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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9 发布

精编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总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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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总结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总结 ‎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报告 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报告  目前,地方很多企业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偷逃税款,换句话说,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纳税风险,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这些风险往往存在于:第一是在公司的注册阶段存在风险;第二是在公司的收入方面存在纳税风险;第三是在成本费用方面存在着纳税风险;第四是公司的会计报表存在纳税风险等。主要表现为: (一)虚假出资与抽逃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实或注册后不久资金退回或转移。 (二)收入纳税风险: 1.隐藏收入不入账 2.收入长期挂往来,不纳税申报 ‎ ‎ 3.不依合同规定确认收入,收款时开票确认收入 (三)成本费用纳税风险: 1.大量收据或白条入账 2.虚增人头,虚增工资 3.虚开发票增加成本或随意调整纳税期间成本费用 (四)会计报表税务分析风险: 1.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表现则为:存货、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资本公积等会计科目经不起推敲;账务处理混乱、帐实不符; 2.在利润表上的表现则为成本费用与收入不配比,利润结构不合 理; 3.各项指标,忽高忽低,或如过山车,或漏洞百出。 ‎ ‎  关于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 提高管理决策层的税务风险意识,是实施有效税务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大企业高层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税务风险越来越成为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事关企业可持续发展。大企业应在董事会层面更加重视税务风险,并将其作为一个重要因素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中去考虑,以长远的税务遵从目标指导和监督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的设立,并贯彻于企业日常管理中。唯如此,大企业才能在经营过程中主动规避和化解税务风险,从被动处理税务危机中走出来。 (二)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从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转变 税务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制度实现对企业税务风险的控制,其实质是使管理环节前移,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和事中监控,提前发现和预防风险。 ‎ 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既是大企业规避税务风险、实现自我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是适应当前税务机关新型管理模式的要求。大企业是否建立和有效实施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直接影响税务机关的风险评价,进而影响下一步管理措施的确定。没有全面建立和实施税务风险 管理体系的企业,很可能被税务机关判定为高风险纳税人,从而被施以税务检查为主的后续管理措施。 (三)提升税务风险管理层面,从防风险为主向创效益为主转变 第一个层面为税法遵从层面,即确保在既定的税收法规体系和本企业现有业务条件下,正确计算、及时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从而规避因未纳税、少纳税所面临的补税、罚款、滞纳金和声誉损失等风险。 第二个层面为纳税筹划层面。税收作为经济调控的手段,每个税种都会有所鼓励有所限制,因而都有优惠领域。纳税筹划不仅包括对已发生的经济业务用足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选择最优的税务处理方式以降低税务成本,也包括对尚未发生的经济行为进行合理的事前规划,创造条件利用税收优惠。 ‎ ‎ 第三个层面为政策参与或推动层面。税收法规是根据经济社会一定阶段的一般情况而制定的,这决定了其总是滞后于经济发展。当税收法规没有规范或没有具体规范的特殊经济行为或新的经济业务出现时,需要对原来税收法规进行解释、补充和修改,甚至颁布专项规定、制定新的法规。 (四)建立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为税务风险管理提供信息基础和技术保障 大企业经营范围广,业务和管理流程复杂,与此相关的税收法规及政策繁多,且复杂多变,如果没有信息技术的支持,很难实施有效 的税务风险管理。与企业相关的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收集、整理和更新,企业业务信息的取得、分析都需要借助于信息系统,而且信息系统还是实施风险评价、监控的有效手段。因此信息化是企业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  篇二:大企业税收全流程风险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开展的大企业税收全流程风险管理即将结束自查阶段,进入税务审计阶段。 ‎ ‎  大企业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按照企业的行业代表性,以及国家财税政策改革和行业的紧密度,每年安排的一项针对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审查行动。“XX年,国税总局对六家重点联系企业进行了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要用一年的时间完成。自查是其中六个环节的一个环节,目前自查环节中案头审计已经开始了。”一位税务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XX年需要进行税收风险管理的企业分别是中海油、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神华集团、中国联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人寿集团。  这次审查的时间从XX年的2月开始,将持续一年的时间,分六个阶段进行,分别是信息收集及数据采集阶段、风险识别阶段、风险自查阶段、案头审计阶段、现场审计阶段、反馈提高阶段。  防控税务风险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纳税人经常面对的执法部门就是税务局,最有可能爆发的经营风险,就是税务风险;造成损失最大的风险,也是税务风险。税务风险有可能造成“三重损失”:不但造成经济损失,还影响社会形象,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税收风险管理  什么叫税收风险管理? ‎ ‎ 一位自查企业税务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税收风险管理是按照行业代表性,还有国家财税政策改革和行业的紧密度,对企业税收风险的审查和控制。税收风险表现形式为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企业税收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前几年累计自查了大约15家大型企业,中国烟草、中石油、中石化等榜上有名。  王冬生认为大企业的税收风险,体现了大企业自身架构、管理、规模等方面的特点,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点:系统性、全局性、重要性。  通过自查,企业可以理解税务机关的目的是了解这个政策是不是适合这个行业,是不是确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是不是能够有利于支持和推动这个行业改革的。因为自查过程中确实有涉及到行业不清晰的,企业也特别希望通过自查,通过税务机关来明确这些问题。 ‎ 我们在接到集团通知之后先成立的自己的自查小组。我们本来就想要对集团下面的子公司做一个税务诊断,因为越来越觉得涉税风险有很大的不可控性,虽然国有企业很少有主动偷漏税动机,但是子公司自己在业务水平上都很有限。于是把本来要做的税务健康检查和税务自查合二为一,既对子公司摸了个底,又把税收风险进行了掌握,还是不错的。”  聘请了两家中介机构,同时根据自查软件,对企业的税务情况逐项落实。该公司的主要业务 是风电,自查的重点是企业所得税。  按照要求,这次自查行动在5月20日由子公司报给集团,集团于6月5日报给国家税务总局。之后进入现场税务审计阶段。总局在该集团抽了8家单位,各个省市又抽了几家单位。在北京一共抽查了两个单位。  多交和少交  企业税务人士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有的子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不当,“三免三减”应该从第一笔收入开始算,但有的子公司是从正式运营的那一年开始算的,试运营的收入就没有算,相当于把税收优惠政策往后延了一年。 ‎ ‎ “这次这些情况我们也都发现了,也要求他们补了。还有个别中外合资企业,把税收优惠政策叠加享用了。如果不通过这次自查他们很有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这种属于少交税,也有属于多交税的问题,比如有些风电公司,很多合同不用交税,但它们所有签的合同都交税了。尤其是国有企业,我们对他们的税收风险还是非常重视的,我们也怕引起很多后续的问题。通过这次自查,让企业把该交的税都交了,不该交的以后可以避免。这一次自查也相当于请中介机构面对面的给一些偏远地区的财务人员做了辅导。”这位企业税务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在自查中有些企业发现,出现税收风险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还是企业税务人员能力不足。“现在税收政策的变化越来越快,下一步要保证相关业务环节人员、涉税人员跟政策的变化保持同步,这需要大量的培训,政策如何准确理解准确执行得有一套的措施。”该企业的另一名税务人士表示,“像风电分公司本身人员编制就特别少,一个人得干好几个人的工作。但是税务工作这么专业的工作,还是需要专业的人员。像西门子这样的一些大型企业都是总部对各分公司的税务进行集中管理,甚至总部直接就把下面的税给报了。”  “企业真正与中央、地方政府的紧密关系最直接的体现就是税收贡献,因此对税收必须得重视,因为局部问题的暴露,不光是滞纳罚款,关键会影响企业声誉。”上述央企人士表示。 ‎ 在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方面,声誉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大企业司里提的董事会对企业的税收风险有监督职责,就是对税务工作和公司治理提出的一个要求。税收工作可以推动企业内部决策,帮助企业优化业务流程,为推动相关业务的决策提供一些支持。  上述某央企税务处长认为,税收是双刃剑,用的适当就能释放国家政策对于行业的支持。“我们算出一个企业集团很好的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我们以前做过一个课题显示,这种影响能达到13%。”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自查把政策都摸好摸清楚,让企业的管理层不仅在税法方面重视,更在提高企业经营业绩,提高管理能力这种正能量方面去重视。因为国家宏观调控,如果没有通过税法和业务的紧密结合,说明政策没有执行到位,没执行到位就可能出现偏差。所以对企业的税务需要专业的人来管理。”上述税务处长表示。  他给经济观察报记者拿企业的试运行收入举例,如果试运行收入冲减在建工程,相当于构建 资产折旧少了一块。按说应该调整回来,但很多子公司并不知道。税务局规定,在5年之内发现这种做法是允许补调的。“我们简单算了一下账,可能会对交3000多万。因为有很多企业不知道,这部分钱在5年之内是可以要回来的,刚刚有两个企业差一点就到了5年。”上述某央企税务处长说。  头脑风暴:“互联网+税务”的世界是什么景象? ‎ ‎  方向和着力点,“互联网+”对税务管理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然而,“互联网+税务”的世界有什么样的新规则?对于这一问题,美国著名互联网思想家凯文·凯利的著作《新经济新规则:网络经济的十种策略》可以给我们许多深刻的启示。  互联网精神教父对三个问题的回答  凯文·凯利是业内著名的《连线》杂志第一任主编,号称互联网精神教父,其思想影响了比尔·盖茨、史蒂夫·乔布斯、史蒂文等IT巨头,甚至连电影《黑客帝国》的导演安迪·沃卓斯也是其忠实拥趸,要求主要演员必须读他的作品。《新经济(转载自:www.xiaocaOfaNW 小草 范 文 网: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总结)新规则》作为互联网经济领域的重要著作之一,在业内一直获评甚高。  《新经济新规则》用十章的内容,分别对新经济中的新规则作出思考,主要回答了三个方面的问题:新经济如何联系在一起?新经济的价值创造来源是什么?我们如何迎接新经济的机遇和挑战? ‎ ‎ 书中第一章就开宗明义地指出,在新经济中要“拥抱集群”,提出新经济已经通过“去中心化”的方式联系在一起,具有所谓的集群效应。同时,作者非常睿智地指出,“完全听任”最底层的摆布并不是集群效应的宗旨和实质,能够清晰地认识未来的顶层领导力仍然具有不可估量的方向性作用。“慷慨才能在网络中胜出”,在新经济当中,价值创造不再来自以前的垄断和稀缺,而是随着网络不断增长,通过普及、丰富产生,实现“胜利连着胜利”。 面对新世界、新规则,应该如何应对?作者认为,首先应该加强网络建设,网络会“一步步接管我们的实体世界”;其次,应该思考现实并创新规则,尤其是目前的行业领先者和强者,要避免困在旧日的“局部顶峰”;再次,要摆脱物理地点的束缚,向网络空间进发;最后,作者认为,在新经济中,机遇和挑战并存,要“寻找失衡状态中的持续性”、“始于技术、终于信任”。在推崇互联网的同时,作者能保持清醒,并且将相关内容放在最后一章,令人感觉全书十分完美。  “互联网+”时代的税务核心能力  《新经济新规则》所讲的一般性规则,同样适用于“互联网+税务”。因为在“互联网+税务”的领域内,仍然需要思考这三大问题: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如何联系在一起?税务机关的核心价值和核心竞争力是什么?税务机关如何进行“互联网+”?  ‎ 在“互联网+税务”的世界中,税务机关不仅仅要通过各种渠道与纳税人开展互动,还要通过与各部门互联互通搭建税务大信息平台。这个大信息平台并非单纯地局限于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形成的信息平台,还要是涵盖其他相关的非政府部门的涉税信息平台。目前,建设跨政 府部门的税务信息平台已经是税务管理领域的共识,并在中国大部分省市初具雏形,现在需要进一步将税务信息平台向电子商务平台、支付业务平台和其他中介服务等更多的第三方扩展和互联,形成更广泛的税务大信息平台。在形成广泛互联的大信息平台基础之上,税务机关的核心能力或许不再是传统方式的收取税款。因为,在“互联网+税务”的世界中,遵从税法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能够通过互联网自动有序地流入国库。正如电子商务平台挑战了铁路售票等传统部门分工模式一样,以往税务机关在税款进入国库渠道中的核心价值已不能轻易保持。 ‎ ‎ “互联网+”时代的税务核心能力更不能是来自对税收法律制定和解释的独享。而是利用“互联网+”形成的大信息平台,通过解决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不透明问题,形成与涉税各方充分交流和互相理解的沟通力。通过对涉税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形成监控税收与适应经济社会的分析能力、展望税收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和打击税法不遵从的执法能力,并最终促成基于合作性遵从的税务管理现代化新局面。在这一过程中,互联网将改造税务机关的信息技术架构,进一步改造其管理理念、管理流程和组织架构。更为重要的是,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社会化网络分工的力量,构建信息、人才等各种资源和要素网络,最大化利用“互联网+”的价值,最大化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满意度,降低税务管理成本和遵从成本。  篇三:XX年度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汇报材料 XX年度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汇报材料  XX年,如皋市国税局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税源专业化管理要求,积极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在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方面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边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汇缴审核为契机,突出事前风险提醒服务 我局XX年度汇缴301户,其中外资263户,内资38户,省市局共计28户中,所得税管户 ‎ 户。我们在抓好申报提醒的基础上,采取了案头审核和实地复核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关注大企业的汇缴质量,帮助大企业有效防范了税收风险。一是实行大企业汇缴集中审核管理。大企业申报前,由专人负责大企业汇缴资料的初审,结合中介机构鉴证报告,重点审核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等复杂事项的风险分析评估,建立风险评估台帐,记录疑点信息,进行归类排序。二是建立汇缴集体会审制度。分局对提交的大企业风险信息进行集体会审,结合征管信息,对照政策进行分类,包括正常类、预警类、问题类,对前两类由专人负责与企业进行约谈解决;对问题类进行等级排序,纳入实地复核对象。三是专业团队实施实地复核。根据风险等级高的问题类信息,开展实地复核,与企业共同查找风险点,剖析风险成因,及时调整申报。四是实施提醒服务。对筛选出的三类一般疑点信息,包括连续亏损、利润率偏低、贡献率较低等大企业,结合税收专项检查自查,寄送《企业所得税汇缴风险提醒书》,友情提醒企业在汇缴期内进行自查调整。分局累计调亏转盈71户,其中,调整大企业4户,调减亏5元;调整补税入库4489087.28元。主要风险事项举例如下: ‎ 江苏紫薇亚麻有限公司:一是未使用机器设备计提折旧。该公司XX年度固定资产原值32元,已计提设备折旧6510086.89,XX年度固定资产原值32元,已计提设备折旧2543238.75元。该公司设备产能与其销售收入不匹配,说明设备利用率较低,存在部分设备闲置未用情况,按照所得税法规定,未使用的设备计提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6510086.89×50%=3255043.45元。二是关联交易进销倒挂。该公司XX年关联销68元,占比79%,其中内资关联销23元,占比73.26%。关联购47元,占比73%。毛利率为—6.11%。该公司集团定价时未考虑期间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特别纳税调整办法,应按照规定方法进行调整,调增XX年度利润总额。 对该公司XX年度关联销售资料进行了抽查,如果盈亏持平,则平均利润率为20.43%,应调增收入997794.65元。如果按照行业平均利润率2.07%计算,则应调增利润率121769.96元。合计利润率为22.50%,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84812.12*20.43%+4884812.12*(1+20.43%)*2.07%=4884812.12*22.92%=1119564.61元。(见附表) 下一步的风险管理重点是:我们将该公司列为重点调整审计对象,对该公司关联交易税收风险进行进一步审计评估,拟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初步测算,如果按照22.92%进行计算调整,则XX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23×22.92%=7239047.81元 同样,XX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81×22.92%=3262611.99元。 润宏房地产(如皋)有限公司:一是售后返租。“其他业务支出”列支售后返租的租金 ‎ ‎ 支出3257624.41=商铺1618138.29+商务楼1639486.12。公司销售商业店铺2,608.56平方米,在与购房者签订售房合同的同时,与购房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承诺给予一定的租金回报。但是售后返租合同却是由物业与购房者签订的。二是关联交易调整。其他应收款:无偿借款给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间业务往来收取利息,应按同期同类银行利率调增2464686.27元(XX年1427046.28元+XX年1035091.35元+XX年2548.64元, 7.344%) 三是通过计税成本成本对象的筹划避税。该公司和事务所实际上是将大润发广场项目分成一、二期进行开发,作为两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且在XX年度和XX年度均是将大润发广场(A区一期、B区)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汇缴申报和备案的。根据国税发〔XX〕31号第二十六条“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应选择可否销售原则或分类归集原则”。同时,根据此条规定“成本对象由企业在开工之前合理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成本对象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如确需改变成本对象的,应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 ‎ ‎ 根据苏国税发〔XX〕79号第三条“关于成本对象的所得税管理:(四)XX年完工的 开发产品不再进行备案,但计税成本的归集和分配需按《通知》规定处理。XX年未完工开发产品应按照本规定提请备案。” 另外,根据国税发〔XX〕187号第一条:“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因此,该公司已确定或选择的成本对象为大润发广场(A区一期、B区),经过税务机关审核,符合项目实际和文件精神,不能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 根据事务所报告和公司汇缴资料的案头审核和实地复核,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情况下:XX年可售面积单位成本38/14665.63=3290.80,根据企业和事务所XX年度项目结算向税务机关汇缴申报备案的单位成本为2865.05,XX年度多转成本14665.65×(3290.80—2865.05)=6243900.49元。 ‎ ‎ 下一步的风险管理重点是:将结合稽查和管理信息,对照总局房地产文件精神,在督促该企业先自行进行项目结算的基础上,实地进行完工项目的清算,防止企业通过逃避项目结算来延迟纳税或逃避缴税。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一是广告费违规预提。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广告费每期按收入5%预提进费用,年末余额1600万元,应调增。二是研发费用违规加计扣除。违反政策规定,季度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行再加计扣除350万。调整后通知企业补充申报企业所得税3,407,414.56元,加收滞纳金194271.29元。 下一步的风险管理重点是:对该公司研发费用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跟踪管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南通瑞华置业有限公司:一是预收款确认收入31.1万。二是工程款未开票,以预提方式入账,应调增661.5万元。三市招待费、滞纳金调增4.2万元。 ‎ 如皋市泓港冶金物资有限公司、如皋市泓业贸易有限公司:将关联企业的期货交易放在该公司进行,利用钢材期货交易形成的亏损(分别为1.5、1.6亿元)来达到退还季度预缴税款的目的。 下一步风险管理的重点是:对两级公司的期货交易进行实地核查,核实其真实性和规范性,防范关联利润的转移避税,造成税收流失。 上海电气环保热电(南通)有限公司:将无形资产达到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售电、汽收入和成本费用长期放在无形资产的科目核算,收入直接冲减无形资产的贷方,成本费用计入借方,净所得冲减无形资产,未申报应纳税所得额。 下一步的风险管理重点是:深入企业实地核查,对该核算行为的涉税事项进行规范,同时,对垃圾占发电燃料的比重进一步实地调查,核实即征即退的条件是否符合文件规定,防范增值税退税风险。 二、严格证明开具风险审核,强化非居民税收源泉管理 ‎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回升向好,政府招商引资力度日益加大,近年来,利润转投资现象已成为当前非居民税收不容忽视的重要风险事项。今年来,我们根据非居民税收的新特点、新形势,将利润分配和股权转让作为非居民税收风险管理的重点。我们在4月接受熔盛重工有限公司XX年度预汇缴申请时,经过询问得知,该公司是要请税务部门在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上或在企业拟好的纳税申报证明上盖章,目的是向外汇、外经贸、工商等部门申请办理利润转投资手续。经过对企业利润转投资资料的审核发现,该项业务主要是香港运宝集团有限公司将该公司XX年6月24日分配的利润转投资,涉及非居民税收,且数额达4800万美元,人民币328027200.00元,本期投入占注册资本的16.16%,企业未意识到利润转投资业务中已经涉及到预提所得税扣缴业务的发生,认为只要未发生向境外利润售付汇行为,就无需产生纳税义务。进一步了解得知,该公司XX年已经办理了一笔3000万美元的相同 ‎ 业务,但至今仍未履行纳税业务。鉴于投资较大,涉税金额达1600万元,而且已经产生了滞纳金,延迟一天就得多付8万多元的滞纳金税收成本,涉税风险较大,我们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由政府牵头多次与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和风险提醒,使企业意识到不及时完税,税收风险将更大,将给企业上市带来更大障碍。经过政府、税务和企业的反复沟通协调,在南通市局大国处的指导下,根据内地与香港税收协定第十条款,及时帮助企业办理了税收协定待遇享受的审批手续,累计减免税00元,按5%计算的1670万元税款和270多万元滞纳金终于在5月底前征收入库,企业也按规定履行完毕法定扣缴义务,避免了更大的税收风险。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此类共性风险,我们及时获取了全市外管等部门的利润转投资和售付汇信息,对有利润转投资等涉税业务的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辅导,提醒和督促企业及时履行好扣缴义务。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上述非居民风险管理新特点,严格实行“先税后证”制度,必须凭完税、免税或不征税凭证,方可出具非居民税收证明。同时,加强与外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共享平台,互通信息,强化协同管理,明确要凭税务部门出具的规范证明才能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从而最大限度地防范税收风险,不断提高企业的纳税遵从度。 三、强化审核审批风险内控,防范出口退(免)税风险 ‎ 大企业不但规模大,业务复杂,而且出口退免税风险也很大,尤其是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的大企业,预免预退的风险更大。我们今年在受理审核熔盛重工出口退免税时,发现不少船舶在还未完工时,船舶的完工进度就已经超过100%,造成了事实上的预免低退税提前实现。经过风险分析,问题关键在目标成本的最初确定。目标成本偏低,将会造成提前预免抵退税;但目标成本偏高,也会造成完工进度偏低,延迟退免税。该公司于今年4月申请退免税预申报时,提出了调整XX年度目标成本申请,并要求根据调整后的目标成本计算完工进度。我们经过认真审核,发现调整后的目标成本基本上都大于整前的目标成本,预免抵退税企业的出口退免税风险较大。累计有18船目标成本小于调整后的目标成本,20多条船。  我们在加强退税审核时,始终坚持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成本作为计算完工进度的依据,待船核销时。坚持目标成本的一贯性,可以有效防范提前预免预退的税收风险。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认真落实“先退税后核销”管理办法,加强对预免抵预退环节的税收风险防范,要求企业规范目标成本的制定和备案,税务机关要加强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