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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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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各项制度 扫黑除恶规章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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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各项制度 扫黑除恶规章制度建设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一场事关治乱兴衰的战略之举。202X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大事喜事多、风险挑战多的特殊之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掀起新一轮攻势、深挖根治纵深推进的转段之时。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扫黑除恶各项制度,供大家参考选择。
扫黑除恶各项制度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每季度不定期的对各工商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督查。
一、督导检查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职责任务
1、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对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督导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督导内容主要是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围绕宣传发动,重点督导发动群众情况。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围绕线索摸排,重点督导对菜霸市霸肉霸行霸的摸排情况,治理单位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涉毒问题情况。围绕责任落实,重点督导党组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主体责任和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2、全面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督查意见。督导组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基层走访群众等方式检查了解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善于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优秀工作经验。根据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办法和建议,将各所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推广
4、及时反映工作情况,确保信息沟通顺畅。督导组要主动了解各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任务重、要求高,督导组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根据区委的要求,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钻研,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督导组要认真学习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各项规定、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和目标要求,做到各项工作进度心中有数。
(二)要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创造性。善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形成指导工作的思路和对策,创造性的完成督导工作。
(三)要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工作的时效性。要根据不同领域加强基层工商所开展专项斗争工作的目标要求,紧贴实际,分类指导,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四)要加强沟通联系,增强工作的协调性。要及时汇报地道检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加强各所与全局工作的沟通协调,及时做好上级指示精神和要求的传达贯彻。
(五)要做到廉洁自律,增强工作的自律性。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增加基层工商所的负担,树立良好形象。
建立督导检查制度是全局对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有效督查的重要手段,是确保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有效措施和重要保障。督导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把握方法步骤,,积极履行职责,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督导检查工作。局属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扫黑除恶各项制度
一、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查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批示文件、会议精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分析研究全区各企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安排部署专项斗争措施;
三、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责任制,协调推动园区各企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责任人切实履职;
四、聚焦扫黑除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针对企业职工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研究部署工作措施;
五、定期听取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六、协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七、研究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等保障工作;
八、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企业,研究提出约谈警示、限期整改、黄牌警告、挂牌督办等综治处罚措施。
扫黑除恶各项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XX〕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议事决策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规则
1.领导小组会议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全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事项;
2.领导小组会议一般由组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副组长参加,列席人员视议题内容确定;
3.领导小组会议根据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
二、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落实省、市、县、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
3.研究全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决策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的审定;
4.其他需要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会议程序
1.议题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组长、副组长和各成员意见后提出。
2.议题确定。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决定会议议题和具体召开时间,办公室负责通知并组织会议。
3.会议纪要。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呈组长审签后分送组长、副组长及相关成员。
四、议定事项落实和督查
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由主管组长牵头推动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会议决定事项办理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必要时向全村通报。
五、有关要求
1.重大事项提交会议研究前,根据需要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合法合规性审查。
2.领导小组会议出席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向组长请假。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相关人员不得向外泄漏领导小组会议内容、讨论过程、讨论情况。
4.会议原始书写记录、录音、有关材料及形成的《会议纪要》一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归档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