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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0 发布

关于2020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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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的 关于2020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的 ‎   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X年年以来,市环保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我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坚持常抓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组织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十七大法制观念   党的十七大召开后,我局多次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十七大报告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报告中多次提到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据统计,“民主”、“法治”、“法制”、“依法”、“法”等词汇,在报告中出现多达一百二十多次,频率之高,引人关注。在第六部分的六个问题中,有三个问题论述民主法制:“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扬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报告鲜明地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等。通过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全局干部职工中进一步落实了依法治国的理念,为全面推进我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积极组织,扎实推进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为扎实推进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我局及时出台了《关于印发全面推行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X〕110号),成立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法规科具体负责。在环保执法中,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六项禁令”和环保系统的“十不准”办事,针对违法违纪者从严从重予以处理。对在执法中失职渎职的,依照规定严肃责任追究,全年无一例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健全环保法制工作机构。全市各县区环保部门均设立了专门的政策法规机构,有专职人员负责环保法制工作。针对县、区的环保工作,市环保局法规科做到了经常性进行指导并监督各执法岗位人员的执法情况。   为畅通环保投诉渠道,我局设立了环保举报电话12369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针对执法程序,如项目审批等在网上进行公布,以方便群众。对环保执法岗位的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每月一督导,每季一汇报,半年小结,全年总结,保证了全年环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切实做好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全局上下认真学习法律知识,XX年年以来,我局先后定购有关法律知识资料100余套,基本做到了人手一册。同时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9.16”臭氧层日等有利时机,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版面等积极宣传环境法律知识,号召全市人民认识到我们人类共有一个地球,保护人类赖以 生存的环境和美好家园,让市民参与,让决策层人员参与,形成了上下互动的环保宣传局面。   10月27日,市环保局举办了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的运用,规范环保执法行为,提升了全市环保系统执法人员的整体水平。同时组织到外地学习环保先进经验,参加各种各类环保培训班,把学到的环境知识运用到实际环保工作中,全市共培训260余人次。   认真组织参与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12.4”系列法制宣传活动。12月4日,在世纪广场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印发环保法律宣传单5000张,宣传画400张,出展板4块,向群众宣传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受理群众来访案件。   继续推进“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组织由市人大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政协、市环保局、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等20家单位参加的宣传活动,制定了《XX年年“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方案》,成立了“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和执委会。重点对污染物减排和工业污染防治等工作进行监督,推动了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开展“环境大接访”宣传活动。从XX年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的周六、周日,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公开设立接访台,现场处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宣传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解决了一批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和信访问题。   四、完善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涉及事务行政许可的依据、项目和实施主体进行了清理登记,向社会公示;对取得排污许可的公民、法人和组织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登记,定期检查,以实现有效监督和管理,保障许可活动合法有序进行。同时,我局还制定了《服务承诺》,将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依据、标准、期限、举报电话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在规费征收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不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