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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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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2016年精准扶贫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通知
AA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 2016 年精准扶贫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扶贫办(局)、协作办、对口办、经协办,各县(市、区)扶贫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 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 号)和《AA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AA 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2016 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236 号)要求,进一步做好 2016 年我省精准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 AA 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群众的满意度为检验工作的主要指标,以扶贫工作信息公开为重点,细化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开时效,保障公众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促进扶贫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精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增强扶贫工作透明度。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公开透明。除涉及保密规定以外,一般应对外公开,做到工作计划和措施透明、工作过程透明、工作结果透明。
(三)高效便民。信息公开一定要做到及时有效,要便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反馈,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四)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三、重点内容 (一)精准扶贫与脱贫政策公开。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重要政策措施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报纸等进行公开发布。按照规定及时公开发布有关扶贫政策措施文件。对其他省直部门出台的扶贫相关政策文件,做好协调公开的工作。
(二)贫困村、贫困户认定标准及申报程序信息公开。加大贫困户认定标准及申报
程序等信息的公开和宣传推广力度,在贫困人口分布县、镇、村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公示贫困村、贫困户认定标准,贫困村、贫困户的申报程序和相对贫困人口结对帮扶情况等,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三)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及时通过扶贫信息门户网站、镇村公告栏等向社会公众公示扶贫资金申报指南,扶贫资金项目评审情况、评审结果、资金安排情况等信息。重点公示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情况、管理机制改革情况,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危房改造、雨露计划、彩票公益金等项目及其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全面及时公开社会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
(四)脱贫成效及考核信息公开。组织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建立脱贫成效评估机制,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相关工作进行督查,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及时公布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绩效考核结果、脱贫成效及表扬名单、上年贫困退出等有关情况。同时,组织群众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帮扶工作进行满意度调查和回访,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加大对督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省扶贫办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一名副主任分管,扶贫开发处牵头负责。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扶贫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信息化工作的人员,要加强学习研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检自查,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到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的意见》。及时掌握研究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扶贫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进一步完善扶贫信息网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扶贫信息网的建设,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强化与新闻网站的联动,
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为信息公开提供便捷载体。
AA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