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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9 发布

2020年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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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根据《xx市人民政府202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制定本工作计划。‎ ‎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  1、加快政府职能依法转变步伐。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此项工作由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  2、理顺市与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体制。做好市与各部门间职权划分落实工作,科学合理划定职权,并监督落实。(此项工作由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  3、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方式改革。深化行政许可方式的创新,推行限时并联审批,对行政许可的前置要件和审批环节依法进行监督,构建名副其实的"一站式"审批服务体系(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加大电子政务资源整合力度,完善政府网站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政府部门协同办公能力和工作效率(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 ‎  4、充分发挥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完善优抚保障制度,提高优抚保障水平;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提供的利民惠民的公共产品,努力使全市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保,推动和谐尚志建设(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房产住宅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 ‎  5、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和"缴罚分离"制度,市政府所属所有行政执法单位的罚款必须到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缴纳,严格禁止罚款单位私自收缴罚款的违法行为;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规范工作,所有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并应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上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加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参与式预算、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  6、发挥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整体效用。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大力推进职工社会保险工作进程(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大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落实力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市卫生局负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科学监管能力,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完善和谐拆迁配套政策措施(此项工作由市房产住宅局负责)。‎ ‎  二、全面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  7、切实履行行政决策公开程序。进一步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完善专家库建设,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8、认真执行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对决策执行情况的定期跟踪反馈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  9、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规范管理工作。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凡是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制发的下行文件,制发之前必须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对文件性质进行认定,经认定属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要把该文件的起草说明(起草说明的内容包括: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文件内容涉及多个部门而部门之间又有分歧的,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四个方面)连同文件草案的电子版一并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对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修改后再按程序报领导签批或是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后15天内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要求上报xx市人民政府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行政执法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发之前也要经过本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制工作人员的合法性审核,制发后15天内依法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市政府法制机构依法代表市政府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纳入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评和市委、市政府对各乡镇、各单位的绩效考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