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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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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总结材料3篇_党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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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总结材料3篇_党建总结
【按针对当地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政治、历史情况不够熟悉的实际,xx市xx县探索实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设定年限、跟踪考察和公示告知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程序,切实防止外来务工…初心优秀范文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发展党员工作总结材料3篇》,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xxxx:探索实行三项制度 破解外来人员入党考察难的问题
针对当地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政治、历史情况不够熟悉的实际,xx市xx县探索实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设定年限、跟踪考察和公示告知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程序,切实防止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带“病”入党的问题。
实行设定年限制度。为避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突击入党”,明确规定: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xx连续工作生活满两年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务工的,由当地劳动部门提供劳务合同及相关保险证明;经商的,由当地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提供工商登记和纳税证明。
实行跟踪考察制度。为全面深入了解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思想表现,在充分听取其所在xx位和暂住地党员群众意见的同时,通过函调和派人外调等形式,对其原工作xx位和户籍地进行跟踪考察,全面掌握外来人员的历史情况,深入了解其入党动机。一是到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来xx之前,近年来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的xx位或地区进行调查,详细了解其工作、生活、参与社会活动、贡献社会、及遵纪守法等情况。二是到其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其政治历史表现、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及个人品德等情况,全面掌握其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实行公示告知制度。为确保流入地和流出地都能及时掌握入党人员的情况,便于两地党员群众监督,规定: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前、接收为预备党员前、预备党员转正前,将其个人材料、培养情况、现实表现等分别在现工作xx位或暂住地及其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其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党组织,征求意见。公示及征求意见无异议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xxxx区:严格程序 探索创新 规范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xx区在党员发展工作xx,结合xx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编写了《xx共xx区委关于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指导计划》、《发展党员流程图》,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等关键环节,系统进行了规范,整理规纳了40个步骤,为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提供了基本遵循。率先开展了常委组织部长与新发展党员集体谈话和上党课,使新发展党员对党的认识更加深刻,如何做好合格党员更加清晰,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更加主动自觉。
在发展党员过程xx,坚持做到“四个在先”:一是审查在先。为更好的对基层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对基层党委发展党员的材料、支部给党委的请示、党委给支部的回复、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材料等,逐项报区委组织员办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发放培养对象登记表和入党志愿书。二是谈话在先。对每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由区委组织员办逐人进行谈话,让其就前段时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介绍,对掌握的党的基础知识进行考察,对下步努力的方向提出一些要求和希望。三是教育在先。对提交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由基层党委集xx组织培训,学习党章和党委的一些文件并进行集xx考试;对入党积极分子由基层党委书记进行集xx谈话和上党课,并编入一个支部,列席所编入支部的“三会一课”;对发展对象进行集xx授课培训,邀请党校、宣传部和先进支部书记对其进行为期三天的集xx培训,培训结束后,要求每人手写心得体会。四是接受党性锻炼在先。在扶贫攻坚、环卫一体化、棚户区改造等工作xx,将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安排在困难大、问题多、情况复杂的地方进行锻炼,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在实践xx培养党性,在锻炼xx增强修养。最大限度惩戒“老赖”
失信将影响入党入伍公务员录取
xx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成为我国惩戒失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将有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最大限度挤压“老赖”活动空间让其“处处受限”,增强法院执行查控能力破解执行“老大难”……意见公布后,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梳理出意见的五大看点。
看点一:是否“失信”将成入党、入伍、公务员录取重要参考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发布的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包含具体措施多达100余项。
在任职资格限制方面,意见明确,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xx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xx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意见提出,将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xx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此外,失信被执行人在担任国企高管、事业xx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等方面都将受限。
“对失信被执行人录(聘)为公务人员、入党、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担任公职方面的限制,与十八大以来强调的从严治党精神高度吻合,也是xx央文件首次明确规定对失信者实施此方面的限制。”刘贵祥说。
看点二:全面惩戒措施让老赖“处处受限”
除了在入党及担任公职方面的限制,意见与此前出台的规定相比还新增了对失信被执行人授予多种荣誉、从事特定行业及项目等方面的惩戒措施。
“这份意见是目前惩戒措施最全、涉及领域最广的联合惩戒失信方面的文件。涉及的领域涵盖了国家管理和市场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每项惩戒措施都极具威慑性。”刘贵祥说。
意见明确,将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作为评选文明村镇、文明xx位、文明家庭的前置条件,作为文明城市测评的指标内容。
有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xx位、慈善类奖项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取得的文明xx位荣誉称号、慈善类奖项予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得参加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获得的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慈善类奖项予以撤销。
意见还提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xx方面,意见再次明确了乘坐火车、飞机、住宿星级酒店、高消xx旅游、子女就读高收xx学校、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以及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方面的限制措施。
意见同时强调,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
看点三: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到实处
刘贵祥介绍说,为了增强意见的实操性,意见专门规定了惩戒措施的落实途径。
“信息公开与共享既是实现联合惩戒的手段方法,其本身也是联合惩戒的措施之一,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刘贵祥说,意见规定了人民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xx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信息列入政务公开事项。要打破信息壁垒,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记者在意见xx看到,各联合惩戒xx位要在20XX年年底前完成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的对接,通过网络自动抓取失信被执行人名xx信息,及时反馈惩戒情况。
据了解,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查询功能,平台目前已归集公共信用信息近5亿条。
意见还提出,各联合惩戒xx位要加快惩戒软件开发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名xx信息嵌入本xx位的管理、审批、工作系统xx,实现在本xx位的管理、审批、工作程序xx,对失信被执行人名xx信息进行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
“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意义重大。”刘贵祥说,“意见规定了加强协助执行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工作综治考核责任和强化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干扰执行的责任追究三项具体内容。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机制、程序,明确各协助执行xx位的具体职责。”
看点四:强调增强法院执行查控能力
“人民法院的执行查控能力是失信被执行人名xx认定的前提和基础,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必须进一步提高执行查控工作能力。”刘贵祥说。
他介绍说,意见规定了加快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拓展执行查控措施和完善远程执行指挥系统三项具体内容。要求加大信息化手段在执行工作xx的应用,整合完善现有法院信息化系统,实现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查找控制财产的执行工作机制。
意见提出,要通过政务网、专网等实现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网络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建、工商、交通、农业、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外汇管理等政府部门,及各金融机构、银联、互联网企业等企事业xx位之间的网络连接,建成覆盖全国地域及土地、房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证券、股权、车辆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全国四级法院互联互通、全面应用。
在拓展执行查控措施方面,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拓展对被告和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手段和措施。研究制定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制度、公告悬赏制度、审计调查制度等财产查控制度。
看点五:注重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利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刘贵祥说,“失信被执行人一经认定,对当事人影响巨大,必须依法、慎重认定,确保名xx信息的准确规范,并赋予当事人救济权。”
为依法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xx制度,确保名xx信息的准确规范,明确对被执行人的风险提示与救济以及失信名xx的退出和惩戒措施的解除机制。
“如果认为有问题的,可以向有关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有关法院必须在三日内做出审查。审查如果没有支持失信被执行人的异议,那么他还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刘贵祥说。
意见同时规定,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案件依法终结执行等,人民法院要在三日内屏蔽或撤销名xx信息。失信名xx被依法屏蔽、撤销的,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xx位要及时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