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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9 发布

精编20XX年《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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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 ‎2020年《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 开展竞赛、评优等活动,引领企业和职工为全县经济建设奉献力量;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0年《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希望大家喜欢! 各位领导: 今天,市人大及市总工会领导光临我县检查《工会法》的实施情况,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县人大、县总工会,向到会的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 我会根据市总工会关于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工作安排,从3月份起,对我县外商(富马合金公司、万峰陶瓷厂)、民营(金利、绿湖酒店、桂山风景区)、国有(烟草、供电局)、事业(林业局、水务局、林管局)等十个单位,就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主要是听取十个单位分管负责人、工会主席及职工座谈,查看了6家不同类型企业的台帐,了解其执行工会法情况。 通过检查,我们认为我县贯彻实施《工会法》总的情况是好的。自20年10月新修改的工会法颁布以来,我县在贯彻落实上做了大量工作,在法律宣传、工会组建、职工维权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推动了经济的健康发展。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 ‎ 一、全县贯彻实施《工会法》已取得明显成效 广泛宣传,不断扩大工会法普及面。《工会法》于20年11月修改颁布后,县总工会及时成立了学习贯彻工会法领导小组,结合五四普法和我县工会实际,制定了学习贯彻落实《工会法》的普法规划;以工会主席为主体,在全县建立起一支学习贯彻落实工会法骨干队伍,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落实了普法经费,六年来共用于普法经费1元,先后征订发放省编普法干部读本50余本和普法读本100本,编印发放《工会法》法制宣传手册6000本,开展了板报宣传、法律咨询、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班、悬挂张贴标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学习贯彻《工会法》的意义、目标和任务进行广泛宣传,有力地提高了全县各级工会对学习贯彻《工会法》重要性的认识。 1、依法组建工会工作有了较大的推进。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新情况,我县一方面不失时机地抓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后工会整顿、重组工作;另一方面,按照所有企业都要建立工会组织的要求,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在建会方法、发展会员、会籍管理、领导体制等方面敢于突破传统的做法,以党建带工建,以党建促工建,大力推进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工作。 ‎ 针对非公企业工会组建难度大的实际情况,20年以来,着力于县工业园区工会组建,在县工业园区93个企业中建会85家,组建率达91.4%。对发展农民工入会也做了积极有效的探索,20年县总工会对非公企业进行了《关于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和进城务工人员劳动经济权益问题》的调研,并积极发展农民工会员入会。 又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吸收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的实施办法》,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入会问题,20年以来共发展农民工会员6671名。到目前止,全县基层工会组织发展到371家,职工队伍壮大到30349人,发展会员29178人,我县工会组建率达到了75%以上、职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其中机关单位工会59家,职工人数5198人;事业单位工会57家,职工人数5343人;企业工会568家(含覆盖法人单位454个),职工人数18732人。并基本同步建立了经费审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小组和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2、依法维权工作正在逐步开展。 ‎ 一是以建设合格职工之家为载体,逐步推进维权体制、机制创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健康发展。目前,全县工会组织全部达标,升级60个,创优4个,全县已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3个;市级模范职工之家9个,市级模范职工小家5个;县级模范职工之家26个,先进职工之家4个,模范职工小家28个。全县有308家企业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之家的建设,协调了基层党政和工会的关系,改善了基层工会的工作条件,增强了工会的社会基础地位。 二是坚持两个合同一起抓,主要是抓住工资协商这个关键,建立平等协商和签定集体合同制度。县总工会拟草、县政府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协商制度意见》,促进了工资协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从20年到20年,全县共签订劳动合同263家28103人,有86家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惠及13000多名职工。其中,百人以上正常生产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达100%。 三是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县总工会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制度,全县有89家占80%以上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小组。总工会每年2次参加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劳动执法检查,多次参加劳动仲裁,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四是建立和完善领导接访日、登记、督办、集体上访处理、汇报等信访工作制度,创建职工信访应急管理机制,构筑全县职工稳定的首道防线。20年6月全县工会系统建立了职工信访应急管理机制,全县21个镇、4个系统工会、165个基层工会均建立了相关制度,在全县形成上下联动的四级网络 。职工信访应急管理机制实施以后,县总工会20年以来接待10人以上集访仅3次,有效地化解集访12次,使全县职工信访降到最低限度。 ‎ ‎ 3、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不断增强。几年来,坚持把依法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全县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13家,集体及其控股企业 实行厂务公开10家,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22家,科教文卫单位实行厂务公开82家。全县正常生产运营的非公有制企业中,有105家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其中民营90家,外商15家)实行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年霸王花食品有限公司被省总工会表彰为全省厂务公开先进单位。供电局、地方公路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健院等四个单位,被市级评为市厂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一些基层工会还在实践中创造了民主对话会、民主协商会等与本企业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形式。 ‎ ‎4、搭建困难职工援助平台,建立扶贫帮困长效机制。20年初,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成立,县劳动局、经贸委等19个行政科局单位为理事单位,为我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县总工会、县财政局等政府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完善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机制实施意见》等20多份扶贫帮困、结对帮扶文件,明确帮扶救助政策10多项,为困难职工在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生活五大方面提供帮扶和救助,全县扶贫帮困工作逐步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五年来,全县共筹集资金97.72万元,慰问、补助困难职工2504人(次);开展工会助学帮扶,共帮扶特困职工子女入学465人(次)。 其中:帮扶九年义务教育370人(次),非九年义务教育95人(次);同时,帮助45名省、市、部级劳模落实了荣誉津贴;帮助116户困难职工纳入政府民政低保救济。今年开展的金秋助学活动,举行了助学仪式,全县有79名九年义务教育和非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得到了的资助,金额达11.8万多元。 扎实开展促进再就业十大帮扶行动。按照市总工会的要求,我们积极开展四送一助(送信息、送技能、送政策、送岗位,助创业)活动,积极促进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五年来,协同培训下岗失业人员8500多人(次),并和劳动部门一起成功举办了多次用工洽谈会,安置下岗职工6800余人,培养选树创业带头人5人,基本完成了市总下达的培训和安置任务。 积极开展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险事业。到目前止,共有2140多名职工参加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其中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参保1670多人,女职工乙种安康保险参保307人,女职工甲种安康保险参保167人。五年中,保险理赔10起,赔付金额12万元。慰问受伤害职工52人(次),发放慰问金2.4万元。 ‎ ‎5、依法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审查工作。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集体企业经过改制,产权多元化格局形成,组织形式和劳动关系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家、企业、职工之间利益牵动因素增多,企业工资总额、职工人数隐匿性增大,给工会经费收缴基数的确定带来很大困难。目前我县工会经费收缴体制分为二大块: 在财政发放工资的全额、差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县财政代扣代拨;部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由县总工会直接征收。五年来经费收缴稳步增长,由20年拨交经费收入36.19万元到20年拨交经费收入70.18万元,拨交经费收入共计297.6万元,上解市总工会经费102.45万元。同时充分发挥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作用,对本级和本级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进行年度审查、审计,每年坚持向县总全委扩大会作工作报告,坚持对本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坚持对本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年度审计。 ‎ ‎6、开展竞赛、评优等活动,引领企业和职工为全县经济建设奉献力量。深入开展立新功创伟业活动,通过开展献良策、创记录、提素质、作主人劳动竞赛与技术创新等活动,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五年来,共推荐评选出全国劳模1名,省级劳模2名,市级劳模7名,县级劳模30名。建立了县劳模表彰大会制度。20年我县召开了首届劳模表彰大会,有18位同志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县首届劳动模范光荣称号;有12位同志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县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有三家单位被授予县先进集体,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在社会和广大职工之中产生了良好的影响。还为全县48名省级劳模落实了每月150元的荣誉津贴。 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为促进我县劳动关系和企业的和谐稳定,增强企业和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推进我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社会和谐程度,构建和谐东源,作贡献。多年来共有8家基层工会被评为市和谐企业先进单位,有15家基层工会评为县和谐企业先进单位。 二、存在问题 我县《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是: ‎ ‎1、对《工会法》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企业领导,尤其是私营、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人对贯彻《工会法》的认识不高,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在工会干部配备上,有的不依法征求上级工会意见,随意调动、任命工会干部;不少基层工会主席的政治、经济待遇没有得到落实;在企业改制中,不能及时组建工会,有的把工会与其它部门合并,致使工会工作难以开展。有些企业领导对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规定不了解,缺乏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的借口职工代表素质低,排斥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少数乡镇、街道对新建企业建会工作摆不上议事日程,建会进展缓慢,有的质量也不高。 2、《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还缺乏广度和深度。少数党政领导和部分企业经营者对工会法的内容知之甚少,对工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模糊,缺乏贯彻执行工会法的自觉性,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者表现得更明显,以致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部分职工对工会法还缺乏全面的了解,还不懂得用工会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有些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相对薄弱。从检查的情况看,国有控股企业、大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的工会组织比较健全,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比较薄弱,部分改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未能及时跟上。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虽然建立了工会组织,但由行政领导兼任工会主席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工会主席直接由企业行政任命,违反了工会法的规定,影响了工会作用的发挥。 ‎ ‎4、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不够规范。在职代会建设方面,一是职代会制度没有全面建立,职代会制度是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是对于非公有制企业而言,建立职代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建立职代会制度,也未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其它民主管理形式,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利难以得到落实;二是有的已建职代会在某种程度上流于形式,不能按时开会,企业负责人认为要召开时才召开,把难办的事、矛盾多的事交到职代会上来研究,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往往是企业负责人一人说了算。 在签订集体合同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部分企业自觉性不高,没有签订;二是集体合同到期后,部分企业没有续签集体合同,虽经工会多次催办,仍不能解决问题;三是合同履约率低,有的企业集体合同签约率尽管很高,但履约率仅为50%左右;四是已签订的合同不规范、不具体的现象比较普遍。 5、部分企业有法不依,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不愿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些企业长时间安排职工加班加点,且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女职工孕期、产期的工资不能按时兑现;一些困难企业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集资款、医疗费数额巨大,据统计,困难企业拖欠职工养老金、失业保险金、职工工资、职工医疗费的占60%之多,影响了职工的生活和切身利益;相当一部分企业未参加医疗保险,职工的医疗待遇无法保障。 ‎ ‎6、新形势下,工会的维权手段和机制还需要完善和发展。当前,工会维权还缺乏有效、强制的法律手段,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也不能完全适应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变化的需要。如职代会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有关法律规定的协调劳动关系的两大机制,由于目前仍缺乏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措施和法规,制约和监督机制尚不完备。近年来,在职代会工作拓展和深化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尤其是对于违反规定、没有实行职代会制度或职代会职权不落实的单位,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监督和追究,各单位一般仅根据自身的需要与可能开展工作,不够规范,其作用和成效还不明显,不实行也没有办法制约。有的工会干部受企业事业单位制约过多,端老板碗,受老板管,难以真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7、工会的经费和财产未能得到切实保障。我县企业单位的工会经费还没有纳入地方税务征收范围,一些企业事业单位不能按时足额向工会拨缴经费,拖欠工会经费的现象比较严重;甚至还存在效益非常好的个别企业拖欠工会经费的现象。有些企业没有设立工会经费专用帐户,工会所需活动费用要事先报告,由行政领导审批;有的企业虽有独立的帐户,但行政领导总认为工会经费是企业的,应由他来支配,这实际上是侵犯了工会的财产处置权。 少数部门和企业贯彻《工会法》力度不够。不能大力支持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直到发生劳资矛盾,劳资双方发生对立才重视工会的作用,要求工会出面处理问题。 ‎ ‎8、工会组建难度较大。绝大多数改制企业已按时完成了重新组建工会的任务,但有个别单位至今仍未成立新的工会组织;县工业园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虽然在今年有了大的突破,但仍有少数企业主认为工会组织对他没有任何作用,偏面地认为是和他唱对台戏的、是增加负担,不愿组建工会。 有些新建的工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有的企业虽然新建了工会,但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没有搞过任何活动,实属有名无实。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有的基层工会主席缺乏培训,没有工会工作经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二是有的企业没有按2%规定拨缴工会会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会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提高认识。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法》明确了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立了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是我国一部重要的基本法律。各级党委、政府、总工会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贯彻实施工会法,是贯彻****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要求,关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进而在思想和行动上重视工会法的贯彻实施,重视工会工作,重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 ‎2、进一步加大《工会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各级党政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认真学习工会法,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自觉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要在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中加强工会法的宣传,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自觉支持工会工作,维护和解决工会干部的应有待遇;各级工会干部要熟悉掌握《工会法》,做到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广大职工群众要学习了解《工会法》,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社会都要增强工会意识,为《工会法》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3、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提高工会干部的自身素质。要继续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不断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要严格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及时配备工会主席及有关工作人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因而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敢于维护、善于维护,积极主动地贯彻工会法,依法治会、依法维权。 ‎ ‎4、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进工会工作的规范化。要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厂务(事务)公开制度以及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等,切实维护工会及广大职工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 5、进一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工会要及时应对新形势、新挑战,发扬工会工作优良传统,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新举措,开拓新局面。 6、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工会法对各级政府、劳动行政等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执法职责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它们要在工会的源头参与、经费保障、侵犯工会合法权益案件的处理等方面,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支持工会开展工作。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也要严格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在工会组建、经费保障、职工权益维护方面积极支持工会工作。 ‎ ‎7、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促进《工会法》的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的遵守和执行,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因此,县人大常委会要把《工会法》的贯彻实施作为应尽职责,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的力度,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加大对违反《工会法》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解决《工会法》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要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修改和完善与工会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要进一步加大《工会法》宣传力度。除了在工会系统开展《工会法》宣传学习,还要对领导干部、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加强宣传,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工会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加大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度;同时要加强对广大职工的宣传和教育,增加其加入工会组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要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针对新形势下工会组建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适合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的有关政策,加快非公有制企业组建步伐。 要进一步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要加强工会干部培训工作,做到重点工作和培训内容紧密结合。特别注重对工会干部开展工会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使他们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开展工会工作,切实保护自身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 ‎ 要建设好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帮助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缓解企业用工难,为全县经济发展服务。县总工会要克服困难,力争今年把我县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建立起来,要充分发挥职工培训中心的作用,根据企业用工需求,举办电工、电氧气焊、计算机应用、缝纫、机械维修、家政、餐饮服务等实用性技能培训班,培训困难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为企业培养各种实用人材。并通过职介培训和主动服务企业实现下岗人员再就业,从而进一步拓展了我县下岗人员再就业的门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