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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9 发布

财政局20XX年工作重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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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20XX年工作重点 财政局2020年工作重点 一、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1.落实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坚决贯彻书记总书记记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作为积极财政政策加力的重要方面,将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重点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健全抵扣链条,提高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落实好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积极落实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车船税等地方性减税降费新政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更明显的降费,适度下调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稳定缴费方式,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健全乱收费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做好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帮助企业知晓政策、用足用好政策,为减税降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监督检查,密切跟踪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 ‎2.加大债券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较大幅度增加我市政府债券限额,重点用于保障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积极做好债券项目实施准备,加快提前下达债券的发行安排,确保1月份启动,上半年发行完毕。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更好发挥专项债对稳投资促销费的重要作用,提前下达的专项债资金重点用于急需资金支持的方面,抓紧开工一批交通、水利、生态环保等重大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强化政府债券资金的预算管理、使用监控、跟踪监督,统筹债券发行与库款管理,切实加快支出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3.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坚持有保有压,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证基本民生、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资金需求。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取消低效无效支出,除重点和刚性支出外,其他一般性支出一律按不低于5%的比例压减。硬化预算约束,预算执行中一律不再追加部门预算,尽可能不出台重大增支政策。严禁部门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不该开支或不必开支事项一律不得开支。 ‎ ‎4.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完善专项资金+分领域专项资金+具体项目三级绩效目标体系。加强绩效目标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目标标准体系。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全面施行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财政部门同步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选取部分市直部门,探索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试点和专项资金绩效监控试点。 二、大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5.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完善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着眼于强化债务限额、预算和预警管理,着力构建政府性债务借、用、管、还全过程监管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加强源头管控。制定我市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健全完善规范举债长效机制。加强隐性债务风险监测和应对,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底线。严控法定专项债券风险隐患,依法将专项债务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及专项收入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严格将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未来收益一一对应,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和各年度均实现收支平衡。加大力度清理财政暂付款,制定存量暂付款清收方案,严控新增规模。 ‎ ‎6.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意见》(青发[20XX]47号),创新财政扶贫保障机制,推动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按照突出帮扶重点、补足短板弱项、推动高质量脱贫的思路,确保扶贫投入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适应。完善扶贫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多渠道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贫困人口、贫困村(经济薄弱村)脱贫摘帽成效,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7.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XX-2020年)》(青发[20XX]44号),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投入同任务相匹配。支持开展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推动我市水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好转。研究建立医疗废弃物处置项目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实施节能保暖工程,选取重点区域开展节能保暖与装饰一体化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第三批试点,扶持公共建筑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和能源托管模式进行节能改造。支持污水源、海水源、空气源等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发展。 三、积极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 ‎8.扶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积极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研究设立民营企业政策性救助基金。完善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机制,鼓励民营资本参与PPP合作项目,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各类优惠政策一视同仁。支持民营企业参加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重点展会,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集中力量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打造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特色载体。加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9.加快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围绕新出台的支持956产业升级、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双招双引、强化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调动区(市)积极性、优化营商环境等6方面75条财政政策,制定完善配套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有序衔接。做实做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积极开展基金招商推介,集中财力支持一批规模大、辐射带动作用强、技术水平和财税贡献高的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进一步丰富基金投资方式,完善基金管理和评价制度,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10.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引导资本、资源向战略关键领域聚焦,支持打造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集聚区、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示范区。积极落实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至高端装备等行业。落实支持创新和绿色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11.支持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制定支持军民融合加快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围绕设立军民融合专项资金、发行军民融合专项债、组建军民融合银团、参与设立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争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好发挥财政在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中的资金保障、政策支持、优化资源配置作用。 12.支持国际海洋名城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专项第二期资金支持,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孵化集聚创新,促进海洋经济加快发展。统筹资金支持中国科学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建设,对海洋实验室给予持续稳定支持,发挥高端科技研发平台对海洋产业的支撑作用。 13.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加快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集团整合组建进度,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构建市、区(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扩大出口。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搭建外贸综合融资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进出口提供资金等综合服务。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提高年度内贴息资助最高额度。加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力度。实施小微创信贷,切实放宽申请条件、降低融资门槛。 四、创新机制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 ‎14.推进财政收入高质量增长。坚定信心、把握主动,积极应对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的变化,正确处理减税降费与依法组织收入的关系,确保财政收支运行平稳、量质齐升。加强财政运行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短收、流动性紧张等问题。加强收入预算执行分析研判,注重各月度间收入增幅合理均衡。继续狠抓收入质量,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过头税、乱收费和虚收空转等行为。20XX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照增长5%以上安排,税收占比提高到75.5%以上,争取达到77%。 15.厘清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的管理职责。积极适应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建立各负其责、主体到位、协同高效的预算管理体制机制。聚焦加强总预算管理这条主线,调整优化管理重心,下大气力抓好支出政策研究、财政资源配置、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结果评价等关键环节的工作,并负责组织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规划、制度设计和组织推动工作,将具体项目确定权、资金分配权和预算执行权全部放给预算部门,减少对部门预算和微观事项的介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 16.加强支出预算源头管理。将财政管理链条向支出预算编制源头延伸、向支出事项实施的预期效果拓展。建立新增支出事项事前评估机制,提高财政政策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对于出台重大支出政策和新增大额支出事项,以及在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之外申请新设专项资金的,统一按照逢出必评、逢设必评的原则,进行事前必要性、可行性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 ‎ ‎17.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简化预算执行审批程序,赋予预算部门更大的自主支配权。优化资金支付方式,除统发工资和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继续实行直接支付外,其他资金全部实行授权支付,并用大额支付提前报备制度取代用款计划管理。下放部分基建项目决算审批权,优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程序,减少财政审核环节。加快结转资金支出进度,大力盘活存量资金,争取将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全市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一季度末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到30%,争取达到三分之一;上半年确保达到三分之二,争取达到70%;三季度确保达到80%,争取达到85%;年底争取达到100%。 18.优化专项资金分配。改革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更好地发挥预算部门了解情况、贴近基层的优势,实行财政部门侧重于资金规模控制、预算部门负责具体项目安排的办法,减少不必要的审查审核环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对补助区市的专项资金,积极采用分领域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和因素法切块分配模式,进一步下放具体项目确定权。 19.加快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建设、统一实施、统一管理要求,加快推进市、区(市)两级财政核心业务系统的统建统管,解决多头建设、上下级信息不对称、数据不共享的问题。初步建成面向领导决策、业务管理和数据应用等多维度财政数据分析系统,稳步推进智慧财政建设。 五、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 ‎20.积极促进就业创业。加大对企业吸纳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力度,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在原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基础上,增加补贴工伤、生育保险。对符合条件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返还50%失业保险费。延长创业孵化载体奖补期限,扩大创业补贴受益范围,取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中关于缴纳社保时限的要求。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降低创业融资担保门槛。 21.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低保、医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将基础养老金待遇向65岁及以上参保人适当倾斜,支持将我市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提高40元,并相应提高大病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等医保待遇。完善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办法,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探索将长期护理保险功能向应对老龄化的前端延伸,着力预防和延缓老年人失智失能。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央调剂金等制度,推进社会保险可持续。 22.科学划分民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的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八大类17项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事项列入市与区市共同财政事权范围,逐项制定市与区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 ‎23.提升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研究设立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质量。规范完善主城区棚改债务市区两级负担机制,建立健全棚改资金统筹、棚改成本控制、资产有效运营等长效机制。完善轨道交通建设筹资和运营补贴机制、公交运营补贴机制等,合理划分政府与企业、市与区市的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24.支持发展公平优质教育。保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巩固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在全市小学按需开展课后校内托管基本服务,着力解除家长后顾之忧。 25.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支持开展文化消费促进活动,通过政府补贴、专属折扣、积分奖励等形式,对看电影、看书、看演出和参与文化艺术培训和体验等活动的市民给予补贴,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需求。积极推进青岛老城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全力保障青岛万国建筑博物馆建设和市博物馆扩建工作。 六、统筹推进财政领域改革 26.积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快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具体工作规程,将可统筹涉农资金全部纳入乡村振兴资金池,实行任务清单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决策、统一分配、统一考核,实现管理体制整合、支持政策整合、财政资金整合,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 ‎ ‎ 27.规范有效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在项目推介、政府采购、奖补资金等方面向民营资本倾斜,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广泛参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发行债券、规范开展资产证券化。加快PPP模式向公共文化领域延伸。 28.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制定我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措施,加快形成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监管机制健全、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简化优化采购流程、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网上超市采购限额标准,推行预采购、联合采购、延续性服务采购等便利性政策,取消现场报名、纸质审批和纸质备案等跑腿环节,全面提升采购效率。 29.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该放给市场的放开放活。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调整完善城市建设、城市运营管理、财源建设等领域的财政支持政策,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配套政策措施,构建多层次、多方式、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结合机构改革推进,进一步梳理完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实施方案全覆盖。积极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评价试点。 ‎ ‎ 30.积极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监管。制定我市完善国有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穿透管理原则,开展全市各级国有金融资本调查摸底,分类分步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监管,切实落实财政出资人职责。 31.落实人大强化预算监督新要求。严格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新要求,积极做好全口径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工作,稳步推进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人大报告,为人大依法加强和改进预算审查监督、提高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创造条件、做好服务。 32.保障市级机构改革顺利推进。切实保障市级机构改革涉及部门的正常运转和履职需要,依法依规做好经费保障、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不出现空档期。积极配合税务等部门有序推进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