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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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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精准帮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确保因病、因学、因灾等有致贫风险和有返贫风险的澜沧籍农业户籍农村常住户稳定脱贫和不产生新的贫困人口,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依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19〕15号)和省、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已脱贫建档立卡户中因病、因学、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等导致存在返贫风险,以及非建档立卡澜沧农业户籍农村常住户中因上述原因导致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采取到村到户到人的精准帮扶措施,解决突出短板和明显弱项,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新的贫困人口产生,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我县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建成小康。
二、帮扶对象
重点将录入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且2019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纳入精准帮扶对象给予帮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群不纳入帮扶对象: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造成自身伤害的(含无证驾驶、醉驾等)或因过激行为自残的;
(二)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邪教组织等违法违纪活动的;
(三)组织、煽动或参与个人、集体、缠访闹访、越级上访,扰乱社会稳定的;
(四)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不思进取、好吃懒做、内生动力不足等情况导致贫困的;
(五)子女(父母)有赡养(抚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
(六)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不按照转诊转院程序科学合理就医,造成家庭医疗负担过重的;
(七)符合条件未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造成家庭教育负担过重的;
(八)不遵守村规民约、不参加村组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劳动、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不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的;
(九)公开发表与脱贫攻坚等政策相悖言论,对脱贫攻坚工作不参与、不支持、不配合。
三、帮扶措施
对因病、因学、因灾等原因生活陷入困境,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难什么帮什么”的原则,由农户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一项符合自身发展的帮扶措施,具体为:
(一)加大产业扶持。对有劳动能力、有条件发展产业且有发展意愿但产业发展不稳定的农户,采取“龙头企业+村村级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引进龙头企业,推广标准化、绿色化生产技术和生态种养模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对传统产业进行提质增效,补助资金按照户均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扶持到村集体,由村集体统筹组织实施。同时,农户用好用活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切实解决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产业发展的资金困难,实现稳定增收。
(二)拓宽就业渠道。
对有劳动能力且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户,开展针对性“订单式”技能培训,以乡(镇)为单位实施组织化转移就业。对成功实现转移就业并增收的农户,给予一次性“创收奖”奖励,对个人年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1万元以下的,奖励纯收入的1%;个人年纯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的,奖励纯收入的2%;个人年纯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奖励纯收入的3%;个人年纯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奖励纯收入的4%;“创收奖”奖励标准上限为3000元。对有劳动能力但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农户,通过开发河道管理员、村级水管员、保洁员、生态护林员、护路员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增加农户工资性收入。符合条件安置的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享受500元/人每月标准的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县人社局要指导各乡(镇)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乡村公共服务岗位管理办法,对长期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岗位工作的人员,立即停发岗位补贴,及时进行人员调整,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着力内力激发。严格落实《澜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建立以“四好”为核心的积分式扶贫激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澜开组〔2019〕72
号),大力推广积分式扶贫激励机制,将农户享受惠农政策、劳动奖补与评价标准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广表现换积分、积分换商品的“爱心超市”激发式扶贫,全面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有效破解“一股了之”“一分了之”“政策养懒汉”等问题,引导农户养成好习惯、树立好风气、争当好村民、过上好日子。
(四)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按照《澜沧县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发展和壮大优势产业、培养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推广“龙头企业(公司)+党组织+专业合作社+贫困户”“党组织+专业合作社+贫困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贫困户”等产业发展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增收脱贫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提升产业扶贫组织化程度,实现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参与产业发展和劳务就业并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获得积分分红。
(五)设立防贫保险。在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减少贫困存量的同时,瞄准存在致贫和返贫风险的重点群体,抓住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关键因素,量身定制精准防贫保险,发挥商业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抵御风险能力,防止因病、因灾、重大事故等返贫或致贫,不断提高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效,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四、资金筹措、管理和项目审批
(一)资金筹措。帮扶资金主要来源:涉农整合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
(二)资金管理。县财政、扶贫部门对帮扶项目实施实行全程监管,资金使用部门和乡(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监管工作。对虚报、骗取、冒领、挤占、挪用、截留脱贫攻坚帮扶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项目审批。帮扶项目由农户结合自身实际提出申请,按照“农户申请→村联席会初审→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进行审批。
1.农户申请。根据农户实际情况,由农户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澜沧县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精准帮扶项目申请表》(附件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灾害、新患重大疾病的农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出申请,其他农户每半年申请一次。
2.村级初审。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督委员会主任、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乡(镇)挂村领导组成5人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农户及时进行情况调查,填写《澜沧县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精准帮扶项目帮扶对象调查审批表》(附件2),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并结合本村实际编制实施方案。
3.乡(镇)审核。根据村级上报初审名单、实施方案,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核查,汇总乡级实施方案,填写《澜沧县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精准帮扶项目帮扶对象调查审批表》(附件2),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
4.县级审批。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对乡(镇)上报的名单、实施方案进一步进行核查,按资金管理规范程序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领导,切实担负起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精准帮扶工作主体责任,乡(镇)第一指挥长是扶贫激励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责任人要结合实际因户施策精准选择帮扶措施,督促指导村级实施项目,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财政局负责脱贫攻坚帮扶资金筹措;县农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编制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县扶贫办负责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制定精准防贫保险实施方案;县人社局负责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转移劳动力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制定实用技术培训及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三)准确把握对象。各乡(镇)要充分运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中“两摸底”工作成果,严格审核帮扶对象,做到找准对象、查准事因、定准措施,行业主责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帮扶措施,确保防返贫、致贫帮扶不漏一人。
(四)严格规范程序。各乡(镇)要组织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等力量,以村为单位摸清辖区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由帮扶责任人与农户共同商议帮扶项目,各乡(镇)要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各乡(镇)帮扶对象名单请示上报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指导各乡(镇)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方案审批。
(五)严格督查考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精准帮扶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帮扶单位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有关部门进行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