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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0 发布

药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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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注重防范化解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风险为根本,强化风险治理,加强监督检查,创新监管方法,深化责任落实,打击违法违规,守住安全底线。‎ 二、工作分工 ‎1.县局负责制定年度监督检查方案,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制定辖区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对各市场监管所药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调研督查;对县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批发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 ‎2.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制定本辖区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对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是单体药店)、医疗机构(重点是个体诊所)药品开展全覆盖检查,并将记录及时录入省行政执法平台;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三、检查重点 ‎4.药品批发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销售药品票账货款一致性、数据真实性;以芬太尼等为重点的麻醉药品和以曲马多、含可待因复方制剂等为重点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特殊管理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渠道合法性;疫苗、冷链药品储存、运输管理情况。‎ ‎5.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重点: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违规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和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销售假劣和回收药品;超经营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执业药师“挂证”。‎ ‎6.医疗机构检查重点: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不按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养护药品;使用过期失效药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未执行“两票制”。‎ ‎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检查重点:疫苗冷链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实时监测温度数据真实完整情况;超温疫苗的报告和处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检查重点:特殊用途化妆品及美白、祛斑、抗皱、祛痘/抗粉刺、染发和去头屑6类易使用禁、限用物质的品种;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货渠道和执行索证索票情况;所经营的化妆品标识和宣传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经营假冒伪劣、过期等产品。‎ 四、专项检查 ‎9.开展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专项检查(结合宣贯《疫苗管理法》于5-11月份开展此项工作)。‎ ‎10.开展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以曲马多、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为重点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专项检查。‎ ‎11.开展对个体诊所药品来源合法性、票账货款一致性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12.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按照《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验收标准》,结合对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持续推进“规范药房(库)”创建达标工作。今年须完成本辖区公立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达标率100%的任务。‎ ‎13.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年度综合监督检查方案,按照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14.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要求,每月25日前向县局报送药品监督检查月报表;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药品(疫苗)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上报,由县局通报同级卫健主管部门。‎ ‎15.各市场监管所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和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本工作计划明确的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做到边检查、边排查、边研判、边治理。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监督企业(单位)整改到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特别是不能保证安全的相关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