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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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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服务改革工作计划范文
为进步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现提出年
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系列文件
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
水平,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
成 3 年(-2020 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 34.5 万,参保率稳定在 95%
以上。在校大学生参保率达到 100%。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人社局负责)(2)
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市人社
局、市财政局负责)(3)巩固和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
农合")参合率,参合率稳定在 95%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
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120 元,其中地方政府补助
不低于 60 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 30
元。(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2)加快推进门诊统
筹。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以县(区)为单位全面普及新农
合门诊统筹,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
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3)提
高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
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 75%、60%、6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
按 35%的比例兜底结算。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在当地居民可
支配收入的 6 倍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
均工资的 6 倍以上,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市农民人均
纯收入的 6 倍以上。(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4)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资助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当
地新农合,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贫困残疾人和大病重残
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对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在
住院治疗时一律不设起付线;城市低保对象住院治疗,可根据各地情况
适度降低起付标准。对救助对象中的大病及重症慢性病患者,视情实施
医前、医中或医后救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
对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可给予小
额门诊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五保户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
费用给予补助。对有特殊困难的重点救助对象,实施重点救助。(市民
政局负责)(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
障试点。(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引
导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区县参合农民实现持 IC 卡就诊、
刷卡报销,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医保、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实时监控医院、即时审核结
算、及时监测分析、按时汇总信息。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
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
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与有病人的县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
(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2)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
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各统筹地区选择 10 种左右临床路
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的试点,新农合 30%以上统筹地区开展门
诊统筹总额预付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
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3)积极做好基本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重点解决农民工等流
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改进和完
善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工作,鼓励有
条件的统筹地区探索实行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市人社局、市
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4)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巩固和完善
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政策,积极开展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科学论
证、积极探索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统筹和衔接,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
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
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编
办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深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1)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
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在总
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
革。(市医改办、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2)深化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根据省确定的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
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并加强日常管理,实行能进能出、竞
争择优、全员聘用、合同管理的人员聘用制。(市编办、市人社局、市
卫生局负责)(3)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基层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建立以服务质量、
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4)推进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
送制度改革。落实执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以省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
数量、招价格、招厂家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全省统一价,保
障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质量与供应。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国
家、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有关规定,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基本
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市卫生局、市发
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