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畜牧业工作计划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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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0 发布

2020年畜牧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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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畜牧业工作计划 ‎  202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谋划和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要按照农业部"两个千方百计"和"两个努力确保"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现代畜牧业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努力完成三项基本任务: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严防畜产品市场大起大落;保障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严防重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促进草原生态逐步改善,严防重大草原火灾。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  一、稳定生猪等主要畜禽产品生产 ‎  1、完善和落实生猪等扶持政策。落实中央稳定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继续实施好《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总结生猪调出大县发展经验,宣传各地典型。推动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以奖代补扶持政策落实,稳定蛋鸡生产。‎ ‎  2、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进畜牧业监测预警体系部省共建工作,生猪主产省份全面启动本省监测预警系统。加强蛋鸡生产特别是种鸡生产信息监测,试运行生鲜乳收购站的奶业生产月度监测,调整完善470个农贸市场价格监测体系。‎ ‎  3、搞好形势分析和信息服务。坚持"月会商、季沙龙"的形势分析机制,认真做好牧情快报报送和监测信息发布,6月份和11月份分别召开全国畜牧业生产形势分析会。加强与国家统计局的合作,每季度末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对吉林、河南等重点省份的联合调研。根据主要畜产品的价格变化,及时研判生产形势。‎ ‎  4、强化监测数据采集。严格考评制度,定期汇集监测县数据报送情况,集中安排2次监测点数据核查,通报考核结果。表彰畜牧业监测预警工作先进省份和优秀人员。‎ ‎  5、指导和规范养蜂业发展。制定发布《全国养蜂业发展规划(2020-2020年)》,出台关于加强蜜蜂授粉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技术规范。‎ ‎  6、加强畜牧业自然灾害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制定畜牧业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预案,明确工作程序、省级联络员和责任分工,协调做好受灾地区的灾害救助工作。‎ ‎  二、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  7、大力开展畜牧业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组织制定和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相关标准和规范,启动实施生猪、奶牛、蛋鸡、肉鸡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增强示范带动能力。‎ ‎  8、总结推广畜禽标准化生产模式。召开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现场会,推介标准化生产模式,进一步提升畜禽标准化生产水平。‎ ‎  9、加大畜牧业技术推广力度。依托畜牧技术推广部门和国家生猪、蛋鸡、肉鸡等产业技术体系的力量,推广适用先进技术,加快标准化生产发展,推进乡镇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  10、加强奶牛养殖技术指导与培训。继续实施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和生鲜乳收购站挤奶机械设备购置补贴项目,开展奶牛场良好生产规范培训。‎ ‎  11、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会同环保部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出台工作,并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准备。‎ ‎  三、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  12、加快推进畜禽品种改良。组织召开畜牧良种补贴工作会议,落实生猪、奶牛、肉牛和绵羊良种补贴政策。‎ ‎  13、组织实施全国生猪和奶牛遗传改良计划。确定联合育种核心种猪场,大力开展生猪、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推进生猪和奶牛年度改良工作。‎ ‎  14、建立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编制畜禽良种工程"十二五"建设规划,实施畜禽良种工程项目,增强制种供种能力。‎ ‎  15、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制定"十二五"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写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指导各地有序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  16、强化畜牧业执法能力建设。出台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意见和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实施种畜禽质量监测计划,强化种畜禽市场监管。‎ ‎  四、继续强化奶业的扶持引导和规范整顿 ‎  17、继续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督促指导未完成清理整顿的省(区)加快对个体收购站主体合法化改造,坚决取缔流动收奶点。组织召开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总结会议,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  18、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开展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对举报和抽检中发现问题的重点地区开展飞行抽检,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开展《生鲜乳》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执行工作。‎ ‎  19、加强奶业发展的行业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发布《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中澳自贸区谈判对奶业发展的影响和应对策略的研究。‎ ‎  20、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协调并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开展《生鲜乳收购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五、加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21、加强饲料行业法制建设。推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案)》尽快颁布实施。制(修)定《条例》的配套规章、规范、标准,及时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 ‎  22、规范饲料生产企业行为。修改完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条件,继续组织开展100家蛋白质原料获证生产企业、100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获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对基层饲料管理部门监督执法的培训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