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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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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秋季开学疫情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固定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疫情管理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老师、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五、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七、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教室要经常通风,学生要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1、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
2、向卫生室老师汇报,卫生室老师诊断为疑似病人后及时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
4、通知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5、校主管领导,超过3人要上报区卫生防疫站、教委。
6、对疑似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7、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
8、如发生传染病除隔离病人外,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病人到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9、坚持开窗通风制度,每天派专人负责教室的开窗。
10、坚持定期消毒制度,负责对各教室、专用教室的消毒。
11、是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着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因传染病休学者痊愈后要出示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篇四: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一、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养殖场(小区)业主是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机构报告本场突发的动物疫情。
二、养殖场(小区)动物疫情报表以书面报告为主,紧急情况时可电话报告。
三、任何人不得乱报、谎报、漏报、瞒报重大动物疫情。
四、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或重点控制的人畜共患病),应立即采取隔离、控制转运和消毒等防控措施,同时电话报告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机构,经诊断核实为可疑疫情的,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的指导下,按规定开展先期处置。
五、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动物疫情记录。
[篇五: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工作制度。
一、校医为学校的疫情报告人员,负责本校常见病的诊治,就诊的病人必须登记在门诊登记簿上,传染病还要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二、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员,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要报告学校的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
三、执行晨检制度,每日早晨上班前对每位教职员工、学生进行相关健康状况及卫生状况检查,并留有详细记录。
四、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每位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在校疫情报告人员报告,疫情报告人员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六、加强健康教育,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认真学习2004年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
二、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7种。要了解主要以及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非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狂犬病、乙脑、细菌性痢疾、肺结核、流脑、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等。
丙类: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1、组织领导:分管副校长为组织领导,政教处配合、校卫生室负责具体工作。
2、工作任务
(1)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四、严格疫情报告:
1、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应当立即报告校卫生室或卫生主管人员,由校卫生室或卫生主管人员统计后报告校领导,最后经确认和领导审批后由学校报告员上级教育主管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发现丙类传染病应及时报告校卫生室,由校卫生室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报告顺序:学生→班主任→校卫生室或卫生工作人员→校领导→镇防保科和镇教委→区教委体卫科和区疾控中心。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学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教职工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