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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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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水利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涟水县水利局“三个强化”开展水利固定资产清查
为加强水利资产的日常管理,优化资产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近日,涟水县水利局对局机关、基层水利站所固定资产配置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
清查分自行登记、盘盈盘亏、统计上报、公开公示四个阶段进行。为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该局制定三项措施确保清查效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由该局财务分管负责人担任此次清查领导小组组长,抽调局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对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二是强化宣传发动。召开各科室、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会议,下发清查通知和清查登记表,使各单位了解清查范围,掌握清查方法方式。三是强化清查责任。坚持按规操作,如实登记。清查表格由单位负责人、固定资产使用人、清查人员三方签字确认,杜绝弄虚作假和虚报、瞒报、漏报现象,若发现不积极、不配合等行为,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清查结束后,该局财务审计科将根据资产清查盘点的结果,对局属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对、系统录入,形成固定资产清册。同时,对照资产使用权和实际使用人,明确管理责任,确保水利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关于乡镇各站所资产清查与划转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榕党发〔2012〕1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加强我县乡镇各站所的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防止乡镇机构改革各站所下放乡镇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全面摸清乡镇各站所的资产“家底”,掌握资产的存量、构成和使用情况,核实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促进乡镇各站所建立健全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提升乡镇各站所国有资产监管水平,保障乡镇各站所认真履行职能,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县乡镇各站所机构改革资产清查审计与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国资办,张荣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刘南方、吴必波、林芳、吴泽密等四位同志具体办公。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有关单位的财务和资产清查审计与划转工作。
三、部门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乡镇机构改革各站所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的划转工作,主管、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财务和资产的划分移交及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调整工作,为下放单位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监察、审计部门。积极配合搞好本次乡镇各站所
的财务和资产清查审计和划转、移交监督工作。
(三)各乡镇各站所。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制度,及时对下放乡镇管理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认真做好下放管理过程中财务和
资产的清查审核与划转各项准备工作。
四、清查内容
此次下放管理中涉及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以2013年6月1日为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如实反映财产、债权、债务及财务管理状况。资产清查期间,单位账上的资金一律冻结。各有关单位的清查结果于2013年6月15日前报XX县乡镇机构改革各站所资产清查审计与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县财政局国资办)。
(一)清查账目。资产清查以单位会计基础资料为依据,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对。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非税收入,要及时与业务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对账,确认各项资产、负债是否准确完整,各项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应缴财政预算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资金是
否足额上缴,有无截留坐支等现象。
(二)核实固定资产和存货。在清查账目的基础上,要对单位账面和实存固定资产及存货进行实物盘点。外借或者存放在个人手中的财产全部收回,损失或丢失的按价赔偿。如数收回租赁期满的出租资产,未到期的,要专册登记并与
租赁手续一并移交。确定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清理债权债务。资产清查单位要逐笔清理核实债权、债务,积极催收、追缴债权。清查债权债务过程中,能结清的一定要结清,暂不能结清的,要与债权或者债务方协商制定还款计划,移交乡镇人民政府。
(四)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和报损,要逐笔登记,查明原因,明确责任。需报损核销的,须经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国资办批准。
(五)资产清查单位应编制资产负债表、资产清查明细表、债权债务清查明细表,编写资产清查报告,对资产清查基本情况、财产估价依据和办法、有关问题处理情况等做出书面说明。资产清查报告要报原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
局国资办审批。
(六)下放乡镇管理涉及各站所以2013年5月30日为预算执行截止日,待本次下放管理财务与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后,由各乡镇财政所与县财政局对接,确定新的资金领拨渠道和方式。因部门职责调整而引起预算增减变化的单位,由
相关部门申报调整预算测算数,县财政局核定后作相应调整。
(七)下放乡镇管理涉及各站所要依据此次财务和资产清查结果,编制《XX县下放各站所到乡镇管理清查移交表》,报乡镇各站所下放到乡镇管理资产清查审计与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由财政、监察、审计监督移交。
五、划转程序
下放到乡镇管理涉及各站所的财务和资产划转,由乡镇机构改革各站所资产清查审计与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同时,必须按照乡镇机构改革各站所资产清查审计与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XX县下放各站所到乡镇管理清查移交表》所裁内容进行移交。资产清查单位的清查报告按规定批准后,由资产清查单位作相应账务处理。资产移交工作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
(一)财务和资产的移交。下放到乡镇管理涉及各站所名称变化,财务和资产一并划转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资产移交工作结束后,由乡镇各站所机构改革资产清查审计与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资产情况编制资产调配方案,报县
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二)财务档案(含电子数据)。按规定移交原主管部门,会计档案仍在单位需暂时保管的要编制清册,待下放管理工作结束一年后,再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移交。
(三)房地产档案的移交。撤销、合并单位移交的房地产档案包括权属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和使用管理等相关档案,要按规定移交。
六、工作要求
(一)下放到乡镇管理涉及各站所的主管部门必须成立由主要领导、纪检监察人员、财会人员、物资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财务和资产清查移交工作小组,负责各站所的财务和资产清查。同时,配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资产清理,制定财务和资产划转分割方案,组织实施财务和资产交接。
(二)各站所要把下放乡镇管理的资产清查审计与移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必须亲自负总责,有关责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守岗位,负责到底,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做到队伍不散、思想不乱、资产不流失。
(三)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或进行财务处理,更不能借下放乡镇管理之机,违规突击花钱,转移、隐匿财产或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在下放乡镇管理过程中如出现有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律处理。
(四)下放到乡镇管理涉及各站所的财务和资产划转工作结束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写出专题报告,报送县乡镇各站所下放到乡镇管理资产清查审计与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