎ ‎3、探亲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享受探亲待遇的人员,探亲通知单报销往返路费。‎ ‎(篇二)‎ 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依规办事,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财会人员为本系统财务主办,凡本系统内发生的票据领取、核发、回收、保管及局机关财务发生的业务均由局财会人员负责。‎ 二、经费开支实行“先报告、后批准、再开支”的制度。各股室的开支,必须先由各股室负责人报告局分管财务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开支。大额开支,须由局财会人员造预算,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凡未经批准的,其开支费用由经办人自负。局财会人员必须凭批准的预算报告单和审批的发票给予报销。‎ 三、严格报帐手续。报销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各股室的开支必须由经手人签名,并注明用途,由局财会人员审核签字,经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报销。所有支出,必须确有其事,确有其数,及时报帐,当月结算。局财会人员要认真审核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无经手人签名和未经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的票据,有权拒绝报销入帐,严禁白条报销入帐。凡违反规定,局财会人员擅自付款报销入帐的,从其工资中扣除报销金额,并扣除年度工作奖。‎ 四、办公用品的购置,严格按照县政府采购中心要求实行统一采购分发。由各股室申报计划,局办公室汇总登记,报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统一办理和分发。日常必需办公用品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统一办理发放一次,做到实物支付有登记,库存保管有帐目。因重大基础性业务工作确需另行购置的,必须报经局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不得私自购置。凡未经批准的,其开支费用由经办人自负。‎ 五、加强文印管理。各股室、中心的日常文印,应凭局办公室开具的文印通知单在指定地点进行,由办公室核算费用,文印经办人签字认可,作为文印点结帐凭证;需铅(胶)印的文件、材料、表格等由各股室、中心提供样品,报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后,统一安排印制。否则,不予结算费用。因工作需要,订购各类工作学习资料也须到办公室登记报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统一订购。‎ 六、机关干职出差住勤费按县规定标准。住宿费原则上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出差补助:出省每天8元,出县每天4元,下乡每天2.40元。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费用自理。出差住勤费报销,限返回后6日内填单办理,逾期不予审批。报销单必须先由本人签名,经局会计审核签字,尔后由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 七、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来人来客招待,坚持“先报告、后批准、再招待”的规定。严禁同城吃请,做到招待从简,开支节减,按规定招待。凡省市和外县单位来人来客必须报经局分管财务领导或局长。需局里接待的,由办公室负责事务工作的人员接待安排,按规定发放用膳通知单,招待用餐;本县乡(镇)和基层国土所来人联系工作,原则上不予招待,确需用餐的,由负责事务工作人员发餐券,统一安排工作餐。来人来客招待费报销,一律凭局发放用膳单(餐券)和相应的餐费结算单及发票按规定审核审批签付。凡未经批准先斩后奏和无局用膳通知单(餐券)或擅自超标准招待的,其招待费用由接待者自负,本局一律不予报销。‎ 八、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违反法律法规擅自设立罚款、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及乱收费、乱罚款,严禁无票据收费,收费一律按县审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要严格按照《鄱阳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它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的统一管理方式。对个别零星分散、频繁或收费程序复杂的、行政性管理较强,需现场执罚执收,并向个人收取的罚款及收费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由执罚执收人员直接收取,但必须双人或多人上岗收取,且必须向当事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款后由执罚执收人员按规定及时将所收费款缴入财政专户。不准违规收费、留用坐支,禁止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九、加强票据管理。执罚执收要严格按规定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没票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禁止使用自制票据或其他票据收缴罚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使用白条收款。票据由局会计按县财政规定实行管理、编号、发放、回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领取票据者必须签字,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丢失,如因转借、丢失票据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开具票据应一人一张,不准多人共开,不准拆本使用,不得自行扩大或改变专用票据的使用范围,不准涂改、挖补、撕毁票据,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各联完整保存备查。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按《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实行帐物分开管理。做到帐物、帐款相符,按月核对,及时做好现金收支结算,按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凡属规定收费发放的工本、资料、表格,保管人员必须凭局会计的收费票据予以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统计,以便定期清库、结算。‎ 十一、加强现金、支票管理。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现金支票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有关规定限额,防止丢失、被盗事故;单位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信用社,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或自己挪用,一经发现,除追缴款外,处罚当事人一个月的工资,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十二、严格借款手续。日常办公事和因公出差需要借款的,可预先借款,但必须出具借条,经局分管财务领导或局长批准后方可借款;出差人员须在回局后6天内报销结帐,凡未结清的,每月从本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欠款为止。私事一般不得借用公款,特殊情况确需借款者,必须出具借条,注明用途和归还时间,经局分管财务领导或局长签批后方可借款,其借款数一般不得超过本人一个月的工资额,并及时归还。凡不按时归还的,则停发借款人工资,情节严重者,视为挪用公款予以处理。‎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园管委会内控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实际,特完善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 支出程序 ‎1、按照相关规定,管委会开支实行主任负责制。管委会一切开支和资金往来,严格执行管委会主任“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 ‎2、严格审批程序,所有开支事项,先审批后开支。审批报销实行多级复核。审批单、报销单、原始票据须先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说明事由,财政所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管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未经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得报销。‎ ‎3、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所涉及资金支出,以及其他大额支出,应当事先由分管领导提出并经会议研究通过后,按规定办理;按规定应进行政府采购的,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条 财务报销管理 ‎1、财务核算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政府会计制度》。所有支出报销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的正规税务票据或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并附正规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原始单据的合法合规性由财政所进行审核,使用不规范票据的,财政所即予退回,不予报销。‎ ‎2、所有公务支出款项须在公务办理完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报销。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逾期票据,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并经当事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按规定程序审批。‎ ‎3、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所涉及资金支出,以及其他大额支出,应当附有集体研究决定过程的会议记录。‎ ‎4、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支出程序。资金支付应按程序支付至提供商品或劳务方的单位公户。严禁出现出票方、提供商品或劳务方及收款方不一致的现象。‎ 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支出管理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达到政府采购限额(20万元以上)的工程、服务及货物类支出(年度计划限额10万元),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及时通过市财政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2、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工程、服务及货物类支出,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量进行审计评估。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 ‎3、严格合同管理。做好支出合同备案工作,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付款,每次付款都应附合同。‎ 第四条  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管理 ‎1、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驾驶员提出计划并填写报修审批单,按程序经管委会主任审批后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结算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报销,并附维修明细表及发票。‎ ‎2、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每次加油由财政所专人记录加油量、金额、里程。燃油费用依据审批单和加油发票报销。‎ 第五条  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 上述费用支出严格执行《诸城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诸城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诸城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诸城市党政机关培训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六条  借款管理 ‎1、原则上不允许借款,因出差或其他支出确需借用公款的,按程序由用款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管委会主任审批后方可进行借出,公务结束后7日内及时按程序结算。‎ ‎2、未经管委会主任批准,财政所不得擅自办理借款手续。擅自借出的,由借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管委会机关、所属各部门单位,以及同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和部门。‎ 第八条  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以上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应及时予以补充完善。‎ 第十条  本规定自**年10 月1 日开始执行。‎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和有关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办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坚持重大经费开支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分管领导负责对办内经费开支的审批。财务人员负责对账户和经费运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严格遵守行政单位经费管理规定。‎ 第四条  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第五条 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后,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第六条  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和监督。‎ 第七条  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第八条  财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及时将各类会计账、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每季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章  财务开支审批 第九条  日常基本支出。即:购买办公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办公设备日常维护等的支出,必须按照报销程序凭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正式发票,由财务人员按有关要求审核,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销;开支数额单笔1万元内的,由账务人员提出意见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审批后支付。‎ 第十条  其他支出需由经办人员填写相关表格,送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分管财务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同意后报财务人员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审批原则上不作二次拨款,确因特殊情况需拨款的,必须经办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后拨付。      ‎ 第四章  现金管理 第十二条  差旅费、各类零星支出,一律由个人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后方能报销。‎ 第十三条 现金账目应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设立“小金库”和公款私存,否则一切责任由科室负责人承担。‎ 第十四条  积极推行公务卡制度,职工原则上不再借支现金。若情况特殊确需借支现金的,需写专题报告,报分管财务的办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支。工作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及时报销。不结清借款的,不得再次借款。‎ 第五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支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报账凭证必须是符合票据管理规定的原始凭证。财务审核人员须对凭证进行稽核,审查支出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规定。对违规开支的,一律不予办理。‎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差旅费。严格按现行文件要求执行。‎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返回后,应在一周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提供《西双版纳州扶贫办出差审批单》及相关票据等凭证,经财务人员审核、科室负责人签审后,报业务分管领导签审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财务人员凭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意见给予报销。‎ 第十八条  公务车辆费用。严格按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一) 车辆燃油费。车辆在城区内实行定点加油。下乡、出州产生的燃油费,燃油款发票由相关本次出差科室负责人证明后,经财务人员审核,报分管财务的为领导审批核销。‎ ‎(二) 车辆保险费。由财务人员按程序办理,发票及保险单经财务人员审核、办公室负责人签审后,报分管财务的办领导审批核销。‎ ‎(三) 车辆维修费。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报修人员必须填写《西双版纳州扶贫办车辆维修申请单》,由综合科审核,报分管财务办领导同意后方能修理。综合科定期审核修理发票和《西双版纳州扶贫办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无误后,报分管财务办领导审批核销。‎ 第十九条 会议、培训费用。科室因工作需要召开专业会议或业务培训,须安排食宿的,必须填报《西双版纳州扶贫办会议、培训等活动审批单》,经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办公设备购置支出。所有办公设备的购置,须由科室书面提出购置申请,由综合科统一负责采购。采购电脑等信息化设备,型号、配置等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把关,按正规采购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办公耗材及用品支出。分两类:‎ ‎(一) 日常办公耗材及用品。即:价值较低、一次性消耗的物品。如打印纸、碳素笔、笔记本、胶水、保洁用品等,由综合科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购买。‎ ‎(二) 非日常办公耗材及用品。即:价值较高、耐用或不常用,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如碳粉、墨盒等。科室向综合科提出购买需求后,由综合科统一购买。‎ 第二十二条 办公日常费用支出。即:保证日常办公运转所需的支出。如银行手续费、电话费、邮寄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核销。‎ 第二十三条  日常维修(护)费支出。即: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如电脑、灯具、空调等维修(护),由需要维修(护)的科室提出申请,报综合科统一安排维修(护),所需费用按规定审核审批后核销。‎ 第二十四条  慰问费支出。对在职、离退休人员住院和丧事的慰问,由工会和综合科共同负责。慰问金按规定支出标准审核审批后从工会经费中核销。慰问以组织关心、职工关爱为主,适当给予慰问金,具体标准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工会经费支出。工会经费由财务人员代管,经费支出按工会相关财务规定执行。工会经费的报销,按照经办人提供发票及相关凭据、工会负责人签字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六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统一由综合科进行管理,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科室或管理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会议用品的管理和保障,综合科定期收集日常办公用品需求和使用情况信息,统一制定采购物品计划清单,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由综合科执行采购并管理,由科室根据需要向综合科领用。‎ 第二十八条  对报废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科初审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办理。财务人员必须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七章  职工保障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费、干部职工常规检查医疗医药费等,按统一规定执行。‎ ‎(篇五)‎ ‎ 为加强资金管理,严明财经纪律,强化内部监督,规范财务行为,根据现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   一、财务管理原则 ‎    1、坚持厉行节约、量力为出、勤俭办事的原则、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切实做到科学编制预算,按规定开支 ‎    2、坚持实行财务管理“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    3、坚持先请示后支出和大额支出经集体研究批准的原则。‎ ‎    4、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和松山区“三重一大”相关政策精神。‎ ‎   二、各项费用的使用与管理 ‎    1、办公印刷费的管理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综合股统一购买,各股室根据工作需要到综合股领取,因特殊情况需单独购置办公用品的,须经综合股和分管领导的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    2、差旅费的管理 编办工作人员到市外考察、学习、培训的差旅费,凭学习和会议通知及领导签批件,按规定和程序签报,按实报销,并享受出差补助。‎ ‎    3、资产的管理 编委办的固定资产应分别建立总账、明细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使用、管理、责任到人,实行年度清理盘点,防止资产流失。对各股室固定资产的转让、报废、报损等,必须报综合股财务按程序报批后处置,并及时完善登记手续,做好资产账务处理。各类资产原则上不得外借,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不得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资产擅自带回家中使用或擅自外借。‎ ‎    三、经费开支的签报程序 ‎   编委办各股室正常业务经费支出,由股室经办人注明事由,由主任签批报销。任何人不得在单位报销属于个人开支的条据。编办原则上不允许私人借款。人员外出开会、办事需要借款的,要先拟定用款计划报主任同意后办理;经办人必须在工作完毕后及时与综合股财务结清往来帐。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经批准的外出学习、开会及零星小额开支用现金支付。各业务股室大额开支,要提前向综合股财务报送用款计划,以便综合股财务及时申请安排资金,保证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    四、财务审计监督 ‎   编办的各项经费支出,必须符合现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切实做到使用凭证合法、开支有序、合理使用、管理规范。‎ ‎(篇六)‎ 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和监督范围 预算内、预算外及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 二、财政预决算 ‎1、镇财政按上级要求建立财政预算和决算制度,规范财政收支。‎ ‎2、预算和年度决算报告必须报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三、财政财务审批 镇财政财务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一切财务支出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由经手人注明用途并签章后方可审批。对手续不全,凭证不合法,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理的,不得予以审批,各项支出凭证须经总会计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对不符合制度的发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四、收入管理 ‎1、县财政及有关部门下拔的各项补助收入,项目资金、专款及其它款项全部列入镇财政和财务专户管理。‎ ‎2、公产变价收入、集资等其他收入应按时上交镇财办,列入财政管理。‎ 五、支出管理 ‎1、县内出差实行包干制。即正职每月补贴240元,副职每月补贴200元,财办总会计享受副职待遇。其他干部每月补贴120元。计育办送计育对象经核实后实报实销。‎ ‎2、县外出差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填写出差报销单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各类考察、培训只报头尾两天的出差补助,中途不予补贴。‎ ‎3、在岗正式干部参加函授、刊授、自学考试等各类在职学习,经批准后方可参加,成绩合格者按县有关规定行政干部按90%、事业干部按50%予以报销。在学习期间,不享受出差补贴。‎ ‎4、各类文件打印实行定点打印,由党政办会同财办核实、结算。‎ ‎5、报刊杂志除党报党刊硬性任务外,应严格控制,确因工作需要,报党政办登记,经研究后方可报销。‎ ‎6、副科以上通讯按县有关规定执行。各办公室电话费按《石塘镇电话管理办法》执行。‎ ‎7、公务及会务接待相关制度执行。‎ ‎8、物资采购管理。办公用品和其他后勤用品以及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党政办会同财办购置。各干部按规定向党政办领用,党政办必须建立好办公用品收发登记制度,财办进行财产登记。购置大宗用品在**元以上的,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或镇长办公会议研究,属于县控办控制范围内的采购,由党政办会同财办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购置。‎ 六、民政专款管理 ‎1、民政款必须专款专用,数额在300元以下的临时救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驻村干部、民政助理员及分管领导签署,报镇长审批后发放。‎ ‎2、300元以上,1000以下须经镇长签署意见审批后发放。‎ ‎3、1000元以上或大宗专项救济物资发放,由民政助理员和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或镇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决定。‎ 七、项目基金管理 ‎1、项目资金管理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资金预付款。按工程建设,由施工单位(人)提出申请,项目责任人(分管领导)初审后报镇政府审批。‎ ‎3、项目决算及付款。按工程合同各款严格执行,决算付款凭审计部门出具的真实资料及合法凭证结算。‎ ‎4、移民开发资金项目按县移民办公室有关规定管理。‎ ‎5、其他专项资金零星补助或支出,**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报镇长审批;**元以上的须经党政联席会议或镇长办公会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八、财物管理 ‎1、镇财办对镇属资产确定专人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建立采购、登记、保管、领(借)制度,切实做到有物有帐,帐物相符。‎ ‎2、镇财办会同党政办对所属的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点核对,编制物资清单一式叁份,由有关人员签字后交物资使用办公室、管理人员、财务总会计各一份,如发现缺少和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3、干部调动时要填写移交清单,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人事、财务人员不予开调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九、现金管理 镇财政资金由金融机构统一开户进行管理,其他人员不得截留,否则以挪用公款论处。出纳的库存现金必须严格控制,按正常经济业务发生额确定指标,实行限额管理。除特殊情况,现金库存限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大额款项的往来要通过非现金结算。‎ 十、票据档案管理 ‎(篇七)‎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和财产管理工作,节约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实行经费统一归口管理 ‎1、局机关的资金、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负责资金收付、经费审核、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 ‎2、严格执行单位预算,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严格遵守公务卡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公务卡支付方式。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逐步实行费用开支年度公示。‎ ‎3、办公室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应在分管局长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履行经费使用申请、审核、审批、拨付程序,坚持公用经费报销须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和人员办理的内控制度,严格审核票据,严把资金审批、支付关。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资产台帐,完善资产购、领、管、销手续。定期盘点核对,保证账账、账款、账物相符,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 二、经费审核审批 ‎4、一般性日常开支、有合同约定的经常性支出(如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文明创建开支、办公楼租赁维护费、聘用人员工资、咨询费、委托审计费、软件服务费),由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需支付费用的合同由局主要领导签订,并作为报帐附件。发放奖金、津贴、加班费等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分管领导审批。‎ ‎5、办公用品管理及费用审批。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下同),原则上一个月集中购买一次,各股室要提前向办公室申报采购计划,经办公室汇总审核,会计人员编制预算,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财务人员登记入库。各股室需要的特殊办公用品,经办公室审核后,并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由需要股室与财务人员共同采购。办公室建立日常办公用品购、领、存核销报告制度,登记各种物品购、领、存数量和领用部门,每季度向局长办公会汇报。‎ 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必须附按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加盖销售单位发票公章的购物清单。发票上未具体写明商品名称或未附清单等一律不予以报销。‎ ‎6、差旅费审批。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机关人员借款,须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察和调研等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和发票,按规定审批。原则上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7、公务接待费审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按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接待活动。严格按规定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纪念品、土特产、礼金,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上级和外地、市来人等,确需招待的由经办股室按规定填制公务接待招待呈批单,注明接待事由、接待单位、人员数量,陪同人数,接待内容、地点、标准,申请部门、人员、审批人等详细内容,报局长或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结账时凭“两单一票”(即“公务接待呈批单”、饭店“点菜单”和“饮食业专用发票”),核对一致后报销;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接待,由经办人付款后回单位报销,但事先必须向局长或分管局长汇报,并补办申请手续。‎ ‎8、会议费审批。承办的各类会议,由承办股室制定开支计划明细表,局办公室对照要求初审,报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承办股室参与。会后按规定取得各项费用清单、发票,对照计划表,一会一审批。‎ ‎9、印刷费审批。工作需要印刷报表、宣传材料、业务资料等印刷品,由股室提出申请,注明数量、单价、金额等,附印刷品清样。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局办公室与申请股室共同办理。凭领导批准的申请表与发票、经办人员签单等审批报销。‎ ‎10、车辆费用审批。机动车辆外出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准用车。外出车辆由驾驶员填制差旅费、车辆油料费报销单,非出差等原因不得超过7日,并经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销。市内实行定点加油,选择2-3家规范经营、服务较好的加油站购买油票加油,逐步实行一卡一车定点加油制度。局办公室印制油票领用消耗登记表,按车号分别登记,注明领票人员、数量、金额、本次和累计行车里程,供审批报销报帐时作附件。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元以内的维修,由驾驶员提出计划,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元以上和外出本市需要更换配件或维修,由驾驶员提出计划,办公室审核,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车辆维修需驾驶员与办公室其它经办人员共同办理。凭修理费明细表、领导审批的维修计划表和经办人员共同签名的发票等票据报销。机动车保险按有关规定统一投保。‎ ‎11、其它费用审批。除上述费用外的非固定、一次性特殊费用开支,需报局主要领导或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2、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由办公室主任和财务人员根据各股室申报计划,按实际需要编制预算,报主要领导批准后购置。大型和数量较多固定资产购置,由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购置固定资产需实行招标的,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 ‎13、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办公室有权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14、购进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记入帐工作,保管和采购签字交接,做到帐物相符。股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帐。‎ ‎15、固定资产以股室为单位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到人。不得人为损坏,不得丢失。调出人员使用的公物,应及时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5篇)‎ 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5篇)‎ ‎(篇一)‎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汝政办发〔**〕1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通过进一步扩大殡葬改革实施范围,加大殡葬惠民奖励力度,引导广大群众破除殡葬陈规陋习,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文明殡葬新风尚。‎ 二、实施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 三、实施内容及对象范围 我县31个城镇社区居委会管辖的户籍居民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具体范围为四、奖罚措施 ‎(一)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大殡葬惠民奖励力度,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对我县户籍居民死亡后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基本服务实行免费,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免费接运。在县域内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实行免费。超出县域内按物价核定价格收费。‎ ‎2.免费存放。遗体三日内(含三日)冷藏存放实行免费。超出三日的按物价核定价格收费。‎ ‎3.免费火化。选择平板炉火化的实行免费。选择拣骨炉火化的实行价格补差。‎ ‎(二)处罚措施。‎ ‎1.按照《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汝办发〔**〕5号)、《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殡葬管理规定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汝办发〔**〕3号)文件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推进殡葬改革,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党员干部对直系亲属中有不良治丧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劝阻,不得听之任之甚至纵容包庇。国家工作人员及相关单位违反殡葬管理相关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2.城镇社区居民死亡后要坚决实行火化。对拒不执行火化规定的,由县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丧属负担。‎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31)。各乡镇要组织各社区对辖区内户籍人口进行梳理,建立户籍人口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内城镇社区人口情况。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挂靠户籍人口进行梳理,建立户籍人口台账,全面掌握挂靠户籍人口情况。‎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各乡镇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宣传画册、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政策,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各单位特别要对管辖户籍或者挂靠户籍中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户、殡葬政策宣讲到人,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执行落实阶段(2020年1月1日起)。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各单位要站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民政会议部署,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加强改革创新,补齐民生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全县殡葬改革是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幸福**的具体举措,是保障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群众福祉的迫切要求,要坚定不移推进遗体火化,切实提高遗体火化率,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将辖区内涉及此次殡葬改革的居民按户分配、责任到人,并成立社区信息员,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各类组织作用,及时报告和掌握基层信息。各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1名分管领导和1-2名工作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做好本单位挂靠人口的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创新工作举措,确保工作实效。殡葬改革工作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关注度高,是一项复杂的民生工程、系统工程。县政府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了绩效考核内容,各乡镇各单位要坚持“宣传引导、教化为先,疏堵结合、强化源头”的工作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法,科学制定方案,突出加强殡葬改革违规行为的源头防控,确保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科学有序稳妥推进。‎ ‎(篇二)‎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5号)、《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方案》(吉办字〔**〕53号)和《安福县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方案》(安办发〔**〕19号)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公墓建设辐射到村组。**年底前,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可采取乡建、村建、乡村或村村联建等方式,建设公益性墓地,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葬有去处”及迁坟安葬需求。‎ ‎(二)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省政府赣府字〔**〕43号文件已将**市全域调整为火葬区。从**年9月1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实现火化率100%,公益性墓地建成之前,将新增死亡人口火化后的骨灰先寄存在县殡仪馆,待公墓建成后,进入公墓安葬达到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三)散埋乱葬整治到位。**年12月22日(冬至节)前,完成“三沿六区”重点区域,即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河道(包括泸水、洲湖水、同江水、谷口水、东谷水、山庄水和泰山水等)沿线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区、县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可视范围内的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年5月底前,完成“三沿六区”所有区域(包括公路中的县道、乡道和村庄内)可视范围内的坟墓整治,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 ‎(四)移风易俗明显见效。在全乡“三沿六区”辖区内,逐步实施“三禁”(禁烧祭品、禁燃鞭炮、禁沿街游丧)。所有行政村都要成立红白理事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城乡居民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推进移风易俗。‎ 二、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年7月至8月)‎ ‎1.迅速动员部署。**年7月下旬,成立章庄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并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各村要在7月底前会议精神传达到各村组、到户确保家喻户晓。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必须签订承诺书(附件2)。‎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居)民家中棺木及棺木店(点)的棺木数量;摸清“三沿六区”范围内需要整治的坟墓数量;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摸清土葬用品生产销售店及丧葬祭品店铺的数量。以村(含林场)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对“三沿六区”范围内乱葬坟墓,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林场的底数由七都林场负责。‎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短信、微信、等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宣传殡葬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规定。相关单位、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协进村入户,面对面向老百姓宣传政策,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培训会,签订殡葬从业人员承诺书(附件3),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和殡葬管理政策解读,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的宣传员。‎ ‎(二)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阶段(**年7月至12月)‎ ‎1.科学布局。7月底前要确定农村公益性墓地选址和规模。各乡镇、村要将农村公益性墓地纳入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制作分布图,实行一次性布局,分期实施。要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要按辖区人口(含集镇)年均6‰自然死亡率×30年需求+“三沿六区”应迁坟墓数量确定规模,今年要完成的建设面积:辖区人口1500人以下的建1亩,2500人以下的建2亩,2500人以上的建3亩;有迁坟任务的乡、村,按每亩200穴左右测算增加建设面积。原则上以乡镇(林场)和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建设,同时考虑到现实情况,在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合并村可以分开建,历史原因互相矛盾较多的或居住集中、人数较多的自然村可申请建设组级公墓。‎ ‎2.优化审批。建设主体提出选址方案后,要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办公,集中论证、评估确定建墓地址。乡镇级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乡镇规划、国土、林业等站所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同时,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相关部门要加快联审联批,切实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3.奖补资金。公益性墓地征地及建设资金由县财政进行奖补,奖补标准由县统一确定。‎ ‎4.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由乡镇、村负责组织实施并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外经营;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单人墓墓穴不超过0.6平方米、双人墓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墓区以建设卧式墓碑为主,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年7月至**年5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要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年9月1日前,各乡镇(林场)对村(居)民家中现有的已自制且准备自用的成品棺木,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县财政按每副棺木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9月1日之后处理的不予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石材、封建迷信祭品销售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切实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引导群众转变观念,自觉实行火化。要全面实行遗体免费火化,对不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其遗体接运、冷藏(3天内)、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向丧属实行免费,相关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并在殡仪馆办丧过程中同步结算、直接减免。对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去世后,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予以核报。要严格规范丧葬费用发放,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去世后,以及因工伤、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人员,财政、人社、公安、保险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和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出具的公墓安葬证明(或其他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保险赔偿等相关费用;对违规发放丧葬费等费用的,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要加强对现有殡仪馆、火化炉等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 ‎3.全面整治散埋乱葬。公墓建成前,做好坟墓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与丧属签订迁坟协议(附件4);公墓建成后,按时间节点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现有散埋乱葬坟墓开展集中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可采取搬迁至公益性墓地、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拆除。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由县财政按搬迁2000元/穴(其中1000元补助给丧属用于旧坟迁移,1000元补助给管理主体用于墓具采购安装)、改造800元/穴的标准给予补偿。‎ ‎4.大力推行移风易俗。全乡各村全覆盖成立红白理事会,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正义、崇尚节俭、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人士担任理事会成员,切实发挥理事会在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中的宣传引导、监管约束作用;所有行政村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把丧事简办、文明祭祀、开展“三禁”等要求写入其中,并在本村醒目位置或村民聚集场所长期公布,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乡、村两级要对修订完善后的村规民约加强宣传讲解,教育引导群众自我执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年6月开始)‎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乡殡葬执法队伍要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文明办丧祭祀100%。‎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乡上下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好绿色殡葬建设作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实行属地管理,各村(林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形成由县级抓总推进、乡镇主体落实,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同时实行乡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包亲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职责。乡民政所牵头负责殡葬改革工作;乡纪委、组织部门负责查处殡葬改革工作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乡综治办负责加强对道士、风水先生、土八仙、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的教育和转化培训,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维稳工作;乡宣传口负责绿色殡葬、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网络舆论引导和监测,以及绿色殡葬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正反典型的宣传报道和教育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乡城管部门负责取缔辖区内占道销售祭品,劝导并制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等办丧扰民行为;乡财政所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的资金落实;人社、公安、保险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凭火化证、骨灰安放证明发放丧葬费及相关补贴政策,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检查;乡规划建设所负责落实公益性墓地规划、布局、设计和做好公墓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乡国土资源所负责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查处非法占用耕地的散埋乱葬行为;林管站负责做好公墓建设项目林地审批,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对非法占用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毁林建墓、乱砍滥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水务站负责查处水库、电站、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散埋乱葬行为以及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严防水源污染;浒坑派出所负责对阻碍殡葬执法、扰乱社会治安,特别是以宗族势力阻碍整治行动开展的人和事,结合“扫黑除恶”行动,依法依规严惩;市监局负责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丧葬用品行为,收缴销毁非法丧葬用品,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切实解决殡葬改革中的有关问题。‎ ‎(三)强化执法监管。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乡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附件5),由乡人大主席陈海波同志担任队长,相关单位和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履行执法主体责任,对全乡辖区内拒不执行殡葬改革规定的人和事(“三沿六区”散埋乱葬、“零点行动”后未按要求火化、遗体直接土葬、骨灰二次棺葬等),进行综合执法。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要实行专职专干,确保有专人办事。村级要建立健全殡葬信息员队伍,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殡葬改革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并引导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上门劝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四)强化示范引领。全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要求,带头上交棺木,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治理散埋乱葬,并加强对直系亲属丧事活动的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将党员干部落实殡葬改革政策情况,包括上交棺木、遗体火化、骨灰安葬、“三沿六区”可视范围散埋乱葬直系亲属坟墓申报(附件6)迁移等情况纳入“两报告一承诺”内容,把殡葬改革政策纳入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之中。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由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企业家、致富能人和新乡贤带头文明节俭办丧的自觉性。‎ ‎(五)强化督导考核。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对未完成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和“零点行动”后火化率未达到100%,公墓建成后入墓集中安葬未达到10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对殡葬改革推进情况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全年一考核。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明察暗访、查找问题、通报整改,连续两次排名后两位的,对村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并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问责处理。年底乡党委、政府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予以表彰奖励。 ‎ ‎(篇三)‎ 根据中共**市委《关于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办发〔**〕7号)要求, 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文明节俭”为导向,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整治乱埋乱葬为抓手,着力推进殡葬改革法制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习俗文明化,为打造“湘北第一镇、美丽羊楼司”,加快推动羊楼司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目标 ‎(一)倡导丧事简办。**年所有村(社区)全部建立“一会”(红白理事会)“一约”(婚丧喜庆公约),特别是将殡葬事宜纳入村规民约,实现丧事简办全覆盖。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有人管事、有章理事、规范办事,积极发挥作用。‎ ‎(二)提升火化率。全镇在编工作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后一律实行火化,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人员、企业职工、居民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去世后逐步推行火化,农村村民去世后提倡火化。‎ ‎(三)加快公墓建设。我镇计划2020年,在中洲、尖山、梧桐铺3个社区率先建成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到2022年底实现建制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60%的目标。‎ ‎(四)遏制乱埋乱葬和违规治丧。镇域内“三沿六区”的活人墓、豪华墓一律拆除,集镇区域临街搭棚治丧、乱埋乱葬基本杜绝。‎ ‎(五)倡导节地生态安葬。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积极推行树葬、草葬、花葬、撒散、深埋、小型墓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六)推广文明祭祀。积极推广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无烟上坟等健康文明的新祭祀方式,减少因焚香烧纸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行火化 ‎1.全镇在编工作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后一律火化。自2020年元月1日起,上述人员去世后一律到殡仪馆实行火化,骨灰原则上安葬在公墓山,死者直系亲属凭民政部门开具的《火化证明》,依据相关政策领取丧葬费、抚恤费。无《火化证明》或造假领取了丧葬费、抚恤费的,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拒不实行火化、违规治丧、乱埋乱葬的,由镇纪委监委严格追究死者所在单位(村居、镇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死者直系亲属的责任。‎ ‎2.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人员、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及村(社区)干部去世后逐步推行火化,农村村民去世后提倡火化。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动员辖区居民实行火化。暂没有实行火化的村(社区),要严格限制墓葬用地面积。辖区居民去世后,遗体原则上集中安葬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大力倡导绿色、环保、生态安葬。‎ ‎(二)着力整治乱埋乱葬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要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综合整治,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基础上,对“三沿六区”(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道沿岸和城镇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农田保户区、风景名胜区)境内的大墓(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的墓位)、豪华墓(墓主体及周围修建装饰物的墓位)、活人墓(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采取植树遮敝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等方式进行整治。由镇政府发出通知书,责令限期2020年12月底前拆除辖区的大墓、豪华墓及无名无主墓,能够搬迁的,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不能搬迁的,要缩小硬化面积,拆除墓主体及周围的装饰物,进行覆土、植树、绿化。对逾期抗拒不拆除清理的,将报市殡葬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组织进行拆除;对涉及到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对发生阻碍执法、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由派出所依法进行处理。‎ ‎(三)严厉打击违规治丧 ‎1.自**年12月1日起,各村(社区)要引导辖区内居民在指定场所治丧,严禁乱搭灵棚治丧,设置拱门,悬挂气球,使用高音设备,乱放烟花鞭炮,沿街游丧、吹奏哀乐、抛撒纸钱等干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行为。‎ ‎2.加强殡葬执法监控,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违规殡葬行为一律严肃处理。对应火化未火化、骨灰装棺再葬、违规搭棚治丧、乱埋乱葬、建造豪华墓活人墓等违规殡葬行为,由镇党委、政府牵头,各村(社区)及民政、城管、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采取行政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违规的典型案例在全镇进行通报曝光。对在殡葬改革中发生阻碍执法、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由派出所依法进行处理。‎ ‎(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1.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建制村(或多个建制村联名)提出申请,经镇民政办审查,报发改、自然资源、林业、环保等市直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报民政局审批。根据市文件:发改、自然资源、林业、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市范围内的各项手续办理实行特事特办,所有行政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实行全免。对涉及省、**市报批的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办理。‎ ‎2.公墓建设规模及标准:每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山规划用地不超过50亩,应选址在荒山脊地,能满足本村村民30年的使用需求。公墓区要合理规划,建设绿地、标识、道路及停车场等设施。墓穴占地面积标准为:安葬单人遗体墓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安葬2人以下骨灰墓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出土高度不超过0.8米、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 ‎3.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费用由镇、村(社区)两级统筹解决。市民政局协助建设单位向上级民政部门争取项目资金。‎ ‎4.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行奖补。对按标准建成的公墓山(立项、环评、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验收达标者),由民政局向财政局申报奖补经费,给予每个公墓10万元奖补。‎ ‎(五)落实殡葬惠民政策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免去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湘民发〔**〕58号)文件精神,对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费和节地生态安葬给予减免或奖补。其费用由市财政预算安排,按季度据实结算。‎ ‎1.免除特殊群体基本丧葬费。具有我市户籍,去世后实行火化,未享受国家或单位丧葬补助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上述经民政等相关部门按申报审批程序核准的对象在市殡仪馆办理丧事,免除遗体接运专用车、遗体存放冷藏柜、遗体火化、普通卫生纸棺和普通骨灰盒五项基本费用。‎ ‎2.对普通群众自愿火化的实行奖励。我市城乡居民(享有丧葬补贴的人员和五保对象除外)在市殡仪馆自愿实行火化的,每例奖励其家属3000元。‎ ‎3.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我市城乡居民去世火化后,在本市范围内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每例奖励其家属3000元(享有丧葬补贴的公职人员及五保对象除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范围是:(1)不保留骨灰,在规定区域内将骨灰撒入江河、抛撒形式安葬。(2)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内以植树、植花、植草等形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葬于土中,不留坟头、不设墓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成立羊楼司镇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李志华任组长,高国保、庞支农、钟三军、王生云、李艳、张正常任副组长,方云辉、潘骙、张永新、陶自辉、周利军、艾汪泉、邹发斌、谈红光、钟国安、沈七文、舒澄斌、夏鹏、李理、沈正文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方云辉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镇民政办。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殡葬工作联络员,要克服畏难情绪,担当实干,打好、打赢殡葬改革的攻坚战。‎ ‎(二)明确职责,合力攻坚。民政办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各单位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财政所要加强对全镇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和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的经费保障;社保站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严格按规定落实火化的对象,相关补助、补贴等一律快速发放到位;对该火化而不火化的,相关补助、补贴等一律不予发放,决不允许出现“钱要拿,政策就不执行”的现象;城管队要对当街治丧、社区治丧、占道治丧,高音奏乐、抬棺游街、抛撒纸钱、燃放鞭炮,以及石雕墓碑乱摆乱放等破坏集镇形象的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露头就打、及时处置;派出所、三中队要快速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所要及时处置治丧矛盾纠纷;国土所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和查处;林业站要加强对非法占用林地建造坟墓,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检查和查处;安监环保站要加强殡葬领域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管;建管站要加强殡葬领域设施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卫计办要规范和查处医疗机构关于遗体等方面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管所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炒买炒卖、虚假宣传、无照经营丧葬用品、提供殡仪服务,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等违法行为;水管站要加强对饮用水源、河道、山塘、水库周边违规建坟行为的检查和查处。龙窖山风景名胜管理处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龙窖山风景名胜区内在殡葬改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各(社区)要组织弘扬孝道、传承孝道,营造厚养薄葬的新风。‎ ‎(三)综合施策,确保效果。要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村规民约、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各类组织作用,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积极发挥殡葬行业主体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做好自查整改,制定服务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四)标本兼治,落实整改。要围绕殡葬改革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要大力推进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提高火化率,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鼓励引导群众采取不占地或少占地、不搞水泥石材固化硬化的安葬方式。要制定本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建设集中治丧场所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规范集中治丧和进公墓安葬。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丧事报告、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办理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宣传造势,浓厚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殡葬改革工作政策宣传、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所有村(社区)要将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纳入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要制定具体的操办章程,明确操办标准和要求、违约责任和奖惩措施,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篇四)‎ ‎**县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汝政办发〔**〕14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零时起正式启动。现将殡葬改革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 二、实施内容及对象范围 我县31个城镇社区居委会管辖的户籍居民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具体范围为:**镇的**社区、朝阳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爱莲社区、**社区、储能社区和东泉社区居委会;**镇的文昌阁社区、**社区和永丰社区居委会;泉水镇的泉水社区居委会;暖水镇的暖水社区、田庄社区居委会;**镇的**社区居委会;三江口瑶族镇的三江口社区居委会;热水镇的汤河社区居委会;集益乡的集龙社区、益将社区居委会;井坡镇的井坡社区居委会;马桥镇的马桥社区、外沙社区居委会;南洞乡的南洞社区居委会;濠头乡的濠头社区居委会;延寿瑶族乡的延寿社区、小垣社区居委会;文明瑶族乡的文明社区、盈洞社区和岭秀社区居委会;**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区社区居委会。‎ 三、奖罚措施 ‎(一)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大殡葬惠民奖励力度,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对我县户籍居民死亡后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基本服务实行免费,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免费接运。在县域内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实行免费。超出县域内按物价核定价格收费。‎ ‎2.免费存放。遗体三日内(含三日)冷藏存放实行免费。超出三日的按物价核定价格收费。‎ ‎3.免费火化。选择平板炉火化的实行免费。选择拣骨炉火化的实行价格补差。‎ ‎(二)处罚措施。‎ ‎1.按照《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汝办发〔**〕5号)、《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殡葬管理规定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汝办发〔**〕3号)文件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推进殡葬改革,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党员干部对直系亲属中有不良治丧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劝阻,不得听之任之甚至纵容包庇。国家工作人员及相关单位违反殡葬管理相关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2.城镇社区居民死亡后要坚决实行火化。对拒不执行火化规定的,由县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丧属负担。‎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10月1日至**年10月31)。各乡镇要组织各社区对辖区内户籍人口进行梳理,建立户籍人口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内城镇社区人口情况。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挂靠户籍人口进行梳理,建立户籍人口台账,全面掌握挂靠户籍人口情况。‎ ‎(二)宣传发动阶段(**年1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各乡镇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宣传画册、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政策,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各单位特别要对管辖户籍或者挂靠户籍中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户、殡葬政策宣讲到人,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执行落实阶段(2020年1月1日起)。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篇五)‎ 为推行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国土资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28号)和《湖**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5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市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转变党风政风民风为目标,扎实开展殡葬秩序整治,引导广大群众更新殡葬观念,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贯彻落实殡葬法规政策,大力倡导推行现代殡葬新风尚 ‎1.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推行低标准占地修墓、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鼓励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 ‎2.控制乱埋乱葬。禁止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500米以内,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等国家明令控制的范围内修建坟墓,禁止私自买卖土地修建坟墓和为活人立碑修墓。‎ ‎3.推行文明节俭办丧事。大力倡导厚养薄葬、移风易俗,反对奢侈浪费和封建迷信。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4.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广泛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不得在县城规划区、林区、景区等禁火、禁鞭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引进推广现代追思活动,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二)集中整治殡葬乱象,坚决刹住建造豪华墓、大墓、“活人墓”的歪风 ‎1.整治范围和重点。全面清理历年以来违规在禁止区域修建坟墓、超面积修建坟墓、为活人修建坟墓、私自买卖土地修建坟墓以及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问题。重点整治在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及铁路、国省道沿线区域违规修建坟墓,大肆占地修建豪华大墓,为活人立碑修墓,非法生产销售墓碑等突出问题。‎ ‎2.整治原则和方法。坚持以自查自纠为主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入户深入细致做思想工作和发放整改通知书等多种方法,促使坟墓监护人积极主动整改。对能够迁移的或必须迁移的坟墓,迁入公墓或国家禁止区域以外的地方;对不需要迁移的坟墓,应当缩小面积,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落实植树绿化;原则上对活人墓碑一律拆除,不能拆除的,必须把占地面积缩小到规定范围以内、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落实植树绿化,达到恢复植被美化环境的效果。对抵制整治拒不整改的、在整治期间顶风违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3.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机制。将殡葬管理纳入镇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和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村要将殡葬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广泛宣传殡葬管理和土地、林业等法规政策,增强干部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举报一经核实给予奖励。‎ ‎4.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改善服务条件,落实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满足不同层次服务需求,特别要照顾困难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区分基本殡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项目,严格执行和公开服务收费价格。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加大对困难群众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救助力度。‎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范围、方法及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宣传到位,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各村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坟墓以及生产销售墓碑的业主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并将调查摸底情况报镇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调查清理出来的问题,由各村发放整改通知书,并组织村干部入户指导、督促整改到位。对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铁路及国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由镇综合执法大队实行集中整治。‎ ‎(三)督办检查、总结验收阶段。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村要认真开展自查总结、查漏补缺,完善各种档案资料,做好迎检准备。对成绩突出的村给予通报表扬,对成绩不合格的村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于法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邹建波同志任副组长,各村党支部书记、全体联包村干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村要切实担负起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辖区内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维护社会稳定。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法规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矛盾比较突出,各村要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又要维护社会稳定。实行联包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将信访人稳定在当地、矛盾解决在当地。‎ ‎(四)严肃工作纪律。全 镇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3号)和有关法规政策,积极支持整治工作,带头遵纪守法。对抵制整治不积极整改的,煽动甚至参与上访闹事的以及不积极做好工作导致亲属出现上述情况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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