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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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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调研报告
多年来,经过全县上下的不懈努力,我县林业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造林绿化成效显著,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县生态林业建设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一些地方破坏森林资源的歪风又有所抬头,主要表现为:有些地方林政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放松,偷砍滥伐、批少砍多、批小砍大问题比较突出;非法征占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屡禁不
止;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时有发生,个别地方木材流通秩序比较混乱,违法运输,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活动猖獗。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势必严重影响我县林业建设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巩固我县的生态建设成果,必须采取“六强化”举措,推进我县林业可持续发展。
一、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意识
一要深刻认识林业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林业不仅是一项基础产业,更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双重任务。目前,我国林业正在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走发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明发展之路,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我县有林地面积241万亩,森林资源的总量仍显不足,整体绿化水平不高,林分质量较差,森林生态系统还比较脆弱,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因此,各级乡镇和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关系,强化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意识。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切实把我县森林资源管理好、保护好。
二、强化林木采伐管理
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凭证采伐制度,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限额采伐、凭证采伐是森林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切实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按照分类经营的原则,我们必须实行天然森禁伐,禁止木炭生产。除修建公路、架设电力线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必须采伐天然林以外,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为鼓励非公有制林业发展,调动全社会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工造林进行抚育采伐、适当间伐和主伐更新,但人工林的采伐总量不得突破森林采伐限额和市下达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都必须按程序到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即:采伐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村委会、乡政府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县林业主管部门。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林政人员现场调查设计,提出采伐意见,报经批准后,才能签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经公示后方可采伐。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采伐监督管理,签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时,乡镇林业工作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与县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监督责任书,明确监督责任,强化采伐监督。林木采伐结束,县林业部门组织专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真正做到伐前有调查,伐中有监督,伐后有验收。对无证采伐、超证采伐或采伐后不按时更新新造林的,要按照《森林法》有关规定坚决一查到底,严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强化木材流通管理
规范木材流通秩序实行木材凭证经营(加工)、凭证运输是森林法规定的又一重要制度,是控制森林采伐总量、监督木材生产计划执行的有效措施,是防止乱砍滥伐、制止非法来源木材进入流通的重要手段森,要坚持杜绝无证经营加工木材。凡在我县境内经营、销售、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要严格控制林区经营加工场点设置,按照各林区森林资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批准设置经营加工场点。严禁经营单位和个人收购加工没有木材采伐许可证或者其它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要认真开展经营加工场点清理。林政执法人员要搞好木材集散地、木材市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打击无证采伐、收购、运输销售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把好木材运输关口,严禁无证运输木材。凡在我县境内运出或运入非国家统一调拨木材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要认真履行木材运输监督检查职责,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文明执勤,对违法运输木材、野生动植
物、松香等林产品依法严肃处理,做出的行政处罚不得避重就轻,以言代法,不得只顾部门利益而放松管理。对违法买卖、伪造涂改木材运输证的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并移交司法机关。
四、强化征占用林地管理
坚决制止随意侵占,破坏林地行为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林业发展、加强生态建设的根本和基础。实行更加严格的林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县的县情和林地管理现状决定的。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林地非法流失,杜绝乱开滥垦,乱侵滥占林地 的现象的发生。确保我县林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实行严格的林地审核和补偿制度,是依法保护林地资源,严格林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措施。按照森林法等法律的规定,因勘查、建设、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
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征占用林地全面清理,对非法进行林地出让,造成林地流失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五、强化树木采挖管理
近年来,一些单位或个人受高额利润的驱使,偷采盗挖奇花异草,乱收乱购野生动物的现象屡禁不止,如任其泛滥,势必造成我县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严重破坏。为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要从保护我县生态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角度,以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加强对树木采挖的管理,对林区的大树和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编号拍照建档。对确需采挖野生树木,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格林木采伐申报程序,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实行凭证采挖。对不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采挖,经营(加工)运输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要组织力量对全县大树移栽和经营圃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打击乱采滥挖野生树木和各种野生花草的行为,积极保护和改善动物栖息地,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禁止捕猎食用野生动物,禁止用野生动物作菜谱招徕顾客,禁止出售收购偷盗野生动物。
六、强化森林管理责任
建立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打造绿色生态上饶县,巩固生态林业建设成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不断完善各种保障措施,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把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农户、山头地块。要把森林资源的消长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年终进行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排序通报,并作为评价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各个层面的群防群治的护林网络,林政管理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林业违法案件的举报制度,有关部门要对人民群众的举报要认真调查核实,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县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工商、林业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沟通,加强协调,形成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的合力。县林业主管部门对所有受理的破坏资源案件进行认真调查核实,该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法从快作出处罚,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一些重大刑事案件要以案说法,坚决予以曝光。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稳定基层林政管理队伍,切实落实林站工作人员的待遇,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给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林业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举办林业执法培训班,提高林政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素质。把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标语等各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保护森林资源方面的好举措、好经验和好典型,宣传国家保护森林资源和政策和法规,宣传各级政府在保护林林资源野生动植物等方面的成绩,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