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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7 发布

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范文5则与县民营经济发展现状调研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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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范文5则与县民营经济发展现状调研报告(3篇)‎ 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范文5则 ‎(篇一)‎ 为加快我市公益性墓地建设,遏制“三沿六区”乱埋乱葬现象,有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3号)、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动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1号文件)、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民发〔**〕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 指导思想 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范文5则与县民营经济发展现状调研报告(3篇)‎ 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范文5则 ‎(篇一)‎ 为加快我市公益性墓地建设,遏制“三沿六区”乱埋乱葬现象,有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3号)、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动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1号文件)、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民发〔**〕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和上饶市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示范作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破除丧葬陋习、整治乱葬乱埋为重点,加快公益性墓地建设,大力推进生态安葬,努力在全市形成文明、生态、环保、节地的绿色殡葬新风尚,为建设赣浙皖三省交界最具魅力山城营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1.确保火化率100%。将巩固和保持100%遗体火化率作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全面落实遗体免费火化制度,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发放丧葬费及相关补贴政策,坚决杜绝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发生。‎ ‎2.确保公墓区建设村(居)覆盖率100%。在6月30日前,建成一座市级公益性墓地和所有镇级公益性墓地并投入使用,同时对现有的村级公益性墓地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公墓区建设全覆盖。‎ ‎3.确保“三沿六区”无坟率100%。将“三沿六区”(“三沿”是指: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可视面、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面,“六区”是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坟墓全部迁移至规划区公墓内安葬,到**年底全市基本实现“三沿六区” 内无坟化。要杜绝增量、消化存量,从4月1日起,上述区域不再出现新坟墓。‎ ‎4.确保棺木处置率100%。要深入村(居)详细调查摸底,准确排查把群众家中是否还存在棺木,集中收缴集中处置。重点做好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动员他们主动上交棺木,自觉移风易俗,破除千年陋习。‎ ‎5.确保红白理事会村(居)覆盖率100%。全市各村(居)要成立由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崇尚节俭、有一定礼仪特长的党员干部、老同志组成的红白理事会,要对风水地理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和签订相关承诺书。要设立“红黑榜”,在村(居)公示栏设立移风易俗“红黑榜”专题专栏,每个季度按时公示,将个人思想品德好、带头响应移风易俗号召的列入红榜,将思想落后、不支持甚至阻挠移风易俗的列入黑榜。‎ 三、工作步骤 ‎**年度,深化绿色殡葬改革从3月31日起全面启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3月31日至4月15日)‎ ‎1.成立机构。成立市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机构,各村(居)要成立红白理事会。各地要对辖区内风水地理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召集风水地理从业人员进行政策教育和思想引导,并与其签订相关承诺书,确保其从业行业不逾越殡葬的政策法规。‎ ‎2.动员部署。召开全市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各乡镇(街道)、村(居)也要召开动员会,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层层发动,层层签订责任状,分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3.调查摸底。各地对辖区内“三沿六区”坟墓和山林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明确山主、界址、坟主等事项,并于4月15日前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明确需迁移的坟墓,要向墓主后人发出迁移通知。启动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6日至9月30日)‎ ‎1.统一处置棺木(4月16日至5月15日)。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辖区内所有棺木、棺木工匠、棺木经销商和棺木店铺等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对主动上交棺木的,给予一定补助。根据情况,5月上旬开展一次全市性的集中焚烧棺木行动。实现棺木处置“三无”目标:群众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销售。‎ ‎2.统一建设公墓(4月16日至6月30日)。在德投集团下成立殡改服务公司,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将市、乡、村、组四级公墓区按公园化进行打造,在市本级建成一座占地面积在150-200亩的公益性墓地,在各乡镇(街道)建成一座占地面积在30-50亩的公益性墓地,对已建成的村公益性墓地(全市共有160个村公益性墓地)进行改造提升。新建墓地一律采用卧碑,占地面积不超0.8平方米,使其成为新农村建设一道靓丽的景观;要划定树葬区,倡导节地葬,选取香樟、桂花等作为树葬品种,对火化后实行树葬的,在树上挂上墓主的姓名,并对家属给予一定补助。‎ ‎3.统一迁移坟墓(7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要再次摸清山主、坟主、坟墓的底数,进行登记造册,按照“管住山主、清点坟主”的原则,从源头治理乱埋乱葬现象。要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任务包干,制定好迁坟计划,倒排工期,确保进度,按照时间节点对坟墓进行搬迁。迁坟后的残留墓穴要开展植树复绿工作,防止发生水土流失。做好迁坟工作要做到“四带四讲”:一是党员干部带头迁坟讲表率;二是名人富人带头迁坟讲正气;三是风水先生带头迁坟讲法纪;四是享受优惠政策人员带头迁坟讲党恩。对查不到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妥善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公益性墓地建设和“三沿六区”乱埋乱葬整治工作完成后,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资料、数据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出转为常态化工作后的工作安排。市领导小组将按照工作方案和要求,对公益性墓地建设和乱埋乱葬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组织有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负责任、不作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属地管理和“一把手”负责制。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加强对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市挂点乡镇(街道)的领导要负责督促、指导本乡镇(街道)的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等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把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时间、范围、措施、要求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地要在醒目地段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营造浓厚氛围。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做细做实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要制定周密细致的风险防控预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宣传工作要贯穿于此项工作的始终。‎ ‎(三)加强经费保障。公墓建设征地费用根据各乡镇(街道)征地面积由财政据实拨付。对迁入公益性墓地的坟墓,市财政按每穴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具有我市户籍,火化后实行树葬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0元。对5月10日前主动上交棺木的,市财政按每副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红白理事会设立人数标准,在人口<2000的村(居),理事会成员3人;在人口≥2000的村(居),理事会成员4人,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每年按全市人口2元每人标准,理事会成员误工补贴每年按12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拨付。市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严格督查问责。市委、市政府将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年终经济巡查和科学发展观考评内容。全市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对涉及有坟墓迁移的,要在8月31日前迁移到位;凡享受抚恤金和丧葬费补助及遗属补助政策的国家公职人员、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相关单位和社保机构一律凭火化证和入葬公墓或公益性墓地证明予以发放有关补助,对违反丧事办理和出现乱埋乱葬的,一律不予发放任何费用。4月1日起,凡出现乱埋乱葬的,将对辖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村(居)负责人进行问责;若直系亲属涉及公职人员的,同时问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加强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深化绿色殡葬改革推进过程中违规、违纪和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进行追究问责。组织部门负责把干部在绿色殡葬改革工作中的个人表现和工作实绩列入干部考核内容。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指导和监管,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规划部门负责公墓建设项目规划的制定。宣传部、文明办要做好绿色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人社部门要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发放丧葬费及相关补贴政策,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公墓建设等奖补资金。公安部门负责对阻碍殡葬执法、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依法严惩。国土部门负责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负责查处非法占用耕地的乱用乱埋乱葬行为。林业部门要强化林地管理,对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建坟建墓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水利部门负责查处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乱埋乱葬行为。环保部门负责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严防水源污染。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交警、交通部门负责对非营运安装喇叭的丧葬车辆进行处理。城管部门负责对沿街道吹吹打打、游街等影响市市容市貌现象进处置。市场管理部门要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行为,收缴销毁非法丧葬用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深化绿色殡葬改革。‎ ‎(篇二)‎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员会,各镇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高发[**]14号)精神,全面推进我镇殡葬改革,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色殡葬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殡葬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品牌高安,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 坚持疏堵结合。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同时,加大殡葬乱象治理力度,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殡葬新风。‎ ‎——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殡葬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殡葬管理服务政策举措,强化源头治理,分类施策,补齐短板,形成主动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提升行业水平的工作机制。‎ ‎—— 坚持公益优先。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完善绿色殡葬奖补激励机制,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让人民群众成为殡葬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 坚持各方协同。加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协调顺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 坚持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使之成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 坚持依法治理。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法规规章,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实行关口前移,强化办丧事前引导、事中监管,积极稳步推进殡葬改革。‎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要求,实现遗体火化率达到100%,殡葬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100%,骨灰入公墓100%;“三沿两区”散埋乱葬全面整治,骨灰装棺再葬和办丧扰民现象全面禁止,骨灰集中安葬率达到100%;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分别达到65%和50%以上。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和高效有序的殡葬管理体制,基本实现“七化”目标,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和殡葬设施现代化。‎ ‎(一)着力推进遗体火化。从**年6月20日零时起全面推行遗体火化,严禁违法违规占地土葬。严格执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严格凭火化证发放丧葬费等丧葬补贴。‎ ‎(二)坚决整治散埋乱葬。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全域旅游发展等工作要求,加大对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建成(规划)区、工业园区等“三沿两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力度,将现有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骨灰堂(公墓)集中安葬。依法拆除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巡查督查,杜绝出现新的散埋乱葬现象。‎ ‎(三)大力推行生态安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推动节地生态安葬有关要求落地实施,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广骨灰堂安放、壁葬、树葬、花坛葬、深埋、撒散等多样化节地生态葬法,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 100%,禁止骨灰装棺再葬,提升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禁止建造超规定面积墓位,大力推广使用卧碑。‎ ‎(四)积极推动移风易俗。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村(社区)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发挥村(社区)“两委”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文明节俭办丧,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游丧闹丧、抛洒纸钱、办丧扰民,对违规办丧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加强殡葬移风易俗宣传引导,指导制定现代文明殡葬新礼仪,不断阐释拓展传统祭扫节日的优秀文化教育内涵,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天人合一等思想文化,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四、工作举措 ‎(一)强化殡葬改革组织领导。把深化殡葬改革作为建设魅力东城平安祥‘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成立镇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村支部书记为各村殡葬改革的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为殡葬改革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和上门劝导工作,签定责任状,落实责任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层层抓落实。组建人数不少于30人的镇应急综合执法大队,党委宣传委员吴炳辉担任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武装部长周健生、党委委员苏俊为副队长,负责殡葬执法工作。‎ ‎(二)加快推进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市政府全面实施殡葬基本服务全免费政策(全市范围内遗体接送、搬运、火化、冷藏三天、骨灰储存一年),形成“一条龙”服务的体制机制。完善治丧场所、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年底前集镇集中建成1个公益性墓地,并在公益性墓地旁建设一个占地面积100㎡,使用面积200㎡的公益性骨灰堂。严格控制墓穴用地,单人墓穴面积不超过0.42㎡,双人合葬墓面积不超过0.8㎡。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7月中旬前完成一定数量的墓地基础设施,满足今年的殡葬改革工作需求。‎ ‎(三)不断增加殡葬改革的投入。把镇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列入公共福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项目,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落实市殡葬改革工作经费,根据市财政每年安排的资金,下拨一定的经费支持村(居)红白理事会的工作。‎ ‎(四)落实部门的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村(居)委会: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工作,负责棺木处置、“三沿两区”散埋乱葬整治,推动移风易俗等工作。‎ 组织办: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纪委: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在办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综治办:参与组建镇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殡葬从业人员思想教育、从业改行工作。‎ 宣传办、文化站: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并将殡葬改革有关内容纳入文明创建工作范围;负责指导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 新村办:要将农村殡葬改革有关要求列入新农村建设标准。‎ 民政所、殡改办:负责协调镇殡改工作,承担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 卫生院:要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管理,杜绝遗体从太平间流入社会乱埋乱葬。加强对从医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 规划办、林业办、农业办:要加强墓地规划、墓地征用、墓地绿化管理和乱埋乱葬、毁田毁林造坟等行为的治理。‎ 镇中学、中心小学:负责对各学校殡改工作的宣传、教育、疏导工作。‎ 城监中队:要加大对城区范围内抬棺游丧、吹奏喇叭、搭设灵棚、摆道场、占道路祭、沿途吹奏、燃放爆竹烟花等行为的治理。‎ ‎**派出所:对扰乱社会治安、阻碍殡葬改革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要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财政所:要切实保障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及建设投入。‎ 劳动就业保障所:负责全镇丧葬补贴申请和发放。‎ 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城分局:要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行为,收缴销毁非法丧葬用品。‎ 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和参与殡葬改革。‎ ‎(五)严格规范丧葬补贴发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及参加社保的相关人员亡故后,社保局等相关部门须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经市人社局审批后发放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对违规出具遗体火化证及违规办理丧葬补助的单位和当事人,镇纪委将配合市纪委调查核实后,依纪依规给予相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宣传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和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以每年3月16日至4月15日的“殡葬改革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开展殡葬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要大力宣传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党员干部带头。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等先进模范人物要切实发挥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要带头推行遗体火化,节约土地资源; 带头推行生态安葬,保护自然环境;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 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 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 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各级干部、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亲属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要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为契机,切实推动殡葬改革全面深化有序发展。‎ ‎(三)强化责任追究。把完善的殡葬设施、优质的殡葬服务、规范的殡葬市场、文明的丧葬习俗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家庭创评等系列文明创建工作和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成立督察组,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进行追责问责;对村(居)委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连续三次排名后两名的,启动问责机制,对书记、主任进行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公职人员一律实行停职纠正,对乱埋乱葬的直至改正为止。凡未完成当年度殡葬改革任务的村(居)委会,取消当年度综合先进评选资格。‎ ‎(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深化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实施惠民殡葬,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教育引导、改善服务、党员带头、政策激励、循序渐进”的原则,以推进移风易俗为着力点,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民生需求。‎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散埋乱葬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殡葬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高,殡葬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惠及全体居民。‎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旗帜鲜明反对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节俭、厚养薄葬新理念,营造文明殡葬新风尚。积极推广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倡导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所有新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和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原有经营性公墓新开发使用区域应符合节地生态安葬要求,鼓励使用可降解材料。‎ ‎(二)提升殡仪馆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全市4家殡仪馆危房和陈旧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基础设施符合安全、环保标准,为我市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工作提供基础保障。2020年,完成殡仪馆危房改造,殡仪馆火化设施全部达到环保标准。‎ ‎(三)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益性公墓建设,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解决骨灰安葬问题。2020年,50%的县至少建成1个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的城市公益性公墓,50%的乡(镇)至少建成1个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的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以上;2021年,市本级建成1个占地面积不少于200亩的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县至少建成1个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的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的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四)落实惠民殡葬。突出殡葬公共服务公益属性,实现殡葬惠民由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向生态节地安葬和公益殡葬服务延伸,把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可降解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墓穴、骨灰堂格位费用纳入我市惠民殡葬服务项目,实行火化的,由市、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000元/具的标准补助。‎ ‎(五)推动开封市殡葬服务园区建设。创新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整治市区殡葬服务市场乱象,补齐殡葬服务项目短板。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推进建设集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墓(经营性公墓和城市公益性公墓)“三位一体”的殡葬服务园区,保持园区内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的公益属性,对政府可以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园区内的殡仪服务中心和经营性公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做好市殡仪馆、市华侨公墓及不符合规划已建墓穴的搬迁工作。持续提升我市殡葬服务质量,增加殡葬服务产品种类,满足群众的多元化治丧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书记一起抓的格局,成立市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协分管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相应建立由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的责任主体,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研究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将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建设经费和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等费用,以及惠民殡葬补助、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所需资金纳入市、县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基本殡葬服务投入增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逐步增加惠民殡葬服务项目,根据物价上涨指数适时提高惠民殡葬补助标准。对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落实政府投入和税费减免配套优惠政策,确保其持续稳定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党员、干部都应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领导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治丧、文明低碳祭扫,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及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建立健全“四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和“四会”章程。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使文明殡葬新风成为群众自觉行动。‎ ‎(四)严厉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殡葬工作联合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殡葬改革执纪执法巡查制度,疏堵结合、分类施治,严肃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豪华墓、天价墓、活人墓、宗族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控制或垄断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市场的黑恶势力,维护殡葬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五)强化督导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市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执法不力、对殡葬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跟进不及时、对惠民殡葬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对在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工作中,推进不力、职责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县区和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公职人员操办配偶和直系亲属丧葬事宜必须向所在单位报备,未按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所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人去世后其遗属未按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所在单位不得向遗属发放丧葬费、丧葬补助等费用。‎ ‎(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暨新农村建设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动殡葬改革,整治农村无序无度造坟等乱象,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3号)、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宗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把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入墓安葬,摈弃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节俭治丧新风,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打造“智慧铜都、品质大邑”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  积极稳妥地推行文明节俭治丧新风,破除丧事大操大办、盲目攀比、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和不良社会风气,基本实现六个“百分百”即:全市辖区内遗体火化率100%,棺木处置率100%,城市规划区迁坟入墓率100%, “三沿六区”(即:“三沿”是指沿铁路、公路主干道两侧可视面、河流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面;“六区”是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和“城中坟、村中坟、田中坟”迁移整治到位率100%,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设施)建设覆盖率100%,村(居)红白理事会建立覆盖率100%。‎ 三、主要任务 ‎1.大力推进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将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城市公益性公墓按照30年规划需求建设;乡(镇)、村(居)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实际骨灰安葬服务需求,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以乡(镇)为单位建设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一般控制在10亩以内;行政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一般控制在3亩以内;自然村控制在1亩以内。公益性公墓墓穴碑面设计统一采用卧式碑面,单人墓不得超过0.6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区内要按照公墓建设要求植树、绿化、设置通道、墓道、停车场等人性化附属设施。‎ ‎2.组织开展“治陋治乱”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以堵住土葬源头为基础,加强本区域内棺木回收、殡葬用品个体经营户及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管控工作,整治乱埋乱葬和办丧扰民,树立文明丧葬新风。‎ ‎3.稳步提高遗体火化入墓率。依法稳步推进遗体火化和骨灰入墓安葬,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四、工作步骤 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全市绿色殡葬改革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底前)‎ ‎1.成立机构。成立以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徐崇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吴平发、乐永辉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从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集中统一办公。办公室建立殡葬改革六支队伍:殡葬执法队(由林业、市场和质监、公安、物价、民政、国土、环保、城管、规划等部门组成);‚殡葬改革突发应急队(由公安、城管、法院等部门组成);ƒ网监队(公安网监大队);④舆情处置队(宣传部);⑤媒体宣传队(宣传部、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⑥村(居)“红白理事会”信息员队等六支队伍。‎ ‎2.科学规划。各乡(镇、场)要把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乡镇建设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乡(镇、场)或行政村、自然村为单位科学选址,按时按质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选址、申报和建设工作。‎ ‎3.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场)要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殡葬改革有关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短信、网络、宣传展板等平台,采取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发布公告、出动宣传车、致群众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政改革策法规及惠民殡葬奖补制度,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使绿色殡葬改革家喻户晓。‎ ‎(二)调查摸底阶段(**年7月1日至7月15日)‎ 全面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风水地理从业人员(土工八脚等)登记造册;对辖区内所有棺木工匠、棺木经销商和棺木店铺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对辖区村(居)民家中存放的棺木进行调查摸底;对“三沿六区”可视面坟墓全面调查摸底;明确山主、界址、坟主等事项,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所有摸底情况7月15日前报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年7月16日至**年12月31日)‎ ‎  1.实施公墓建设。**年9月30日前,完成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原则上完成所有行政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尊重群众意愿,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可建自然村公墓、自然村联建公墓、行政村级公墓、乡(镇)级公墓。‎ ‎2.棺木回收处置。各相关单位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棺木回收处置,对凡在**年9月30日之前主动上交棺木的,给予每具棺木2000元奖补,逾期上交的一律不予奖补,基本实现全市棺木处置“三无”目标,即:群众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销售。‎ ‎3.全面实施火化。**年10月,适时实施全面火化,全市范围内不分身份、不分地域,亡故人员一律实行遗体火化,不得遗体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丧事活动不得大操大办。建立健全亡故人员报告制度,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村(居)一旦有人死亡,村组干部第一时间上户引导火化和丧事简办,并要求将骨灰进入公益性墓地(骨灰堂)集中安葬。‎ ‎4.整治丧葬陋习。各乡(镇、街道、场)要督促风水地理从业人员、墓具制作(刻字)等殡葬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殡葬从业承诺书,规范从业;治理“三沿六区”乱埋乱葬,认真组织开展“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和“城中坟、田中坟、村中坟”迁移整治工作,将坟墓迁移进公益性墓地内,奖补2000元每穴;对无法迁移或无主坟可采取平坟就地卧碑掩埋并植树种草,确保今后在“三沿六区”内无新建坟墓的出现;整治城乡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 ‎(四)常态管理阶段(**年元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认真履职。殡葬执法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把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同生态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扫黑除恶等重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场)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落实殡葬改革有关精神及责任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殡葬改革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包村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上下联动机制。村(居)要明确殡改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和上门劝导,做到早发现、早制止,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资金投入。乡(镇、场)、行政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标准给予征地奖补,骨灰堂建设按每平方米300元予以奖补,公墓建设每穴补助1000元。整治期间迁移遗骸的基本火化费用予以减免。上述补助资金和减免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3.严格墓地管理。公益性墓地是为本辖区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公墓投入使用后,可以收取必要的墓穴建设管理费用,收费标准由村民理事会决定,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维护和管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公墓使用必须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委托承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经营管理,严禁建设超规格、豪华、家庭墓地,严禁炒买炒卖墓穴。‎ ‎4.党员干部带头。切实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殡葬改革,即党员干部“六带头”: 带头实行遗体火化,节约土地资源;带头实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大力宣传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5.落实部门职责。各乡(镇、街道、场)及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场)要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殡葬改革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市委组织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将绿色殡葬改革中的表现和工作业绩列入干部考核内容和任用条件;市纪委监委要加强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绿色殡葬改革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村(居)建设考核范围;市委农工部要将农村殡葬改革列入我市新农村建设标准;市民政局要承担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行为;市发改委要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项目的审批、监管及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监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丧葬费、抚恤金、社保养老金和遗属补助等费用的发放、审计和管理,严格凭《火化证》办理。对借故不火化亡故人员的家属应停发补助,并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做好殡葬经费拨付工作;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要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审批,依法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行为;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殡葬改革林地保护和管理,查处毁林造墓,乱埋乱葬,打击非法木材加工;市城乡规划局要按总体规划布局,做好乡、镇、村三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指导工作;市林业局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严厉查处毁林建墓和非法采伐木材生产棺木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要对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城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在城区内大街小巷违章占道的丧葬活动、城区游丧闹丧、出殡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治理;市卫计委对在医院就医死亡的遗体要做好家属工作并及时通知殡仪馆接尸,对烈性传染病尸体必须严格消毒处理后及时通知殡仪馆接尸,同时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管理;市市场和质监局要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加强土葬棺木、墓具石材经营户摸排清查,杜绝棺材、墓具石材等土葬用品的生产和销售;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遗体运送车辆管理;市公安交警大队要加强丧事活动违法行为的查处。凡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交警大队要及时与殡仪馆联系接尸,并凭《火化证》办理事故处理手续,未经殡葬部门批准,尸体一律不准外运;市环保局要加强殡葬设备环保检测,督促火化设备环评升级改造;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6.强化责任追究。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场)年度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场)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完善殡葬设施、优质殡葬服务、规范殡葬市场、文明丧葬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村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对有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而不集中安葬的且存在乱埋乱葬现象的新农村建设点,不能通过年终检查验收。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调度、周督查、月通报制度,每月定期编制《殡葬改革工作通报》,对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乡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的,启动问责机制,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按本方案执行。‎ ‎(篇五)‎ 为加快我乡公益性墓地建设,遏制“三沿六区”乱埋乱葬现象,有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3号)、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动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1号文件)、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民发〔**〕25号)、德兴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绿色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和上饶市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示范作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破除丧葬陋习、整治乱葬乱埋为重点,加快公益性墓地建设,大力推进生态安葬,努力在全市形成文明、生态、环保、节地的绿色殡葬新风尚,为建设赣浙皖三省交界最具魅力山城营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1.确保火化率100%。将巩固和保持100%遗体火化率作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全面落实遗体免费火化制度,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发放丧葬费及相关补贴政策,坚决杜绝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发生。‎ ‎2.确保公墓区建设村(居)覆盖率100%。在6月30日前,建成一座乡级公益性墓地和所有村(居)公益性墓地并投入使用,同时对现有的村级公益性墓地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公墓区建设全覆盖。‎ ‎3.确保“三沿六区”无坟率100%。将“三沿六区”(“三沿”是指: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可视面、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面,“六区”是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坟墓全部迁移至规划区公墓内安葬,到**年底全市基本实现“三沿六区” 内无坟化。要杜绝增量、消化存量,从4月1日起,上述区域不再出现新坟墓。‎ ‎4.确保棺木处置率100%。要深入村(居)详细调查摸底,准确排查把群众家中是否还存在棺木,集中收缴集中处置。重点做好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动员他们主动上交棺木,自觉移风易俗,破除千年陋习。‎ ‎5.确保红白理事会村(居)覆盖率100%。全乡各村(居)要成立由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崇尚节俭、有一定礼仪特长的党员干部、老同志组成的红白理事会,要对风水地理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和签订相关承诺书。要设立“红黑榜”,在村(居)公示栏设立移风易俗“红黑榜”专题专栏,每个季度按时公示,将个人思想品德好、带头响应移风易俗号召的列入红榜,将思想落后、不支持甚至阻挠移风易俗的列入黑榜。‎ 三、工作步骤 ‎**年度,深化绿色殡葬改革从3月31日起全面启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3月31日至4月15日)‎ ‎1.成立机构。成立乡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各村(居)要成立红白理事会。各地要对辖区内风水地理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召集风水地理从业人员进行政策教育和思想引导,并与其签订相关承诺书,确保其从业行业不逾越殡葬的政策法规。‎ ‎2.动员部署。召开全乡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各村(居)也要召开动员会,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层层发动,层层签订责任状,分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3.调查摸底。各村(居)对辖区内“三沿六区”坟墓和山林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明确山主、界址、坟主等事项,并于4月15日前报至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明确需迁移的坟墓,要向墓主后人发出迁移通知。启动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6日至9月30日)‎ ‎1.统一处置棺木(4月16日至5月15日)。各村(居)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辖区内所有棺木、棺木工匠、棺木经销商和棺木店铺等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对主动上交棺木的,给予一定补助。根据情况,5月上旬开展一次全市性的集中焚烧棺木行动。实现棺木处置“三无”目标:群众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销售。‎ ‎2.统一建设公墓(4月16日至6月30日)。在德投集团下成立殡改服务公司,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将公墓区按公园化进行打造,在乡建成一座占地面积在30-50亩的公益性墓地,对已建成的村公益性墓地进行改造提升。新建墓地一律采用卧碑,占地面积不超0.8平方米,使其成为新农村建设一道靓丽的景观;要划定树葬区,倡导节地葬,选取香樟、桂花等作为树葬品种,对火化后实行树葬的,在树上挂上墓主的姓名,并对家属给予一定补助。‎ ‎3.统一迁移坟墓(7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要再次摸清山主、坟主、坟墓的底数,进行登记造册,按照“管住山主、清点坟主”的原则,从源头治理乱埋乱葬现象。要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任务包干,制定好迁坟计划,倒排工期,确保进度,按照时间节点对坟墓进行搬迁。迁坟后的残留墓穴要开展植树复绿工作,防止发生水土流失。做好迁坟工作要做到“四带四讲”:一是党员干部带头迁坟讲表率;二是名人富人带头迁坟讲正气;三是风水先生带头迁坟讲法纪;四是享受优惠政策人员带头迁坟讲党恩。对查不到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妥善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公益性墓地建设和“三沿六区”乱埋乱葬整治工作完成后,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资料、数据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出转为常态化工作后的工作安排。乡领导小组将按照工作方案和要求,对公益性墓地建设和乱埋乱葬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组织有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负责任、不作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村(居)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属地管理和“一把手”负责制。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加强对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乡挂点各村(居)的领导要负责督促、指导本各村(居)的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等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把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时间、范围、措施、要求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地要在醒目地段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营造浓厚氛围。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做细做实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要制定周密细致的风险防控预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宣传工作要贯穿于此项工作的始终。‎ ‎(三)加强经费保障。公墓建设征地费用根据各村(居)征地面积由财政据实拨付。对迁入公益性墓地的坟墓,市财政按每穴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具有我市户籍,火化后实行树葬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 1000元。对5月10日前主动上交棺木的,市财政按每副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红白理事会设立人数标准,在人口<2000的村(居),理事会成员3人;在人口≥2000的村(居),理事会成员4人,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每年按理事会成员误工补贴每年按12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拨付。市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严格督查问责。乡委、乡政府将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年终经济巡查和科学发展观考评内容。全乡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对涉及有坟墓迁移的,要在8月31日前迁移到位;凡享受抚恤金和丧葬费补助及遗属补助政策的国家公职人员、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相关单位和社保机构一律凭火化证和入葬公墓或公益性墓地证明予以发放有关补助,对违反丧事办理和出现乱埋乱葬的,一律不予发放任何费用。4月1日起,凡出现乱埋乱葬的,将村(居)负责人进行问责;若直系亲属涉及公职人员的,同时问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加强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深化绿色殡葬改革推进过程中违规、违纪和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进行追究问责。组织部门负责把干部在绿色殡葬改革工作中的个人表现和工作实绩列入干部考核内容。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指导和监管,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规划部门负责公墓建设项目规划的制定。宣传部、文明办要做好绿色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人社部门要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发放丧葬费及相关补贴政策,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公墓建设等奖补资金。公安部门负责对阻碍殡葬执法、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依法严惩。国土部门负责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负责查处非法占用耕地的乱用乱埋乱葬行为。林业部门要强化林地管理,对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建坟建墓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水利部门负责查处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乱埋乱葬行为。环保部门负责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严防水源污染。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交警、交通部门负责对非营运安装喇叭的丧葬车辆进行处理。城管部门负责对沿街道吹吹打打、游街等影响市市容市貌现象进处置。市场管理部门要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行为,收缴销毁非法丧葬用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各相关科室、乡直单位按照职能协同配合。‎ 县民营经济发展现状调研报告(3篇)‎ 县民营经济发展现状调研报告(3篇)‎ ‎(篇一)‎ ‎  为全面了解近年来我县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改善我县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6-7月份,县政协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对我县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深入东至**和****走访企业,与民营企业负责人沟通交流,并赴**市和**县,浙江省**市考察学习。分析研究我县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提出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通过制定和实施具有东至特色的扶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措施,促进民营经济稳步前进,使民营经济在推动发展、增加税收、促进就业、调整结构、激励创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县经济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总体规模不断扩大,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县民营经济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激发了民间投资的热情。**年1-6月,全县民营经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7.7亿元,同比增长9.5%,占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5%;全县民营经济增加值5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2%,占全县GDP的比重达到67%。截至6月,全县民营经济单位2.85万个,比**年6月增加0.33万个,增长13.22%。其中私营企业4267个、个体工商户23181个,比**年6月分别增长18.13%和12.31%。从注册资本金来看,**-**年间,私营企业年末注册资本金分别为130.28亿元、157.98亿元、183.69亿元,私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达到153家,占全县工业企业总数的97%。‎ ‎(二)运行质量稳步提升,成为促进财政增长的重要来源。在总量不断壮大的同时,全县民营经济运行质量稳步提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尤其是实体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年全县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工业增长15%,对规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101.7%,拉动规上工业增长7.9个百分点。**-**年,全县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8.9%。全县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税收、财政的增长。**年全县民营经济实现税收收入9.45亿元,比上年增收1.49亿元,增长18.7%,占全县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78.2%。‎ ‎(三)发展领域明显拓宽,成为增加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民营企业发展的领域已经覆盖我县经济的各行各业,既是城市扩容提质的主力军,也是发展工业园区经济的新生力量。截至目前,东至**和****入驻规上企业67个,其中96%以上为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形成了较大的劳动力需求,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年末,全县民营经济单位共吸纳就业人员5.8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100人,同比增长5.6%。民营经济创造的就业岗位,成为增加就业的重要渠道,为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新增劳动力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我县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我县民营经济虽然近年发展速度较快,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与周边地区相比,无论在发展环境、经济总量、还是发展后劲上,都或多或少存在差距。具体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一是发展思路聚焦聚力不够。发展是硬道理,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是富民强县不可逾越的坎。近年来,受各方面因素干扰,县域经济发展重心时有松懈,发展民营经济意识有时有所淡化,对于民营经济的意义和重要地位、作用认识不足,没有把民营经济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对待,重视不够,研究不多,持续推动的耐力不足。二是思想观念解放拓展不够。一些部门在服务企业上,重视程度不够,积极性不高。对民营经济仍存在惧私、疑私、防私的情况,工作“不放心”、“不放手”,不能快捷有效地帮助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对民营企业帮扶层层衰减,有企业反映,一些部门口头喊保姆式服务,实际上企业不找上门就不管,找上门也服务不好。‎ ‎(二)具体措施不细,政策落实延后。一是政策落地延后。尽管省市县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的文件,但有些政策措施在具体承办部门落实得不够好。执行政策只有原则性,缺乏灵活性,或有选择性的执行,对部门行业的规定积极执行,存在等、看、拖的现象,如池州市在**年12月已经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但我县至今仍未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企业反映一些部门执行政策缺乏大局观念,服务发展只是喊在口头上,讲政策轻灵活,讲规章轻实际,讲程序轻效率,在发展县域经济的过程中不是去着力研究“怎么办”,而是一味地搬文件,开口“不好办”、闭口“很难办”,或做表面文章,事事求稳,在优化经济环境上不敢作为,不愿作为,延误了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二是推进机制尚未形成合力。我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领导体制虽已建立,但协同共管、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需要进一步增强。由于涉及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部门众多,因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各类扶持政策配套衔接和效果发挥受到影响,好政策难以真正落地。民营经济发展需要统筹协调全县政策资源,缺乏更加完善科学的考核指标来调动我县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 ‎(三)要素保障欠缺,生产成本偏高。“资金、土地、人才”要素保障仍是制约我县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一是融资成本高。在调研和座谈中,民营企业普遍反映融资难,尤其向国有几大银行贷款难。另外,货款转贷成本高、贷款过程长,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现象也加重了企业融资成本。目前银行基准利率为为4.35%,但企业拿到手的利率都在5%—6.09‎ ‎ %之间,相对基准利率上浮39%左右。融资难、融资贵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二是土地供给矛盾突出。一方面,由于建设用地指标有限,县一级的用地指标捉襟见肘,土地制约问题越来越突出。一方面,存在已供建设用地闲置现象,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据初步调查摸底统计,目前东至**和**开发区“僵尸企业”闲置土地400余亩。另一方面,存在对土地政策使用不灵活的现象。三是招工难的现象普遍存在。东至**和****内企业普遍反映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应不足、招工平台少、就业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导致招工难、难招工的问题日趋严重,普通工人难招,技术工人难留,科技人才难求,管理人才少有,已成为企业用工的共性问题,尤其是季节性、结构性用工矛盾突出。工业园区所在乡镇缺少游购娱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难以留住人。同时,据企业反映,我县垄断性资源价格较高,如天然气价格比西部和江浙沪等地区普遍每立方贵1-1.5元;中介服务市场普遍存在收费高、收费乱以及“红顶中介”的现象。‎ 三、考察学习的启示 通过在**、**、**等地的考察学习,开阔了视野,启迪了思路,对促进我县民营经济发展得到了四点启示:‎ 启示之一: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必须营造浓厚的民营经济发展氛围,是推动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首选课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解放思想,担当作为”大讨论为契机,聚焦聚力,提高民营经济对促增长、调结构、推动科技创新和加快富民强县进程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不懈把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 启示之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必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善金融服务环境。首先,坚持招大引强不动摇,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对全县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其次,出台相关鼓励政策,支持再引进1-2家商业银行入驻我县,增加融资渠道。第三,千方百计提高我县金融机构的存贷比例。第四,做大做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同时积极完善和开发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等新型金融产品。‎ 启示之三: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必须持续不断增强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外地的经验集中体现在:在政策环境上,一是抓好国家、省、市已出台的政策贯彻落实,以更优的服务赢得民营企业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的信心。二是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出台引导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民营企业自我创新、加快发展的决心。‎ 启示之四: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必须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层层有任务、人人有担当,不断传导压力,建立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的激励机制,努力在全县形成你追我赶的发展态势。‎ 四、进一步促进我县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一)解放思想,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1、明确方向,思想上“破冰突围”。近年来,我县发展方向受“大健康”“大旅游”产业发展所影响,坚持发展民营经济和工业经济的定力不足。为此,要增强民营经济的战略定位,不为任何工作所冲淡,不在任何时候有动摇,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尤其是工业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全县上下要将民营经济视作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需求,视作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增长力量,切实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富民强县的重中之重,大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为全县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2、先行先试,行动上“敢闯敢拼”。在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建议县委县政府要敢于先行先试,在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时,可以参考重庆市铜梁区,就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每年只安排一次。行政执法部门不同科室在同一时段对同一企业分别检查的,应合并进行;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在同一时段对同一企业进行检查的,提倡商定牵头部门联合进行;提倡用书面和电子形式进行涉企检查,逐步实现检查结果部门间共享,提高执法效能。‎ ‎3、宣传引导,舆论上“温暖人心”。一方面要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舆论氛围。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树立创业创新光荣导向,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给予优秀民营企业家一定的政治待遇,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为劳动模范、先进个人候选人,真正让在东至发展的企业家事业上有底气,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受尊敬。另一方面要营造有利民营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利用“两微一端”、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县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提高公众知晓率,广泛宣传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强化民营企业信用建设,大力打造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立民营企业诚信信息记录的政府平台,构建“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完善措施,促进惠企政策落地生根。‎ ‎1、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县委县政府历年出台的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进行一次梳理,对一些新的利好政策予以补充,对一些力度不够的措施予以调整,对一些不切合当前实际的规定予以修订,提高地方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稳定性;对上级出台的支持民企发展的各种宏观政策,要及时组织制订可操作性强的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使政策能真正“落地”,发挥效力。‎ ‎2、建立考核机制。建议县纪委监委要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重点,紧紧围绕责任落实、任务分解、组织推动、工作实效等内容,认真开展各项涉企政策督导落实,狠抓懒政怠政专项整治。坚持“正推”和“倒逼”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把营商环境优化争先进位指标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用党员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企业的“发展指数”。‎ ‎3、提升服务效能。建议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与民营企业紧密联系机制,广泛开展民营企业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民主评议活动,建立优化投资环境评价制度,完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对工业企业闲置土地清理,综合企业业绩及闲置面积占比等情况,按“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从技术和方式方法上完善措施,加快打造全县统一的涉企政策发布平台,并及时做好解疑释惑等工作,确保惠企政策能够广而告之、广为人知。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和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建设,设立政务服务中心一窗服务综合受理,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不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三)多措并举,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1、着力破解“人财地”难题,激活内生动力。一是加大对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发行上市。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做实做强先进制造业基金、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和科技创新基金,加快推进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新型城镇化基金,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融资保障。不断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促进融资担保体系不断完善,将更多金融“活水”引向民营企业。认真研究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关于创新投融资体制的相关政策,用足用活PPP融资模式,缓解企业缺少流动资金的困难。二是保障土地供给。增强政府土地收储能力、供给能力和管理力度,充分利用土地现行政策,挖掘土地潜力,在争取更多的用地指标的同时,盘活土地存量。充分利用土地增减挂政策,利用农村土地整理复垦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来增加园区和企业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民营经济重大项目用地需求。重视解决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积极为已使用土地的民营企业办理用地手续,在取得合法土地手续后,规划、住建、房管部门依法为其办理(或补办)规划施工手续和不动产手续。三是引进培育人才。加大对人才引进培育的财政投入,加强“引、育、用、留”人才体系建设。鼓励民营企业采用股权激励、期权激励、技术入股、成果奖励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民营企业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校企合作”项目,开展定向、定单、联合培养,为企业精准培育急需的专业人才、技术人才。指导民营企业健全完善专业人才工作管理体制,从人才引进、培养开发、评价发现、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方面形成更加科学、更具活力的一整套机制。‎ ‎2、着力推进中介机构规范化,减少服务费用。积极引导政府投资项目以竞价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保障企业投资项目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良性健康发展。推进政社分开,真正从源头切断中介收费和行政职权的利益关联,打破“中介性质、行政保护、行业垄断”的部门利益化格局。完善中介市场清退淘汰机制,将中介诚信状况与登记机关监管、银行授信、政府招投标等挂钩,倒逼中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建议参考桐乡市在浙江省先行建立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的做法,出台《桐乡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具体指导“中介超市”运行,健全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放开市场,破除中介服务垄断,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形成比较完善的审批中介网上竞价平台。‎ ‎3、着力建立生产资源议价机制,降低成本价格。针对我县燃气需要量大面广的实际,引进新的燃气公司,打破燃气供给单一局面,推动形成价格竞争机制,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建议参考江苏省宿迁市做法,允许符合条件、有资质的的经营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参与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工程建设经营当中,促使我县生产性资源成本不高于周边地区。‎ ‎(篇二)‎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严峻形势下,为进一步了解我县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有效发挥调研参政、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调研组,自4月5日起深入有关工商联会员企业和行业协会,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   一、**县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及优化发展环境的措施 ‎  (一)**县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 ‎   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全党抓经济、重点强工业、关键上项目、核心增投入”的发展理念,围绕壮大食品、化工两大产业集群和建设南街、颍北、铁西三大工业聚集区,强力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08年全县工业投入28.8亿元,创历史新高;全部工业增加值60.5亿元,新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达到16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26.9亿元,同比增长33.2%;全部工业税收实现1.13亿元,占各类税收总量的45%;全县工业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现有食品加工企业168家,木业加工企业68家,机械加工企业124家,建筑、装饰、装修企业29家。商业流通企业、餐旅服务业也全部是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已经占县域经济的75%以上,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力量和县级财政收入的重要财源。‎ ‎   随着我县民营企业的迅速扩张,特别是联泰、亲亲、澳门侨光等一大批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的兴起,民营企业已逐渐成为我县安置城乡人员就业的主要渠道,在较大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 ‎   (二)**县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措施 ‎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优化环境。先后制定了《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护重点企业(项目)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实行企业“无干扰生产日”制度的意见》。实行了重大建设项目县级领导首席服务官制度,组建服务班子,实施贴身服务。一是执行“零收费办证”制度,凡在**落户的外来投资项目,一律执行“零收费办证”,即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县级收取的费用一律免收。二是实行了企业“无干扰生产日”制度,每月1-25日为企业的“无干扰生产日”,25日以后的检查收费也要经县政府批准后有序进行。对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对强装强卸、敲诈勒索等不法行为露头就打,切实为企业发展营造宽松环境。三是实行了“检查收费许可证”制度,凡到企业检查、收费的单位,应事先向县政府报告检查计划、收费项目,经批准后颁布《检查收费许可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企业检查收费,否则,企业有权拒绝。开展了“优质服务杯竞赛”活动,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连续三年组织了社会各界人士定期对全县职能部门进行评议,充分发挥各界人士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有效地促进了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 ‎   二、**县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  (一)融资渠道不畅。一是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狭窄。民营企业贷款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银行方面说,首先是金融机构往往注重内部监控,防范金融风险,不敢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其次是由于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银行可放贷能力减弱;第三是信贷授权授信制度与责任追究制使基层行丧失了放贷的积极性;第四是机构网点收编导致信贷辐射面减少,造成信贷区域下降。如我县某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贷款类型上,表现为固定资产贷款越来越少,流动资金贷款期限越来越短。二是民营企业间接融资难。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为尽量避免资本市场的风险,保护资本市场的稳健运营,对民营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限制较多;能够进入证券市场的多是国有企业,民营和中小企业上市困难重重。‎ ‎  (二)个别部门服务意识不够强。尽管县委、县政府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采取了不少措施,想了很多办法,但仍然有个别部门执行不力、服务不到位。具体表现:一是衙门作风严重,有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还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被群众喻为“菩萨好拜,小鬼难缠”。二是职能转变迟缓。一些部门存在重管理、重审批、轻服务、轻效率的问题。错位、越位、缺位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倾向仍比较突出。部门利益、个人利益至上,甚至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对加快发展、服务发展,口头上讲的多,具体落实少。片面地理解政策、执行政策,造成政策失真、政策截留、政策梗阻。四是执法不公和随意执法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部门工作人员滥用权力,随意侵犯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有的部门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随口叫收叫罚,特别是有的部门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对执法人员罚没情况排序通报,把罚没收入与执法人员的工资奖金挂钩,支持和纵容了行政胡作为、乱作为。五是办事效率不高。工作缺乏主动性,领导没交办的、别人没干过的、文件没写明的,即使群众和企业要求迫切,也不慌不忙、推推拖拖;个别领导干部官僚主义思想严重,对基层请办事项,压在手中迟迟不予办理;有些部门审批环节过多,层层请示,层层批转,运行几个月还不能落实到位。以上问题的存在,既有思想认识、工作作风等原因,又有体制机制不理顺、不完善的原因。‎ ‎   三、进一步优化**县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建议 ‎  (一)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借鉴舞阳等地成功经验,政府出台有关政策,提供配套资金,尽快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  (二)要坚定不移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设高效行政服务机制,不断实施改革攻坚,着力消除妨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和弊端。进一步推动思想大解放,树立敢为天下先的意识,大胆向改革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加大改革力度,勇于超前探索,争取改革主动权。‎ ‎  (三)要狠下功夫加强制度建设。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最好的、最高明的管理大师。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及首问负责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实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制,规定相应的办结时限。使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责任更明确、行为更规范、办事更规范、办事更有序、工作更高效,使行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快捷推进。‎ ‎  (四)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载体作用。行政服务中心是建设高效行政服务机制的重要载体,是我县窗口单位形象的集中体现。认真落实企业事项代理服务制,特别是对外来投资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全程代理代办服务,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县优化办加大整改力度,敢督敢管,坚决查处。‎ ‎  (五)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狠抓责任追究是促进责任落实的必要手段。过去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环境问题时常出现反弹,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最关键的是强化行政问责机制。县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在查处“四乱”等问题上,要有铁面孔、铁手腕、铁心肠的“三铁”精神,通过明查暗访等有效办法,揪出一批“害群之马”并从重处理,必要时进行公开曝光。县优化办等单位要扎实做好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全面清理工作,对那些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 ‎   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要充分发挥各界人士民主监督职能,做好民主评议职能部门工作,协助优化办搞好季评公示及优质服务评比,全力营造浓厚的氛围。县优化办加强对优化发展环境的引导、使各单位各部门协调配合、沟通合作,共同创造优良环境,为全县民营企业渡过难关保驾护航。‎ ‎(篇三)‎ 根据《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报告的通知》(长人常办[**]16号)安排,8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报告调研组(以下简称调研组)对我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集中学习了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听取了县经信委关于我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和了解了我县有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对政府为企服务方面的意见建议;分别召开了有关县直部门、乡镇和民营企业负责人及县人大代表座谈会,多方了解情况和听取意见;走访征求了合肥市经信委和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调研组还到外地考察学习了好的经验和做法。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基本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我县始终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富民强县的重中之重,以项目推进为核心,以园区建设为载体,以招商引资为抓手,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创新发展举措,全县民营经济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态势。‎ ‎**年,全县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267.3亿元,增长10.7%,占全县经济总量的74.1%;民营企业数量累计6319户,其中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380户,产值超亿元企业193户,超10亿元企业4户。个体工商户累计16488户。‎ 全县拥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70户,省市级工程技术中心30户,国家、省市级技术中心企业33户,中国驰名商标4件,省著名商标43件,中国名牌产品3户,省名牌产品30户。累计申请专利达3000多件,其中授权专利**多件。鸿路钢构、华恒生物、华升泵阀等先后在主板、新三板上市挂牌。‎ ‎“十二五”以来,全县民营企业累计纳税达113.65亿元,年均递增30.5%,其中**年纳税33.98亿元,占全县税收总量的99.06%。目前全县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人数9.6万人,约占全部就业人数的67%。**年,民营经济对全县GDP增长的贡献率达76 %,成为拉动我县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力量,也是我县摆脱国家贫困县、跻身全省“科学发展先进县”,并向全国百强县奋力冲刺的主要助推器。‎ ‎(一)强化政策扶持,提升发展动力。根据省、市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意见及合肥市“1+3+5”产业发展政策,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长丰县促进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支持了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品牌创建、贷款贴息等;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以优质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意见》,对全县工业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分类奖补,激励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设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省、市、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优惠政策奖补,“十二五”以来,我县扶持民营企业奖补资金累计108871万元,落实小微企业减免税3440万元。‎ ‎(二)健全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服务。县政府成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将民营经济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政府与民营企业沟通联系机制,明确发展目标,量化细化各部门职责,年终严格考评。成立了为企服务联络组,定期上门走访,实施精准服务。建立了重大项目调度督查机制,确保重点项目早落户、早开工、早投产。‎ ‎(三)打造发展平台,推动集聚发展。全县先后建立了1个省级开发区、7个市级工业集聚区。双凤开发区和岗集镇被认定为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岗集镇、吴山镇、下塘镇入选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双凤正努力争创国家级开发区;龙门寺等4个现代农业示范产业园正高标准规划建设;“超高对接滨湖区,打造北城升级版”有序推进;县城优化改造正积极实施。总投资132.5亿元宝湾物流一期项目已建成运营,投资40亿元润恒物流园签约落户,这些都将有力促进和拉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四)创新招商方式,提升项目质量。近年来,我县先后开展了全员招商、产业招商、捆绑招商等多种方式,大力招商引资。“十二五“以来,共招引各类项目355个,招商引资累计1289亿元,志邦橱柜、数控产业园、人和集团、万创云谷等一大批项目相继签约落户,招商引资取得明显成效。成立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按产业政策、技术水平、环境保护等要求,对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县领导小组审定机制。今年以来,经评审同意工业项目15个,总投资31.9亿元。通过评审,有效提升了项目质量。‎ ‎(五)优化发展环境,营造浓厚氛围。贯彻落实各级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消除一切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因素,加大效能问责,强力惩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服务环境持续优化。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行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政务中心集中,在全市首家建立企业注册登记“一表通”绿色通道,行政审批项目精减1/2以上,审批时限压缩1/3以上,审批效率不断提升。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多次组织规模以上企业召开省民营经济政策“20”条宣讲会及合肥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解读会,不断提升民营企业政策知晓率。‎ 二、目前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总体数量不多,总量规模不大。与百强县及其他先进县比较,我县民营企业总体数量不多,规上企业中80%以上都还是小微企业。‎ ‎(二)产业结构不合理,市场竞争力不强。大部分民营企业处在产业链的中下游,多数为普通加工配套型企业,没有自主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不强。‎ ‎(三)创业创新意识不强。大多企业观念守旧、小富即安,中长期发展定位不明确,创新意识,品牌意识不强。‎ ‎(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部分企业仍采用作坊式、家族式管理方式,缺乏现代企业管理机制,技术、管理人才缺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 ‎(五)制约要素仍然存在。大多数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用地难、融资难、用工难等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程度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制约企业发展壮大。‎ ‎(六)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还需进一步落实,投资环境和行政服务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促进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力。围绕《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我县《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加大政策统筹力度,形成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防止政出多门,导致政策碎片化。加大协调力度,县政府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履职能力,充分协调好各方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加大督查力度,切实增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力。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精简审批事项,简化程序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要把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对有关部门工作考核体系,制定相关责任、奖惩、问责机制。‎ ‎   (二)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坚持“政府搭建平台、平台服务企业”的模式,进一步整合相关资源,努力打造好政策服务、信息培训、创业创新、要素资源、融资服务等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服务。建立以发展需求为导向的要素保障机制,突破瓶颈制约,推动小薇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已落户企业和本土企业改造升级,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坚持扶优扶强,精准帮扶,积极培育龙头大企业,以龙头为带动,跟进配套,形成产业链。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和建设。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引导推动兼并重组,跨地区重组,让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走出去”参与市场竞争,扩大影响力。引导企业以商招商,形成更大的企业集群。‎ ‎(三)进一步重视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不断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民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企业家,做成做强民营企业,企业家和企业家团队至关重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塑造企业家精神,健全培训体系,提升企业家素质,建立激励机制,着力培养和打造有眼光、懂经营、善管理、谋发展的企业家队伍。同时要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在技术、产品、品牌创新上下功夫,推动创新升级;鼓励实施人才战略,不断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民营经济的新氛围。要不断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民营经济的社会地位、重要作用、战略意义。特别要大力宣传有关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民营经济发展中创业兴业的成功人士和先进典型,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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