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辞职报告范文 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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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9 发布

公司董事辞职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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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辞职报告范文 辞职信 ** 公司董事会: ** 怀着感恩的心向你们写这封辞职信,首先感谢董事会成员一直 以来对我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自我担任 ** 公司总经理一职以来, 得到 董事会的支持与信任, 使我在工作中不断地成长和进步, 在全体职工 的努力下, ** 公司得到同行和领导的赞扬和肯定, 也得到过不少荣誉。 在此良机下, 我本应该带领公司再创辉煌,但由于我有新的工作任务 和人生目标要去完成, 所以申请辞去 ** 公司总经理一职去接受新的任 务和挑战,请董事会批准我的请辞,并做好总经理的接替工作,同时 请董事会委托审计人员对我任职期间的生产经营工作进行审计, 我现 正式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 希望在 ** 公司股权交接后正式离职, 并 请董事会、 ** 董事长在收到我的辞职信后, 安排总经理的交接和审计 工作,请接纳为盼。 年 月 日 ** 公司董事会成员意见: 辞职书 董事会、股东会: 首先感谢股东给予我的信任,选举我为公司董事。 但近一年来,由于工作原因,导致自己无法尽到董事的义务,本 人自愿请求辞去在 董事的职务,希望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辞职报告 本人 为 法定代表人, 现因自身原因不能担任执行董事 暨 法定代表人一职,现申请辞去 执行董事暨法定代表人职务。 申 请人: 年 月 日篇二:董事离职及聘任程序总结 i 董事离职程序 一、概述: 我根据相关法规的描述,董事辞职有以下程序可循,董事分为独 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辞职原则为: 1.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xx 年修订)》规定)。 (1)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 辞职原因、辞去的职 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 职的情况)等情况。辞职原 因可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不 规范运作的,提出辞职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深圳中小板规定) ; (2)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 的,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离职报告,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情 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 2. 若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职工代 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 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独 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 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深 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则 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监事会时生效(未提及交由 股东大会审批); 3. 若董事辞职导致上述情形发生,则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 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 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或监 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出现第一款情形的,上 市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 补选(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 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 xx 年修订)》规定)。 4.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xx 年修订)》 规定);董事非因任期届满 离职的,除应遵循前款要求外,还应在离职报告中专项说明离职 原因,并将离职报告报上市 公司监事会备案。离职原因可能涉及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或者不规 范运作的,应具体说明相关 事项,并及时向本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 引》 规定)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 xx 年修订)》规 定)。 5.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 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 限内仍然有效。 注释:公司 章程应规定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 限。(《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xx 年修订)》规定) 6. 关于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 (1)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 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 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 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 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指 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 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2)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 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 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 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供书面 说明。 二、法规中的规定: (一)《公司法》规定: 1. 股东大会的职权: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2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在改选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xx 年修订)》规定: 1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 2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 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3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 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 限内仍然有效。 注释: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 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 ??_ 公司董事辞职报告范文。 4 .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 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 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 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供书面说 明。 (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 1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 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 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指导意 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 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 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四)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 1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除 下列情形外,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 会或监事会时生 效: (1)董事、 监事辞职导致董事会、 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 (2)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 的三分之一; (3)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 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 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或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出现第一款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二个月 内完成补选。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 定: 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 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 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 情况)等情况。辞职原因可 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不规范 运作的,提出辞职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 (7) 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 监事提 出辞职或 者发生变动; ??。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规定 1. 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的,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离职报告, 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情 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 董事非因任期届满离职的,除应遵循前 款要求外,还应在离职报告中专项说明离职原因, 并将离职报告报上市公司监事会备案。离职原因可能涉及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或者不规范运作 的,应具体说明相关事项,并及时向本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 告。 三、附网上搜得某论坛分析: “我国公司法虽然对公司董事、监 事选举和替换作出规定,但对其辞职缺没有明确规定, 以至于在公 司治理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董事 辞职程 序,一种认为,董事的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董事的职务即解 除;另一种观点认为,董事 的辞职申请需经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的职务才能解除。本文依据 民法和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对 此问题试做探讨。 一、股东大会与董事、监事的关系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是 公司权力机关,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担任的 监事。这些董事和监事都是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根据法律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它们与股东大会关系的性质是相同的。 公司和董事的关系属于何 种性质,向来有不同主张。现代大陆法系国家认为股东大会与 董事之间的关系是民法上的委任关系,而不是代理关系。股东大 会是代表公司与董事建立、 解除这种委任关系的机关。股东的选任行为与被选任人的承诺表 示构成两者之间的委任关系, 后者处于受任人的地位。所谓委任,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委托他方 处理事务,它方承诺处理的 契约。这种委任关系,与其他委任契约有别,它仅依股东大会的 选任决议和董事答应任职而 成立。委任关系的特点之是,委任是当事人信赖的基础,委任人 和受任人都对这种信赖关系 的建立和存续负有义务。委任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除公司法的 有关规定适用于股东大会与 董事的关系外,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之仍有适用余地。我国现行 《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合同 就是委任合同。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 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与股东大会没有法律关系。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与职 工大会或职工 __ 大关系是委任合同关系。 三、辞职程序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96 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 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 方时解除。因此,只需要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 解除,该意思表示到达相对 人时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董事、监事等辞职时,只需要将辞职 报告送达相对人,即可以辞 去相应的职务。由于董事、监事与相对人的关系不同,因此辞职 的程序也就有一些差异。 (一) 董事辞职程序 董事与股东大会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董事辞职就是与股东大会 解除委托合同,因此, 应当将解除合同 __ (辞职报告)送达股东大会。 由于股东大会 不是常设机关, 需要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 将董事辞职的议案 提交 股东大会。董事会需要知道董事辞职的意思表示,才能做出董事 会决议,召集股东大会决议, 并将该董事的辞职通知作为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因此,辞职董事 应当辞职通知交给董事会, 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但是,董事会不是董事与股东大会之 间委托合同关系的相对人, 将辞职通知送达董事会不发生董事辞职的后果。 我国公司治理实 践中两种主要董事辞职程序都有一定问题。 董事的辞职通知送达董 事会时,董事的职务即解除的做法 1997 年 12 月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及其解释。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第八十六条规定,“董事可 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对于董事向董事会 提交辞职报告的后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章程没有进一步规 定。有关部门对此解释为,辞 职报告提交给董事会即日生效,董事的职务解除。众多的上市公 司以此为据进行操作,将辞 职报告提交给董事会应当是在董事会会议上宣读该辞职报告,但 一些公司仅仅把董事将辞职 报告交给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就产生了董事辞职的效力。从理论 上说,董事将辞职报告提交 董事会确实产生了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不是董事的职务解除,因 为董事只有将辞职 __ 送 达股东大会时才可以解除合同,而股东大会行使权力的方式是股 东大会会议,决定董事变动 的权利是专属于股东大会的权利,是一种法定的权利。董事提交 辞职报告的行为是法律行为, 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其到达董事会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立即对该董事产生法律 约束力,该董事不得再撤回或撤销该意思表示,同时,该意思表 示的效力是确定的,不得附 有条件或期限,以免置公司于不确定状态;二是董事会接到该辞 职报告后,应当立即着手依 法定程序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将该董事的辞职报告作为股东大会 会议的提案,同时,董事会 也可以提名新的董事人选,在辞职董事的职务解除后向股东大会 提出。 董事的辞职申请需经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的职务才能解除的 做法我国计划体制下 的传统做法。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干部、职工与单位之间是一 种行政隶属关系,是一种管 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干部、职工辞职必须经过单位同意,否则, 就是擅自离职。《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 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就体现了这种思想。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上,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之间的关 系是一种委任关系,选任者和被选任者之间不具有行政法上的隶 属地位,股东大会不是董事 的上级。这种做法实质上剥夺了董事的任意解除合同权,限制了 董事的辞职自由,也不利于 公司的高效运行。试想,如果一名董事对公司失去了信任,提出 辞职而不获得批准,该董事 还能够尽心尽责为公司的事业工作, 还能够忠于公司吗?实际上, 这种做法混淆了两种解除 合同的方式。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在没有单 方解除权时,合同一方当事 人要解除合同必须与对方协商并经对方同意,如果不经对方同意 就不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 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权时,可 以直接行使解除 本文: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