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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7 发布

交通局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方案精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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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方案精品范文 一、备案对象 运输公司、公司、万通公司、公交公司、三运公司、社会客运管理站等应依法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送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备案。‎ 二、备案监管分工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成员职责分工安排,各有关单位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完成。‎ 公路处负责督促万通公司完成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客管处负责督促交运七公司、社会客运管理站、运输公司、公交公司完成客运部分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运管所负责督促运输公司完成危险品运输、驾校等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修管所负责督促交运七公司、运输公司、公交公司、公司完成维修行业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同时负责安达检测线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安监科负责督促三运公司、运输公司完成材料市场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三、备案程序 ‎(一)申请 ‎1、填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印制样式(含字体),纸张尺寸为A4白色复印纸。各企业可自己制作或在“省安监局”网站下载。填报内容要符合本单位真实情况,与所提供的其他材料装订成册。‎ ‎2、提交材料 各企业申请应急预案备案,要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word格式)。‎ ‎(二)受理 对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申请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齐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 安监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予备案登记。‎ ‎(四)登记 对准予备案登记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通知应急预案备案申请人领取;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各企业、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和送申单位分别存档,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重新报送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采用分步实施的方法。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宣传摸底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登记工作。‎ ‎2、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将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工作作为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加强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扎实推进工作,各有关安全监管单位要加强对所负责的企业和单位的督导,确保我局新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