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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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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态环境局监督执法工作方案范文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关于落实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总书记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的相关工作要求,通过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一步集中有限执法资源,探索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分类管理新模式,帮助指导企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实现绿色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周密筹划部署,建立企业清单
按照厅执法局要求,依据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正面清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标准和监管措施要求。经过全面梳理、认真核实辖区内相关企业,列出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单,填写“区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名单”(见附件2),将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修订检查对象名录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将正面清单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正面清单前五类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被“双随机”抽查到的,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对正面清单第六类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将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一般监管对象实施监管,减少抽查频次。对未纳入清单的企业,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日常执法工作。
正面清单实行时间:截至2020年9月30日(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三)创新执法方式,实施分类处置
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对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上级转办以及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线索,依法实施现场核实处理,对确实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使用“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质量、影响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坚决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交移送。
(四)加强法规宣传,强化帮扶指导
加强同企业的联系,充分利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针对企业复产复工,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优化服务,及时受理和解决企业的困难及诉求,指导帮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做好指导协调,加强信息报送
加强对辖区内纳入正面清单企业的工作指导,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无法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实施正面清单,是适应疫情防控形势、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现实需要,是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分类管理的积极探索,是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契机,也是推动企业守法和行政执法并重的有益尝试,执法队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谋划,确保方案和清单的合理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把握执法尺度。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不等同于“不管不问”“降低要求”,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真正将有限执法资源高效利用。
三是加强探索创新。正面清单实行期间,执法队通过移动终端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执法和服务,坚持监管执法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同时也要及时总结经验,勇于探索创新,积极顺应执法机构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推进监管模式转变,优化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