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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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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调研报告(2篇)
(篇一)
为贯彻落实党的**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年监督工作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年6月至8月对我区政府依法行政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我区政府依法行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促进我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专题调研组组长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跃飞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耀龙、副主任委员于娃宪、黎启新担任;成员由法制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有关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组成,邀请自治区法制办参加调研活动。
专题调研组于6月29日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等15个部门关于依法行政情况的汇报。王跃飞副主任就专题调研作了动员讲话。7月中上旬,调研组分组赴柳州、**、**、贵港、百色、河池等6个设区的市以及三江、藤县、合浦、桂平、平果、巴马等6个县(市)进行调研,分别召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汇报会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还深入当地依法行政示范点、企业、村(居)委会查看情况和听取意见。此外,专题调研组还委托防城港、钦州、玉林、贺州、来宾、崇左等6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调研,驻南宁、桂林市的自治区人大代表,也对当地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为提高调研实效,调研组还专门从行政审判角度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政府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前一阶段调研中梳理出来的重点问题,于8月下旬赴南宁市开展补充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我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把加强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一)推进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
自治区、市、县级政府以及区直部门相继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主要领导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并建立了主要领导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以及政府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下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意见》《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关于改进行政执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市、县级政府也相继出台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实施办法,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为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行政机关绩效考评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并先后开展了三批自治区依法行政先进市县、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比活动和四批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发挥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示范点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
把行政决策作为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来重点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于**年底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应当经过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结果的程序;同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后纠错机制,要求通过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决策后评估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存在的问题。为确保依法决策,各级政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年,**市首先成立市级政府法律顾问室;**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设立法律顾问室,首批法律顾问共37位,其中16位为外聘的专家学者和律师;各设区的市政府于**年6月底前,各县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于**年9月底前,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将于**年12月底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还针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等项目,创建了重点项目法律服务小组工作制度。
把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作为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重要改革举措。**年1月,全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正式启动。第一批14个区直部门权力清单已由自治区权力清单办审核通过,共梳理出现有权力事项2751项,取消、下放、转移和整合部门权力事项1467项,精简权力事项比例达53.3%。其他54个部门(单位、机构)的权力清单将于9月底前完成公布;市、县级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进展顺利,将于**年7月底前完成权力清单工作。**年11月,防城港市率先在全区“晒”出第一份部门权力清单,现完成对所有44个部门权力事项的审核;南宁市已完成对第一批19个部门4049项权力事项的审核;灵山县完成对第一批11个部门22**项权力事项的审核。
把执法规范标准体系建设作为行政执法的基础工作来抓。全区14个市和大部分的区直部门都建立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执法规范标准体系,执法领域的规范化有了明显提高。如**市政府有32个部门建立了该基准制度,占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91.4%;桂林市政府对全市2270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进行了细化并向社会公布,减少人为干预因素。
(三)政务公开深入推进
创新推进政务公开,在全国率先建成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的全区政务服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为社会监督提供便利。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13个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将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和办事流程公开,防止行政审批的“暗箱操作”。严格实行部门权力清单、执法规范标准、执法依据、执法人员信息等公开。全区形成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政务服务中心等主动公开渠道,并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四)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强化
开展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备案审查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发生。**年,14个设区的市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向自治区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309件,经审查,合法予以备案的288件;存在违法内容,向制定机关提出备案审查意见,通知其自行纠正的10件;不属规范性文件,不予审查的11件。各市、县级政府也相继纠正了一批存在违法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年,清理自治区本级规范性文件1400多件,确认自治区政府一级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4**件;**年,全区开展行政强制依据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清理自治区本级规范性文件815件,其中涉及设定行政强制30件,决定保留12件、废止11件、修改7件;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也已经完成。
创造性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在全国率先实行在政府法制机构增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的创新举措。目前,已有13个设区的市挂牌成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局;玉林、河池、百色等市实现了市、县两级执法监督局全覆盖。
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和内部监督力度。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建立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落实行政执法督察、监督示证、案件评查、工作年度报告、专项监督检查等制度,执法乱象明显减少。
(五)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
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准入制度,自2004年起全区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促进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提高。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依托,探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初步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全区共有7个设区的市和13个县级市、区(含开发区)在城市管理和其他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南宁、柳州、玉林、防城港、贺州、崇左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之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市以委托的方式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批准河池市在城市管理和土地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批准自治区农业厅、水利厅分别在全区农业系统、水利系统开展系统内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批准部分设区的市在交通运输系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
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进一步提高。县级以上政府均建立由本级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推行委托调解、各方联动调解等制度。同时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能,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6件,受理3143件,受理率达92%。近10年来,全区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24876件,其中以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等直接纠错和以调解、被申请人自我纠错后申请人撤回申请等方式结案间接纠错的6289件,占25.29%,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
二、当前我区依法行政工作需要正视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虽然我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中央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依然繁重。
(一)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薄弱
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人治思想,对依法行政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没有把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作为全局性、基础性工作看待,“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干部长官意识较重,以权压法,单纯依靠命令指示进行社会治理,重大行政决策存在“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现象;一些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考核重视不够,使本部门未能全面完成依法行政考核,如柳州市对具有行政执法权的41家单位进行依法行政考核,近三年来全面完成指标的分别为16家、18家、**家;部分市、县依法行政考核在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中所占的分值过低。
此外,一些领导干部不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从总的趋势看,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呈上升态势,但是比率还是过低,大多数被诉行政机关都是委托律师代理出庭。新《行政诉讼法》今年5月实施后,许多地方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增长,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仍未有大的改观。老百姓“告官不见官”,反映出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官本位”思想严重和行政权力必须受法律制约的意识薄弱。近年来我区行政机关败诉率在15%左右浮动,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反映出我区行政执法水平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虽然出庭应诉,但准备工作不充分,不能有效配合法院审理案件,没有能够通过出庭应诉直观了解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失误和缺陷,不利于工作的改进。
(篇二)
、为了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9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同志专门组织召开了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法院、检察院、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政务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调研座谈会,听取关于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和专项工作报告准备情况的汇报。9月中旬至10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司法厅先后赴泰州、常熟、**等地开展调研,委托13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调研并提交书面材料,全面了解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依法行政主要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和地方各级党委关于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积累了许多成熟的经验做法,打造了一批在全国叫得响、有重大影响力的改革品牌,为国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了**方案。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释放改革红利
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力清单化管理,省政府制定了《**省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实现行政权力“三级四同”。持续推进政府减权,省级层面权力事项已减少45.8%。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对省级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重新明确行使主体。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推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健全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制定《关于全省推行“不见面审批”改革(服务)实施方案》,大力推动“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不见面审批”
事项公布、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省市县三级标准统一,省市县三级不见面审批(服务)业务占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政务服务事项总数的**%以上。深化“3550”改革,通过线下“一窗”和线上“一链”相融合,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建成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政务服务体系,目前省市县三级网上办理事项已达12.9万项。常州外资登记 “一窗一表”模式和**“预审代办制”得到国家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首批30项企业事项和21项个人事项可在苏州等14个城市异地办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打造“12**5”一号答品牌,开播“政风热线”,设区的市和厅局(部门)主要负责人上线直播,解决企业群众诉求。
(二)规范政府立法程序,提升制度建设水平
提高立法规范化水平。规范规章制定程序,制定《**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完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健全立法协商、咨询论证、公众参与机制,增强立法民主性。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突出重要领域立法。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围绕党和政府改革决策部署,通过制定规章或者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等形式,加快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立法,做到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清理。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程序和标准。根据改革和上位法调整等情况,及时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阻碍改革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逐步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步入规范化轨道
行政决策程序更加规范。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省政府和13个设区的市政府陆续制定重大行政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实行目录管理、流程控制、立卷归档和卷宗评查机制,并在全省分层级、分领域开展试点,初步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在省市县三级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镇江、**等地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向镇(街道)延伸,常州已实现法律顾问市县镇社区四级全覆盖。公众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机制逐步建立。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制度,对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信息及时通过听证、座谈、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提升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努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印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厘清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大力精简、整合执法队伍。统筹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分类推进县域综合行政执法,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展综合执法,推动跨部门、跨区域综合执法。常熟市在全省率先开展镇域综合执法改革,实现镇(街道)综合执法全覆盖。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聚焦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案例指导,推行说理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推动“两法衔接”
,构建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管理平台。全省生态环保系统**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83万件,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50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严格行政执法监督。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督,聚焦生态环保、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和行政执法关键环节、重点事项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啃下“辉丰案”“灌河口案”“滨海案”等一批“硬骨头”。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落实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五)强化监督制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强化对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内部层级监督,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定期轮岗。完善审计监督制度,积极推动审计监督全覆盖,重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淮安市**年以来共实施审计项目240个,查出问题金额46.18亿元,促进整改落实问题资金9.73亿元。加大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推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苏州工业园区重大建设项目政务公开“一码通”系统获评**全国地方政府网站“十大”创新案例。严格行政问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强化督察考评结果应用。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盐城市对**年度40件行政复议纠错和败诉案件开展责任追究,问责处理54人。
(六)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通报制度,健全复议机构,省、各设区的市均设立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改进案件审理方式,推行公开听证方式审理案件。规范证据审查制度,加大案件实地调查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复议申请手续。**市实行司法所、街道代收复议申请,泰州市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设立受理窗口。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和省人民调解条例,健全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壮大调解员队伍,着力化解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扬州市建成覆盖市县镇村四级人民调解组织2196个,**年以来累计调解矛盾纠纷10.36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9.29%。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接访、带案下访等制度,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二、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和系统性的工程,也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总结回顾我省近年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虽然取得显著的成绩,但离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在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制度建设、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文明执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权力下放不够到位,监管和服务仍需加强
有的部门下放的权力事项与基层和群众需求不完全匹配。有的部门“放小不放大”
,只将事务琐碎、工作量大、实际运用频率不高、需要承担责任和风险的权力下放。有的部门放权不对路,本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 却在政府内部下放, 或者放给与部门关联度较强中介机构,群众反映的“红顶中介”在某些领域仍然存在,中介服务还存在办事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的问题。“证照分离”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有的企业反映拿“照”之后对“证”的要求仍然较多,不能马上开业。权力下放后基层接不住、管不好。有的部门在下放权力事项时,未将与权力事项相关的人员、编制、设备和经费等同步下放,导致下级部门所承接的工作量大幅增加,而基层部门现有人员少,业务水平不强、工作能力不匹配、技术设备条件跟不上,不能较好地承接。权力下放后指导和监管没有同步跟上。有的部门下放权力后当起了“甩手掌柜”,对下级部门业务指导和政策培训不足,对下放的权力事项监管不到位,导致审批与监管脱节,给了企业钻制度和法律空子的机会。相反,有的地方监管搞“层层加码”,多头监管、重复监管,让企业疲于应付。
政务服务还需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网络系统与现实需要还有一定差距,有些通过实体大厅即办的事项,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时间反而更长。基层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还没有完全打通,群众就近办理的事项仍然太少, 群众反映“不解渴”。部门间信息未完全实现互通共享。公共机构层级间、条块间网络信息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有的部门把信息当做自家“私产”,人为设置应用壁垒。有的部门虽然通过打包方式共享了一些信息,但由于技术标准不一,共享机制不完善,协作流程不顺畅等原因,导致办事系统和平台不联通,数据需在业务系统之间、业务系统与受理平台之间存在多次重新输入,造成“数据空转”。
(二)法制保障改革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
制度供给与改革步伐未完全同频共振。有的地方对“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认识不够深刻,落实举措不够有力,制度设计引领性不够、针对性不强,不能有效满足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的地方推出的改革举措存在不衔接问题,配套政策跟进不及时、不完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立法中的协调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对一些事关全局、群众重大关切的立法事项,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没有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起草,而是由主管部门独自起草。单一主体起草,容易产生部门利益倾向,缺乏统筹协调不利于重大问题的有效解决。有的部门起草的规章草案,还一定程度存在争权诿责、回避矛盾焦点等问题。咨询论证、评估等立法要求没有完全落实。有的部门在法规草案起草、审议和修改过程中,没有严格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两规范一意见”和《**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要求,落实论证和咨询、评估,导致一些制度设计落地难、效果不显著。规范性文件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部门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照抄照搬法律、行政法规和外地法规,与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联系不紧密,操作性不强;有的追求面面俱到,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有的基层政府和部门为了追求“力度”,提高管理“效率”,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规范性文件,超越法定权限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
(三)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违法决策责任追究不够有力
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不够有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纳入目录的管理的事项还较少。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时间点、权限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明确,风险评估需要进一步加强。有的地方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未履行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有的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足,引发群众集访甚至群体性事件。有的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形同虚设,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有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信息不完全公开、听取群众意见不够充分,专断决策、应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时有发生。重大决策追责不够有力。有的地方反映,实践中由于重大决策失误影响具有间接性和复杂性,制定和执行政策参与人数多,职责界定不清,落实决策追责比较困难。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程度不高。实践中还存在着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不畅,参与意见对行政决策影响作用不大,政府对多元利益诉求回应不够,对重大行政决策没有及时全面公开等问题,影响公众参与热情和动力。
(四)行政执法需要进一步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有待进一步形成合力
执法体制改革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目前省级层面已完成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但市、县(市、区)级层面改革进度不一,执法重心下移后,力量未同步下移,编制未同步划转。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配套措施还不完善,跨领域、跨区域综合执法协作难度大,协作方法比较有限,效果不明显,综合执法部门与原职能部门执法协同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比较薄弱。新一轮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基层执法范围广,任务繁重,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基层行政执法队伍整体水平良莠不齐,执法人员数量、专业水准、执法能力和执法装备等与当前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行政执法规范化需进一步加强。有的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认识欠缺,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等现象,个别地方还出现暴力执法、趋利执法等问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顺畅,个别部门存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情况。执法监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不够通畅,多元化主体参与监督的机制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监督合力。行政执法内部层级监督机制不够完善。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强,近期发生的金湖过期疫苗、响水化工爆炸等事件,充分暴露执法监督漏洞。
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行政机关对复议应诉工作重视不够,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和出庭诉讼较少。个别机关还存在不执行复议、诉讼决定等问题。矛盾纠纷第三方调处机构还不够健全,职责还不够明确,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仲裁服务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仲裁机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还比较滞后。
(五)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
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深化。一些地区和部门尤其是基层的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自主性创新性不足,被动地应对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方法和措施还不够有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机构改革后,县(市、区)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乡镇、街道法制工作机构、编制、人员配置不够科学合理,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不相适应,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力度自上而下总体上呈逐级递减趋势。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的力度还不够。有的地方对法制宣传教育不够重视,法制宣传的范围小,不接地气。“谁执法谁普法”落实不够有力。有的企业反映,参与普法宣传教育机会较少,通常是在被处罚后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三、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年)》要求,2020年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时间紧、任务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纲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加快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
提高放权的精准度。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能边界,基层迫切需要的高频事项,要逐步下放;涉及多个部门的权力事项,要统筹协调,同步、整体下放。依法由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不得转交给中介机构。按照规定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加大对基层政府承接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基层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根据权力下放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放权部门的机构、职数和编制数,对承接部门进行转移和补充,尤其是对下放承接有困难的地方要予以倾斜;放权部门要加强对承接部门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探索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手段。严格界定审批和监管的职责与权限, 避免交叉与重叠。做好“审管分离”之后的部门衔接与协作,妥善处理好横向与纵向的部门对接及专业事项的承接。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继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信用承诺、报告、审查和联合惩戒机制, 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环境。全面打通数据壁垒。打通各部门审批系统与各地政务服务网的通道, 实现基础数据库实时交换、共享。把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政府公共数据的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进一步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网络系统升级改造,全面提升网络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基层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建设,增加服务事项,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政务服务。
(二)进一步优化立法工作机制,为改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发挥立法引领和保障改革作用,根据改革开放需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规项目应当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政府应当及时督促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立法计划,按照时间进度起草相关规章草案,落实人员、组织、经费保障,加强组织协调和跟踪指导。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协调作用。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起草,统一协调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提高立法效率。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在起草法规规章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协调解决起草中的重大争议问题。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两规范一意见”和《**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要求,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事项进行专题论证和咨询,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进行专项研究和综合评估。
(三)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提升决策的规范化水平
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健全决策机制,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完善重大决策目录管理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持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管理标准化体系化试点工作,对试点成果进行评估论证,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并加以推广。探索法律顾问作用发挥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考评,拓展服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健全公众有序参与决策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健全公众参与决策的有效方式和便捷渠道,除涉密事项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时将采纳情况向公众反馈,接受公众监督。完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实行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推进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提高决策科学性。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和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明确追责范围和标准,完善追责程序。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健全多方矛盾预防和处置机制
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配套的措施,推动执法重心和力量同步下移、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进一步明晰部门权限,统一权责,从源头上解决和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法治理念教育,强化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加强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进法治培训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从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入手,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有关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强化执法指引,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科学合理制定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积极推行案例指导制度,针对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案件种类和执法环节,加强分类指导,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处罚公平、裁量公正、执法规范。强化行政执法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抽查频次和检查力度,强化风险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落实错案追究制度。健全绩效评估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职权行使和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及结果应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确保应移尽移。合力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配备专职复议人员,加大复议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履职能力。加大行政复议公开听证力度和纠错力度,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及时规范和纠正违法行为,正确履行复议决定。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促进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裁决等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有机衔接,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履行法院判决。
(五)强化保障,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科学确定依法行政考核在政府及部门综合目标考核、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完善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常态化开展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知识轮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在岗和上岗前的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律素养。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县(市、区)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完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职能和架构,确保法制工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采取遴选考录、教育培训、鼓励参加法考、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政府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氛围。扩宽宣传渠道,依托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平台、手机客户端等,加强依法行政信息宣传。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效果。充分用好省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资源,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课题研究,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