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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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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信访工作总结
篇一:涉法信访工作总结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文化、地域等因素的制约,人的思想观念变化发生了巨变化,信访问题逐渐凸现,特别是涉法涉诉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自20xx年2月13日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活动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为载体,以促进社会稳定为最终目标,按照12346(一个统一、两个深入、三个明确、四个结合、六种方法)的工作思路,不等不靠,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自20xx年以来,我县共发生涉法涉诉案件49件,已办结49件,结案率高达100,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
一、主要做法
我们认为要做好涉法涉诉工作,就要统一思想,树立“大信访”观念。只有牢牢树立起这个观念,才能整合资源、凝聚力量,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因此,自去年2月13日省、市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县及时组织召开由县政法委、信访局、公、检、法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分析我县涉法上访工作形势,对我县涉法信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县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实施方案》,从县公、检、法、司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项活动办公室,各政法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分支机构。
由县政法委牵头,组织政法各部门广大干警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做好处理涉法上访工作的自觉性。落实了工作责任制,明确规定政法各部门一把手为涉法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把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作为当前各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工作中,全县政法各部门统一了思想,树立了“大信访”观念,密切协作,加强联系,妥善办理每一起涉法上访案件,确保了涉法上访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以民为本,畅通信访渠道
党中央提出了要坚持以人为本,构造和谐社会的要求。畅通信访渠道就是以以认为本的具体体现。做好当前涉法信访工作,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也是定纷止争的重要途径。工作中,我县坚持“重疏轻堵”原则,全方位多层次接待群众来访,县里有公民恳谈会,政法委成立了涉法信访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政部门均有专门人员负责信访接待工作,真正为来访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信访环境”,实现了接访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坚持做好群众来访的日常接待。
“群众利益无小事”。对待来访群众,不管是有理来访,还是无理上访,我们要求全县政法部门和广大干警都要认真耐心接访,善待每一位来访者,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给来访群众一个明确答复。特别在全国“两个会议”期间,要求政法部门每天都保证有一名班子成员公开接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稳定在当地,较好地促进了全县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20xx年以来,我县没有发生一起群众围堵党政机关大门现象,没有发生一起因涉法案件处理不当而形成的集体上访事件。
2、坚持深入开展公民恳谈日活动。
为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自20xx年6月份开始,我县于每月25日定期召开公民恳谈会,会前在每个行政村显要位置张贴出告示,于恳谈日前两天在县电视台公告恳谈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有处说、有人管、有人办。每次恳谈会前,我县及时组织政法机关有关人员,针对上次接访的案件进行分析研究,了解上访人当前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注意做好其思想工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重访现象。恳谈会上,县主要领导同志按各自分管工作积极参加接访,与群众面对面地交流,零距离对话,做到了访必接,接必办,办必果。如乡村村民代反映,其95年因违犯计生政策被乡政府工作人员没收身份证至今未还,因宅基地纠纷无法盖房,且被人数次殴打无人解决。
首次接访后,立即责成该乡政府领导及相关人员到会,要求落实三点意见:1、如身份证无法追回,乡政府负责办理新身份证。2、如政策允许,乡政府要解决好宅基地问题。3、上访人被打一事,当事是否有伤情鉴定,再派人详细调查。要求乡党委、政府对以上意见要专门研究,并及时将情况反馈上来。上访人听了上述处理意见,表示非常满意。问题虽然得到了圆满解决,但我们认真分析看,代一案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特殊的原因,宅基纠纷调解未果,且被打后难以取证形成此上访事件的。
(三)深入摸排,加大整治力度
我们认为,要做好涉法涉诉工作,处置的涉法涉诉案件底数清、情况明,就必须深入摸排、加大整治力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两个深入”,即深入排查、深入调查研究,我们从五个方面加强排查:一是从各乡镇记录的不安定因素排查;二是从全县公民恳谈会案件卷宗排查;三是从政法各部门信访案件登记表排查;四是从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排查;五是从上级领导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排查,在排查出的49起涉法涉诉案件中,上级督办的案件13起,自查案件36起,49起案件中有赴京的6起,赴省的5起,赴市的1起。
对排查出来的涉法涉诉案件,我们逐案甄别,从基本案情、原处理结果、目前上访人的反映和要求等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实行一案一表,按上访性质和案件性质,分类整理,因案制宜,逐案制定处理方案,能及时解决的及时解决,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稳定在当地。我县公安局在集中处理涉法涉诉案件摸底排查工作中,积极做好息诉息访工作,成功息诉一起涉法信访案件,并从中带出一网上抢劫在逃犯。
乡村民周,曾多次到县公安局控申科反映,其夫翟被本村翟*打伤,翟*不但没有被追究,近期还多次到家中闹事。周情绪激动,要求公安机关尽快处理,否则,将进京上访。县公安局控申科根据这一具体情况,在耐心做周思想工作的同时,向派出所及时通报了情况。
派出所经网上查询,得知翟*系负案在逃犯,遂周密部署,于近日一举将翟*抓获,并依法将翟刑事拘留,周对该案处理结果十分满意,表示不再上访。当事人虽然表示不在上访,但从此案来看,我们认为,周案件的形成,主要是案件发生后,当时难以取证,凶手认为公安机关无法处理,助长了凶手的威风,使上访人连续受到伤害。因此,我们应加强对群众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觉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取证,及时破案,使凶手及时归案。这是对公安机关工作的支持,也是人民群众自己对自己保护的重要手段。
(四)强化督导,提高案件办结率
为使排查出的案件尽快得到解决,我们强调了“三个明确”即:“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同时,将这些案件分解到政法各部门,规定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包案副职和办案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定人员、定案件、定时间、定结果的“四定”要求进行认真处理。县主要包案领导多次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到乡镇、村,逐案听取汇报,现场进行协调,及时拿出处理意见。
如因镇储金会非法吸储案及县工商联武金融诈骗案引发的上访案件,涉及面较大,影响面较广,极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并已引起了市政法委领导的密切关注。为加快办案进度,我县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并深入到镇和县工商联亲自督导,与专案组人员一道分析案情,研究如何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及对赃款、脏物的追缴力度。同时,亲自接见广大储户与其交换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为加快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理速度,我县要求办案单位和人员以及督导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四个结合”和“四个见面”。“四个结合”即办案人员一是要和省、市督导组结合,做好协调工作,把问题彻底解决。二是要和涉案的乡镇或局委结合,解决当事人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同时做好思想沟通工作。三是要和上级本系统领导部门结合,多请示,多汇报,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
四是要和案件当事人结合,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四个见面”即督导人员一是要与包案领导见面,即到办案单位了解其主要领导对该部门所包案件的整体情况掌握如何,工作是如何安排的等情况。二是要与案件当事人见面,即到涉案单位、乡村走访当事人,询问案件是否有人在办理。三是要与案件具体办理人员见面,询问办案人员对案件处理的进展情况。
四是要与市、县下派的督导工作人员见面,了解他们所掌握的情况与办案单位所说的是否一致。“四个结合”与“四个见面”的实施,有效加快了办案速度,提高了案件办结率。
信访工作是一项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涉法涉诉工作更是这个工程中的重点和难点。解决这个难点,只有对症施治、选准工作切入点,有助于问题的迅速解决。为此,我们认真分析,潜心研究,采取化繁为简,逐个破解的方法,以“三个步骤”
为切入点,以“六种工作方法”为突破口,扎扎实实开展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置工作。
“三个步骤”即对49件涉法涉诉案件,按照案件复杂的程度进行三个层次的分类:一是案情不复杂,经做工作可以结案除的;二是案情比较复杂,需要做很多工作,有时单个部门不能完成,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办理才能结案的;三是案情比较清楚,处理结果也合理合法,只是由于上访人主观上的不懂法或客观上的原因才上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全县49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类排队,采用六种不同的方法,对症下药逐个破解。一是“单刀直入法”。
即对那些案情不复杂,经做工作就可以结案的,责令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限期结案,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法律渠道还当事人一个公正,还当事人一个明白。二是“联合办公法”,即对比较复杂的案件,由县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四长”参加,一起分析案情,共同协调处理。为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还应当事人要求,适时举行上访案件听证会,让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在近期内有处说、有人管、有人办。三是“说服教育法”。即对那些案情清楚,处理结果合法的涉法涉诉案件,静下心来,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四是“社会救助法”。
即对那些想通过上访途径解决实际困难的群众,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用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帮助群众克服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五是“亲情感动法”。即对那些上访老户,在说服教育仍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和工作人员要轻装上阵,放下架子,紧紧贴上,真心以人民公仆的角色融入到群众中去,白天帮助干农活,夜晚陪着聊天,以融融亲情去感动群众,使之主动放弃上访。六是“严厉打击法”。即对个别钻政策和法律空子的无理上访、缠访、违犯信访条例和法律法规的,在上述诸法均告无效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予以处置,绝不手软。由于措施得力,市督办的13起案件已全部结案,结案率达到了100,县里自查的36起案件,已结案36件,结案率达100。
(五)开拓创新,探索工作新路子
随着涉法信访案件的增多,我县政法机关的信访工作已成为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我们认真分析,潜心研究,积极探索涉法信访工作新路子。在处理涉法问题中推行“四制”
:一是推行首接首办制。哪个政法干警首接的涉法上访案件,就归谁办理,且要负责到底,不得中途无故换人,直到案件息访为止。二是推行案件倒查制。在哪个单位形成的涉法上访案件由哪个单位主办,不管将来人员如何变动都由原办案单位责任人负责。
三是推行案件回访制。要求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结后,定时不定时回访上访人,及时了解其思想状况,稳定其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重访现象的发生。三是推行定期召开信访例会制。不论有无新发涉法上访案件,政法各部门每月都要召开一次涉法信访例会,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查找不足。随着“四制”的落实,有效避免了工作推萎扯皮现象,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促进了我县涉法信访工作规范化。
二、存在的问题
1、基层政法机关办案人员素质低。某些涉法上访案件的成因,追根溯源,就在于基层办案人员素质低下。如某些派出所正式干警过少,警力不足,思想及业务素质又跟不上,在首次接触案件时就为群众上访埋下了隐患。
2、政法机关办案人员常被社会其他因素所左右。如行政干预,碍于人情和关系,致使处理信访问题工作效率下降。
3、公、检、法、司机关对某些个案存在分歧意见,工作不能达到协调一致。从不少上访个案中可以看出,造成上访的原因就是执法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所致。
4、法制宣传不到位。许多上访者法制观念淡薄,不懂依法办事,依法上访。而我们所要做的不仅仅是表面的法制宣传教育,而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耐心细致、深入浅出地倾听民声,关乎民情,真正弄清上访案件的来龙去脉,是非曲直,才能分辨出哪些是依法有理上访,哪些是无理乱访、缠访。
5、由于没有相关的政策与法律作依据,以至于遇到某些无理上访、缠访者,处理结果显得不尽如人意。
篇二:涉法信访工作总结
近年来,涉法信访问题比较突出,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之一,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今年以来,根据市委、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我县先后组织实施了涉法信访攻坚、涉法信访案件专项治理等一系列排查处理活动,工作中,本着有理有利有节,积极稳妥地原则,针对不同的涉法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一大批多年来没有解决的涉法信访问题得以妥善处理。
据统计,今年我们信访接待室接待上访群众300余人次,重点案件47件,基中到市赴省进京12案,县35案,目前47案已结40案,结案率85%。下面,我将我县今年的涉法涉诉工作向各位领导做以简要汇报。
一、主要做法
层层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一是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处理涉法上访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确定了由县委副书记李百选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邵明水、政法委副书记任和辰及公检法“三长”任副组长,各单位专抓副职为成员,政法委副书记任和辰兼任办公室主任的领导组,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坚持领导亲自动手。工作中,我们根据个案案情的发展趋势,多次召开“三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各级领导亲自出面、约见当事人、参予协调。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因案制宜,对症下药。涉法上访案件千差万别,实际工作中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中有理的或部分有理的,实事求是,依法纠正,该赔偿的给予赔偿,对那些虽然走完法律程序但尚未完全解决问题的案件,组织动员各有关方面力量,视情节采取经济补偿、社会救助等多种办法,满足上访人的合理诉求。对结案而不息诉罢访的,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做好思想工作,把道理说透、说细,防止简单行事,以势压人,对缠访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公开审理、公开训诫等多种方式,伸张正义,释疑解惑,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9月29日,县公安局针对王万万上访一案召开听证会,就王万万提出的县公安局存有两份鉴定书和办案不公及徇私作弊等问题进行对证,王万万对自己提出的问题举不出任何证据。月日,县法院针对刘慧多次无理缠访一案,在其安峪镇董封村公开审理了此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转变观念,实以人文关怀。让当事人在感受法律威严的同时,还能体会到“被尊重、被理解、被关怀”的司法人文氛围,由此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达到有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目的。涉法上访案件中,当事人往往由于种种原因对信访接访人员存在一定抵触情绪。我们在接访时首先考虑的就是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带着深厚感情做工作”,做到“不打官腔、不绕弯子、不踢皮球”,特别注重对当事人的关心细节,实行人性化办案,包括适时向信访当事人反馈信息,保持与当事人的沟通联系。从而拉近了我们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为涉法上访案件的圆满处理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家住绛县针织厂家属院的王廷玺老人因不服县交警大队对自己发生的交通事故所做的责任认定,先后多次越级赴市进京上访,了解到这一情况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邵明水亲自登门拜访了王廷玺老人,耐心细致、入情入理跟他谈心,王某深为邵书记的真情所动,最终表示息诉罢访。县法院在处理周丁山涉法上访一案中院长张永平高度重视,先后五次约见当事人,当面进行解释说服,又安排纪检书记侯小旺驱车5小时上门做善后处理工作,周丁山感激万千,主动向县法院送来了感谢信,并表示再不上访。
加强联系,争取多方支持。实践证明,加强与各方联系,争取支持,齐心协力,才能使上访案件得到有效解决。基于这一认识,在工作中我们注重做好“三联”。一是加强对上联系,争取领导支持,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听取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对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及时上报结果,防止重复上访,形成及时、迅速、准确的信息渠道。二是加强内部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全县政法各部门将涉法上访工作与侦察、起诉、审判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政法委的领导下,以信访室为龙头,协调涉法上访工作的各个环节,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使全县上下形成一盘棋。三是加强对外联系,争取多方配合。在办理涉法上访案件中,依法办案并不等于可以完全息访,根据不同涉法上访当事人的案情,通过当事人的家庭、所在单位领导、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等部门,做好上访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防止发生意外。
明确职责,强化执法监督。针对涉诉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创新思路、完善制度,落实信访长效机制。一是落实“大信访”格局的建立。在政法系统内部实现信访“进口”是信访室、“出口”是纪检组,使信访工作与纪检监察、案件督查工作协调统一,避免了久访不决等问题的发生。二是于7月份出台《中共绛县政法委员会关于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引发谁解决”的原则,由案件承办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对发现典型的执法不公案件,严肃处理有执法过错的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以案示教,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畅通信访工作工作渠道,完善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工作制度,从而从源头上减少了涉法上访案件。县公安局法医董**在20xx年的一起伤害案件损伤检验中,由于工作不负责,粗心大意,错误引用已经废止的法律条文,引起当事人越级上访,我们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证实后,及时给予该董行政记过处分。一石惊百鸟,通过个案责任的追究,用身边的人和事,扭转了以往执法随意,粗心麻痹的不良风气,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司法****现象。
据统计,今年以来,我们依法三是加强案件评查。工作中,我们采取普查抽查互补、交叉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的形式,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做到责任不脱节监督无死角。在个案监督上,我们针对一定时期内影响大的案件,上级交办的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案件公正、依法、高效。其次,为解决当前政法部门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现象,每半年开展一次案件普查,确保案件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确保法律文书制作规范。第三,适时组织政法各部门在本系统、本单位开展案件交叉互查活动,重点解决政法各部门的“面子”问题,即文书质量,通过对文书的评查,唤起了干警“文书制作环节处处要小心”的责任意识,使我县的案卷文书质量显著提高。自月日开始,我们对公检法三家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案件评查,从这次的评查情况来看,
二、几点体会
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经过一年来的艰苦努力,我县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上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涉法上访大量增多的势头还没有真正得到遏止,一批“老大难”案件有待于进一步解决,新的涉法上访案件还在不断产生,已经息诉罢访的案件有可能出现反复。因此,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涉法上访问题仍将处于高发态势,我们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自满、厌战情绪,坚定信心,从政治的高度,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做好集中处理工作。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法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不可否认,政法干警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造成涉法上访的重要原因。从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实践看,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细致、不作为。今后,我们要进一步针对这些问题,突出抓好整改工作,要用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中发现的执法不公、违法违纪的典型,对广大干警进行执法为民教育,切实解决对群众的感情和工作责任心问题,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全面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一是加强错案责任追究,《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虽然出台了,但还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落实并不断健全和完善。二是落实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重大、重点、有影响的案件,政法委要重点监督、重点跟踪、重点检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妥善解决。三是加大执法质量检查力度。对每项执法活动和每个案件的办案流程,进行科学严密高效的管理,定期对执法质量检查通报,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