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85 KB
- 2021-04-19 发布
-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落实践行,做科学健康的的守护者:要不断强化自我防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措施。从外地返回居住工作地的职工及家属,配合做好健康询问检查,及时动态报告有关情况,自觉做好自我隔离、居家观察。在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全体干部员工及家属最大限度减少外出活动,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不聚会不走访,保持理性科学的态度和积极向上的心态,将爱心和智慧汇聚成战胜疫情的磅礴力量。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卫生健康领域的头等大事来抓。现就做好当前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我院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 启动应急机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
我院于2020年1月17日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预案,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成立医疗骨干力量组成的医疗救护小组和应急机动队,随时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
三、 落实应急值守,确保信息报送通畅
我院加强24小时卫生应急值守,提前安排好春节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并于1月20日前报送委办公室和疾控中心备案。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点独立配备医务人员值班,救护车随时待命,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及应急机动队成员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保证随叫随到,休假需要登记,在春节期间不得离县(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县,应向院领导申请登记,并向县卫计委报备)。
四、 加强部门沟通,开展联防联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的沟通,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五、 做好病例筛查,强化医疗救治工作
一是严格病例诊断。首例病例的认定必须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的确诊病例定义,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疫情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评估确认后,由省卫健委公布,医务人员不得自行确诊本地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并对外公布。
二是强化早期识别,做好病例报告。设置发热门诊,做好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登记、报告工作,特备要注意询问发热病人有无两周内武汉流行病学史,认真做好病例排查工作,及时识别可疑病例。一旦发生疑似病例,受限要实行隔离措施,相关密切接触者要追踪到位。
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病例报告制度,同时按照传染病管理有关要求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确保信息及时准确。要高度重视来自武汉的、有不明原因发热、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规范治疗无效的患者,对于疑似病例,要安排救护车和医务人员送至定点救治医院进行隔离诊治。
三是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发现发热病人及时转至发热门诊进行检查治疗,并筛查登记。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预检分诊制度等要求。做好病例的隔离观察、治疗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严防出现院内聚集性病例。
六、 启动零报告制度,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从1月17日开始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全面收集发热病人信息,每日下午4点半之前报告至县卫健委,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疫情发生后,迅速落实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等各项措施,防治疫情蔓延。
七、 突出培训重点,提高早期识别能力
组织全院职工及辖区内所有乡村医生,迅速开展广泛、全面的培训,切实提高重点科室、重点部门、重点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早期识别、诊断、诊疗能力,提高一线医务人员的敏感性,做好疾病筛查诊断工作。
八、 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卫生防疫水平
根据本地疫情形势,有针对性的制订宣传教育方案,充分利用多重媒介,广泛深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流感等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教。特别要针对春运期间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大力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切实降低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风险。
九、 加强督查指导,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督促辖区内卫生室落实防控工作措施,确保各卫生室的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十、 加强信息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舆情
正确引导舆情,及时准确客观的发布疫情和防治工作信息,加强对传染病相关舆情的收集和回应,及时澄清不实传言,避免群众恐慌情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严格信息管理。不得隐瞒疫情,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等病例要第一时间向县疾控中心报告,任何人员不得把病例或疫情信息向社会以任何形式进行发布或传播,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人员管理(负责人:郭联顺)
1、厦门以外地区的人员,自到厦之日起,自行居家隔离14天,无症状并得到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批准,方可正常上班。
2、办公室、实验室人员上班必须配戴口罩,不随意走动串岗,尽可能减少面对面接触。学院办公室每天排班进行巡查监督。
3、上班期间尽量不接待访客。确因工作需要的,学院接待人员必须到校门口迎接来访人员。来访者必须按学校规定接受体温测量并登记出发地、交通工具等信息后方可带入校内。交流工作时,双方应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工作交流结束后,学院接待人员必须亲自把来访人员送出校门。
(二)会议管理(负责人:郭联顺)
1、现场会议实行审批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学院办公室加强全院会议室统一调配管理。
2、减少会议数量,特别是现场会议数量,优先采用视频、电话会议形式。确需集中开会的,尽量减少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必须戴口罩,缩短会议时间,座位之间至少间隔1米。
3、会议结束后,对会议室及设施等实施消毒。
(三)实验室管理(负责人:林煌斌)
1、教学实验室使用管理(责任人:巫晶晶、徐丽、王美婉)
正式开学前,所有教学实验室一律不对师生开放。具体开放时间,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2、科研实验室使用管理(责任人:各室负责人)
①学科团队负责人和科研实验室负责人要加强对实验室管理,对拟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近期行踪、隔离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要详细了解,凡有接触疫情高发区人员等疑点的人员,均不得进入。
②保持实验室内良好通风,保持卫生整洁,及时打扫卫生和清理垃圾。控制实验室人员密度,使用后进行清洁消杀。
③所有实验操作,特别是公共仪器设备的操作,应按需要佩戴不同的专用手套。
(四)消毒及环境卫生管理(负责人:郭联顺)
1、办公室在工作时间开启门窗,保持良好通风。
2、每天定时对办公区出入口、走廊、楼道、门厅、卫生间、办公室、实验室等区域和门窗把手等接触频次多的部位进行消毒。卫生间配备消毒洗手液。
二、学生宿舍楼(区)
楼长:邱志云
(一)学生住宿区分块管理,责任到人
目前,我院学生总人数1056人,除离校待考、休学、服兵役等学生外,在校住宿学生1017人,学生居住横跨两个校区,分散在9栋楼内,管理难度大。根据学生住宿就近分块管理的原则,我院实行住宿区包干到人的举措
(二)组建学生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小组,细化服务内容
根据住宿片区不同及学生数量分布,各班级招募6-8名学生志愿者,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优先福建区域已进行过居家隔离14天以上的同学。志愿者分批次返校,其中第一批次2-4人/班(均衡男女生配比),选拔无须参加补考的学生,生源地厦漳泉区域优先。
志愿者负责内容:
1、协助开展学生宿舍隔离督管;
2、协助学生每日三餐的配给;
3、协助返校学生生活用品及快递的购买及领用;
4、协助学院及社区开展环境消杀工作;
5、及时反馈返校学生思想动态;
6、学生有特殊情况确需进出宿舍的一对一陪护;
7、协助做好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发现疫情或特殊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给辅导员,辅导员按照《集美大学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学生防控组工作方案》流程上报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做好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心理疏导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必然造成返校学生诸多不适,密切关注学生动向,及时发现舆情,并及时上报,妥善应对。学院依托网络平台,以学院主页、筑福港环微信公众号、学生微信群及QQ群等方式合理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我院将开展战疫在行动,祖国,我想对你说......主题征文,围绕把战疫期间体现出来的制度优越性、最美逆行者、众志成城共同战疫的动人故事等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素材,教育引导青年学子在疫情防控中感知国家和人民的伟大力量,涵养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忠诚情怀和社会责任担当。
同时,辅导员动态了解与监测学生受疫情影响情况及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疫情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做好心理自我调适,开展学生动态状况汇报制。
(四)保障学生网络学习不中断
学生返校途中、返校后的线上教学要保障,通过资源信息推送、课程回看、自主学习、电话沟通等方式,保障学生返校后网络学习不中断。返校后关注学生补考复习情况、课程出勤情况及课程进度情况,尽可能提高网络学习的效果,拓宽知识获取的渠道,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五)有效发挥学院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作用
学院已第一时间成立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同时成立了学生防控组,充分调到小组力量及时高效处理学生突发疫情状况。在发现突发状况时,首先报备学院疫情工作指挥部,杜绝在无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应对突发事件并导致疫情扩散及蔓延。
(六)物资后勤保障工作力求做到预见性
学生返校后涉及大量物资的消耗,口罩、体温计等物资不足的应对方案需要提前考虑,鼓励学生在生源地购置腋下体温计备用。学院根据志愿者配餐工作的开展购置辅助工具,做好社区环境的宣传物资准备,配备环境消杀物资以供学生宿舍需求等。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书记总书记2月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分类、分期、分批做好春节假期后错峰返岗、返工、返学期间各项工作(以下简称三返),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返时间和人员范围
(一)三返的时间
1、各机关事业单位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工作人员必须返岗,其他工作人员由各单位分批分期组织返岗,确保机关单位正常运转。
2、除正常生产的企业外,各县市区要组织辖区内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分别在2月9日以后、2月20日以后、3月1日以后分三批按轻重缓急开(复)工复产。
3、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和榆林气候条件,除中省重点项目外,全市各类建筑工地不得早于3月15日前开(复)工。
4、上级教育部门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时间后,教育部门要组织做好学生返校工作。原则按照高初中三年级、高中二年级到小学一年级(不含初中三年级)、幼儿园的顺序分批返校,中职院校参照高中返校时间。榆林学院、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神木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和高职院校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学生返校。校外培训机构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三返人员范围
1、对湖北籍或有流行病学史(湖北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以及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并仍在医学观察期的人员,一律不得返岗返工。上述人员在严格执行14天医学观察并经现场调查人员评估同意解除隔离后,可由用人单位向属地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申请返岗返工。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2、非陕西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返岗返工。确需返岗返工的,应由用人单位提前报请属地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同意后,在严格执行14天集中留观,并经现场调查人员评估同意解除隔离后返岗返工。
3、陕西籍人员经专业人员检测无异常后允许返岗返工。
4、2020年1月1日以后未离开榆林,且不属于留观隔离范围内或医学观察期满的人员允许返岗返工。
二、三返过程中的环节管理
(一)返回前的准备
1、用人单位和高等院校、高职院校要提前摸排三返人员相关信息,实行一人一表登记制度(登记表内容包括本人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湖北等其他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情况、直系亲属及密切接触人员健康状况等),并登记造册。用工企业要将农民工返工信息报送属地人社部门。
2、三返人员要与所在单位签订承诺书,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与属地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承诺书。个人承诺内容包括本人身体状况良好、本人及家庭成员无流行病学史(湖北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及未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单位承诺内容包括严格遵守《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返岗返工返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有关规定,组织符合返程条件的三返人员返回单位,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单位所有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密切接触人员均无流行病学史(湖北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未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所有人员身体状况良好等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承诺书进行逐一排查,未签订承诺书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人员一律不得返岗返工。
3、用人单位要形成科学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返岗方案,报属地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4、对于职工人数在100名以上的复工复产企业,由属地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派驻疫情防控监督员,并组织卫生防疫专业人员在复工复产前进行疫情防控指导培训。要统筹安排工作面,工作面人员密度不得低于5平方米/人。
5、用工企业要确保做到疫情防控专班组建到位、防护物资储备到位、规范的留观场所准备到位、派驻企业监督人员到位。
(二)返回中的管控
1、榆林机场、火车站和高速公路、国省县乡道路检查点要强化三返期间进入榆林境内人员的检测排查,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信息登记核实工作(登记内容包括车型、车牌和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体温、始发地、目的地等),同时要将人员信息及时反馈去向地属地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确保入境人员按类可追踪。
2、用人单位和高等院校、高职院校要采取包车或拼车的方式集中接返市外返厂职工和返校学生,要提前选定集中接返点并告知接返对象,做好上车前人员的体温检测和情况询问,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和有流行病学史人员,不得允许其登车返程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和配合所在地政府按程序妥善处置。人社部门要积极对接用工企业,做好农民工接返工作。
3、接返过程中,用人单位和高等院校、高职院校要派专人负责,司乘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返程路线不得途经湖北省。
4、用人单位要将由市外返榆的三返人员信息第一时间提供给属地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便于纳入网格化管理。三返人员在社区居住的,必须及时通报所在社区备案。
(三)返回后的管理
1、各单位要向属地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每天报告疫情防控和三返人员情况。
2、各单位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并设置检查点,对所有出入人员检测体温并登记,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所有出入车辆必须消毒。发现体温异常人员、湖北籍或有流行病学史(湖北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人员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第一时间按程序妥善处置,并按照承诺书内容严格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3、各单位应因地制宜实行分餐制、送餐制或错峰就餐制,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人群聚集和人员近距离接触。
4、各单位要减少集体性活动。对于确需召开现场会议或组织集体性活动的,要最大限度压缩人数、控制时间,选择空旷场地或者通风良好的场所,要求参加人员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隔。
5、各单位要在必要区域设置废弃口罩投放专用垃圾桶,并设立至少一处隔离人员废弃口罩投放专用垃圾桶,废弃口罩垃圾必须日投日清、分类收集、分类处置。
6、各单位要加强防疫知识普及,提高三返人员自我防护能力。
7、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每班人员必须检测体温并登记在册,厂区内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集中办公区域、经营场所、厂房、餐厅等应定时强制性通风换气,对电梯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确需外出或乘坐通勤车,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必须佩戴口罩,通勤车要安排专人管理检查,使用后必须立即通风消毒。
8、院校复课后,要每天晨、午、晚对师生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对教室、办公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阅览室等公共场所每天定期消毒不少于2次。上课时必须开启门窗,保持良好通风,师生必须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
9、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2人以上办公时必须佩戴口罩,公务出行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模范执行好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10. 各县市区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市外返榆人员的排查管控。参照湖北来(返)榆人员健康情况摸排登记表内容,统计信息数据,并按照《关于规范疫情排查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榆联防办〔2020〕32号)文件要求,统一上报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街道办及社区对三返人员的管理
(一)各县市区街道办(乡镇)及社区(村)对辖区内三返人员的疫情防控负属地管理责任,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具体责任,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指导和监管。
(二)市县城区所有小区实行半封闭管理,只保留一个进出口并设置门岗检查点,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非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严禁入内;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所有出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必须检测体温、必须进行询问、必须核实是否为本小区住户。
(三)及时排查外来人员。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由网格员(村社区干部)、卫生健康机构人员、警务室民警、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及时排查掌握外来人员情况,确保动态掌握、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突出租房人员管控工作,对租房户建立台账,实行返回人员报告制,并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发现体温异常人员、湖北籍或有流行病学史(湖北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人员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立即报告社区,并按要求做好妥善处置。
(四)各小区要对公共区域、公用设备设施及人员出入的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清扫、清洗和消毒,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同时要在每栋楼楼门入口处设置废弃口罩投放专用垃圾桶,做到日投日清、分类收集、分类处置。
(五)各街道办要指导社区建立居家观察人员健康台账,实行严格管控,如有异常及时报告辖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移交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各街道办、社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居民尽量减少外出,注意个人卫生防护,提高居民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四、规范三返期间市场秩序
(一)农贸市场、超市、加油站、药店等民生保供经营场所,原则上可继续正常营业。经营主体必须对营业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开窗通风,每天定期消毒不少于两次,必须配备必要防疫用品和卫生用品,必须安排专人在入口处测量体温,必须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营业场所人员密度不得低于5平方米/人,实行人流量动态管理。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场所,予以关闭。各营业场所经营服务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收银和结账人员之间必须保持1.5米以上距离;消费者进入必须佩戴口罩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对未佩戴口罩和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消费者一律禁止进入。扰乱营业场所管控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倡导快递、外卖行业实行无接触配送。
(二)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榆林高新区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餐住一体酒店(宾馆),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餐住一体酒店(宾馆)经所属县市区审批后可以营业,必须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必须安排专人在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等排查工作,对未佩戴口罩和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消费者一律禁止进入,严禁接待婚宴等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其他酒店(宾馆)押后视疫情控制情况,由各县市区审批后分批次分阶段放开。
(三)各类商铺、门店、商业综合体、建材市场及其他经营场所暂不开放经营,由各县市区视疫情控制情况分批次分阶段放开。严禁一切流动商贩、摊点经营。
(四)全市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暂不对外开放。全市所有经营性娱乐场所、网吧、活动中心、棋牌室、茶楼、足浴、健身场馆等人群聚集场所暂不开放营业。
(五)发改、工信、能源等部门要做好煤电油气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工作,商务部门要做好重要民生商品的供应保障工作,交通部门要优先保障民生和重要生产资料转运,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管,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疫情期间各项制度规定和标准要求,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食品药品安全。
(六)全市公交车和出租车视疫情控制情况,由交通部门审批后逐步恢复运营。公交、出租公司要提前制定运营预案和疫情防控方案,确保市民安全出行。
(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积极引导公众通过12345热线咨询、网上预约、快递办理等方式,推行网上办、不见面的政务服务模式,持续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安全的政务服务。涉及防疫事项审批,非核心材料可采取容缺备案限期补正的机制。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提前预约沟通,简化办事流程,避免办事群众聚集。
五、严格三返期间疫情处置
在三返期间,对新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区域实施封闭,楼房1人封闭单元、2人封闭整楼、3人以上封闭小区,平房对四邻进行封闭隔离,封闭后由属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隔离人员的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对新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的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学校立即停课,机关事业单位独立办公的立即停止运行、综合办公的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相关人员由属地县市区政府按照市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处置。新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入住过的酒店立即停业,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六、扎实做好三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行业管理部门要坚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复工复产前全员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教育培训,以及安全隐患自查工作。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全面加强对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将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工作同安排同检查,选派专业人员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全力做好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明确复工复产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设施不完备、技术力量不充足、安全培训不开展的坚决不予复工复产。对未按程序、未经批准而擅自开(复)工复产的项目和企业一律严肃处理;对因疫情防控导致关键人员不到位和技术力量不足仍勉强复工复产的企业,应立即停产,并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七、严格三返期间的疫情防控责任
(一)各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履职尽责,扎实做好本辖区范围内三返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防控措施到人、防控责任到人。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市直工委负责监管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负责监管指导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返工并制定返工人员的防控保障方案;市教育局负责监管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并制定返学人员的防控保障方案;市工信局负责监管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并制定返工人员的防控保障方案;市民政局负责监管指导社区并制定三返人员的防控保障方案;市住建局负责监管指导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并制定返工人员的防控保障方案;市商务局负责监管指导商贸流通类企业并制定返工人员的防控保障方案;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指导食药企业、酒店、各类商铺门店、建材市场;市人社局负责监管指导农民工返工;市交通局负责监管指导客运、货运企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指导涉农企业;市文旅局负责监管指导文化旅游类企业;市国资委负责监管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市金融局负责监管指导金融类企业;市执法局负责监管便民市场;市能源局负责监管指导煤矿、油气企业。
(三)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学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管好自己的人,把好自己的门,确保本单位三返人员不折不扣落实返回准备、返回秩序、返回防控等方面的各项措施。
(四)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而造成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