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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9 发布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方案三篇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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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方案三篇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方案三篇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 当前,疫情防控非常时期,众志成城,万众一心,打赢这场战疫。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方案,以供大家参考!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方案1 2月14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云南省农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农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为指导我省农村科学有序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效防控全省疫情扩散和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省农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要求,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实施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最广泛动员广大农村群众自我防护,最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最严格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最果断处置疫情,最有效控制疾病传播,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 二、地区分类 ‎ 参照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专家组(团队)根据疫情所进行的风险等级评估结果,将我省农村地区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中风险、较低风险、低风险5类地区。 截至2月12日,全省129个县(市、区)中,有高风险县(市、区)15个, 较高风险县(市、区)17个,中风险县(市、区)41个,较低风险县(市、区)27个,低风险县(市、区)29个。随着疫情发展,各县(市、区)相关风险等级将作动态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疫情防控要求和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的原则,开展农村新冠肺炎防控工作。 (一)低风险及较低风险农村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排查工作。乡镇(街道)干部要下沉到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定责定岗。在乡镇(街道)的领导下,村委会牵头成立由村委会干部、片警、村卫生人员等组成的农村防控工作组,形成乡镇(街道)、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三道防线,鼓励村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摸排湖北省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往来情况,对村委会、村小组、家庭进行全覆盖,及时发现防控隐患线索,并向乡镇(街道)报告。 ‎ ‎2.及时告知信息。村委会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情高发地区返回人员立即到所在村小组进行登记,如实填报、核对《个人健康申报表》或通过云南省疫情防控个人健康申报系统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个人做好体温检测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每日发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防控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3.开展健康教育。村委会要通过村宣传栏、一封信、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疾病防治核心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督促家庭多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加强日常清洁和消毒,减少家庭聚会;督促个人做到出门戴口罩、不握手、勤洗手、少聚集、少窜门、少聚餐、不信谣、不传谣。不组织公众聚集活动,要求白事从简、红事推迟,督促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避免交叉感染。 ‎ ‎4.加强分类管理。对返(来)村人员进行分类管控,入网、入格、入家庭。建立下传机制,由乡镇(街道)政府将收到的湖北省等疫情高发地区返(来)村人员名单下传村委会。村委会收到本村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返(来)村人员信息(或自查发现此类人员)后,要监督此类人员接受集中医学观察,不得外出,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确保落实到人、登记在册、村委会管理、上门观察。建立上传机制,对出现发热、气促、干咳等症状者,村委会要及时报告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报告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迅速安排就诊。村委会要督促其他疫情高发地区返(来)村人员主动自行隔离14天,外出时佩戴口罩;一旦出现发热,伴乏力、干咳等症状,督促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 5.加强环境治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严格对农村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改善环境卫生状况,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监管,把环境卫生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个村委会、每个村民小组、每个家庭。村委会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村民小组、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二)中风险农村地区,当农村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病例时,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在上述5项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严格密接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村委会的配合,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科学判定密切接触者。县(市、区)政府要指定隔离点,对所有确诊患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开展集中隔离。 ‎ ‎2.加强清洁消毒。村委会要协助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并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居民出入时要佩戴口罩,村委会要做到监督提醒。 3.取消自发组织的群体性集会活动,停办庙会、集市等公众活动。 (三)高风险及较高风险农村地区,当农村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时,要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在上述8项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实行区域封锁,采取有效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可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2.限制人员聚集。限制或停止农村内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当地公共场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建引领,构建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委会的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组织体系。切实加强对村委会防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干部联系村委会制度,强化村委会包小组、包片、包户工作,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发挥农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联防联控,严防死守、不留死角,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 ‎ ‎(二)关爱困难群众。妥善解决确诊患者、疑似病例以及隔离家庭的困难,做好帮扶工作。对农村孤寡老人、无人照看的残疾人,及时安排专人照顾日常生活。同时,对因受防控影响、不能返回就业岗位的贫困人口,及时做好帮扶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及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强化对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不落实防控工作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街道)、村委会,进行责任倒查,视情节严肃追责。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方案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以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艰苦努力,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按照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经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预防为主 ‎ ‎1.科学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 2.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 3.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 4.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二、落实四早措施 5.及时发现。落实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措施,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并按要求早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6.快速处置。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优势,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落实早隔离措施,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对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 7.精准管控。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 ‎ ‎ 8.有效救治。指定定点收治医院,落实早治疗措施,加强中西医结合治疗。及时有效全面收治轻症患者,减少向重症转化。坚持四集中,对重症患者实施多学科救治,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患者治愈出院后,继续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三、突出重点环节 9.重点场所防控。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 10.重点机构防控。做好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11.重点人群防控。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并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 ‎ ‎12.医疗机构防控。加强院内感染防控,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避免交叉感染。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强化防控措施。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 13.校园防控。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 14.社区防控。加强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管理、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出现疫情的社区要加强密切接触者排查和隔离管理、终末消毒等工作,必要时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闭式管理等措施。 四、强化支撑保障 ‎ ‎15.扩大检测范围。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人群相对密集、流动性较大地区和边境口岸等重点地区县区级及以上疾控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要着力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扩大商业化应用。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检测收费标准由各地物价部门确定并公示。各地要及时公布检测机构名单。 16.发挥大数据作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动各地落实健康码互通互认一码通行,及时将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结果、重点人员等信息共享到健康码数据库,推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做好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入境人员版的推广应用,加强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17.强化科研与国际合作。推进疫苗、药物科技攻关和病毒变异、免疫策略等研究。加快检测试剂和设备研发,提高灵敏度、特异性、简便性,进一步提升检测能力、缩短检测时间。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有关国家的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和防控合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18.落实党委和政府责任。各地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医疗物资动态储备,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继续加强联防联控、统筹调度,强化对各地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 ‎19.落实企事业单位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20.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各地要按照分区分级标准,依据本地疫情形势,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精准防控。 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在落实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同时,按照中央关于做好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0年5月7日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方案3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教育局: 随着寒假结束,即将迎来开学返校人员密集流动、聚集,根据《青海省学校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要求,为做好全市中小学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复学,结合西宁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 ‎(一)精准施策,抓好开学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制定方案、定岗定责、健康监测、疫情报告、人员管控、环境整治、通风消毒、健康宣教、心理疏导、物资准备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和可能发生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真正做到应急处置有案可循,有规可依,处置科学,应对高效,有效保障开学后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和师生健康。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复课查验制度、健康体检制度、清洁消毒管理制度等六项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做到一地一策、一校一案,责任到位,分工到人。摸清师生假期外出行动轨迹和身体状况,掌握师生返校时间、乘坐交通工具等有关情况。实行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制度,为师生入校提供便利。所有从省外返回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落实严格的居家隔离,期间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隔离期满后方可返校。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西宁市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开展预防性消毒,做好口罩、消毒液等相关防护物资的准备,设置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等候区,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临时隔离。 ‎ ‎(二)强化管理,持续做好疫情监测等各项防控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坚持关口前移,与教育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加强师生健康管理,坚决把好返校前的摸排关、入学当天的检测关和正常开课期间的日常监测关,如发现异常情况,做到立刻报告,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坚决维护校园秩序稳定,牢牢守住校园疫情防控的底线,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管理台账,实行封闭式管理,减少校内人员的集聚和交流,取消大型会议、集会、比赛等活动。对学生宿舍实行专人负责制,保持学生公寓及公共区域清洁,定期消毒通风,同时做好记录。对学生宿舍出入口应安排人员查验学生信息,控制进出人流。加强师生自我管理,落实教职员工及学生手卫生措施,落实食堂安全卫生要求。做好学校图书馆、教室等各类场所的卫生管理,加强通风换气。利用云视频等多种形式,及时开展教职员工及学生新冠肺炎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和宣讲,提升学生和教职员工自我防护和防病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广泛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保持校园的环境整洁。设置废弃口罩收集桶,校内各类厕所应有专人清扫、保洁、消杀。 (三)科学有序,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组建由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专业消杀、医疗救治、传染病执法监督等业务骨干组成的开学期间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导组,一旦发生疫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当地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配合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做到及时、科学、精准,严防疫情扩散。 ‎ 各级各类学校在入学时及正常开课期间,如发现有被认定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或出现发热等异常情况的,应立即报告当地教育局、疾控中心,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传染源管理方面,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负责人,并及时去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学生如出现可疑症状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进行调查和指导落实防疫措施,并协助开展有关调查处置工作。对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治疗,并配合开展密切接触者排查。病例一旦排除,应按要求解除有关管控措施。二是校内疫情控制方面,按照规定要求对划为疫点的场所设置醒目的警戒线。在辖区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完成疫点终末消毒工作,增加预防性消毒的频次。及时向师生通报情况,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防止产生恐慌情绪。三是停课措施方面,出现病例的班级要立即停课,同班、同宿舍同学及在该教室上课的老师均列为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并根据病例活动情况搜索其他可能的密切接触者。校内出现无流行病学关联的病例,建议采取全校停课的措施,停课期间师生应居家或留在宿舍,尽量减少外出。停课期间,学校应指定专人做好与学生的联系,发现学生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局、疾控机构报告。 ‎ ‎(四)加强指导,全面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严格按照要求,为每所学校派驻2名医务人员。市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建城区内市属中学、职业学校及民办中学疫情防控专业指导员队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建本县域内中小学、职业学校、民办中学及大中专疫情防控专业指导员队伍。区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建地区内小学、大中专院校疫情防控专业指导员队伍。指导员队伍经市县(区)级疾控中心培训后,对开学复课的所有学校落实六项制度、师生健康管理等进行指导。市、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及教育部门联合组成疫情防控巡回指导检查组,督促各学校规范有序开展防控工作,做到指导检查全覆盖,不漏一校一园,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五)统筹兼顾,切实抓好各项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做好提醒和预警工作,同步落实流感、水痘等其它春季常见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措施,有效防控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同时,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常见传染病防控和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等常见病的监测与干预工作,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防止水痘等聚集性疫情发生,引导学生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全方位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二、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调度指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各类学校、各派驻机构要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指导、培训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派驻机构要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安排,根据责任区域,负责本单位承担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制定防控计划,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任务落实。 (三)强化奖惩问责。疫情防控期间,市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组成巡回检查指导组,开展巡回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对派驻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派驻机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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