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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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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费领取政策
独生子女及其父母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有关政策
——广西北流市群众踊跃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在广西北流市得到广泛宣传 , 深入人心, 越来越
多的家庭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 实行计划生育, 表示终身只生育一个
孩子, 他们积极主动到市人口计生局申请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目前经该局审核、发放 11000 多本。
根据 xx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 和 xx 年 7 月 22 日起施行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 、男 25 周岁, 女 23 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 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
另增加晚婚假 12 天; 已婚女职工在 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 增加
产假 14 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 10 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 20 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
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2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和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保健费至
子女年满 18 周岁。
3 、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后抚
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 6 个月
至 12 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标准的 80%核发工资,
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4 、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标准审批其退休金,但退
休金不得超过其本人原工资总额;
(1)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孩的职工,退休时,提
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 5%;
(2)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
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 10%。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
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对已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独生子女, 在入托、 入园、
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
6 、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困难居民应当优先纳
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并提高 10%的生活保障金。
7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 死亡, 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8 、农业人口夫妻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享受下列待遇:
(1)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
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
(2)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
(3)调整承包地、宅基地时优先安排,分配集体收益时按多一人
份额分配;
(4)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学生减收杂
费; _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费领取政策。
(5)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
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6)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9 、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并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
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子女年满 18 周岁止,每年
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 120 元,并按
下列途径支付:
(1)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 由各自所在单位分别支付
50%; (2)夫妻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 (3)
夫妻只有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 (4)夫妻双方属
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
区人民政府支付;
(5)夫妻双方是农村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支付;
(6)夫妻双方一方是农村居民的另一方是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
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区人民政府按比例或者
全额支付;
10 、根据 xx 年 8 月 22 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
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桂政发 [xx]28 号)第九条规定:农村计划
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
性发放奖励金 1000 元。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
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
奖励金 2000 元。
1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第
十三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报考普通高中、 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 按照分数线总分降
20 分录取。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
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 10 分
录取,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制定。
12 、农村独生子女未满 18 周岁, 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
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 每年发放 600 元的
救助金,直至其年满 18 周岁止。
前款规定的对象,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以及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的规定给予救助。
13 、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夫妻,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 600 元救助金,直至年满 60 周岁止。
14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停止
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 已领取的证书、 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
费等应当全部退回。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
一、奖励扶助对象
第六条
凡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夫妻均为农村居民,实行计划生
育的家庭,适用本办法。 _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费领取政策。
第七条
享受本办法规定奖励扶助政策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包括:
(一)依法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家庭;
(二)依法终身只生育两个子女并自觉主动落实了结扎措施的家
庭;
(三)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满 18 周岁死亡,只剩
下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生育的家庭;
(四)离婚或丧偶前依法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离婚或
丧偶后不再婚或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五)再婚夫妻一方依法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
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六)再婚双方依法各只生育过一个女儿,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
庭。
二、奖励、救助与扶助
1 、奖励
第八条
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自觉主动落实结
扎措施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产后六个月内
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 1500 元;
(二)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
育家庭, 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 一次性发放奖励
金 1200 元;
(三)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前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本办法颁布施
行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女方年龄在 35 周岁以内的,
一次性发放奖励金 1000 元;
(四)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前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
育家庭, 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 女方
年龄在 35 周岁以内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 600 元。
第九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 1000 元。
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 2000 元。
2 、救助
第十条
农村独生子女未满 18 周岁, 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
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 每年发放 600 元的救助
金,直至其年满 18 周岁止。
前款规定的对象,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以及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的规定给予救助。
第十一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每人每年不
低于 600 元救助金,直至年满 60 周岁止:
(一)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一个或两个女儿死亡,不再生
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三)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子女全部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第十二条
前款规定的对象,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的规定给予救助。
3 、扶助
第十三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
普通高中、
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 20 分录取,
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
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 10 分
录取,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制定。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免除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年满
18 周岁前)所承担的农村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
第十五条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
庭每年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 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
府负担。
第十六条 发展改革部门在以工代赈、 异地搬迁中应当优先安排农
村计划生育家庭,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实施异地安
置扶贫、库区移民搬迁项目时,在人均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给独生子
女户、双女结扎户家庭人均增发 1/2 以上的补助资金。
第十七条 __ 门要将生活困难, 符合救济、 救助条件的农村计划生
育家庭优先纳入五保户供养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实现应保尽保。
第十八条 农业、水利、林业、扶贫、科技、劳动保障、卫生和金
融等部门,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开发、扶贫到
户贴息贷款、沼气池项目安排、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农业新技术
和优良品种推广应用、 改水改厕等方面, 应当优先照顾农村计划生育
家庭,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
第十九条 __ 门在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教科书、免杂费、
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时,应当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
第二十条 妇联组织在实施 “春蕾计划”、“双学双比”等项目时,
应当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并在项目、 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
斜。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一般分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政策和特别扶助政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又分为国
家奖励扶助政策、区奖励救助政策、市奖励扶助政策、县奖励扶助政
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一、国家奖励扶助政策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 年满 60 周岁的
夫妇,每人每年给予 720 元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区奖励救助政策
(一)奖励类
1 、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家庭, 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
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 1500 元。
2 、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在产后六个月
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 1200 元。
3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
荣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 1000 元。
4 、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
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 2000 元。
(二)救助类
1 、农村独生子女未满 18 周岁,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
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 每年发放 600 元的
救助金,直至其年满 18 周岁止(农村独生子女母亲年满 49 周岁,
独生子女伤残达三级以上的,纳入特别扶助)。
2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每人每年
不低于 600 元救助金,直至年满 60 周岁止:
(1)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农村独生子女母
亲年满 49 周岁的纳入特别扶助)。
(2)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一个或两个女儿死亡,不再生育
也不收养子女的。
(3)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子
女全部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三)其他
1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报考普通高中、 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 按照分数线总分降
20 分录取。
2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报
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 10
分录取。
三、市奖励扶助政策。 _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费领取政策。
(一)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家庭,从领取《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落实结扎措施之日起至子女年满 18 周岁,每
年春节期间由政府(管委)组织慰问,每户每年给予慰问金 500 元。
(二)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子女,从
该家庭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和落实结扎措施之日起至子女年
满 18 周岁,由政府(管委)按当年现行价,为其购买爱心保险。
(三)对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的夫妻,从其落实结扎措施之
日起,由政府(管委)按当年现行价,为其购买养老保险。
(四)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女儿升入公办高中就
读的,由政府(管委)给予每人每年助学金 900 元的资助。
(五)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女儿考上大学(二本
以上) 的,由政府 (管委) 按每人每年 5000 元的标准资助 2 年学费。
(六)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实行公寓式安置的,在原有补偿安置标
准上, 按政府的优惠价格, 给予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
户家庭每户增加购买 10 平方米的商铺。
(七)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独生子女户和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双女户年满 50 周
岁的夫妇, 每人每年给予 720 元奖励扶助金至 59 周岁 (年满 60 周岁
的纳入国家奖励扶助)。
四、县奖励扶助政策
1 、农村依法生育一个孩子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一次性发放奖励金 200 元,每年发放保健费 120 元至子女年满 18 周
岁。
2 、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家庭成员每年可享受健康体检一次。
3 、依法生育一个孩子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政府
为其逐年代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至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
4 、只生育两个女孩已落实结扎措施的夫妻,给予一次性奖励金
1000 元 (符合区奖励产后 6 个月内结扎一次性奖励 1500 元的除外) ,
同时,在自愿的前提下,政府为其逐年代缴交基本养老保险金额的
50%至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
4 、按政策生育了两个孩子并落实结扎措施的夫妇, 给予一次性奖
励 500元 (符合区奖励产后 6 个月内结扎一次性奖励 1200元的除外) 。
5 、依法生育一个孩子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结扎
户家庭, 政府逐年帮父母代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金, 为其子女逐年代
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金至子女满 18 周岁。
6 、依法生育一个孩子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结扎
户家庭成员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期间, 因病到镇级医院住院的医
药费报销比例提高 10 个百分点。
7 、持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
产妇住院分娩,属顺产的每胎次补助 300 元,属剖宫产的每例补助
1000 元。
8 、依法生育的独生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伤残、死
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政府一次性补助 1 万元(适用所
有人群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包含非农业、 农业、 干部职工、
农民等)。
特别扶助政策(适用所有人群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包
含非农业、农业、干部职工、农民等)
1 、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孩子,孩子死亡后,独生子
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且夫妻中女方年满 49 周岁的,对父
母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 1200 元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2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不再生育也不收
养子女的夫妻, 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 960 元的扶助金, 直至亡故或子
女康复为止。
:凡户籍在本县内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的家
庭,给予如下奖励扶助:
(一)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家庭,从领取《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落实结扎措施之日起至子女年满 18 周岁,每
年春节期间由政府组织慰问,每户每年给予慰问金 500 元。
(二)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子女,从
该家庭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和落实结扎措施之日起至子女年
满 18 周岁,由政府按当年现行价,为其购买爱心保险。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
励政策。从 1982 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 __ 当年下发
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
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 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 5 元独
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 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在申领 《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今天
要与大家分享: xx 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欢迎阅读: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
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
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
女 14 周岁止, 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 60 元, 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
30 元 (xx 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 1990 年 7 月 1 日以后的 ) 。根
据地区不同的情况, 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 这就牵涉到独生子
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
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育龄夫妻符合规定
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 自愿不再生育的, 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
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 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 ; 晚育的, 除
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 ; 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
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 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
公益事业所筹资金 ; 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
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 ( 居) 民委员会核实,报乡
(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
以下优待:
1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 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
生子女保健费。 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 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
半 ; 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
工作单位支付 ; 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 ( 镇)人民
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 、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 ( 包括农村
土地征用后, 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 );
在划分宅基地 (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
价的 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 40 平方米 ) 、扶持生产、
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 、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
医给予补助。 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 有条件的地
方可以减免杂费。
4 、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 (居) 民委员会
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
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 (镇) 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
奖金, 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 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 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依法
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 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 按本人基
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
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离婚证明有两种, 即法院 __ 或离婚协议书。 前者能够有效证明
孩子的归属方,后者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权威公章。
如果离婚时间不足两年,您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区 __ 门盖章 ;
如果超过两年,请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另外,离异夫妻重新组建
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没有单位的居民持 __ 、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 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
领取独生子女费。
另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
办理。 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表后, 由男方单位 ( 或男方户口所在社区 )
的计生专干签字并盖章,同时需提供夫妻两英寸合影照片一张。
按照规定, 如果夫妻离婚, 孩子的抚养方可持 __ 、户口簿、 “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
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
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可
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一对夫妻生育 ( 包括依法收养 ) 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
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 ( 没有单位的和
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 ) ,由女方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 一) 每月发给 10 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奖励费自领取 《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
( 二) 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
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 三 ) 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
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
( 四 ) 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
的,每人享受不少于 1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
( 五 ) 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
理养老保险。 农村安排宅基地, 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
( 六) 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
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享受前款第 ( 四 ) 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 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
励待遇。对机关、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
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 ; 计
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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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 单独生二胎的办理程序
3. 单独二孩产假有多少天 ?
在所有的计划生育家庭中,独生子女家庭是风险最大的家庭。
一旦遭遇非常事件导致孩子夭折或者严重的伤病残, 风险家庭就转化
为残破家庭和困难家庭, 如果没有外界的支持和帮助就很难摆脱困境。
它们的存在时刻提醒着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和人道关怀问题。 今
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是: xx 年独生子女相关政策。具体内容如下,欢
迎阅读 !
一对夫妻生育 ( 包括依法收养 ) 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
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 ( 没有单位的和
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 ) ,由女方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 一) 每月发给 10 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奖励费自领取 《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
( 二) 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
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 三 ) 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
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
( 四 ) 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
的,每人享受不少于 1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
( 五 ) 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
理养老保险。 农村安排宅基地, 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
( 六) 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
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享受前款第 ( 四 ) 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 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
励待遇。
第二条 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但书面表
示不再生育的, 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给予
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 5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
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
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 5000 元的
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
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
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
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 ;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
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 扶贫项目、 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
先照顾。
第六条 区、 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制定有利
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 由市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12 月 21 日,全国人民 __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
人民 __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 ( 草案 ) 》,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
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
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 xx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 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也就是说, 明年 1 月 1 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 晚育假。
法律修改后, 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
关奖励。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 13 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
育政策从上世纪 70 年代便开始。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 24
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此前,我国鼓励晚婚晚育,给予额外福利。如在原有的 3 天婚
假基础上,晚婚假可延长至 10 到 30 天不等 ; 晚育假则是在原有的 98
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例如在上海和北京,晚育假增加 30 天。浙江为
15 天 (婚假 3 天 +晚婚假 12 天 ) 。
此次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
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不过,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 12 月
31 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晚婚假。
除此之外,修正案草案还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
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
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 独生子女父母
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地方可以结合实际
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规定为,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 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
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
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
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为了限制生育数量,法律中有关社会抚养费的条文仍然维持原
样。这是“超生罚款”的具体体现。所不同的是,“超生罚款”的对
象变成了生育三胎及以上多孩的人群。
导语:计划生育是通过晚婚、晚育、优生和少生,对人口进行
有计划的控制的过程。 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 我国开展计划生育以
来,对人口控制和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由于 20
世纪 80 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计划生育政
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如单独可以生育二胎。
近日,一条关于“城镇 60 岁以上计划生育家庭有奖励 ?”的消
息迅速在邢台民众的 __ 、微信朋友圈里扩散。后经邢台有关部门核
准,该消息不实。
近日疯传的这条消息内容显示:“给大家通知个好事:各单位
注意了,如果你单位有 60 岁以上退休人员,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
育家庭,从 7 月 1 日到 7 月 30 日,要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
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 每人每年 960 元, 两人就是 1920 元。
虽说钱不多,但是过了这个报名期限,就只能等到下一年了,过期不
补,请通知你们身边的亲戚朋友同事,看看谁符合这个条件。”
此条消息在网上一扩散,不少城镇独生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以
为有家中 60 岁以上的退休老人, 便可以到社区申领扶助资金。 对此,
邢台市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 这两天就有不少市民向他们致
电,都是在询问此消息的真伪。
据邢台市计生委工作人员介绍,针对此消息,他们从未接收过
相关文件, 也从未发布过此消息。 "每人每年 960 元 " 奖励范围仅限于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户家庭, 请大家不要相信这条不实消
息。”
据其介绍,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
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
为农村居民户口 ; 二、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1973 年至 xx 年期
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 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
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 四、年满 60 周岁。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规定的条件是,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
的父母从年满 55 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以上条件均符合的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才可享受国家发放的每人每年 960 元的奖励扶助
金。
这条消息在河南有
那么,这条消息是从哪传来的 ?是网友在捕风捉影吗 ?会不会其
他地方出现过,记者在百度上输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等关
键词,搜索发现在河南省有相关政策。
6 月 10 日《河南日报》要闻版刊登了消息—《我省城镇独生子
女父母将享奖励扶助金》,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发布消息,河南省年满
60 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都将领到奖励扶助金,直至
亡故。 河南省成为全国首个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标准城乡统一
的省份。也是继广东、陕西、湖南之后,第四个实行城镇独生子女奖
励扶助制度的省份。
上述消息最终证实在河南存在。邢台网友之所以热情高涨,除
了对政策的渴盼外,还有对这种没有地域性注明消息的盲目认同。
但这并非孤例。记者经网络搜索发现,仅在邢台,多有类似这
样最终被证伪的消息。“ 11 月 25 号在工商银行 (601398, 股吧) 家属
楼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受害人开门后被捅三刀。 __ 会敲门之后假
装说有你的快递,或者装好心人告诉你你家钥匙插门上忘记拔下来
了⋯⋯引诱你开门。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哦 ! 年
终岁尾,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 发到朋友圈告知大家注意安全 ! ”由于在
该微信中并未发布消息的所属城市和具体地点, 让很多市民都信以为
真,误认为是邢台市某处工商银行家属院的事情。 “从 7 月 1 号开始,
私家车上高速位配备灭火器、停车三脚架,将扣 6 分、罚款 200 元。
扩散啊 ! 举手之劳 ! ”该微信同样在邢台朋友圈中造成轩然大波。
网友 @小乔乔有如此感喟:现在朋友圈都快变成“坑人圈”了,
__满天飞, 那些真人真事都看起来有点可疑。 真印证了 《》里那句话:
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时有还无。点击手机上的分享键,真得三思
而后行。
在邢台社会学者胡顺安看来, 现如今 __ 、微信被越来越多的人
青睐,人们不仅可以通过 __ 、微信与亲戚朋友联络,还可以在朋友
圈里分享发布感兴趣的文章和话题, 正因如此, 也让一些骗子有了可
趁之机,骗子利用 __ 、微信朋友圈的传播威力,编造出各种 __ 和骗
局,也有很多人抱着“有益无损”的态度频频转发。如此一来,未经
核实的消息便在网络中大肆泛滥。
那么利用 __ 、微信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
记者从网上查阅相关法律条款发现,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 、《刑法》
和《办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解释》的相关规定,编造和传
播网络 __ 的,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上,根据其危害程度和
造成的影响程度, 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类似转发超过 500 次等
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触及刑罚处罚。所以,在此劝大家,理智心态
看待微信言论,做网络 __ 的“终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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