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52 KB
  • 2021-04-10 发布

市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

  • 4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4.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市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   ‎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 ‎01总体要求   ‎ 按照“从最坏处着眼、向最好处努力”的原则,“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方针,严格做到“七个落实”,即:思想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药品器械落实、宣传教育落实,确保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我局的发生和蔓延。   ‎ ‎02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 成立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部署、统筹安排。   ‎ 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9个防控专项组:   ‎ 1、 综合保障组   ‎ 工作职责:负责消毒液、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仪、口罩等相关防护物资的采购、分发、备用;设立“疫情检测点”并负责建立人员体温、出入、外来人员台账登记;负责局机关楼道、处室、公共场所的消毒;负责制定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负责上级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文件的报告、传达、应急事件的处置等综合协调工作。监控中心防控工作由监控中心主任文丽青同志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 1、 人员管理防控组   ‎ 工作职责:负责局机关、局属各单位人员管控并登记造册;掌握局机关、各县(市、区)分局、局属各单位上报疫情人员详情,并将每日统计详情报局主要领导批示后,按规定方式向上级报告。   ‎ 2、 医疗废物管控组   ‎ 工作职责:按职部门责要求,落实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中关于加强医疗固废物品管控的有关要求,不间断对全市医院、医疗废物处理点进行督查检查确保不出现任何不确定因素;   ‎ 3、 外围督查组   ‎ 工作职责:按照市防空办安排,对我局牵头督导的涞水县、定兴县、满城区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每日将检查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 4、 ‎ 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组   工 作职责: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疫情防控期间,贯彻落实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对烟花爆竹禁放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联动防控。   ‎ 5、 水环境保障组。   ‎ 工作职责: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保障水环境质量。   ‎ 1、 环境执法组   ‎ 工作职责: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环境监督执法,及时有效的处置影响群众生活环境的突出环境违法违规案件;对支队全体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防控组织领导;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登记汇总并及时处置。   ‎ 2、 环境监测组。   ‎ 工作职责: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期间环境监测要求,配合环境执法开展环境执法监测。   ‎ 3、 机动应急处置组   工作职责:遇有突发事件,如有疫情感染人员,配合各专项组迅速对相关人员采取送医、处置等工作。  ‎ ‎ 03工作要求   ‎ (一) 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专项组成员要充分认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局党组防控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各专项组要分别内部人员逐人逐项明确工作,压实责任并指定专项工作方案,全力以赴做好全局疾病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对人员管控要展开全面摸底排查,切实掌握实际底数,落实逐级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 (一) 密切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各组要切实履行好各自防控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及时通报、协同行动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回保人员检测到位、个人防护到位、消毒措施到位、人员管控到位、药品物资储备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应急处置到位,全面形成防控合力,确保全局防控工作滴水不漏。   ‎ ‎(三)加强值守、及时上报信息。各组要切实根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24小时手机开机、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联系方式畅通,遇到突发重大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处置;要加强和上级沟通,密切掌握情况,严格落实日报告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零报告制度;要进一步加强本系统内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问题,积极主动引导。   (四)强化督查,严格落实责任。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将对各组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督导检查,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