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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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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扫黑除恶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2篇范文稿合编
乡镇扫黑除恶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一
根据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总体部署和xxx县委的具体要求,县纪委监察委立即行动,深入开展在扫黑除专项斗争中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现将相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成立xxx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县纪委监察委也相应领导小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委委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委巡察办、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县纪委监察委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过定期调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建立健全县纪委监察委内部归口管理机制,聚焦涉黑涉恶案件,紧盯党员干部这个整体,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点带面、以上率下,强化监督工作成效。制定下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坚持零容忍、重高压、长震慑,列明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中来。
2.履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县纪委监察委内部归口管理机制,聚焦涉黑涉恶案件,紧盯党员干部这个整体,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点带面、以上率下,强化监督工作成效。制定下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坚持零容忍、重高压、长震慑,列明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中来。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和成效
(一)思想重视,及时安排部署设机构 2018 年 2 月 12 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后,县纪委监委思想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了纪委常委会,联合县政法委成立了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扫黑办),明确了工作职责、 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2018 年 2 月 14
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机关各室(部)主任、各派驻纪检组组长、各镇街纪委书记,召开了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部署会,对各职能室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详细分工,要求建立涉黑涉恶信访举报平台和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同时要求全县各镇街纪委书记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中央扫黑除恶的重大意义,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层“蝇贪”、群众身边微腐败结合起来,同安排、同部署。
(二)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县纪委监察委要加强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尤其是县委政法委、公安、法院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形成扫黑除恶的整体合力。要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日常协作配合机制,党风政风监督室发挥牵头综合作用,纪检监察室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督办、查处和业务指导,宣传、信访、案管等部门按职能分工,抓好各自承担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明确线索移送反馈的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方式渠道。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及时移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案件,可与 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提高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协同性。实行问题线索登记上报月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加强信息互通和分析研判,对纪委受理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查处,对公安机关查处的涉黑涉恶案件中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时接受登记查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三)加大督察督办力度。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充分利用全国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电话、“人人拍”、网络直通车、微信等手段,为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信访举报途径,激发群众举报积极性。县纪委监察委将加大对巡察、明察暗访、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和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查处力度,经常性抽查,扩大发现问题的渠道,精准发力,建立涉黑腐败信访举报问题专门台账和问题线索直报平台,加大督办力度,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强化督办督查,尤其抓住涉黑涉恶与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实时掌握办理情况,逐件销号,对处置不及时、拖延积压的及时督促整改。
(四)严格执纪审查程序。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扛起监督责任,优先处置“保护伞”问题线索,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与“保护伞”案件同步查处。讲究方法策略,坚持“打 早打小”,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有涉黑涉恶倾向性的党员干部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置,对隐形的、轻微的“保护伞”及时挖出来、早解决,坚决做到小错、小案零容忍,防止把“小问题”拖成“大案件”。
(五)强化基层组织监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督促基层党组织担当好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改善基层整治生态,形成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基层腐败问题的发生,同时通过专项督查、实地调研、约谈了解等方式,克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现象,切实调度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主动担责,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六)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当前,城乡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涉黑涉恶腐败党员干部只是极少数。要注意把握政策,区分违法与违纪、涉罪与非涉罪的界限,特别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同一般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工作方法简单生硬、作风不严不深不细、普通工作失误等问题严格区别开来,慎重研判问题性质,避免简单化、“一刀切”。要准确运用党纪国法和相关政策措施,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能,既不能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防止为片面追求工作成效而下达指标,确保工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人民的评判。 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永宁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多次组织召开反腐败案件查处领导小组会议,通报研究涉黑涉恶腐败案件查处情况,对配合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动各乡镇、各部门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特别是压实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结合实际,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
拓宽举报渠道,构建立体监督。通过发放涉农扶贫领域便民监督卡、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广泛宣传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举报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行业和领域检查、明察暗访力度,通过走村入户、现场接访、派驻巡察等方式收集线索、了解情况。同时将涉黑涉 恶腐败问题纳入今年首轮巡察工作内容,拓展线索来源,着力发现相关问题。 立足职责定位,重拳惩治腐败。坚持扫黑除恶与基层政权相结合,加大对基层组织建设的监督。加强对村两委班子的监督,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违法插手基层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严肃查处村两委班子成员煽动村民阻拦重大工程的建设以达到要工程、要资金的目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目前,已经对一起农村党员干扰基层组织建设的黑恶势力案件进行查处,给予留党察看 1 人。坚持扫黑除恶与基层“拍蝇”的反腐败斗争相结合,严查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认真梳理涉黑涉恶违纪违法职务犯罪线索、严格审查把关。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网”、“关系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经过对历年来的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排查,梳理出 3 起涉黑涉恶线索,初核 3 件 3 人,立案 1 件 1人,给予党纪处分 1 人。 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执纪监察与政法机关的日常工作联系,建立与政法机关工作衔接和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XXX
县公安机关支持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办法(试行)》、《XX 县监察委员会与永宁县人民法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办法(试行)》、《XX 县监察委员会与 XX 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XX县监察委员会与司法行政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办法(试行)》等四个制度,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3 次。建立与政法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结果反馈等方面建立了职务犯罪工作衔接机制,明确线索移送反馈的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方式渠道,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切实提高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协同性。
乡镇扫黑除恶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二
今年以来,针对“各部门未能形成合力、举报线索质量不高、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宣传发动工作仍有拓展空间”等市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我镇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省、市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了《落实市督导组反馈意见加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线索排查和宣传发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大力提升线索质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高质量完成了市专项督导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突出的阶段性成效。
今年以来,我镇共召开了13次党委会议、27次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议,以及各种座谈会、研判会、培训会等,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定了17个工作方案;设立了300万元的专项工作资金、100万元的奖励资金,全面开展线索排查,重拳出击严打各类黑恶违法犯罪,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反腐挖伞”工作,并全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取得显著成果。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强力带动下,今年以来,我镇立刑事案件同比下降2.3%,“两抢”发案同比下降67.1%,命案同比下降60%,社会治安工作成效显著,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根据省近期对各地市民意测评结果显示,我镇治安安全感排名全市第5位,政法工作和公安工作满意度分别排名第9位和第11位,均有所提升,说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居民的支持和肯定。
一、紧紧围绕各部门未能形成合力 等问题进行整改
进一步统一全镇各级各部门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并层层压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推动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合力。
一是强化思想建设,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着力强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从2月份开始,先后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镇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誓师动员会、座谈会、现场会、研判会等各种会议30多次,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持续深入部署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提高统筹力度。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把手”责任制,加强组织统筹,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把扫黑除恶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专门成立了由镇委书记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案件定性、宣传发动、反腐、基层建设、打击等5个专项工作小组。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班打击、基层组织建设、深挖“保护伞”、扩大宣传等17个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了具体人员责任;同时,制定《长安镇落实市督导组反馈意见加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工作方案》和《长安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制》文件,由镇与各部门单位社区、各部门单位社区与相关责任人,分别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机制效能。进一步建立完善五大工作机制,促进工作开展。
建立联络机制。由各成员单位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信息员,加强相互间的沟通联系;全镇13个社区全面建立工作专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同时,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建立排查机制。推动全镇各成员单位、各社区全面加强线索排查,实行定期报告、一线索(案件)一研判等工作机制,大力推动群众报、单位自行查、案件倒逼追。
建立“挖伞、打伞”机制。由镇监察室与公安分局加强沟通配合,进行线索会商研判,对每一宗已侦办案件深挖背后是否存在腐败问题,坚持打挖结合,坚持打早、打小,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比如,8月8日,在厦岗派出所在某旅馆抓获卖淫嫖娼人员一案里,并深入“挖伞”、查找“关系网”,依法严惩。
建立督导机制。镇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挂点社区和分管职能部门扫黑除恶工作的督导;并成立了5个督导工作小组,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专项督导工作,重点检查督导各部门单位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动员部署、宣传教育、问题治理、线索排查移交等落实情况,以及相关台账资料等。
建立末位约谈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有关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线索排查报送不积极、但又被查出有涉黑涉恶问题的,进行约谈问责,促进扫黑除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紧紧围绕举报线索质量不高等问题进行整改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积极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培训、专题讲座等活动,强化思想认识和纪律意识,不断提高各项工作业务水平。比如,8月9日,我镇组织各部门单位、各社区相关人员200多人,举行扫黑除恶专题业务培训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线索排查、台账整理等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排查研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线索摸排,特别是二手机器设备招标拍卖、酒水批发、农副产品买卖、劳动中介、土地招投标和建设、交通运输、餐饮服务、金融借贷、司法服务、厂房租赁等10个重点行业和农贸市场、建材市场、夜市排档、商业街、车站、酒吧KTV、沐足城、劳动中介所、拍卖行、老屋旧村等10个重点场所区域,强化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的应用,全方位开展排查梳理,加大精准打击力度,着力提升主动发现和主动进攻的能力。
三是加强线索专管工作力度。制定《长安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管理岗位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专项斗争线索管理岗位工作职责,根据线索排查移交有关机制和规定,加强对长安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相关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以及相关敏感性信息,保障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加强案件侦破打击。充分发挥公安部门主力军的作用,紧扣长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对照10个重点领域,加强重点案件的侦办和收网,依法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加强各行业领域的监管力度,切实推动形成协同打击作战合力。同时,结合扫黑除恶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涉黄”问题专项整治,有力提升了震慑效果,净化了社会风气和环境。
三、紧紧围绕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宣传发动工作仍有拓展空间等问题进行整改
注重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提高全民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认识,全力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一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制定《长安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设立100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单笔最高奖励20万元,在镇、社区两级综治中心设立了14个举报箱,全面激励和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8月29日上午,我镇举行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仪式,向举报人发放了10万元的奖励金,有效调动了群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微博、微信和政府网站等媒介,以及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宣传画、印发宣传单张、举行有奖问答,组织工作组进学校
、进社区、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意义、概念内涵、工作内容等,提高全民思想认识。比如,11月18日下午,在体育公园东门广场举办第四季度扫黑除恶宣传活动暨“应知应会”宣讲团开班仪式,通过活泼新颖的互动游戏、热闹有趣的节目吸引了2万多群众驻足观看展览、咨询业务、参与游戏,派发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单张等资料50000多份,派发环保袋、家庭日用品等宣传礼品4200多份,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创新组建专项斗争宣讲团。特别从成员单位、学校、社区、社会组织等单位、部门聘用适合人才,组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宣讲团,包括镇级宣讲团45人,各社区、集团公司宣讲团14个、165人,合共210人,形成强大的专项斗争宣讲力量,将在全镇范围内不定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应知应会”专题学习讲座、专题宣讲等活动,进一步加强黑恶犯罪宣传解读与扫黑除恶知识普及工作。11月22日,在镇府十楼大会议厅举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首场专题宣讲活动,力求通过全镇范围的宣讲,进一步提升社会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提升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
四是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组建750多人的社区网格员队伍,参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宣传等工作;印发10万份《给全镇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张贴派发各类宣传资料近20万份,形成了全民参与扫黑除恶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紧紧围绕深入推进“反腐拍蝇” 等工作进行整改
坚持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工作、基层“拍蝇”工作相结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反腐合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方面,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建主业意识,积极推进党建各项工作,深入实施“大学习、大服务、大党建”三大工程,积极开展“八千名党员进党校、不忘初心作奉献”活动,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将个别社区党工委列为软弱涣散党组织,切实做好整顿工作。设立党建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鼓励党员干部积极举报黑恶分子线索,并对社区扫黑除恶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监督执纪,推动党员干部签订岗位廉政承诺书,全面筑牢反腐防线。
另一方面,集中深挖“保护伞”。紧密结合现行侦破案件和刑拘人员,加强排查、审讯,对涉黑涉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进行深挖扩线,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即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今年以来,通过组织暗访、开展违建问题专项谈话提醒等方式,深入推进基层廉洁教育和“反腐拍蝇”工作,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接下来,我镇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督导整改有关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成果导向相统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坚决贯彻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和工作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保持旺盛的斗争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台账整理完善、宣传氛围营造、线索排查移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等各项重点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发展,取得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