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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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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业化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
农业化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经营单位严格自律、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监管机制,严格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准入登记备案制度,严厉打击制售禁用农业化学投入品行为,健全县、镇、村三级农业化学投入品直供连锁配送体系,逐步形成横向联合、纵向协作、运行高效的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新格局,从源头上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护网络,全面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监管,实现“一个满意”“两个安全”“四个确保”的目标。“一个满意”,即农民群众满意;“两个安全”即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业化学投入品质量安全;“四个确保”,一是杜绝在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杜绝在果菜茶产区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度高残留农药,杜绝在出口农产品示范区使用进口国限用农药,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二是确保农业化学投入品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100%纳入监管、监控范围,假冒伪劣农业化学投入品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三是确保出口农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和进口国质量安全标准;四是确保不发生因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事故,全力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对各项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形成有效的管理、评价、激励和监督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粉刷固定宣传标语、印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并对制售假劣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切实营造有利于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市场准入。凡在我县经营的农业化学投入品产品应到县农安办审核登记备案,签订《质量承诺书》,并对所有审核批准进入市场的农药产品粘贴审核标识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建立审核农业化学投入品样品展示大厅,对已备案的农业化学投入品予以存档。对审核不合格的农业化学投入品产品,不予备案,不准进入我县农资市场。凡未经备案在我县销售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四)加强配送体系建设。按照“严打开路,封闭运行,规范使用”和“相对集中、方便群众”的原则,对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配送、销售、使用全过程实行全封闭、无缝式管理,依托邮政物流、供销社农资经营网络建立可控的农业化学投入品专供体系,实行连锁经营,统一管理。按照分层次设立区域内农业化学投入品配送中心、配送站及专营店的原则,县级设立农业化学投入品配送中心,镇建立配送站,优质农产品基地、村设立专供店,形成县、镇、村三级封闭式专供体系。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监管大厅,对每一宗进入我县的农业化学投入品产品进行实时监控。
(五)加大市场监管。坚持“狠抓源头、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点突破、长效监管”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强化镇街基层管理责任。加大对各类农业化学投入品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在抓好企业违规生产查处的同时,重点抓好对镇、村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点,特别是游动商贩和物流站点的查处。农业、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切实强化对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的监管。要建立不良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业户的黑名单,并对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业户实行重点监管。12下一页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农药监管、使用工作。各镇街、有关部门和经济开发区要把农药管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层层分解落实监管责任,努力构建监管有力、运行有序、服务优质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管理新秩序,为加快全县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