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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9 发布

2020年党员理论学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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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党员理论学习计划 大学行政化”最致命的问题是大学从内里发生糜烂。大学内部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行政机构成为学校主导部门,大学内部的所有资源配置,无论是经费来源、专业设置、招生计划、职称评定、研究课题、教学方案等等,一律由行政官员主导的行政管理系统控制。这样的资源配置方式,“导致大学内部的所有竞争,都变成了对权力的争夺或者向权力本身献媚的竞赛”。教授和教育家被边缘化,大学的机体和灵魂就像烂苹果一样从内向外发生病变。大学教师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迅速改变。20多年前,一位教师被认为不适合教书或者学术前景不佳而被劝改行搞行政是一件很令人沮丧的事,他会觉得在同事面前抬不起头,到后来则变得十分荣耀而成为一种主动积极的人生追求。因为他切实地看到当行政干部的好处,他可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他有权管老师、管教授,甚至年轻的科长、处长也可以“很自然地”训斥老教授。大学行政化的过程,是教授的主体地位丧失并蜕变为被统治者的过程。‎ ‎  大学行政权力是怎样获得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的力量的呢?除了行政权力来源于政府的授受外,还在于大学行政权力实际上是行政与学术两种权威的叠加。在大学,谁都知道“教授”名头是个好东西,是一块不可或缺的敲门砖,因此不少行政干部都要想方设法弄一顶教授帽子戴在头上。教授帽代表荣誉,是名;官帽代表权力,是利。教授帽和官帽兼得,那才叫名利双收。于是行政官员便可以占尽所有。他有的,教师没有;教师有的,他全都有。他既是行政领导,也是由此可见,“大学行政化”的一个对应伴生现象是行政管理干部的“教授化、学衔化”,这种情形甚至延伸到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里,结果导致教授学衔泛滥,越来越贬值。‎ ‎  因此与“大学行政化”相并的另一个弊端是行政干部的“教授化、学衔化”所导致的教授价值的稀释、矮化以及大学管理服务和教学科研职能的混同。在当今中国,“教授的滥化”不仅导致这一特定职称严重的的价值缩水,也进一步削弱了大学教授的影响力和作用力,使之更加远离了大学的主导席位,助长了“大学行政化”。“大学去行政化”首先是改革政府对大学的管理模式,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充分遵循大学教育规律,赋予大学合理的、充分的自主权,使大学能够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和自由度;其次是改革大学内部的治理模式,由官本位回归学术本位,明确学术主导和管理服务两个系统的职能边界,既要革除教授的官员化,也要革除行政人员的“教授化、学衔化”,让“教授”职称回归其本原意义。‎ ‎  在大学内部,教师的利益要得到保障,教授的地位要切实复归,学术的价值要高过行政权力的价值;校长是教师和教授会遴选出来的,处长、科长等行政岗位完全是一种分工和选择,不再是一种被争夺的异化的权利,院长、系主任、研究所所长等甚至如境外某些学校一样要轮职,就像学生轮流值日扫地一样,而学术的价值则是大学最高的也是永恒的追求。‎ ‎  笔者认为,所谓“大学去行政化”应当结合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整体推进。一场脱离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单纯教育改革,很难获得成功。‎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首次明确了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第九条将“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作为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六条规定“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这是《条例》的一个亮点,是党内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的重要创新。‎ ‎  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的办事机构和职能部门,是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参与制定者和贯彻执行者,也是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重要承担者和具体体现者,负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政治责任。在实践中存在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责任缺位问题。有的部门党组织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甚至变形走样;有的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重视不够,缺乏真抓实干的具体举措,忽视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日常管理监督;有的缺乏担当,热衷于当老好人,发现党员干部存在问题不敢提醒、批评、纠正,等小错酿成大过,就推给党委或纪委处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健全体制,完善制度,发挥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作用,增强党内监督实效。‎ ‎  党的工作部门处在党务工作第一线,尽管工作性质、内容、特点各不相同,但在管党治党上都承担着重要责任,都具有熟悉本单位本系统工作的优势,要适应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新要求,明确监督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方面,要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本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管好自己的“责任田”。另一方面,要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权限,对本系统相关单位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决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只想到纪委或推给纪委。‎ ‎  在实际工作中,党的工作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督职责。比如,党委办公厅要抓好对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委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党委组织部门要监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管理监督,组织引导好舆论监督;统战部门要加强对统战系统、统战领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监督以及对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党委政法委要强化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等等。党的工作部门要以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协助党委(党组)织牢、织密监督之网。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党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  国家对解决备受人们诟病的“大学行政化、衙门化”问题决心很大,不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写入了“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的主张,而且也有明确的态度,令人高兴。但是冷静一想,心里还有点儿不够踏实,因为一些深层问题和相关问题好像还来不及进入人们的注意。‎ ‎  大学去行政化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与大学的关系,二是大学内部的治理结构。从政府与大学的关系看,大学应该有相对的独立性和自由度,而不是被政府高度管制和主导;从大学内部的治理结构看,以教授为代表的学术力量应该取代以行政为中心的权力系统,全面实行教授会制度和大学校长的遴选制度,行政系统只是一个办事或服务机构。我们必须认识到,中国“大学行政化”是一个存在,这个存在有一定的社会前提。不改变这个前提,仅凭一纸公文“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有可能事与愿违。‎ ‎  “大学行政化”实质上是全社会“官本位”意识及其体制的产物。除了学校干部行政级别的明确化外,还有讲师、副教授、教授相当于科级、正副处级还是副厅正厅级的说法。在官本位体制内,这种对应的确便于学校同政府部门的同级对话和对等接待。这或许是一种无奈的被适应,因为不适应,就会与这套体制格格不入。后来,有人发现“被行政化”其实也很受用,因为他可以在这套体制内获得权力所有者的同等利益,于是被适应逐渐变成了主动适应乃至积极追求。‎ ‎  从行政控制的角度来说,“大学行政化”意味着把大学纳入了与政府对等部门平起平坐的位置,在“官本位”意识主导的社会里,人们通常很容易将“大学行政化”看成是对大学教育的重视和对学术的尊重,是一种“抬举”。然而正是在大学被行政不动声色地“招安”的同时,实际上也逐步丧失了办学的主体地位,毕竟有对等,就有同上级或上上级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于是“政府对大学的行政管理日益强化,大学越来越像行政单位而非独立的教学科研机构”。‎ ‎  改革决不是局部的修修补补,不改变社会的“官本位”体制,不改变政府对大学的高度管制和主导模式,简单的大学去行政化很可能让大学活得更加窝囊,而且有苦无处说。在一个连和尚都有级别的官本位社会里,如果连说话的分量甚至机会都没有,还能有多大作为?所以,我们还真的不能笼统指责一些人士的忧心。“官本位”体制不改,“大学去行政化”就是一句空话。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一种系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