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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0 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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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共5篇)与殡葬改革调研报告(5篇)‎ 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共5篇)‎ ‎(篇一)‎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全面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政府重大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40号)规定,**人民政府决定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和《**禁葬区划定实施方案(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和《**禁葬区划定实施方案(草案)》‎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时确定。‎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  34 名,其中:‎ ‎1.**年满18周岁,与**殡葬改革事业有厉害关系或者关注**殡葬改革事业的公民18人(乡镇代表)、群众代表6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 **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行业代表2人、专业技术人员2人、法律工作者2人,共10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民政局推荐,市法制办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5名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民政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会事务办公室(市民政局四楼办公室)‎ 报名信函寄至**民政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年2月24日18时30分。‎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法制办将于**年2月24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和《**禁葬区划定实施方案(草案)》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篇二)‎ 为贯彻落实全省殡葬改革工作要求,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以清理整顿丧葬陋俗为重点,倡导厚养薄葬,积极引导文明的丧葬方式,大兴移风易俗之风。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   二、目标要求 ‎   各村逐步实现殡葬火化,不占木棺、不用纸草、不用喇叭,接待实行一条烟、一箱酒、一个菜的标准。把殡葬花费尽量降低,杜绝群众因殡葬费用过高造成返贫,使脱贫成果进一步巩固。达到环保、节约、防止困难群众返贫的总目标。‎ ‎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年11月—**年6月)‎ ‎   1、宣传发动阶段(**年11月—**年12月),通过广播、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殡改工作,做到人人皆知。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并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统一思想。‎ ‎   2、推动实施阶段(**年1月—**年6月),各村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发挥带头作用,做好表率,为殡葬改革工作开好头,并取得实效。‎ ‎   四、考核奖惩办法 ‎   取得成效的村给予适当经费奖励,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加分,无进展的给予年终绩效考核减分。‎ ‎   1、殡改完成项目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分别加分量及奖励额度,共四项:火化不占木棺加5分,奖励5000元;接待实施一条烟、一箱酒、一个菜加2分,奖励1000元;不用喇叭加2分,奖励1000元;不用纸草加2分,奖励1000元。‎ ‎   2、加减分及奖惩说明 ‎   (1)各村应建立红白理事会,人员到位、制度上墙,分工明确(加1分),未成立组织的(扣2分)。‎ ‎   (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项,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加相应得分及相应经费奖励,如完成两项以上的改革,得分总数为:除各项加分累加外,另在一项基础上,每多一项另加2分。‎ ‎   (3)实施火化不占木棺者,火化、骨灰盒及殡仪车费用,全额奖补。‎ ‎   (4)四项改革任务全部完成,且排位前三名的村,给予村级经费奖励并额外加分:第一名10万元,另加10分;第二名5万元,另加5分;第三名3万元,另加3分。‎ ‎   (5)到期未进行改革的村,年终绩效考核扣5分,至**年底仍未进行改革的村再扣10分。‎ ‎   3、长效机制:改革后能长期坚持者,在每年绩效考核时完成项目加相应分值,全部完成的加11分。若不能长期坚持,按不能坚持项目减相应分值;若都不能进行改革的村或倒退至改革前的状态,扣10分。若实施村级集中公墓,不起坟头,祭拜不烧纸钱,另行分别给予奖励。‎ ‎   4、各村在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年终考核中由党政联席会研究予以另行加分,且给予所在村干部适当奖励。‎ ‎   五、本方案由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督导、考核,并每月通报各村开展情况。‎ ‎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殡葬管理条例》和县有关殡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的殡葬管理,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殡葬管理目标和工作任务,结合我镇的实际,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制定《**镇**年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政府成立**年殡改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张增楚镇长为组长,王国强委员为副组长,各村委会主任、镇派出所所长和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专职副主任为小组成员。各村委会主任为村级第一责任人,其他村干部按照网格化包片原则,谁包片谁负责。出现违规土葬现象的,追究村委会主任和包片村干部责任。‎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贯彻有关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努力完成责任区火化任务。‎ ‎(二)在本镇区域内发生死亡的遗体一律实行火化,严禁土葬,对不实行火化的户主,镇政府坚决按照国务院、省、市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起棺火化。‎ ‎(三)在殡改工作中,镇政府、机关单位和村委会党员干部要做到模范带头作用,做好自己亲属和家属的思想教育工作,对违反殡葬相关政策法规的党员干部,一律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凡是**镇党员违反殡改条例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可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是村委会干部将停发工资,党支部的干部给予免职处理。‎ ‎(四)**籍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后,要积极做好其亲属思想疏导工作,动员家属落实遗体火化,并及时向所在单位和殡葬管理部门报告。违规进行土葬的,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参照公务员处分条例),交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五)如出现低保户成员中有死亡后违反政策法规进行土葬的情况,取消其家庭的有关待遇。‎ ‎(六)镇村包户干部负责掌握责任区内的人员死亡及火化情况,若发现或接到举报有死亡案例,要及时上门做死者家属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动员家属遗体落实火化措施,抑制违规土葬的现象发生。‎ ‎(七)责任区内发现违规土葬行为的,由镇村包片干部主动上门做好沟通工作,找到违规土葬的地点,采取有效的措施执行起棺火化。‎ ‎(八)各村委会落实的火化例数一般情况下按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计入所属村委会,如死者死亡前在出生地又经出生地村委会做通工作落实火化的计入出生地村委会任务。外地火化的凭死者和家属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火化发票或者行政事业性收据原件报镇社会事务办,经县民政局确认后,火化例数计入相应村委会。‎ ‎(九)镇社会事务办成立殡葬改革执法队,负责开展日常业务工作,协助各村委会的殡改执法行动,并实行不定期巡查。‎ 三、工作经费 对村干部动员死者家属自觉实行遗体火化的,每具给予奖励700元。‎ 四、奖罚措施 ‎(一)对能完成遗体火化任务数70%以上(含70%)的村委会,年终给予该村委会3000元奖励;对能完成遗体火化任务数100%的村委会,年终给予该村委会5000元奖励。‎ ‎(二)对村干部实行每月考核,1月份完成总任务6%;2月份完成总任务12%;3月份完成18%;相应每个月依次递增6%进行考核。对不能完成任务的,每位村干部绩效直接扣20分(当月有村干部动员完成一具遗体火化的除外)。如果到12月底完成遗体火化任务数70%的村委会,以前扣除的部分,全额退还。‎ ‎(三)每季度没有相应完成遗体火化任务数且排名全镇倒数第一名的村,镇挂村班子和村主任在大会上做剖析发言。‎ ‎(四)对村干部实行网格化包片原则,镇政府发现某网格有群众偷葬,对负责该网格的村干部严肃处理,扣除当月工资500元并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3次或3次以上)给予停发工资,且是党员的给予开除。‎ ‎(篇四)‎ 为了进一步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通知》(闽民事〔**〕56号)、《**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三沿六区”违建坟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事〔**〕140号)、《关于做好省委重点协调解决的涉及龙岩市的难题积案化解工作的通知》(岩委办发明电〔**〕69号)、《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新建改建坟墓的通告》(武政〔2020〕4号)精神,积极稳妥推动殡葬改革,妥善解决私自违建坟墓特别是私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打好我镇“三沿六区”违建坟墓攻坚战,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常态化整治违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遏制我镇违法占用林地、耕地建设坟墓势头,以保护绿水青山,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违建坟墓的整治工作;推动建立殡葬改革长效机制,促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在2021年12月前完成20个村公益性骨灰楼堂的建设,陈埔、新东、炉坑三个试点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在2020年12月前完成。‎ 二、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村民群、乡贤群、“村村通”广播、宣传栏、宣传车、发传单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对打击违法违规私自新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的典型事件的宣传,营造严禁新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氛围。要求:每季度更新一次以上的宣传标语。‎ ‎2.认真摸排,及时上报 各村要认真摸排出本村出入村道路沿线、村庄可视范围内新建、违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情况,要做到不漏一座,并将摸排情况于6月2日上午下班前报殡改办。‎ ‎3.成立巡查组,加强巡查监督 为常态化整治违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工作,镇政府成立巡查组,组长由兰东平同志担任,成员由林培海、林庆霖、钟文德、吴冬云、饶亮金、饶桂明、饶大宁、林德仁等同志组成;负责对全镇20个建制村的新建违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巡查排查,督促20个建制村殡葬改革工作。要求:每周巡查一遍,在巡查时边巡查边督促各村加强整治,发现新建的及时通报并立即下发限期整治通知书,每季度末对各村未完成整治目标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各村要成立巡查整治小组,巡查整治小组名单于6月2日上午下班前报镇殡改办备案,负责对本村新建违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巡查排查整治和殡葬改革工作。要求:每周巡查一次以上,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向镇殡改办反馈本村整治情况,对镇每月发出通报和巡查组发出的限期整治通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在一周内将整治(改)情况反馈镇殡改办。‎ ‎4.明确整治责任,按时整改 各挂村领导确实负起领导责任,要加强对所挂村违法违规私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整治工作的领导,各挂村组确实担起指导督促责任,要加大对所挂村违法违规私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整治工作工作指导督促的力度,各村支部书记确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村主任确实担起直接责任人责任,开展好本村的违法违规私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整治工作。要求:发现新建的立即制止,“活人墓”在6月底前完成整治,出入村道路沿线、村庄可视范围内新建、违建大墓、豪华墓在9月底前完成整治,其他违建大墓、豪华墓在11月底前完成整治。‎ ‎5.按时完成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任务 陈埔、新东、炉坑三个试点村必须在每周二上午下班前,书面向镇殡改办报告上周本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进度情况;9月底前必须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12月底前投入使用。其他17个村,要求在2020年9月底之前选好建设地址,2020年12月底之前,做好开工建设前的准备工作。‎ ‎6.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对村级组织上报未能及时制止或不能制止的,民政、林业、国土、水利、农业、派出所、司法、文明办等有关部门不得推委、拖延,要服从殡改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主动作为,及时前往制止。‎ ‎7.实行网络化管理,责任到人 实行镇领导干部包村、一般干部包组、村干部包人的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各挂村领导、各挂村组、各村支部、各村委会必须根据本村实际,把本村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的整治工作落实到人,并将包墓整治责任人的落实情况于6月2日上午下班前报殡改办。‎ ‎8.加强引导,强力整治 各包墓整治责任人要根据墓地和户主的实际,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整治方式包括拆除硬化物、深埋、复绿、改小等方式;对墓地户主拒不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镇殡改办,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执行强制措施。‎ ‎9.移风易俗,积极推广生态节地葬法 要通过加快生态节地型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加强宣传引导等措施,大力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的骨灰安葬方式,鼓励倡导深埋、撒散等不保留骨灰方式,努力使绿色殡葬深入人心,转化为广大群众自觉自愿的行动。‎ 三、部门职责 ‎1.各村委会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是本村殡葬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本村违建私建整改力度,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 ‎2.民政办负责牵头抓好殡葬改革工作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等。‎ ‎3.派出所负责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管理情况的排查,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 ‎4.司法所负责做好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同时协助民政办做好公益性骨灰楼堂的管理制度完善。‎ ‎5.国土所负责对纳入规划的公益性骨灰楼堂做好用地审批工作,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占用耕地等情况予以坚决查处。‎ ‎6.林业站配合各村做好红线图绘制等工作,负责纠正和查处毁林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行为。‎ ‎7.宣传办、文明办负责加强殡葬改革工作宣传力度,宣传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四、严格落实奖惩 ‎(一)奖励措施 ‎1.6月15日前完成“活人墓”整治,并经镇巡查整治小组验收合格的,每座奖励户主500元,奖励所在村200元;.6月25日前完成“活人墓”整治,并经镇巡查整治小组验收合格的,每座奖励户主300元,奖励所在村100元; 6月25日后才完成整治的不予奖励。‎ ‎2.6月30日前完成大墓、豪华墓整治,并经镇巡查整治小组验收合格的,每座奖励户主100元;7月31日前完成大墓、豪华墓整治,并经镇巡查整治小组验收合格的,每座奖励户主80元;8月31日前完成大墓、豪华墓整治,并经镇巡查整治小组验收合格的,每座奖励户主50元;8月31日后完成大墓、豪华墓整治的不予奖励。‎ ‎3.6月30日前大墓、豪华墓整治率达到90%以上,并经镇巡查整治小组验收合格的,奖励所在村2000元;7月31日前大墓、豪华墓整治率达到90%以上,并经镇巡查整治小组验收合格的,奖励所在村1500元;8月31日前大墓、豪华墓整治率达到90%以上,并经镇巡查整治小组验收合格的,奖励所在村1000元;8月31日后大墓、豪华墓整治率才达到90%以上的不予奖励。‎ ‎4.被执行强制措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5.陈埔、炉坑、新东三个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试点村,在11月30日前建成经上级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村,奖励3000元;其他17个村,在2020年12月底之前,做好开工建设前的准备工作的村,奖励1000元,在2021年6月30日前建成经上级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村,再奖励2000元。‎ ‎(二)惩罚措施 ‎1.有列情形之一的年终村干部绩效降一档处理和镇村主干绩效考评分扣3分。‎ ‎(1)现有“活人墓”在9月底前未整治到位或新发现“活人墓”在3个月内未整治到位。‎ ‎(2)年内违法违规私建大墓、豪华墓整治率不到60%的。‎ ‎(3)发现有新的违法违规私建大墓、豪华墓超过5起。‎ ‎2.有列情形之一的年终村干部绩效扣发10%和镇村主干绩效考评分扣2分。‎ ‎(1)现有“活人墓”在6月底前未整治到位或新发现“活人墓”在1个月内未整治到位。‎ ‎(2)年内违法违规私建大墓、豪华墓整治率不到70%的。‎ ‎(3)发现有新的违法违规私建大墓、豪华墓超过3起。‎ ‎3.有列情形之一的年终村干部绩效扣发5%和镇村主干绩效考评分扣1分。‎ ‎(1)新发现新建“活人墓”未制止,但在1个月内整治到位。‎ ‎(2)年内违法违规私建大墓、豪华墓整治率不到90%的。‎ ‎(3)发现有新的违法违规私建大墓、豪华墓、超过1起。‎ ‎4.其他惩罚情形。‎ 每少摸排一座大墓、豪华墓村主干扣发年终绩效50元,其他干部30元;每少摸排一座“活人墓”村主干扣发年终绩效100元,其他干部80元;‎ ‎(篇五)‎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市开展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豪华墓、大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加速殡仪服务回归公益性进程,逐年提升火化率,在全社会树立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的新风尚,促进殡葬管理、殡葬服务与殡葬改革协同并进,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目标 ‎(一)倡导丧事简办。建立社区红白理事会,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全面倡导丧事简办。全镇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含省市及外县市驻汨单位和在外工作离退休后回汨居住的)、火化区内的社区居民(包含外来常驻人员)死亡后,遗体一律火化。烈性传染病患者遗体、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和无名尸体一律实行火化。遗体火化后,骨灰一律进合法公墓安葬。(安葬在**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地址在罗江镇金塘村)‎ ‎(二)殡葬回归公益。大力推进殡葬设施和殡葬服务的公益性改造进程。强化殡仪服务公益性,减轻居民群众治丧成本,引导集中治丧。‎ ‎(三)推广文明祭祀。积极推广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等健康文明的新祭扫形式,减少因焚香烧纸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在公墓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从事焚烧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活动,提升鲜花祭祀、集体公祭等生态文明祭祀方式覆盖率。‎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进丧事简办礼俗改造 ‎1、规范丧事办理方式。社区居民在当地红白理事会的指导下,依照居规民约办理丧事。镇域范围内所有的社区居民死亡后,丧事集中在市殡仪馆治丧或在室内举行简单悼念活动。‎ ‎2、规范丧事办理规模。镇、社区、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遵守殡葬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严禁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丧事活动敛财;提倡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戴白花等文明健康的治丧方式;禁止以帮忙治丧之机向孝家索要财物、大操大办等,提倡简化仪式(送葬乐队不超过1支,充气供门不超过1个),缩短时间(3天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超过5天),限制宴席标准(20桌,200人以内,每桌总价400元以内)、随礼金额(非亲属人员不超过100元)‎ ‎3、严格殡葬执法管理。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原则,构建市、镇、社区三位一体的监控体系,重点查处在公共场所,包括家庭前坪搭棚治丧、丧事扰民行为 。‎ ‎(二)开展“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 ‎1、明确工作主体。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各社区为实施主体, 对“三沿六区”的乱埋乱葬坟墓、“活人墓”和豪华墓、大墓及祖坟山、家族墓进行分类治理。‎ ‎2、明确整治内容。已建坟墓能迁移的迁移至合法经营性公墓或公益性公墓;不能迁移的要进行整改,通过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植树植花植草绿化遮挡,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的效果;对“活人墓”和超标准修建豪华墓、大墓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以社区、组名义购买土地私自建设的墓地进行重点整治,依法查处、强制关停。‎ ‎3、明确部门职责。对乱埋乱葬破坏耕地、林地的,由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擅自兴建墓地(骨灰安放设施)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格位)及销售的,由民政、国土资源、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无主坟墓,由镇人民政府牵头,按照前述情形依规处理。对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生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完善惠民殡葬政策 ‎1、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的城乡居民和困难群众(困难群众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遗体), 享受城乡居民惠民殡葬补助。‎ ‎2、补贴标准 ‎(1)遗体接运费:100元/具 ‎(2)三天(72小时)遗体冷藏费:576元 ‎(3)骨灰盒1个:200元 ‎(4)卫生纸棺1个200元 ‎(5)平板火化炉遗体火化430元 以上五项合计补贴标准1506元 ‎3、遗体火化后进合法公墓安葬的补贴500元/具;遗体火化后进合法公墓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留坟头节地生态安葬形式的另补贴1000元/具 。‎ ‎4、财政供养及享受国家丧葬抚恤补贴人员,不重复享受惠民殡葬补贴 。‎ ‎5、申请审批程序和结算方法 ‎(1)符合补助条件的在当地社区领取《**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经社区初审、镇政府复核后,报市殡葬管理所批准。‎ ‎(3)经办人申请时需出具:经办人身份证、死者身份证、 免费对象(死者)有效证件(如:低保证、五保证原件等)、死亡证明原件。‎ ‎(4)审请表一式二份,由市殡葬管理所审批盖章后,一份连同其他相关材料存档,一份由经办人出具给殡仪馆专职办理人员登记受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市殡仪馆直接免除经审批同意的相关费用。‎ ‎(5)五保户、低保户、“三无对象”死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时,需出具五保证、低保证原件和《泪罗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其他死亡对象出具《汩罗市城乡(村)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均须经社区 初审后,由市殡葬管理所审核批准。‎ ‎(6)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6、各社区要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奖惩措施。‎ ‎(四)党员干部带头示范 全镇党员、干部发挥示范作用,带头遵守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五提倡”:即提倡节约简朴治丧,提倡在合法公墓安葬,提倡积极参与骨灰抛撒、深埋(不留坟头),提倡采用环保殡葬用品,提倡文明低碳祭扫。主动做到“六禁止”,即禁止违规搭建灵棚治丧,禁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禁止违法土葬,禁止乱埋滥葬,禁止建造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禁止在办理丧事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参加违规殡葬活动。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17号)及《**市“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方案》(汨办发[**]32号)要求,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相关事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为直系亲属操办丧事的,一律进行问责处理。对本系统、本单位出现违规现象严重,查处不力或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本系统、本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明确责任 ‎(一)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运行机制,制定本辖区殡葬改革发展规划,保障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强化殡仪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规范殡葬行业管理和殡葬用品市场,依法依纪及时查处乱搭灵棚办理丧事现象和辖区内殡葬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完成年度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确保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建设手续完备,墓穴占地面积符合规定,及时发现、报告、制止各类违规殡葬行为,强化对“三沿六区”的乱埋乱葬坟墓、“活人墓”和豪华墓、大墓及祖坟山、家族墓进行分类治理,督促各社区落实殡葬改革任务 ‎(二)社区“两委”负责本社区殡葬改革政策宣传,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全面推行丧事简办, 制止乱埋乱葬,逐步提高火化率和生态安葬率,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殡葬信息。指导督促本社区居民骨灰(遗体)进合法公墓集中安葬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归义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政委,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其他负责干部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由黄忠山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社区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领导班子,实行殡葬改革“一把手”负责制,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 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我镇殡葬改革顺利实施。‎ ‎(三)增加投入,强化保障。各社区要将惠民殡葬、文明殡葬、生态缤葬及有关工作经费列入社区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镇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殡葬设备更新改造和殡葬救助,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为公益性公墓建设提供捐助。‎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采取新闻媒体报道、印发宣传单、制作固定标语、出动宣传车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使群众自觉接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做好身边人的工作 ‎(五)严肃问责,推动落实。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和社区班子考核,全镇各社区、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临时工、合同工)必须带头执行殡葬管理规定,对违反殡葬改革政策、殡葬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违反丧事办理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殡葬改革调研报告(5篇)‎ 殡葬改革调研报告(5篇)‎ ‎(篇一) ‎ ‎   根据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下旬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生态陵园、**街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和古木镇公益性公墓进行实地查看和了解,对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研。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自殡葬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文山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文政发〔**〕78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惠民为目标,切实健全政策措施,依法依规、文明高效服务,改革各项工作得到有序稳步推进。‎ ‎(一)建设成效。**生态陵园殡仪馆项目正在实施场地平整。公益性公墓已完成墓穴建设3000个,墓区绿化完成80%。1号路、5号路完成沥青层铺设。经营性公墓现已完成入口广场建设、入场道路建设、建成墓穴2500个及墓区绿化。古木和**街的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已建好部分墓穴,具备安葬条件。马塘、德厚、柳井3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年内可动工建设。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通过积极宣传“麻栗坡模式”,大部份群众反响热烈,已有22个自然村确定公墓选址。‎ ‎(二)改革成效。严格落实惠民政策。**年7月1日起启动殡葬改革至目前,共有26个城市社区、26个村委会划定为火葬区,火葬区内严格执行遗体火化入公墓安葬,除国家公职人员外,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法的,实行火葬区的一般群众给予4000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众给予5000元补助。推行火葬区的一般群众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在上述补助基础上增加补助500元。至目前,共兑现惠民奖励补助343126元。另外,**年市人民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中明确自**年1月1日起,实行城乡居民火化入公益性公墓安葬免除骨灰盒、墓穴、墓碑等费用。努力提升火化率和入公墓安葬率。为提升火葬区内的火化率,防止偷埋偷葬现象,今年6月,从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选派12名工作人员到三个城区街道,协助街道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反复召开群众大会积极宣传殡葬政策,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偷埋偷葬线索举报。在防止偷埋偷葬的同时积极到丧属家中耐心细致地做思想教育工作,全天候24小时为丧属提供帮助,全过程贴心服务和跟踪处置,避免了丧属在处置过程中情绪反复,确保了遗体火化后顺利进入公墓安葬,树立了文山市在殡葬改革过程中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良好形象。通过努力,目前火葬区内火化率达到84%。‎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封建迷信思想和传统丧葬习俗根深蒂固。随着火葬区划定逐渐延伸到乡镇和农村,殡葬改革工作难度越发增大,部分群众受封建迷信思想和“薄养厚葬、入土为安”的传统丧葬习俗影响,思想观念落后,短期内难以接受和支持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 ‎(二)殡仪馆、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较慢。殡葬基础项目前期报件工作复杂、耗时久,导致殡仪馆项目进度缓慢;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推进力度不大。市殡仪馆、市公益性公墓及13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均存在资金缺口较大问题。‎ ‎(三)执法面广,执法难度较大。殡葬改革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涉及千家万户,但目前已划定的火葬区仍有偷葬现象,在依法执行逝者入公墓安葬的工作中,有的群众对殡葬工作仍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故意寻衅滋事。‎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兴文明风气良俗。一是各乡镇(街道)、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组织召开群众大会以及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等多种形式,宣传和严格落实殡葬改革的政策,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积极支持殡葬改革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殡葬改革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二是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带头从简丧葬,带头下葬公墓,对在殡葬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进行大力宣传,积极传播殡葬改革正能量;三是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追踪违法案例。倡导社区公祭、鲜花祭扫、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使依法殡葬、文明办丧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让文明良俗蔚然成风。‎ ‎(二)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办理殡仪馆建设的相关手续,协调加快推进殡仪馆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补助,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快乡(镇)和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形成全市一盘棋,力促文山市整个殡葬改革工作整体推进。‎ ‎(三)进一步加大殡葬执法力度。组织殡葬执法人员认真加强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做好殡葬执法工作,加大对丧葬服务行业管理执法力度,注重对殡葬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整治丧葬品市场,严肃查处乱埋乱葬等违法行为,同时,督促物价部门科学合理制定遗体接送、暂存、火化、经营性公墓收费价格,并加强殡葬价格监管,从严查处违规收费和炒卖经营性墓穴行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篇二)‎ ‎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工作,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组织调查考察组,深入到相关部门和全区七个街道乡镇,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我区殡葬改革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   一、基本情况 ‎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在加强宣传教育、实施火化葬法、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   (一)殡葬改革稳步推进。我区自**年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殡葬改革工作,出台了《**县推行遗体火化的实施意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殡仪活动整治的通告》、《关于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殡葬改革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为殡葬改革工作的运行和管理提供全面系统的政策支撑。同时,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政策,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治丧、勤俭节约的新风尚。‎ ‎   (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为保证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立足海岛区情地况,积极推进殡仪服务中心建设,科学规划公墓管理布局。目前,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即将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建成后将极大提升我区殡葬服务条件,规范群众丧事行为。同时,加大公墓生态化改造和绿化提升工程,有效改变了部分公墓环境脏、乱、差现象。‎ ‎   (三)殡葬管理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为规范殡葬行为,提高殡葬服务质量,深入推进殡仪活动“八不准”等规定,做好“事前介入、事中跟踪、事后处罚”等全过程管理。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为丧户提供手续办理“一条龙”等服务。积极推行殡葬惠民政策,在全市范围率先推行火化区域内所有居民基本殡葬费用政府买单等措施,切实解决了我区异地火化等难题,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仍然需要提高。一是个别街道乡镇和村居干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有的部门认为殡改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事,与本部门关系不大,协调配合意识不强,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三是一些群众的殡改意识还比较淡薄,受传统丧葬陋习困扰,跟风厚葬现象依然存在。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尤其是灵昆街道、大门镇、鹿西乡、三盘社区等地大操大办的陋习仍然没有得到改变。‎ ‎   (二)公墓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滞后。虽然区政府加大了对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投入力度,但是由于我区地形限制,可作为公墓建设的土地资源匮乏,公墓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与现实需要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因政策处理和要素制约等影响,区殡仪服务中心和大门中心陵园等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二是后寮生态陵园的建设经费、经营方向、经营范围、定价模式等问题尚未明确政策标准,个别街道乡镇墓穴存量匮乏,急需明确政策规划。三是部分建设较早的公墓由于历史原因管理不当存在脏、乱、差,部分新建公墓存在乱抬价现象,群众意见较大。四是大门大桥通车后“四边三化”工作面临较大压力,公墓生态化改造后导致部分群众找不到墓穴等问题未能有效解决,私墓翻新和迁移难题依然存在。‎ ‎   (三)殡葬管理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殡葬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偏少,执法力量比较薄弱;街道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往往身兼多职,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部分村居民政协管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职能力有限。二是部分工作人员执法信心不足,手段不多,有畏难情绪,导致殡葬管理有所松懈,执法不够到位,整治力度不大。‎ ‎   三、意见和建议 ‎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一是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殡葬改革对推动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健全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构建殡葬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各类殡葬违规行为,要组织公安、民政、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切实规范殡葬管理秩序。‎ ‎(二)深入宣传,进一步营造文明和谐的殡葬氛围。一是利用大门实施火葬的契机,根据我区殡仪活动现状,修订殡仪活动“八不准”等规定,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常态,深入持久地开展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文明节俭办丧的教育宣传。二是要加强对宗教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违反殡葬规定的要加大处罚力度,要督促党员干部、机关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做好表率,并强化督查考核。三是将倡导殡葬新风纳入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内容,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依法依规殡葬、文明办丧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四是引导鼓励群众实施生态葬法,大力提倡推广海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深入开展健康、文明、环保祭奠倡议活动。‎ ‎(三)加大投入,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设施的需求。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处理力度,加快区殡仪服务中心和大门中心陵园等设施建设进度,使其尽快发挥殡葬服务作用。二是科学制定和完善全区墓地建设规划和经营机制,尽快明确后寮生态陵园有关政策方向,解决个别街道乡镇即将无墓穴可用的燃眉之急。三是强化对墓穴设计销售、墓地选址建设和后续管理等方面的指导监督,把好公墓建设的入口关,力求使公墓建设朝规范化、标准化、生态化方向发展。四是对管理、改造不当的公墓要加大督促整改和依法处置力度,对私墓迁移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平稳有序推进墓地整治工作。‎ ‎   (四)培育队伍,进一步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一是抓好殡葬管理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殡葬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统一规范的执法措施,提升整体管理水平。二是适当增加殡葬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保障街道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全面履职,强化对村居民政协管员督查力度,落实经费保障,帮助解决殡葬管理力量薄弱等实际问题,确保殡葬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篇三)‎ 为了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我局根据国家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本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满足需要”的原则,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进行了走访调研,现就调研报告如下:‎ 一、**县基本情况 ‎**县位于**省北部偏西、**市西南120公里处,地处毛乌素沙漠南缘。全县辖13个乡、9个镇、1个国有农场,214个行政村,6个社区。总土地面积5088平方公里,总人口31万,其中县域区内现有常住人口10万余人,暂住人口8万人,加上流动人口,居住在县城的人口接近20万多人。‎ 二、丧葬现状 我县目前丧葬主要形式为土葬。由于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十分盛行,群众中广泛存在着“重殓厚葬”的旧思想,人死后“做道场”、“选风水”、烧纸火、扬幡送殡、宴请宾客等现象,坟墓也越建越豪华,规模越来越大,出现了死人与活人争地盘的现象。根据测算,县城常住人口18万人,正常年死亡率为4.2‰,也就是说10万人口年死亡数在756人,如每个墓葬占地0.15亩,那么756人墓葬占地达113亩。这样坟墓用地无疑是吞噬耕地的一个隐形杀手。随着我国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如果这种占有耕地的现象得不到有效地遏制,“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现象将更加严重!‎ 三、殡葬改革中存在主要的问题 ‎1、丧事大操大办问题突出 从调研中了解到,丧事操办浪费严重。一场丧事办下来,一是时间上,择日子合的少则3—5天,不合时的,要拖延更长时间;二是费用上,购买老衣、棺材,请挖坟、吹唱队、厨师、理事和出殡车队等,费用少则1—2万元,多则7—8万元。三是花圈帐子数量越来越多。送的花圈有鲜花圈、纸花圈,少则20多个,多则几百个,摆放在墓地,对环境也是一种极大的污染。四是出殡送葬队伍越来越庞大。县城送葬队伍穿街走巷,吹奏音乐,燃放烟花爆竹,分发路纸钱,这种行为,既污染环境又影响市容市貌,扰乱了交通秩序和居民生活秩序。‎ ‎2、城区搭棚奠吊危害严重 由于我县暂时没有殡仪馆,城区居民去世后,吊唁堂搭建在居民区甚至街道上,影响市容市貌、城市环境。在操办的几天几夜中,哀乐声、鞭炮声、嘈杂声震耳欲聋,弄得周围居民寝食不安。出殡时,送葬队伍浩浩荡荡,招摇过市,沿街吹奏哀乐及抛撒纸钱冥币,所到之处硝烟弥漫,鞭炮满地,堵塞交通,一片狼藉。‎ ‎3、坟墓硬化越来越严重 有的丧户为了显示自己家庭势力,建豪华的坟墓,对坟墓装饰格外的讲究,有的用水泥浇注硬化,有的用石头垒砌,有的用石板铺,县城周边山场和过境公路沿线尤为突出,这与生态建设格格不入。‎ ‎4、乱埋乱葬现象严重 每逢清明节等大型节日时,缅怀先人,悼念逝者,开展祭祀活动的人十分多,人流、车流量增加,存在的隐患问题比较多。一是存在交通隐患。二是由于我县风俗习惯是上坟烧纸,将纸散沙在坟墓周围,环境污染严重,而且烧纸时,稍有不慎,还会带来火灾。‎ 四、建议 葬法改革和葬礼改革是殡葬改革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葬法改革就是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葬礼改革就是要革除丧葬中的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实行文明节俭办丧事。推行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和核心。为了保护我们有限的土地资源,多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片青山绿水,我们建议:‎ ‎1、各级政府及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殡葬改革的好处,更新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提高人们对殡葬改革的认识,倡导人们厚养薄葬,树立一种社会新风。‎ ‎2、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殡葬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殡葬管理与改革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领导与协调,进一步明确民政、公安、城管、国土、林业、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对土葬、乱埋乱葬等违规行为的综合执法力度,从源头抓起,取缔棺木制造点和销售点。规范丧葬用品服务单位,对丧葬用品商店要严格审查,对未领营业执照商店和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并取缔,强力推进殡葬改革。同时,县政府要把殡葬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级政府要积极贯彻落实,建立殡葬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从而强化各级政府推进殡葬改革的工作责任心、使命感和紧迫感。‎ ‎3、政府应该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如建一个环保型火葬场、花园式殡仪馆、公墓区等。设有专项殡葬工作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殡葬工作经费,建立殡葬救助机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一是用于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及殡葬管理与改革的日常工作;二是用于补助城乡困难群众火化等费用;三是用于全免无财产且分散居住的孤寡老人死后接运、火化等费用;四是用于补助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五是用于激励殡葬改革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单位奖励。‎ ‎4、强化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精神,要把殡葬改革有利于破除丧葬陋习(移风易俗)、节约土地资源、美化生态环境、倡导健康文明新风的目的意义向广大干部群众讲深讲透,着力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逐步转变人们的殡葬观念,引导广大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接受厚养薄葬的理念,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5、要加快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步伐。建议县民政厅联合建设、国土等部门或以县政府名义出台文件,明确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经费的来源渠道、征地审批程序及规划遵循的原则,要明确村级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单位和运作方式;要把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列入当前正在推进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当中,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切实加快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步伐,破解制约农村殡葬改革发展的难题,为强力推进农村殡葬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6、要规范殡葬服务与收费行为。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管殡葬服务单位的经营活动,引导其树立“丧户第一,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为丧户提供热情、便捷、规范的殡葬服务。同时,要联合物价部门规范其殡葬收费行为,监督殡葬服务单位落实困难群众、“五保户”等弱势群体火化等费用的减免政策,加大违规服务与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规范殡葬服务单位的服务与收费行为,促进殡葬改革持续健康有序开展。‎ ‎7、加强殡葬人才的培养、管理。建立专业化的服务,低廉的消费是引导人们自觉火葬的前提。‎ ‎8、建议成立**县殡葬执法大队,规范和管理殡葬市场。对一些乱埋乱葬、严重影响公共设施安全、破坏了环境的墓地,应该强制迁移,对扰乱殡葬市场,扰乱居民正常生活,影响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大操大办丧事等行为,加大执法力度。规范花圈店、寿衣店、棺材店、碑刻搭灵相日等殡葬用品及殡葬服务行为,逐步将其纳入规范化管理渠道。‎ ‎(篇四)‎ 近期,市政府纠风办和市民政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下简称殡改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农户、问卷调查和填写统计报表等方法进行。9月27日至10月15日,调研组对***等4个县8个乡镇的殡改工作进行抽样调查,共召开座谈会12次,座谈群众200余人,填写调查问卷179份。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国殡改工作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的殡改工作从1956年开始,基本上经历三个时期:‎ ‎(一)倡导时期。‎ ‎1956年,在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等一批无产阶级革命家签名倡议“人死后不装棺土葬,实行火葬”,拉开了全国殡改的帷幕。国家根据推行火葬的需要,大力兴办火葬场,至1966年,全国共建立火葬场87个。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又改造吸收旧行业的一部分人为火葬场职工,建立殡葬服务职工队伍,对殡葬事宜实行统一管理。‎ ‎(二)超常发展时期。‎ 从1966年到1976年,“殡仪馆(火葬场)建设得到超常规发展,数量增加很快,但也带来了建设质量不高,改革超前的问题。‎ ‎(三)依法管理时期。‎ ‎1978年开始,殡葬管理工作开始进入法制管理轨道,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殡葬管理工作的政策。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法规。1986年以后,国家在推行火葬、土葬改革、消除丧葬中的迷信活动、殡葬用品生产管理、殡葬设施建设等方面出台了规范性法规、文件,为推动殡葬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25号令)颁布实施,标志着殡葬管理工作走上了新的发展轨道。‎ 二、我市推行殡葬改革的基本情况 ‎(一)起步阶段。‎ 我市殡改工作始于1986年,首先在新野县试点,历经14年的探索,2000年在全市全面启动。目前,除西峡县外,其它县市区全部实行火化。‎ 新野县是全省第一个火化县,1986年省民政厅在新野县召开全省殡葬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了新野县在全省率先推行火化、火化率达到百分之百的经验,在全省启动了火葬改革工作。‎ ‎1999年《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市殡改工作全面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1999年11月,全省殡改工作会议后,市四大家领导专题听取汇报,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殡改工作,并成立了以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为正副组长,民政、公安、土地、监察、工商等19个委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阳市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推进阶段。‎ ‎2000年3月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殡葬工作会议,传达全省殡葬会议精神,分析了形势,研究了今后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决定将殡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的总体目标,确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全市火化率2000年达到40%,2001年达到60%,2002年达到80%,2003年在全市普及火葬;邓州、唐河、新野、镇平、南召5县原建殡仪馆要如期完善配套任务;方城、社旗、内乡、淅川、桐柏、西峡6个新建殡仪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以满足火化量不断增加的需要。2000年—**年,市委、市政府连续9年将殡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县市区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村委。县乡两级都成立了殡葬管理机构,村委会以红白理事会为依托设立了专职殡葬信息员。**年以后,市政府取消了目标管理。‎ 目前,全市设有殡葬管理专职执法机构13个。其中,市级殡葬管理处1个,县级殡葬管理所11个,县级殡葬管理办公室1个(社旗县,副科级事业单位)。‎ ‎(三)发展阶段。‎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不懈开展殡改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比较集中、社会影响面较大的特点,开展 “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专题宣传。3年来,全市共召开大小殡改宣传动员会议45次,初步形成浓厚的殡改舆论氛围,多数群众对推进殡改由不理解到理解,从不支持到积极参与,把殡葬改革工作推向高潮。绝大多数县市把殡仪服务设施建设作为殡葬管理的主要任务,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殡仪馆等殡葬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至目前,全市共建殡仪馆(包括火葬厂)12个,经营性公墓15家,村级公益性公墓1294个。‎ ‎2000年—2003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把推行火葬、提高火化率做为殡葬管理的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市火化率不断提高。2004年—**年艰难维持,**年以后同全省、全国一样火化率不断下滑。**年全市共火化遗体43041具,火化率66.9%,比2000年火化率提高39.7百分点,同全省火化率持平(2000年至**年火化情况见附表)。‎ ‎2005年6月,市委、市政府在邓州市召开全市殡葬管理工作会议,重点解决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和以罚款代替火化问题。‎ ‎2006年,市民政、土地、监察、公安等部门对殡葬违规行为进行督察,共查处以罚代化案件169起,涉案金额58.56万元;查处非法村级公益性公墓3处;非法土葬373起,起尸火化189具。市民政、工商、公安、城管、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对殡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共查处违法经营殡葬用品案件49起,取缔制造、销售棺材的门店45家,收缴棺木29副,没收棺罩26个、冥币100余扎,收缴冥币80余捆;规范医院太平间2处。‎ ‎**年以后,部分县市区检察院对乡镇殡葬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殡葬违规行为。**年至**年初,根据主管市长指示,市政府督查室对工作落后的宛城、卧龙、西峡、淅川4县区进行专题督查,但收效甚微。‎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群众对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还比较多。当前,殡葬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来自群众层面上的问题。‎ ‎1、部分群众对火葬政策不能完全接受。调研中发现,部分干部群众对火化政策接受较难,意见多,怨言多,不满情绪较严重。‎ ‎2、骨灰装棺土葬现象比较普遍。在179份调查问卷调查中,有69.3%的调查对象认为存在装棺土葬的现象,就连新野县的绝大部分尸体火化后也是装棺土葬,这既增加了群众负担,又没有达到节约耕地的目的,违背了殡葬改革的初衷,也引起群众的不满。据不完全统计,**年以来,我市装棺土葬数达31011人,占火葬总数的45.1%。‎ ‎3、群众对强制起尸火化手段不理解。还有一些群众反映在强制起尸过程中,执法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侮辱了尸体,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对当前的强制火葬政策群众不理解,甚至持反对态度,造成一定程度的暴力冲突。‎ ‎4、群众采取多种办法对抗火化政策。大部分群众在亲人亡故后,宁愿多掏钱给基层政府、村委会后,买个土葬权,也不想火化。个别群众掏不起钱,则选择偷埋。‎ ‎(二)来自基层政府和村(居)委会层面上的问题。‎ ‎1、殡葬工作推动不力。部分基层政府在推行殡葬工作上,缺乏积极性,推推动动,不推不动。‎ ‎2、一些基层政府借殡葬管理乱罚款、乱收押金。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和个人置国家政策法规于不顾,抓住群众宁可交钱,也不愿火化的心理,借殡葬管理之名违规收取罚款、押金、保证金,以代替火化,把殡葬执法变成增加创收的手段,既影响了干部形象,又挫伤了广大群众的感情。从历年来农民负担检查和这次调研情况来看,镇平、唐河、社旗、邓州、方城、南召等县市比较严重。镇平县委、县政府**年下发文件(镇文[**]19号),违规出台殡改罚款规定。**年,唐河县古城乡、毕店镇、郭滩镇、龙潭镇等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县殡改办,以土葬自纠保证金、火化保证金、殡葬违法案件处理执行费等名义违法向群众罚款收费。‎ ‎3、一些基层干部对殡葬改革有畏难情绪。一些基层干部反映,殡葬改革工作不是干好事的,如果手段强硬,容易得罪人,不好面对经常见面的群众和乡里乡亲。‎ ‎(三)来自殡葬主管部门层面上的问题。‎ ‎1、为了保障殡葬管理机构经费和专职干部工资待遇,个别存在有违规乱收费现象。社旗、方城、唐河、邓州4个县市的殡葬管理机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部分乡镇的殡葬管理机构由乡镇聘用临时人员组成,工作经费,干部、职工的工资待遇得不到保障。另有一些县市区殡葬管理机构虽然属于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但其编制却被县级民政部门占用,使殡葬管理机构有名无实,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个别存在有违规乱收费现象。社旗县设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殡葬执法机构一个,编制20人,实有人数38人,配备执法车辆7台,年收取罚款、火化执行费140余万元。**年,方城县民政局殡改执法队收取违规土葬案执行费4万余元。‎ ‎2、殡葬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大部分地方只强调火化率的提高,把工作重点放在强迫群众实行火化、查处偷埋案件上,而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明显不足。目前,绝大多数乡镇没有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在新农村建设中,根本就没有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严重制约了农村地区殡葬改革的推进。‎ ‎3、殡葬执法和殡仪服务水平不高,强迫群众接受服务等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存在殡葬执法不按程序办事、工作简单粗暴,有些干脆不管不问,存在行政乱作为、不作为问题;一些殡仪服务单位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收费项目透明度不高,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这些都不利于殡改工作的顺利开展。方城县殡仪馆存在强制销售骨灰盒等问题。‎ ‎(四)从社会影响层面上看。‎ ‎1、推行火葬工作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新野、内乡等县连续多年火化率达到了95%以上,而全市火化率近几年却不断下滑,**年为43.9%,**年为40.6%,**年截止9月底为36.8%。少数山区县火化率更低,个别县不推行火化,对周边县市区也产生了负面效应。如西峡县2002年建成殡仪馆,但仅火化外地突发事件亡故人员。淅川县2002年建成殡仪馆,但仅火化亡故的干部职工。目前,淅川等库区移民迁出后仍要进行土葬,对迁入地(如社旗、唐河等县)的殡改工作造成影响。宛城、卧龙两区火化率偏低,特别是农村人口火化率更低。**年,宛城区火化农村人口207具,火化率4.2%;卧龙区火化农村人口105具,火化率仅为2%。‎ ‎2、殡葬改革产生新的腐败源头和社会丑恶现象。在一些地方,一些不法商贩趁殡改管理没有步入正轨、收费没有统一标准之际,利用出售高价墓穴、租用医院太平间、贩卖骨灰盒、棺材及其它丧葬用品,逐步形成产业群或产业链,大赚暴利,抬高了老百姓的殡葬消费支出。镇平县一些地方出现专业埋尸队,收取一定费用后,利用半机械化工具帮助丧户半夜偷埋尸体,一些党员干部和黑恶势力也掺和其中,产生新的腐败源头和社会丑恶现象。‎ ‎3、公共政策失灵,政府的威信受影响。在调研中,基层群众向我们反映: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的文件规定得够详细,但是没有真正在管,真正去抓,殡改措施成一纸空文。群众说,政府部门对计生抓得紧,因为关系到各级干部的“官帽子”,而殡葬工作与“官帽子”还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很多时候政府说话不算数。‎ ‎4、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破坏。据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测算,目前,我市每年土葬超过40000人,减去坟墓自然消失因素,年被土葬吞噬的山地至少1000亩,有的地方因建坟墓毁坏了林木、植被,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5、败坏社会风气。群众相互攀比办丧事风在一些农村地区比较严重。一些地方的群众为了表明对亲人的孝敬,不惜借款大办操办丧事,为此背上沉重的债务。另外,在调研中发现,现在出大殡的对象主要是有钱、有势、有权的人,这些人真正的目的并不在于祭奠死者,而在于显示自己的社会实力。由此,助长了攀比、奢靡等不正之风。‎ 五、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目前的殡葬改革工作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阻力,这既有来自政策层面的因素,也有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还有当地领导和民政部门的重视努力程度等原因。‎ ‎(一)群众传统丧葬习俗根深蒂固。中国人民长期以来受“孝道”文化、厚葬文化和入土为安理念的影响,都想死后落个囫囵尸首,作为儿女来讲是行大孝;有的人信奉“因果报应”、“生死轮回”,有的人信仰“风水地气”、“命理学说”,选个合适位置埋葬后,能荫福后代。由于这些传统观念在群众中广泛存在,目前又无法作出科学合理的、都能接受的解释,因此,传统观念在短时间内不会很快被破除,人们在感情上对火葬还不愿接受。比如在现实中,偷埋乱葬一旦被发现或举报,丧主就会到处托熟人说情,有的还主动提出向殡葬管理部门交一定的罚款,以确保亡故长辈不被起尸火化,实现自己的孝心。‎ ‎(二)有关法规缺乏可操作性。殡改工作已实行了几十年,至今我国尚无一部《殡葬法》,目前执行的仍是国务院1997年颁布《殡葬管理条例》。殡葬事务涉及多个行业、多个环节,现行法规缺乏明确的规范界定,对违法行为缺乏明确的处罚措施和强制手段。如违法土葬如何执行?个体和民间从事遗体收殓、殡仪等服务项目如何规范?对非法从事遗体冷冻、冷藏的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业者如何取缔等都无法可依。‎ ‎(三)领导重视不够。当前,各级党委政府没有把殡改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缺乏对殡改工作应有的宣传和支持力度,没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没有制订专门的殡改中长期工作计划 ‎。一方面对开展殡葬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畏惧于传统的力量,不敢大张旗鼓地推动殡葬改革;另一方面对殡葬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只依靠民政部门去推动殡葬改革,没有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市政府从**年开始,不再把殡改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的目标考评内容。各县市区制订的工作规划中,基本上没有殡葬改革的内容;土地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也很少涉及殡葬改革的内容;城市和集镇的规划蓝图没有把殡仪馆、公墓区规划进去,新农村建设也忽略了殡葬改革的内容;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缺乏破除殡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的内容。‎ ‎(四)殡葬工作缺乏齐抓共管的推动力。在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涉及民政、市政园林、公安、环保、工商、规划、土地、林业等众多部门和各乡镇,由于政出多门,管理职能分散,在工作中各部门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形成长效机制。在调研过程中,各地普遍反映,殡葬工作和计划生育是生死两大难事。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且其法规体系、管理体系、服务体系、监督体系都较完备,而殡葬改革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特别是个别部门和乡镇对殡葬改革工作缺乏工作主动性,往往都是“运动来,一阵风;运动过,影无踪;平时跟踪,空对空”。‎ ‎(五)各级财政对殡葬工作资金投入少。县市对殡葬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不足,有的县民政部门还背着沉重的债务。新建的方城、淅川、内乡、社旗、桐柏、西峡等6个殡仪馆,财政没有投入或投入极少;全市有42台运尸车辆,总投资366.09万元,财政拨款仅占11%;18台火化炉,总投资473.4万元,财政无任何投入,资金主要靠当地民政部门筹措。新野、邓州、南召、镇平等县市的殡仪馆建设年代久远,长期缺乏维缮,致使建筑用房老化陈旧,破损比较严重,基本处于维持使用状态。同时,由于缺乏资金投入,设备老化不能更新,排放物超标,严重污染了殡仪馆周边的人居环境。‎ ‎(六)缺少社会支持的大环境。由于社会各界对推行殡改工作达不成共识,近几年的工作阻力越来越大。一是为偷埋土葬说情者越来越多;二是为查出“以罚代化”违规收费的乡镇及民政干部说情的层次越来越高,有的县主要领导也参与说情;三是这几年许多港台甚至国外华人回乡寻根、问祖、探亲和一年一度的炎黄祭祖大典、国家法定的清明节放假,无疑使祭祖上坟文化再度兴起,成为一种潮流,这些因素都影响了殡葬改革的进一步开展。‎ ‎(七)推行殡葬改革的任务艰巨。按照现行的殡葬法规要求,硬性任务主要有强制尸体火化、禁止装棺土葬、迁移或平整违规坟墓、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和搭设灵棚等4项,其中每一项任务对政府来说都是一件大事,都是向千年旧习挑战的一场社会变革,是人们意识形态的一次重大转变,其难度可想而知。这么大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单靠民政部门在短期内管好难以实现。殡葬改革20多年来,就是只抓了其中一项——强制推行尸体火化政策,其余的都没有作为重点,基本没有触及。‎ ‎(八)殡葬管理内部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不健全。社旗、方城、唐河、邓州等县市未能很好解决殡葬执法机构(殡葬管理所)和执法人员的编制和经费问题,这些地方殡葬执法机构是自收自支性质,客观要求他们自筹执法资金,因而“以罚代化”就成了自筹资金的主要手段,客观上助推了“以罚代化”现象的滋生。近几年,随着各级民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整治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民政执法负责人受到处理,如内乡殡葬执法队长被判刑,社旗执法队长被党内警告。但由于根本性问题得不到解决,殡葬执法受到了严重制约,工作陷入僵局。另外,乡镇工作经费明显不足,部分乡镇便将“以罚代化”作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缴钱后埋的不上报,不缴钱偷埋的举报到民政部门起尸火化。‎ ‎(九)工作无手段,殡葬执法难。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不火化的,民政部门的手段就是起尸火化,但由于工作方法简单生硬(如强行掘开坟墓,起出尸体直接浇油烧尸)、态度粗暴,容易与群众发生冲突。而执法人员经常受到辱骂、威胁、恐吓,甚至围攻和殴打,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与对策 殡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保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充分认识殡葬改革面临的严竣形势,采取有效措施,把我市殡葬改革逐步推向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应坚持的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任何政策都不能与法律相冲突,任何行政行为都要法律的授权或许可。目前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是国务院1997年出台的,可操作性差,与《宪法》第四条有一定的冲突。新的《殡葬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修订后,会处理目前存在的缺陷,增强可操作性和保障性措施,更有利于推进工作开展。‎ 二是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实行火化、革除丧葬陋俗是一个艰巨的任务,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要搞一刀切,搞短期行为,应稳步推进。首先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重新划定火化区,政府应采取奖励、补贴、政策引导的手段推进殡葬改革,不能一味地采取强制手段。‎ ‎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任何政策的推进都要考虑群众的接受能力,要得到大部分人的认可,符合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殡葬改革更是这样。因此,推行殡葬改革工作要以人为出发点,既要尊重农民群体的基本需求、合法权益和独立人格;尊重人的文化传统,也要为他们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的人际环境,不断提高人的生活质量。‎ ‎   ‎ ‎ 四是坚持生态丧葬的原则。人来自于自然,必然要回归自然,目前的火化尸体和公墓建设,据有关专家研究,既浪费了资源、污染了环境、加重了人的负担,不能称之为生态丧葬。如何研究新的丧葬形式,能保护自然环境、节约耕地,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循环发展,是当前殡葬改革的关键。‎ ‎(一)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多元化丧葬形式。‎ ‎1、建立公益性墓地。公益性墓地有利于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管理,不仅保护了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也能减轻“二次入棺”土葬现象。建议借鉴郑州市加强农村殡葬设施建设的做法,由市、县、乡三级财政拨出专款,扶持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市县政府制订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资金奖励政策,每建成一个公益性墓地奖励1-2万元,激励乡村早建公益性墓地,提高入葬率,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市普及村级公益性公墓。‎ ‎2、树葬。**年河南省郑州市已倡导树葬。树葬的优点在于骨灰直接入土,不用骨灰盒,这样既不会造成环境后患又能成为树木的营养物,真正做到了“人土为安”,又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中“世代轮回”观念;同时也使光秃秃的山坡变成片片绿林。让亲人的骨灰滋润树木长大,“化作春泥来护林”这种安葬形式很有超前意识,对绿树成长有好处,对社会也有益。‎ ‎3、土葬。在偏远的农村地区继续推行土葬,可以给当地的农民寄托对逝者的哀思提供方便,也可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也是符合我们国家传统的“入土为安”的思想和现在的法律理念的。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4条第1款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4、壁葬。壁葬,就是以墙代墓,在一堵墙上设立层叠的小格子,将骨灰盒封存于墙格中,用花岗岩封面,上面刻上碑文,一堵墙能容纳上千个骨灰盒,非常节约土地资源。这种新型的丧葬方式适合在那些缺少耕地且经济发达的城市地区使用。‎ ‎5、生态殡葬。生态殡葬是将逝者遗体用可降解的环保棺材装殓后深埋地下,通过地面植树、修建园林作为纪念。遗体同时也可以进入自然界物质流动的良性循环,达到土地立体使用,绿化成林,维持自然生态平衡的目的。这种方式不但符合人们传统意义上的“入土为安”的理念,顺应了民俗民意,老百姓从情感上容易接受;也契合了国家大力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精神。‎ ‎(二)政府要充分发挥在推行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殡葬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对社会的发展进步产生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殡葬改革要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并把该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同时,从民政、公安、规划、土地、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乡村为重、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要重视殡葬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完善各级殡葬执法队伍,解决好其全供事业编制和人员经费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殡葬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民生问题应包含人的生老病死问题。目前,各级政府对公民的生、老、病都给予经济补助,唯独对“死”没有补助。殡葬改革既然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应该在殡葬基础设施、队伍建设上资金上给予扶持,更重要的是对亡故公民施行火化补助。一是搞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所需资金应当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二是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对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由政府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可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三是设立殡葬改革专项资金,建立殡葬改革经费保障机制。殡仪馆改建(包括火化设备的购置、更换、维修)、基本殡葬费用(运尸、冷藏、火化)应由政府埋单,减少群众殡葬支出,走政府投入、民政管理、群众受益的路子。目前,我省的永城、新郑、栾川等13个县市已经对群众免收遗体火化、接运等殡葬基本费用,由当地政府埋单,很受群众欢迎。‎ ‎(四)加大执法执纪力度,严查以罚款代替火化等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建议开展全市殡改工作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违规设置收费、罚款项目,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和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对镇平、邓州、社旗、唐河“以罚代化”比较严重的县市区,要集中时间进行综合治理。作为自律的一项内容,凡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在处理亲属丧葬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丧葬习俗改革,逐步形成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尚。通过广泛的宣传引导和必要的管理措施,更重要的是创造一种群众能接受、蕴含传统“孝道”等积极文化、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有效解决殡葬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使群众接受这种新的殡葬方式,并逐步向生态葬的方向发展。当前,要切实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红白事理事会等基层群众组织活动的指导,引导群众在殡葬改革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推动殡葬管理社会化,促进殡葬改革在基层的落实。‎ ‎(篇五)‎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常委会牵头,组成调研组,分5路到19个乡镇和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火葬场、道教协会等单位调研。调研中,调研组分别听取了19个乡镇和有关单位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汇报,实地察看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安葬的情况,召开了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走访了部分村、组干部和群众。调研范围较为广泛。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殡葬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县的殡葬改革工作从2004年4月开始运行以来,先是在县城建设殡仪馆集中治丧,然后成立殡葬管理所、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火葬场、天圆山公墓三位一体),由民政局统一管理。为了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县人民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推行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制度的通告》、《正安县殡葬管理办法》、《正安县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暂行办法》、《正安县火化区域规划方案》、《正安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关于禁止私自买卖坟地、建造“活人墓”的通告》、《关于对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实行优惠减免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殡葬管理工作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对重点优抚、农村五保、孤儿、“三无人员”、低保对象实行了殡葬服务收费部分减免政策。‎ ‎1、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大大增强公民对殡葬工作的认识。一是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发放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服务指南读本等,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殡葬改革政策、法律、法规,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殡葬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二是深入基层,采取各种形式面对面对群众宣传讲解殡葬政策,引导群众摒弃陈规陋习,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殡葬工作的认识。‎ ‎2、加大基础设施服务体系的投入。我县在推行改革以来,同步建设县殡仪馆1个,占地面积11亩,建筑面积3422.3平方米,其中办公场地、灵堂、食堂、招待所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专用运尸车15辆,冰库泠柜3台,冰棺8台;天圆山公墓占地面积196亩,其中,火化场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总投资1100万元,现有拣灰炉3台,骨灰寄存橱290格,已安葬墓穴623穴。‎ ‎3、殡葬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我县自2006年推行遗体火化以来,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和殡葬管理服务部门艰苦工作,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县19个乡镇661个村民组近26.38万人划为火化区,遗体火化6651具,火化率100%。火化区范围内计划147个村建公益性公墓,已建公益性公墓 102个(不含天圆山公墓),公益性公墓中基本改变了骨灰装棺入葬留大坟头的现象。‎ ‎4、道教协会在全县的殡葬改革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县道教协会从**年成立以来主动配合乡镇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及法规,积极做好丧家的工作,经过全县道士从业人员的努力和务实的工作,我县农村治丧混乱和抗尸不火化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殡葬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坚持积极、有步骤地推行火化、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经过全县上下各级组织的共同努力,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不到位,执行规定不力。殡葬管理办法第七条明文规定:“在实行火葬区域内,死亡者的遗体必须实行火化;严禁土葬遗体、骨灰入棺土葬;建有公墓的地方,骨灰应葬于公墓 ;未建公墓的地方可将骨灰寄存于骨灰堂。树葬、抛撒、深埋不留标志等多种方式处理骨灰”。而我县在火化区内,火化遗体已被群众接受,但是火化后入公墓率低,乱埋乱葬、装棺入葬埋大坟头现象突出。部分乡镇由于政策法规宣不到位,工作中只注重火化区域死亡遗体的火化,火化后安葬把关不严,加之群众受传统的丧葬习俗影响,安葬时基层由于跟踪督促不到位,而导致乱埋乱葬,其结果造成既没有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土地资源,又加重了丧家经济负担。‎ ‎2、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投入不足,规划不合理。近几年来县人民政府投入46万元,在全县92个村建设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平均每个公墓5000元。由于投入不足,导致公墓设施不完善、功能不全,部分村仅圈定了一个区域,走走过场,没有进行实质性修建。加之一些村公墓的选址不合理,又不方便老百姓,造成火化后公墓入葬率低。即使火化后进入了公墓,由于后续管理跟不上,丧家也不愿意将骨灰在公墓入葬。‎ ‎3、火化区域规划不尽合理,执行起来矛盾较多。分几步实施的火葬区域规划,主要是以撤区并村、组为单位进行规划的,规划不尽合理。一是在居住分散或交通不便的村、组实行火化难度大。例如俭坪乡俭坪村的楠木组地形复杂、山高坡陡,村民死亡后要抬3公里路程才能到通村公路;格林镇的朝阳村,公路以上都纳入火化区,而公路以下离303省道较近的未纳入火化区;和溪镇大坎村青河组,S207省道通车后仍未列入火化区域;二是村与村、乡镇与乡镇之间结合部,大家都在交通沿线,有的纳入火化区,有的没有纳入火化区;三是村、组公路路面窄、质量差,经常受气候的影响睛通雨阻,安全隐患大,乡镇常常为这些地方的殡葬工作担忧;四是个别乡镇,一到冬季大雪封山的冰冻时节道路封堵,人行走都成困难,无法将遗体运往火化场火化。‎ ‎4、群众反映遗体火化过程中负担过重。遗体接运费、火化费、租车费、往返途中的生活费等,近2000元,大部分农村家庭难以承受。村组干部要做好丧家思想工作,就要增加感情投入,都要吊唁送礼金。有的乡镇还要从民政上补贴部分现金和粮食,丧家才将遗体送去火化。民政的各种补贴等于不是政府埋单的埋单。‎ ‎5、管理职能分散,综合执法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殡葬工作涉及民政、公安、环保、国土、林业等众多部门和乡镇,政出多门,管理职能分散。各职能部门对殡葬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既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违反殡葬改革行为进行纠正、处罚,难以形成综合执法,这是遗体火化后装棺入葬、留大坟头的原因之一。‎ ‎6、殡葬管理体制不顺,服务质量不高。县殡葬管理所(殡葬执法大队)是全额拔款参公事业单位,属于民政局下设的正股级单位(县编委核定财政拔款事业编制8人,在岗6人,1人占编在局工作)。公墓、火葬场、殡仪馆由民政局行文设置为“正安县殡葬服务中心”,性质属于企业,人员组合是由主任聘用。管理体制上,殡仪馆、火化场公墓均应由县殡葬管理所实施“三位一体”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但实际情况是殡葬管理所与殡葬服务中心各管各的业务,各管各的人员,工作形不成合力,服务质量不高。‎ ‎7、殡仪馆场所小,通往火化场道路狭窄。随着县城的扩容,人口的增加,一旦遇到多家办丧事,吊唁人员多,场地就十分拥挤,车辆乱停乱放,有时灵车送尸都难以通行。天圆山公墓道路堵车严重,每逢春节、清明节上香往来车辆一堵就是几个小时,社会反映较为强烈。‎ ‎8、对道士从业行为管理不到位。个别乡镇的道士从业人员不自觉维护全县殡葬工作的大局,不接受乡镇社会事务办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有的道士诱导丧家做3~7天道场借机敛财,还将骨灰装棺,在棺内摆上几件衣服,把骨灰撒在棺内的衣物上,然后孝子破手指头滴血用朱砂白酒点在骨灰上,说什么血脉相通,再盖棺入葬等现象,严重违反了正安县殡葬管理办法。‎ ‎9、七周岁以下儿童死亡是否火化,没有明确的规定,乡镇在执行遗体火化时十分为难。‎ 三、殡葬改革工作的建议 殡葬改革的目的是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传统的丧葬陋俗,保护环境,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如果火化骨灰在装棺入葬、留大坟头,不但不节约土地,不节省财物,反而增加干部群众的负担,则必然会引起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不满,形成一定阻力。通过殡葬改革工作的调研,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在全县上下形成殡葬改革工作的浓厚氛围。县、乡镇、村(居)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宣传力度,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2、加大殡葬工作执法的力度,确保殡葬管理办法落到实处。一是发挥殡葬管理所(殡葬执法大队)的作用,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巡查,使这项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二是对违反殡葬工作的各种事件及时有效的处理,特别是对个别修建“活人墓”、带棺入葬、留大坟头占耕地的,进行严肃处理。‎ ‎3、殡葬扩面要稳步推进。一是火化区域的扩展必须以省道、县道、乡村道为中心延伸至一定区域,用自然地名界定界线,交通方便的村、组和住户,未进入火化区域规划的,应调整纳入火化区域;二是未列入殡仪馆集中治丧的城郊结合部,随着县城改造扩容应纳入殡仪馆集中治丧。‎ ‎4、采取多种方式安置骨灰,杜绝骨灰装棺土葬、留坟头。在规划和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同时,加快乡镇所在地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步伐,村、组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暂时未纳入火化区域规划的,应将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也可根据群众居住地域、风俗等情况集中规划墓地,解决乱埋乱葬的问题。‎ ‎5、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县民政部门应加强殡葬服务的管理,尽快理顺管理体制,解决殡葬管理所与殡葬服务中心两张皮的问题,统一领导、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6、制定优惠政策,将殡葬改革的“四项基本服务费”(死亡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费、遗体火化费、骨灰存放费)由政府全额埋单,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7、加强道教协会管理,规范道士从业行为。对带棺入葬和留大坟头的、诱导丧家不按规定办丧事借机敛财行为的,由道教协会制定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县民宗局要加大宗教执法力度,对道士违规从业的进行处罚。‎ ‎8、随着县城扩容,人口增多,现在的殡仪馆已经不能满足丧家办丧事需求,在东部片区新建一间殡仪馆,缓解办丧事拥挤和独家经营的状况。同时,在安场和有条件的乡镇所在地建一间殡仪馆集中治丧。‎ ‎9、尽快规划火化场至S207省道连接公路,缓解县城到火葬场道路狭窄,长时间堵车的问题。‎ ‎10、应明确七周岁以下儿童死亡不列入火化对象。‎ 殡葬改革调研报告(5篇)‎ ‎(篇一) ‎ ‎   根据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下旬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生态陵园、**街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和古木镇公益性公墓进行实地查看和了解,对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研。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自殡葬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文山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文政发〔**〕78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惠民为目标,切实健全政策措施,依法依规、文明高效服务,改革各项工作得到有序稳步推进。‎ ‎(一)建设成效。**生态陵园殡仪馆项目正在实施场地平整。公益性公墓已完成墓穴建设3000个,墓区绿化完成80%。1号路、5号路完成沥青层铺设。经营性公墓现已完成入口广场建设、入场道路建设、建成墓穴2500个及墓区绿化。古木和**街的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已建好部分墓穴,具备安葬条件。马塘、德厚、柳井3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年内可动工建设。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通过积极宣传“麻栗坡模式”,大部份群众反响热烈,已有22个自然村确定公墓选址。‎ ‎(二)改革成效。严格落实惠民政策。**年7月1日起启动殡葬改革至目前,共有26个城市社区、26个村委会划定为火葬区,火葬区内严格执行遗体火化入公墓安葬,除国家公职人员外,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法的,实行火葬区的一般群众给予4000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众给予5000元补助。推行火葬区的一般群众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在上述补助基础上增加补助500元。至目前,共兑现惠民奖励补助343126元。另外,**年市人民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中明确自**年1月1日起,实行城乡居民火化入公益性公墓安葬免除骨灰盒、墓穴、墓碑等费用。努力提升火化率和入公墓安葬率。为提升火葬区内的火化率,防止偷埋偷葬现象,今年6月,从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选派12名工作人员到三个城区街道,协助街道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反复召开群众大会积极宣传殡葬政策,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偷埋偷葬线索举报。在防止偷埋偷葬的同时积极到丧属家中耐心细致地做思想教育工作,全天候24小时为丧属提供帮助,全过程贴心服务和跟踪处置,避免了丧属在处置过程中情绪反复,确保了遗体火化后顺利进入公墓安葬,树立了文山市在殡葬改革过程中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良好形象。通过努力,目前火葬区内火化率达到84%。‎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封建迷信思想和传统丧葬习俗根深蒂固。随着火葬区划定逐渐延伸到乡镇和农村,殡葬改革工作难度越发增大,部分群众受封建迷信思想和“薄养厚葬、入土为安”的传统丧葬习俗影响,思想观念落后,短期内难以接受和支持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 ‎(二)殡仪馆、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较慢。殡葬基础项目前期报件工作复杂、耗时久,导致殡仪馆项目进度缓慢;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推进力度不大。市殡仪馆、市公益性公墓及13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均存在资金缺口较大问题。‎ ‎(三)执法面广,执法难度较大。殡葬改革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涉及千家万户,但目前已划定的火葬区仍有偷葬现象,在依法执行逝者入公墓安葬的工作中,有的群众对殡葬工作仍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故意寻衅滋事。‎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兴文明风气良俗。一是各乡镇(街道)、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组织召开群众大会以及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等多种形式,宣传和严格落实殡葬改革的政策,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积极支持殡葬改革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殡葬改革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二是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带头从简丧葬,带头下葬公墓,对在殡葬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进行大力宣传,积极传播殡葬改革正能量;三是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追踪违法案例。倡导社区公祭、鲜花祭扫、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使依法殡葬、文明办丧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让文明良俗蔚然成风。‎ ‎(二)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办理殡仪馆建设的相关手续,协调加快推进殡仪馆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补助,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快乡(镇)和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形成全市一盘棋,力促文山市整个殡葬改革工作整体推进。‎ ‎(三)进一步加大殡葬执法力度。组织殡葬执法人员认真加强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做好殡葬执法工作,加大对丧葬服务行业管理执法力度,注重对殡葬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整治丧葬品市场,严肃查处乱埋乱葬等违法行为,同时,督促物价部门科学合理制定遗体接送、暂存、火化、经营性公墓收费价格,并加强殡葬价格监管,从严查处违规收费和炒卖经营性墓穴行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篇二)‎ ‎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工作,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组织调查考察组,深入到相关部门和全区七个街道乡镇,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我区殡葬改革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   一、基本情况 ‎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在加强宣传教育、实施火化葬法、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   (一)殡葬改革稳步推进。我区自**年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殡葬改革工作,出台了《**县推行遗体火化的实施意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殡仪活动整治的通告》、《关于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殡葬改革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为殡葬改革工作的运行和管理提供全面系统的政策支撑。同时,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政策,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治丧、勤俭节约的新风尚。‎ ‎   (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为保证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立足海岛区情地况,积极推进殡仪服务中心建设,科学规划公墓管理布局。目前,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即将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建成后将极大提升我区殡葬服务条件,规范群众丧事行为。同时,加大公墓生态化改造和绿化提升工程,有效改变了部分公墓环境脏、乱、差现象。‎ ‎   (三)殡葬管理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为规范殡葬行为,提高殡葬服务质量,深入推进殡仪活动“八不准”等规定,做好“事前介入、事中跟踪、事后处罚”等全过程管理。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为丧户提供手续办理“一条龙”等服务。积极推行殡葬惠民政策,在全市范围率先推行火化区域内所有居民基本殡葬费用政府买单等措施,切实解决了我区异地火化等难题,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仍然需要提高。一是个别街道乡镇和村居干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有的部门认为殡改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事,与本部门关系不大,协调配合意识不强,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三是一些群众的殡改意识还比较淡薄,受传统丧葬陋习困扰,跟风厚葬现象依然存在。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尤其是灵昆街道、大门镇、鹿西乡、三盘社区等地大操大办的陋习仍然没有得到改变。‎ ‎   (二)公墓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滞后。虽然区政府加大了对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投入力度,但是由于我区地形限制,可作为公墓建设的土地资源匮乏,公墓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与现实需要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因政策处理和要素制约等影响,区殡仪服务中心和大门中心陵园等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二是后寮生态陵园的建设经费、经营方向、经营范围、定价模式等问题尚未明确政策标准,个别街道乡镇墓穴存量匮乏,急需明确政策规划。三是部分建设较早的公墓由于历史原因管理不当存在脏、乱、差,部分新建公墓存在乱抬价现象,群众意见较大。四是大门大桥通车后“四边三化”工作面临较大压力,公墓生态化改造后导致部分群众找不到墓穴等问题未能有效解决,私墓翻新和迁移难题依然存在。‎ ‎   (三)殡葬管理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殡葬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偏少,执法力量比较薄弱;街道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往往身兼多职,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部分村居民政协管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职能力有限。二是部分工作人员执法信心不足,手段不多,有畏难情绪,导致殡葬管理有所松懈,执法不够到位,整治力度不大。‎ ‎   三、意见和建议 ‎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一是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殡葬改革对推动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健全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构建殡葬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各类殡葬违规行为,要组织公安、民政、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切实规范殡葬管理秩序。‎ ‎(二)深入宣传,进一步营造文明和谐的殡葬氛围。一是利用大门实施火葬的契机,根据我区殡仪活动现状,修订殡仪活动“八不准”等规定,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常态,深入持久地开展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文明节俭办丧的教育宣传。二是要加强对宗教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违反殡葬规定的要加大处罚力度,要督促党员干部、机关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做好表率,并强化督查考核。三是将倡导殡葬新风纳入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内容,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依法依规殡葬、文明办丧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四是引导鼓励群众实施生态葬法,大力提倡推广海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深入开展健康、文明、环保祭奠倡议活动。‎ ‎(三)加大投入,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设施的需求。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处理力度,加快区殡仪服务中心和大门中心陵园等设施建设进度,使其尽快发挥殡葬服务作用。二是科学制定和完善全区墓地建设规划和经营机制,尽快明确后寮生态陵园有关政策方向,解决个别街道乡镇即将无墓穴可用的燃眉之急。三是强化对墓穴设计销售、墓地选址建设和后续管理等方面的指导监督,把好公墓建设的入口关,力求使公墓建设朝规范化、标准化、生态化方向发展。四是对管理、改造不当的公墓要加大督促整改和依法处置力度,对私墓迁移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平稳有序推进墓地整治工作。‎ ‎   (四)培育队伍,进一步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一是抓好殡葬管理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殡葬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统一规范的执法措施,提升整体管理水平。二是适当增加殡葬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保障街道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全面履职,强化对村居民政协管员督查力度,落实经费保障,帮助解决殡葬管理力量薄弱等实际问题,确保殡葬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篇三)‎ 为了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我局根据国家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本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满足需要”的原则,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进行了走访调研,现就调研报告如下:‎ 一、**县基本情况 ‎**县位于**省北部偏西、**市西南120公里处,地处毛乌素沙漠南缘。全县辖13个乡、9个镇、1个国有农场,214个行政村,6个社区。总土地面积5088平方公里,总人口31万,其中县域区内现有常住人口10万余人,暂住人口8万人,加上流动人口,居住在县城的人口接近20万多人。‎ 二、丧葬现状 我县目前丧葬主要形式为土葬。由于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十分盛行,群众中广泛存在着“重殓厚葬”的旧思想,人死后“做道场”、“选风水”、烧纸火、扬幡送殡、宴请宾客等现象,坟墓也越建越豪华,规模越来越大,出现了死人与活人争地盘的现象。根据测算,县城常住人口18万人,正常年死亡率为4.2‰,也就是说10万人口年死亡数在756人,如每个墓葬占地0.15亩,那么756人墓葬占地达113亩。这样坟墓用地无疑是吞噬耕地的一个隐形杀手。随着我国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如果这种占有耕地的现象得不到有效地遏制,“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现象将更加严重!‎ 三、殡葬改革中存在主要的问题 ‎1、丧事大操大办问题突出 从调研中了解到,丧事操办浪费严重。一场丧事办下来,一是时间上,择日子合的少则3—5天,不合时的,要拖延更长时间;二是费用上,购买老衣、棺材,请挖坟、吹唱队、厨师、理事和出殡车队等,费用少则1—2万元,多则7—8万元。三是花圈帐子数量越来越多。送的花圈有鲜花圈、纸花圈,少则20多个,多则几百个,摆放在墓地,对环境也是一种极大的污染。四是出殡送葬队伍越来越庞大。县城送葬队伍穿街走巷,吹奏音乐,燃放烟花爆竹,分发路纸钱,这种行为,既污染环境又影响市容市貌,扰乱了交通秩序和居民生活秩序。‎ ‎2、城区搭棚奠吊危害严重 由于我县暂时没有殡仪馆,城区居民去世后,吊唁堂搭建在居民区甚至街道上,影响市容市貌、城市环境。在操办的几天几夜中,哀乐声、鞭炮声、嘈杂声震耳欲聋,弄得周围居民寝食不安。出殡时,送葬队伍浩浩荡荡,招摇过市,沿街吹奏哀乐及抛撒纸钱冥币,所到之处硝烟弥漫,鞭炮满地,堵塞交通,一片狼藉。‎ ‎3、坟墓硬化越来越严重 有的丧户为了显示自己家庭势力,建豪华的坟墓,对坟墓装饰格外的讲究,有的用水泥浇注硬化,有的用石头垒砌,有的用石板铺,县城周边山场和过境公路沿线尤为突出,这与生态建设格格不入。‎ ‎4、乱埋乱葬现象严重 每逢清明节等大型节日时,缅怀先人,悼念逝者,开展祭祀活动的人十分多,人流、车流量增加,存在的隐患问题比较多。一是存在交通隐患。二是由于我县风俗习惯是上坟烧纸,将纸散沙在坟墓周围,环境污染严重,而且烧纸时,稍有不慎,还会带来火灾。‎ 四、建议 葬法改革和葬礼改革是殡葬改革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葬法改革就是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葬礼改革就是要革除丧葬中的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实行文明节俭办丧事。推行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和核心。为了保护我们有限的土地资源,多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片青山绿水,我们建议:‎ ‎1、各级政府及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殡葬改革的好处,更新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提高人们对殡葬改革的认识,倡导人们厚养薄葬,树立一种社会新风。‎ ‎2、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殡葬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殡葬管理与改革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领导与协调,进一步明确民政、公安、城管、国土、林业、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对土葬、乱埋乱葬等违规行为的综合执法力度,从源头抓起,取缔棺木制造点和销售点。规范丧葬用品服务单位,对丧葬用品商店要严格审查,对未领营业执照商店和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并取缔,强力推进殡葬改革。同时,县政府要把殡葬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级政府要积极贯彻落实,建立殡葬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从而强化各级政府推进殡葬改革的工作责任心、使命感和紧迫感。‎ ‎3、政府应该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如建一个环保型火葬场、花园式殡仪馆、公墓区等。设有专项殡葬工作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殡葬工作经费,建立殡葬救助机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一是用于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及殡葬管理与改革的日常工作;二是用于补助城乡困难群众火化等费用;三是用于全免无财产且分散居住的孤寡老人死后接运、火化等费用;四是用于补助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五是用于激励殡葬改革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单位奖励。‎ ‎4、强化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精神,要把殡葬改革有利于破除丧葬陋习(移风易俗)、节约土地资源、美化生态环境、倡导健康文明新风的目的意义向广大干部群众讲深讲透,着力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逐步转变人们的殡葬观念,引导广大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接受厚养薄葬的理念,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5、要加快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步伐。建议县民政厅联合建设、国土等部门或以县政府名义出台文件,明确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经费的来源渠道、征地审批程序及规划遵循的原则,要明确村级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单位和运作方式;要把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列入当前正在推进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当中,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切实加快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步伐,破解制约农村殡葬改革发展的难题,为强力推进农村殡葬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6、要规范殡葬服务与收费行为。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管殡葬服务单位的经营活动,引导其树立“丧户第一,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为丧户提供热情、便捷、规范的殡葬服务。同时,要联合物价部门规范其殡葬收费行为,监督殡葬服务单位落实困难群众、“五保户”等弱势群体火化等费用的减免政策,加大违规服务与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规范殡葬服务单位的服务与收费行为,促进殡葬改革持续健康有序开展。‎ ‎7、加强殡葬人才的培养、管理。建立专业化的服务,低廉的消费是引导人们自觉火葬的前提。‎ ‎8、建议成立**县殡葬执法大队,规范和管理殡葬市场。对一些乱埋乱葬、严重影响公共设施安全、破坏了环境的墓地,应该强制迁移,对扰乱殡葬市场,扰乱居民正常生活,影响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大操大办丧事等行为,加大执法力度。规范花圈店、寿衣店、棺材店、碑刻搭灵相日等殡葬用品及殡葬服务行为,逐步将其纳入规范化管理渠道。‎ ‎(篇四)‎ 近期,市政府纠风办和市民政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下简称殡改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农户、问卷调查和填写统计报表等方法进行。9月27日至10月15日,调研组对***等4个县8个乡镇的殡改工作进行抽样调查,共召开座谈会12次,座谈群众200余人,填写调查问卷179份。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国殡改工作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的殡改工作从1956年开始,基本上经历三个时期:‎ ‎(一)倡导时期。‎ ‎1956年,在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等一批无产阶级革命家签名倡议“人死后不装棺土葬,实行火葬”,拉开了全国殡改的帷幕。国家根据推行火葬的需要,大力兴办火葬场,至1966年,全国共建立火葬场87个。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又改造吸收旧行业的一部分人为火葬场职工,建立殡葬服务职工队伍,对殡葬事宜实行统一管理。‎ ‎(二)超常发展时期。‎ 从1966年到1976年,“殡仪馆(火葬场)建设得到超常规发展,数量增加很快,但也带来了建设质量不高,改革超前的问题。‎ ‎(三)依法管理时期。‎ ‎1978年开始,殡葬管理工作开始进入法制管理轨道,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殡葬管理工作的政策。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法规。1986年以后,国家在推行火葬、土葬改革、消除丧葬中的迷信活动、殡葬用品生产管理、殡葬设施建设等方面出台了规范性法规、文件,为推动殡葬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25号令)颁布实施,标志着殡葬管理工作走上了新的发展轨道。‎ 二、我市推行殡葬改革的基本情况 ‎(一)起步阶段。‎ 我市殡改工作始于1986年,首先在新野县试点,历经14年的探索,2000年在全市全面启动。目前,除西峡县外,其它县市区全部实行火化。‎ 新野县是全省第一个火化县,1986年省民政厅在新野县召开全省殡葬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了新野县在全省率先推行火化、火化率达到百分之百的经验,在全省启动了火葬改革工作。‎ ‎1999年《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市殡改工作全面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1999年11月,全省殡改工作会议后,市四大家领导专题听取汇报,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殡改工作,并成立了以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为正副组长,民政、公安、土地、监察、工商等19个委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阳市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推进阶段。‎ ‎2000年3月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殡葬工作会议,传达全省殡葬会议精神,分析了形势,研究了今后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决定将殡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的总体目标,确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全市火化率2000年达到40%,2001年达到60%,2002年达到80%,2003年在全市普及火葬;邓州、唐河、新野、镇平、南召5县原建殡仪馆要如期完善配套任务;方城、社旗、内乡、淅川、桐柏、西峡6个新建殡仪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以满足火化量不断增加的需要。2000年—**年,市委、市政府连续9年将殡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县市区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村委。县乡两级都成立了殡葬管理机构,村委会以红白理事会为依托设立了专职殡葬信息员。**年以后,市政府取消了目标管理。‎ 目前,全市设有殡葬管理专职执法机构13个。其中,市级殡葬管理处1个,县级殡葬管理所11个,县级殡葬管理办公室1个(社旗县,副科级事业单位)。‎ ‎(三)发展阶段。‎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不懈开展殡改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比较集中、社会影响面较大的特点,开展 ‎ “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专题宣传。3年来,全市共召开大小殡改宣传动员会议45次,初步形成浓厚的殡改舆论氛围,多数群众对推进殡改由不理解到理解,从不支持到积极参与,把殡葬改革工作推向高潮。绝大多数县市把殡仪服务设施建设作为殡葬管理的主要任务,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殡仪馆等殡葬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至目前,全市共建殡仪馆(包括火葬厂)12个,经营性公墓15家,村级公益性公墓1294个。‎ ‎2000年—2003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把推行火葬、提高火化率做为殡葬管理的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市火化率不断提高。2004年—**年艰难维持,**年以后同全省、全国一样火化率不断下滑。**年全市共火化遗体43041具,火化率66.9%,比2000年火化率提高39.7百分点,同全省火化率持平(2000年至**年火化情况见附表)。‎ ‎2005年6月,市委、市政府在邓州市召开全市殡葬管理工作会议,重点解决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和以罚款代替火化问题。‎ ‎2006年,市民政、土地、监察、公安等部门对殡葬违规行为进行督察,共查处以罚代化案件169起,涉案金额58.56万元;查处非法村级公益性公墓3处;非法土葬373起,起尸火化189具。市民政、工商、公安、城管、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对殡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共查处违法经营殡葬用品案件49起,取缔制造、销售棺材的门店45家,收缴棺木29副,没收棺罩26个、冥币100余扎,收缴冥币80余捆;规范医院太平间2处。‎ ‎**年以后,部分县市区检察院对乡镇殡葬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殡葬违规行为。**年至**年初,根据主管市长指示,市政府督查室对工作落后的宛城、卧龙、西峡、淅川4县区进行专题督查,但收效甚微。‎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群众对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还比较多。当前,殡葬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来自群众层面上的问题。‎ ‎1、部分群众对火葬政策不能完全接受。调研中发现,部分干部群众对火化政策接受较难,意见多,怨言多,不满情绪较严重。‎ ‎2、骨灰装棺土葬现象比较普遍。在179份调查问卷调查中,有69.3%的调查对象认为存在装棺土葬的现象,就连新野县的绝大部分尸体火化后也是装棺土葬,这既增加了群众负担,又没有达到节约耕地的目的,违背了殡葬改革的初衷,也引起群众的不满。据不完全统计,**年以来,我市装棺土葬数达31011人,占火葬总数的45.1%。‎ ‎3、群众对强制起尸火化手段不理解。还有一些群众反映在强制起尸过程中,执法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侮辱了尸体,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对当前的强制火葬政策群众不理解,甚至持反对态度,造成一定程度的暴力冲突。‎ ‎4、群众采取多种办法对抗火化政策。大部分群众在亲人亡故后,宁愿多掏钱给基层政府、村委会后,买个土葬权,也不想火化。个别群众掏不起钱,则选择偷埋。‎ ‎(二)来自基层政府和村(居)委会层面上的问题。‎ ‎1、殡葬工作推动不力。部分基层政府在推行殡葬工作上,缺乏积极性,推推动动,不推不动。‎ ‎2、一些基层政府借殡葬管理乱罚款、乱收押金。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和个人置国家政策法规于不顾,抓住群众宁可交钱,也不愿火化的心理,借殡葬管理之名违规收取罚款、押金、保证金,以代替火化,把殡葬执法变成增加创收的手段,既影响了干部形象,又挫伤了广大群众的感情。从历年来农民负担检查和这次调研情况来看,镇平、唐河、社旗、邓州、方城、南召等县市比较严重。镇平县委、县政府**年下发文件(镇文[**]19号),违规出台殡改罚款规定。**年,唐河县古城乡、毕店镇、郭滩镇、龙潭镇等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县殡改办,以土葬自纠保证金、火化保证金、殡葬违法案件处理执行费等名义违法向群众罚款收费。‎ ‎3、一些基层干部对殡葬改革有畏难情绪。一些基层干部反映,殡葬改革工作不是干好事的,如果手段强硬,容易得罪人,不好面对经常见面的群众和乡里乡亲。‎ ‎(三)来自殡葬主管部门层面上的问题。‎ ‎1、为了保障殡葬管理机构经费和专职干部工资待遇,个别存在有违规乱收费现象。社旗、方城、唐河、邓州4个县市的殡葬管理机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部分乡镇的殡葬管理机构由乡镇聘用临时人员组成,工作经费,干部、职工的工资待遇得不到保障。另有一些县市区殡葬管理机构虽然属于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但其编制却被县级民政部门占用,使殡葬管理机构有名无实,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个别存在有违规乱收费现象。社旗县设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殡葬执法机构一个,编制20人,实有人数38人,配备执法车辆7台,年收取罚款、火化执行费140余万元。**年,方城县民政局殡改执法队收取违规土葬案执行费4万余元。‎ ‎2、殡葬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大部分地方只强调火化率的提高,把工作重点放在强迫群众实行火化、查处偷埋案件上,而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明显不足。目前,绝大多数乡镇没有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在新农村建设中,根本就没有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严重制约了农村地区殡葬改革的推进。‎ ‎3、殡葬执法和殡仪服务水平不高,强迫群众接受服务等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存在殡葬执法不按程序办事、工作简单粗暴,有些干脆不管不问,存在行政乱作为、不作为问题;一些殡仪服务单位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收费项目透明度不高,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这些都不利于殡改工作的顺利开展。方城县殡仪馆存在强制销售骨灰盒等问题。‎ ‎(四)从社会影响层面上看。‎ ‎1、推行火葬工作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新野、内乡等县连续多年火化率达到了95%以上,而全市火化率近几年却不断下滑,**年为43.9%,**年为40.6%,**年截止9月底为36.8%。少数山区县火化率更低,个别县不推行火化,对周边县市区也产生了负面效应。如西峡县2002年建成殡仪馆,但仅火化外地突发事件亡故人员。淅川县2002年建成殡仪馆,但仅火化亡故的干部职工。目前,淅川等库区移民迁出后仍要进行土葬,对迁入地(如社旗、唐河等县)的殡改工作造成影响。宛城、卧龙两区火化率偏低,特别是农村人口火化率更低。**年,宛城区火化农村人口207具,火化率4.2%;卧龙区火化农村人口105具,火化率仅为2%。‎ ‎2、殡葬改革产生新的腐败源头和社会丑恶现象。在一些地方,一些不法商贩趁殡改管理没有步入正轨、收费没有统一标准之际,利用出售高价墓穴、租用医院太平间、贩卖骨灰盒、棺材及其它丧葬用品,逐步形成产业群或产业链,大赚暴利,抬高了老百姓的殡葬消费支出。镇平县一些地方出现专业埋尸队,收取一定费用后,利用半机械化工具帮助丧户半夜偷埋尸体,一些党员干部和黑恶势力也掺和其中,产生新的腐败源头和社会丑恶现象。‎ ‎3、公共政策失灵,政府的威信受影响。在调研中,基层群众向我们反映: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的文件规定得够详细,但是没有真正在管,真正去抓,殡改措施成一纸空文。群众说,政府部门对计生抓得紧,因为关系到各级干部的“官帽子”,而殡葬工作与“官帽子”还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很多时候政府说话不算数。‎ ‎4、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破坏。据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测算,目前,我市每年土葬超过40000人,减去坟墓自然消失因素,年被土葬吞噬的山地至少1000亩,有的地方因建坟墓毁坏了林木、植被,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5、败坏社会风气。群众相互攀比办丧事风在一些农村地区比较严重。一些地方的群众为了表明对亲人的孝敬,不惜借款大办操办丧事,为此背上沉重的债务。另外,在调研中发现,现在出大殡的对象主要是有钱、有势、有权的人,这些人真正的目的并不在于祭奠死者,而在于显示自己的社会实力。由此,助长了攀比、奢靡等不正之风。‎ 五、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目前的殡葬改革工作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阻力,这既有来自政策层面的因素,也有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还有当地领导和民政部门的重视努力程度等原因。‎ ‎(一)群众传统丧葬习俗根深蒂固。中国人民长期以来受“孝道”文化、厚葬文化和入土为安理念的影响,都想死后落个囫囵尸首,作为儿女来讲是行大孝;有的人信奉“因果报应”、“生死轮回”,有的人信仰“风水地气”、“命理学说”,选个合适位置埋葬后,能荫福后代。由于这些传统观念在群众中广泛存在,目前又无法作出科学合理的、都能接受的解释,因此,传统观念在短时间内不会很快被破除,人们在感情上对火葬还不愿接受。比如在现实中,偷埋乱葬一旦被发现或举报,丧主就会到处托熟人说情,有的还主动提出向殡葬管理部门交一定的罚款,以确保亡故长辈不被起尸火化,实现自己的孝心。‎ ‎(二)有关法规缺乏可操作性。殡改工作已实行了几十年,至今我国尚无一部《殡葬法》,目前执行的仍是国务院1997年颁布《殡葬管理条例》。殡葬事务涉及多个行业、多个环节,现行法规缺乏明确的规范界定,对违法行为缺乏明确的处罚措施和强制手段。如违法土葬如何执行?个体和民间从事遗体收殓、殡仪等服务项目如何规范?对非法从事遗体冷冻、冷藏的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业者如何取缔等都无法可依。‎ ‎(三)领导重视不够。当前,各级党委政府没有把殡改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缺乏对殡改工作应有的宣传和支持力度,没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没有制订专门的殡改中长期工作计划。一方面对开展殡葬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畏惧于传统的力量,不敢大张旗鼓地推动殡葬改革;另一方面对殡葬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只依靠民政部门去推动殡葬改革,没有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市政府从**年开始,不再把殡改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的目标考评内容。各县市区制订的工作规划中,基本上没有殡葬改革的内容;土地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也很少涉及殡葬改革的内容;城市和集镇的规划蓝图没有把殡仪馆、公墓区规划进去,新农村建设也忽略了殡葬改革的内容;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缺乏破除殡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的内容。‎ ‎(四)殡葬工作缺乏齐抓共管的推动力。在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涉及民政、市政园林、公安、环保、工商、规划、土地、林业等众多部门和各乡镇,由于政出多门,管理职能分散,在工作中各部门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形成长效机制。在调研过程中,各地普遍反映,殡葬工作和计划生育是生死两大难事。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且其法规体系、管理体系、服务体系、监督体系都较完备,而殡葬改革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特别是个别部门和乡镇对殡葬改革工作缺乏工作主动性,往往都是“运动来,一阵风;运动过,影无踪;平时跟踪,空对空”。‎ ‎(五)各级财政对殡葬工作资金投入少。县市对殡葬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不足,有的县民政部门还背着沉重的债务。新建的方城、淅川、内乡、社旗、桐柏、西峡等6个殡仪馆,财政没有投入或投入极少;全市有42台运尸车辆,总投资366.09万元,财政拨款仅占11%;18台火化炉,总投资473.4万元,财政无任何投入,资金主要靠当地民政部门筹措。新野、邓州、南召、镇平等县市的殡仪馆建设年代久远,长期缺乏维缮,致使建筑用房老化陈旧,破损比较严重,基本处于维持使用状态。同时,由于缺乏资金投入,设备老化不能更新,排放物超标,严重污染了殡仪馆周边的人居环境。‎ ‎(六)缺少社会支持的大环境。由于社会各界对推行殡改工作达不成共识,近几年的工作阻力越来越大。一是为偷埋土葬说情者越来越多;二是为查出“以罚代化”违规收费的乡镇及民政干部说情的层次越来越高,有的县主要领导也参与说情;三是这几年许多港台甚至国外华人回乡寻根、问祖、探亲和一年一度的炎黄祭祖大典、国家法定的清明节放假,无疑使祭祖上坟文化再度兴起,成为一种潮流,这些因素都影响了殡葬改革的进一步开展。‎ ‎(七)推行殡葬改革的任务艰巨。按照现行的殡葬法规要求,硬性任务主要有强制尸体火化、禁止装棺土葬、迁移或平整违规坟墓、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和搭设灵棚等4项,其中每一项任务对政府来说都是一件大事,都是向千年旧习挑战的一场社会变革,是人们意识形态的一次重大转变,其难度可想而知。这么大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单靠民政部门在短期内管好难以实现。殡葬改革20多年来,就是只抓了其中一项——强制推行尸体火化政策,其余的都没有作为重点,基本没有触及。‎ ‎(八)殡葬管理内部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不健全。社旗、方城、唐河、邓州等县市未能很好解决殡葬执法机构(殡葬管理所)和执法人员的编制和经费问题,这些地方殡葬执法机构是自收自支性质,客观要求他们自筹执法资金,因而“以罚代化”就成了自筹资金的主要手段,客观上助推了“以罚代化”现象的滋生。近几年,随着各级民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整治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民政执法负责人受到处理,如内乡殡葬执法队长被判刑,社旗执法队长被党内警告。但由于根本性问题得不到解决,殡葬执法受到了严重制约,工作陷入僵局。另外,乡镇工作经费明显不足,部分乡镇便将“以罚代化”作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缴钱后埋的不上报,不缴钱偷埋的举报到民政部门起尸火化。‎ ‎(九)工作无手段,殡葬执法难。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不火化的,民政部门的手段就是起尸火化,但由于工作方法简单生硬(如强行掘开坟墓,起出尸体直接浇油烧尸)、态度粗暴,容易与群众发生冲突。而执法人员经常受到辱骂、威胁、恐吓,甚至围攻和殴打,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与对策 殡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保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充分认识殡葬改革面临的严竣形势,采取有效措施,把我市殡葬改革逐步推向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应坚持的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任何政策都不能与法律相冲突,任何行政行为都要法律的授权或许可。目前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是国务院1997年出台的,可操作性差,与《宪法》第四条有一定的冲突。新的《殡葬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修订后,会处理目前存在的缺陷,增强可操作性和保障性措施,更有利于推进工作开展。‎ 二是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实行火化、革除丧葬陋俗是一个艰巨的任务,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要搞一刀切,搞短期行为,应稳步推进。首先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重新划定火化区,政府应采取奖励、补贴、政策引导的手段推进殡葬改革,不能一味地采取强制手段。‎ ‎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任何政策的推进都要考虑群众的接受能力,要得到大部分人的认可,符合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殡葬改革更是这样。因此,推行殡葬改革工作要以人为出发点,既要尊重农民群体的基本需求、合法权益和独立人格;尊重人的文化传统,也要为他们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的人际环境,不断提高人的生活质量。‎ ‎    四是坚持生态丧葬的原则。人来自于自然,必然要回归自然,目前的火化尸体和公墓建设,据有关专家研究,既浪费了资源、污染了环境、加重了人的负担,不能称之为生态丧葬。如何研究新的丧葬形式,能保护自然环境、节约耕地,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循环发展,是当前殡葬改革的关键。‎ ‎(一)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多元化丧葬形式。‎ ‎1、建立公益性墓地。公益性墓地有利于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管理,不仅保护了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也能减轻“二次入棺”土葬现象。建议借鉴郑州市加强农村殡葬设施建设的做法,由市、县、乡三级财政拨出专款,扶持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市县政府制订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资金奖励政策,每建成一个公益性墓地奖励1-2万元,激励乡村早建公益性墓地,提高入葬率,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市普及村级公益性公墓。‎ ‎2、树葬。**年河南省郑州市已倡导树葬。树葬的优点在于骨灰直接入土,不用骨灰盒,这样既不会造成环境后患又能成为树木的营养物,真正做到了“人土为安”,又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中“世代轮回”观念;同时也使光秃秃的山坡变成片片绿林。让亲人的骨灰滋润树木长大,“化作春泥来护林”这种安葬形式很有超前意识,对绿树成长有好处,对社会也有益。‎ ‎3、土葬。在偏远的农村地区继续推行土葬,可以给当地的农民寄托对逝者的哀思提供方便,也可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也是符合我们国家传统的“入土为安”的思想和现在的法律理念的。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4条第1款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4、壁葬。壁葬,就是以墙代墓,在一堵墙上设立层叠的小格子,将骨灰盒封存于墙格中,用花岗岩封面,上面刻上碑文,一堵墙能容纳上千个骨灰盒,非常节约土地资源。这种新型的丧葬方式适合在那些缺少耕地且经济发达的城市地区使用。‎ ‎5、生态殡葬。生态殡葬是将逝者遗体用可降解的环保棺材装殓后深埋地下,通过地面植树、修建园林作为纪念。遗体同时也可以进入自然界物质流动的良性循环,达到土地立体使用,绿化成林,维持自然生态平衡的目的。这种方式不但符合人们传统意义上的“入土为安”的理念,顺应了民俗民意,老百姓从情感上容易接受;也契合了国家大力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精神。‎ ‎(二)政府要充分发挥在推行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殡葬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对社会的发展进步产生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殡葬改革要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并把该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同时,从民政、公安、规划、土地、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乡村为重、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要重视殡葬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完善各级殡葬执法队伍,解决好其全供事业编制和人员经费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殡葬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民生问题应包含人的生老病死问题。目前,各级政府对公民的生、老、病都给予经济补助,唯独对“死”没有补助。殡葬改革既然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应该在殡葬基础设施、队伍建设上资金上给予扶持,更重要的是对亡故公民施行火化补助。一是搞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所需资金应当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二是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对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由政府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可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三是设立殡葬改革专项资金,建立殡葬改革经费保障机制。殡仪馆改建(包括火化设备的购置、更换、维修)、基本殡葬费用(运尸、冷藏、火化)应由政府埋单,减少群众殡葬支出,走政府投入、民政管理、群众受益的路子。目前,我省的永城、新郑、栾川等13个县市已经对群众免收遗体火化、接运等殡葬基本费用,由当地政府埋单,很受群众欢迎。‎ ‎(四)加大执法执纪力度,严查以罚款代替火化等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建议开展全市殡改工作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违规设置收费、罚款项目,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和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对镇平、邓州、社旗、唐河“以罚代化”比较严重的县市区,要集中时间进行综合治理。作为自律的一项内容,凡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在处理亲属丧葬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丧葬习俗改革,逐步形成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尚。通过广泛的宣传引导和必要的管理措施,更重要的是创造一种群众能接受、蕴含传统“孝道”等积极文化、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有效解决殡葬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使群众接受这种新的殡葬方式,并逐步向生态葬的方向发展。当前,要切实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红白事理事会等基层群众组织活动的指导,引导群众在殡葬改革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推动殡葬管理社会化,促进殡葬改革在基层的落实。‎ ‎(篇五)‎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常委会牵头,组成调研组,分5路到19个乡镇和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火葬场、道教协会等单位调研。调研中,调研组分别听取了19个乡镇和有关单位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汇报,实地察看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安葬的情况,召开了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走访了部分村、组干部和群众。调研范围较为广泛。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殡葬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县的殡葬改革工作从2004年4月开始运行以来,先是在县城建设殡仪馆集中治丧,然后成立殡葬管理所、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火葬场、天圆山公墓三位一体),由民政局统一管理。为了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县人民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推行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制度的通告》、《正安县殡葬管理办法》、《正安县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暂行办法》、《正安县火化区域规划方案》、《正安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关于禁止私自买卖坟地、建造“活人墓”的通告》、《关于对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实行优惠减免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殡葬管理工作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对重点优抚、农村五保、孤儿、“三无人员”、低保对象实行了殡葬服务收费部分减免政策。‎ ‎1、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大大增强公民对殡葬工作的认识。一是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发放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服务指南读本等,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殡葬改革政策、法律、法规,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殡葬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二是深入基层,采取各种形式面对面对群众宣传讲解殡葬政策,引导群众摒弃陈规陋习,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殡葬工作的认识。‎ ‎2、加大基础设施服务体系的投入。我县在推行改革以来,同步建设县殡仪馆1个,占地面积11亩,建筑面积3422.3平方米,其中办公场地、灵堂、食堂、招待所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专用运尸车15辆,冰库泠柜3台,冰棺8台;天圆山公墓占地面积196亩,其中,火化场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总投资1100万元,现有拣灰炉3台,骨灰寄存橱290格,已安葬墓穴623穴。‎ ‎3、殡葬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我县自2006年推行遗体火化以来,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和殡葬管理服务部门艰苦工作,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县19个乡镇661个村民组近26.38万人划为火化区,遗体火化6651具,火化率100%。火化区范围内计划147个村建公益性公墓,已建公益性公墓 102个(不含天圆山公墓),公益性公墓中基本改变了骨灰装棺入葬留大坟头的现象。‎ ‎4、道教协会在全县的殡葬改革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县道教协会从**年成立以来主动配合乡镇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及法规,积极做好丧家的工作,经过全县道士从业人员的努力和务实的工作,我县农村治丧混乱和抗尸不火化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殡葬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坚持积极、有步骤地推行火化、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经过全县上下各级组织的共同努力,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不到位,执行规定不力。殡葬管理办法第七条明文规定:“在实行火葬区域内,死亡者的遗体必须实行火化;严禁土葬遗体、骨灰入棺土葬;建有公墓的地方,骨灰应葬于公墓 ;未建公墓的地方可将骨灰寄存于骨灰堂。树葬、抛撒、深埋不留标志等多种方式处理骨灰”。而我县在火化区内,火化遗体已被群众接受,但是火化后入公墓率低,乱埋乱葬、装棺入葬埋大坟头现象突出。部分乡镇由于政策法规宣不到位,工作中只注重火化区域死亡遗体的火化,火化后安葬把关不严,加之群众受传统的丧葬习俗影响,安葬时基层由于跟踪督促不到位,而导致乱埋乱葬,其结果造成既没有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土地资源,又加重了丧家经济负担。‎ ‎2、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投入不足,规划不合理。近几年来县人民政府投入46万元,在全县92个村建设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平均每个公墓5000元。由于投入不足,导致公墓设施不完善、功能不全,部分村仅圈定了一个区域,走走过场,没有进行实质性修建。加之一些村公墓的选址不合理,又不方便老百姓,造成火化后公墓入葬率低。即使火化后进入了公墓,由于后续管理跟不上,丧家也不愿意将骨灰在公墓入葬。‎ ‎3、火化区域规划不尽合理,执行起来矛盾较多。分几步实施的火葬区域规划,主要是以撤区并村、组为单位进行规划的,规划不尽合理。一是在居住分散或交通不便的村、组实行火化难度大。例如俭坪乡俭坪村的楠木组地形复杂、山高坡陡,村民死亡后要抬3公里路程才能到通村公路;格林镇的朝阳村,公路以上都纳入火化区,而公路以下离303省道较近的未纳入火化区;和溪镇大坎村青河组,S207省道通车后仍未列入火化区域;二是村与村、乡镇与乡镇之间结合部,大家都在交通沿线,有的纳入火化区,有的没有纳入火化区;三是村、组公路路面窄、质量差,经常受气候的影响睛通雨阻,安全隐患大,乡镇常常为这些地方的殡葬工作担忧;四是个别乡镇,一到冬季大雪封山的冰冻时节道路封堵,人行走都成困难,无法将遗体运往火化场火化。‎ ‎4、群众反映遗体火化过程中负担过重。遗体接运费、火化费、租车费、往返途中的生活费等,近2000元,大部分农村家庭难以承受。村组干部要做好丧家思想工作,就要增加感情投入,都要吊唁送礼金。有的乡镇还要从民政上补贴部分现金和粮食,丧家才将遗体送去火化。民政的各种补贴等于不是政府埋单的埋单。‎ ‎5、管理职能分散,综合执法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殡葬工作涉及民政、公安、环保、国土、林业等众多部门和乡镇,政出多门,管理职能分散。各职能部门对殡葬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既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违反殡葬改革行为进行纠正、处罚,难以形成综合执法,这是遗体火化后装棺入葬、留大坟头的原因之一。‎ ‎6、殡葬管理体制不顺,服务质量不高。县殡葬管理所(殡葬执法大队)是全额拔款参公事业单位,属于民政局下设的正股级单位(县编委核定财政拔款事业编制8人,在岗6人,1人占编在局工作)。公墓、火葬场、殡仪馆由民政局行文设置为“正安县殡葬服务中心”,性质属于企业,人员组合是由主任聘用。管理体制上,殡仪馆、火化场公墓均应由县殡葬管理所实施“三位一体”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但实际情况是殡葬管理所与殡葬服务中心各管各的业务,各管各的人员,工作形不成合力,服务质量不高。‎ ‎7、殡仪馆场所小,通往火化场道路狭窄。随着县城的扩容,人口的增加,一旦遇到多家办丧事,吊唁人员多,场地就十分拥挤,车辆乱停乱放,有时灵车送尸都难以通行。天圆山公墓道路堵车严重,每逢春节、清明节上香往来车辆一堵就是几个小时,社会反映较为强烈。‎ ‎8、对道士从业行为管理不到位。个别乡镇的道士从业人员不自觉维护全县殡葬工作的大局,不接受乡镇社会事务办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有的道士诱导丧家做3~7天道场借机敛财,还将骨灰装棺,在棺内摆上几件衣服,把骨灰撒在棺内的衣物上,然后孝子破手指头滴血用朱砂白酒点在骨灰上,说什么血脉相通,再盖棺入葬等现象,严重违反了正安县殡葬管理办法。‎ ‎9、七周岁以下儿童死亡是否火化,没有明确的规定,乡镇在执行遗体火化时十分为难。‎ 三、殡葬改革工作的建议 殡葬改革的目的是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传统的丧葬陋俗,保护环境,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如果火化骨灰在装棺入葬、留大坟头,不但不节约土地,不节省财物,反而增加干部群众的负担,则必然会引起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不满,形成一定阻力。通过殡葬改革工作的调研,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在全县上下形成殡葬改革工作的浓厚氛围。县、乡镇、村(居)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宣传力度,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2、加大殡葬工作执法的力度,确保殡葬管理办法落到实处。一是发挥殡葬管理所(殡葬执法大队)的作用,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巡查,使这项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二是对违反殡葬工作的各种事件及时有效的处理,特别是对个别修建“活人墓”、带棺入葬、留大坟头占耕地的,进行严肃处理。‎ ‎3、殡葬扩面要稳步推进。一是火化区域的扩展必须以省道、县道、乡村道为中心延伸至一定区域,用自然地名界定界线,交通方便的村、组和住户,未进入火化区域规划的,应调整纳入火化区域;二是未列入殡仪馆集中治丧的城郊结合部,随着县城改造扩容应纳入殡仪馆集中治丧。‎ ‎4、采取多种方式安置骨灰,杜绝骨灰装棺土葬、留坟头。在规划和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同时,加快乡镇所在地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步伐,村、组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暂时未纳入火化区域规划的,应将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也可根据群众居住地域、风俗等情况集中规划墓地,解决乱埋乱葬的问题。‎ ‎5、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县民政部门应加强殡葬服务的管理,尽快理顺管理体制,解决殡葬管理所与殡葬服务中心两张皮的问题,统一领导、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6、制定优惠政策,将殡葬改革的“四项基本服务费”(死亡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费、遗体火化费、骨灰存放费)由政府全额埋单,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7、加强道教协会管理,规范道士从业行为。对带棺入葬和留大坟头的、诱导丧家不按规定办丧事借机敛财行为的,由道教协会制定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县民宗局要加大宗教执法力度,对道士违规从业的进行处罚。‎ ‎8、随着县城扩容,人口增多,现在的殡仪馆已经不能满足丧家办丧事需求,在东部片区新建一间殡仪馆,缓解办丧事拥挤和独家经营的状况。同时,在安场和有条件的乡镇所在地建一间殡仪馆集中治丧。‎ ‎9、尽快规划火化场至S207省道连接公路,缓解县城到火葬场道路狭窄,长时间堵车的问题。‎ ‎10、应明确七周岁以下儿童死亡不列入火化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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