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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0 发布

2021—2025年国民经济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合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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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年国民经济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合编 ‎2021—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 ‎2021—2025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期,也是新时代陕西加快追赶超越步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和我省实施意见,结合以往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经验做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总书记 总书记来陕视察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创新驱动和改革开放为动力,统筹关键领域优先发展、薄弱环节重点突破和长远发展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和流动经济,夯实实体经济发展基础,着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提升民生福祉,着力推动绿色发展,着力化解风险挑战,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启陕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新征程,为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迈出有决定性的一步。‎ 二、把握原则 立足省情和全局视野相促进。跳出陕西看陕西,深刻研判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深入分析国内外经济、科技、金融等领域发展动态与趋势,学习借鉴东部发达省市转型发展先进经验,提高规划编制的指导性、引领性。‎ 战略导向和落实落地相统筹。既要强调发展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又要突出可操作性,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创新驱动、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积极谋划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形成有力项目支撑,力求规划实施有约束、能检查、易评估。‎ 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认真研判发展阶段性特征变化,找准制约高质量发展主要症结,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同时,要着眼追赶超越总体定位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阶段性目标,合理确定各项目标指标,实现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的有机统一。‎ 政府治理和市场调节相协调。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五年规划编制主要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在市场能够充分调节的竞争性领域尽量不编或少编规划。‎ 纵向衔接与横向联动相搭配。纵向上,做好与国家规划的衔接,指导好地市规划编制,确保主题主线上下一致,形成统一规划体系;横向上,要加强工作联动,同步推动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完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 三、总体安排 ‎(一)发展规划。‎ ‎《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全省发展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编制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纲要》由省发展改革委具体组织起草编制,具体程序:‎ ‎1.编制准备阶段(2019年4月—2020年3月)。开展全省“十四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成立“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十四五”规划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调研、学习培训等活动。‎ ‎2.思路研究阶段(2019年8月—2020年3月)。广泛征求并听取各部门、各市(区)、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吸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行业发展思路,研究提出全省“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报送省政府研究审定。‎ ‎3.编制阶段(2020年3月—2020年12月)。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形成“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组建《纲要》起草工作专班,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十四五”规划的建议,起草《纲要》,形成《纲要(草案)》;同时积极与国家纲要进行衔接,经省“十四五”规划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研究审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4.审批印发阶段(2021年1月—2021年4月)。《纲要》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由省政府印发实施。‎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改革以及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是“十四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具体见附件),重点专项规划在与国家相关专项规划、全省《纲要》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由编制部门报省委或省政府印发实施;一般专项规划在与国家相关专项规划、全省《纲要》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由编制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冠“经省委同意”或“经省政府同意”字样,联合印发实施;不在目录清单里的专项规划,经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同意后,由编制部门印发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程序:‎ ‎1.开展研究阶段(2020年1月—2020年3月),省级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开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理清基本思路。‎ ‎2.编制阶段(2020年4月—2020年12月),省级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专项规划初稿。‎ ‎3.衔接印发阶段(2021年1月—2021年9月),完成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与国家相关专项规划、全省《纲要》进行衔接,按程序报批。重点专项规划原则上9月底前全部印发实施,一般专项规划以及经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后编制的专项规划,原则上6月底前全部印发实施。‎ ‎(三)市县规划。‎ 市县规划是指市县政府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市县“十四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全省《纲要》的总体要求,从全局出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合理确定本地区发展战略和目标。市县规划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编制、具体由发展改革部门承担,编制时间与全省《纲要》基本保持同步,具体程序:‎ ‎1.2020年12月底前,各市县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并与上级规划进行衔接。‎ ‎2.2021年3月底左右,将“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报本级党委、政府审定后,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研究审议,由本级政府印发实施。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由其管委会印发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省政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副省长为副组长的全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选配知识结构好、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建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将编制规划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确保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调查研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本领域“十四五”时期重大问题研究,加强对“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进一步理清制约瓶颈、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提出“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工作思路、重点任务,特别是要围绕补短板、促升级、增后劲、惠民生,研究推出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夯实“十四五”发展基础。‎ ‎(三)统筹衔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协调衔接好各类规划,确保形成统一规划体系。发展规划要发挥战略导向统领作用,空间规划要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提供空间保障,专项规划要与发展规划编制同步协调。‎ ‎(四)创新方式。要充分发挥规划专家委员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智库作用,把各方研究成果作为制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坚持开门编规划,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五)严格程序。要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对标“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工作流程开展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各环节工作,推动全省规划编制“一盘棋”,不断提高规划编制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2021—2025年某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3850字文 ‎ ‎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XXX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 “十四五”发展规划,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为确保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任务顺利完成,依据《中共中央 ‎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精神,按照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 ‎ 一、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 ‎ 自治区“十四五”规划体系,是以自治区发展规划即《XXX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为统领,以自治区空间规划为基础,以自治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各级发展规划共同组成的“三级四类”统一规划体系。各类规划编制程序包括前期研究、文本起草、征求意见、衔接协调、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环节。编制工作至2021年初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 ‎ ‎(一)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是自治区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区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居于规划体系最上位,是编制自治区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盟市、旗县(市、区)发展规划的总遵循。具体编制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 ‎ ‎1.前期研究阶段(编制工作启动至2020年初)。主要是在开展前期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十四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 ‎ ‎ ‎2.纲要起草阶段(2020年初至自治区党委“十四五”发展规划建议出台前)。组织开展规划纲要框架重大专题研究,起草形成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框架,测算“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确定重点战略任务,提出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开放举措、重大工程和项目。‎ ‎ ‎ ‎3.纲要草案编制阶段(自治区党委“十四五”发展规划建议通过后至2021年初)。根据自治区党委规划建议起草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盟市、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和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各方面意见,组织专家深入论证,并与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进行衔接,于2020年底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2021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草案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在批准后公开发布。‎ ‎ ‎ ‎(二)自治区空间规划。自治区空间规划是对全区区域范围内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的安排部署,是自治区发展规划在空间领域的细化安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自治区空间规划在规划体系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为自治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对自治区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城镇建设、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开发保护活动具有空间性指导和约束作用。具体编制工作由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 ‎ ‎ ‎(三)自治区专项规划。自治区专项规划是自治区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安排,原则上限定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主要包括重大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以及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的落实。自治区专项规划在规划体系中发挥支撑性作用,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审批或核准重大项目、安排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具体编制工作由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 ‎ ‎(四)自治区区域规划。自治区区域规划以自治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为对象,贯彻实施重大区域战略,指导特定区域协调协同发展。自治区区域规划在规划体系中发挥支撑性作用,侧重于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等问题。具体编制工作由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会同区域涉及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 ‎ ‎(五)盟市、旗县(市、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盟市、旗县(市、区)与自治区同步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和空间规划,其他规划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编制。各地区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按照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工作安排,制定本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深入研究本地区发展思路、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突出地区特色,因地制宜指导发展。其中,盟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后,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发布时要同时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 ‎ 二、编制要求 ‎ ‎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是在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对未来五年发展的系统谋划。各盟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总书记总书记对XXX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各项工作,描绘XXX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蓝图。‎ ‎ ‎ ‎(二)深化前期研究,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各盟市、各部门要拓展规划前期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要在摸清底数和未来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平衡劳动力、资金、土地、能源、财政等重要资源要素支撑,以及资源环境约束和重大风险防控需求,科学设置目标指标,合理确定重大任务举措。同时,要充分发挥专业研究力量,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确保规划内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规律和总体发展趋势。‎ ‎ ‎ ‎(三)加强规划衔接,增强规划体系的协调性。要强化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形成规划合力。要做好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与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衔接,既要细化落实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又要争取将自治区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要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衔接,强化规划目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风险防控等的衔接。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于2020年9月前完成规划初稿,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进行衔接,必要时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编制单位开展审查论证。‎ ‎ ‎ ‎(四)规范编制程序,扩大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规划编制要坚持规范化、民主化,确保起草、衔接、论证、审批、发布等程序制度化,明确编制进度安排。要坚持开门编规划,最大限度集中全社会智慧,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要充分借助外脑,发挥好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科研院所、智库的作用,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要扩大民主参与,借助现代信息平台充分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重视向企业、基层一线学习经验、听取意见,从实践中寻找破解发展难题的务实举措。‎ ‎ ‎ ‎(五)统筹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和备案制度。为解决以往规划数量过多、质量不高、交叉重叠等突出问题,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的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将严格限定在《XXX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内,并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与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同步实施,依托国家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同步监测评估。‎ ‎ ‎ 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自治区空间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自治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后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变化需要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但未列入编制目录清单的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应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增补列入编制目录清单。属于部门内部管理需要及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规划,或者主要由市场调节的行业领域规划,原则上不再编制;对确有必要编制的规划,必须在启动编制前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由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印发并组织实施。除自治区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备案的规划,原则上不编制、不批准实施。‎ ‎ ‎ 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自治区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经与国家主管部门衔接后,由规划编制单位于2021年初形成送审稿,连同专家论证报告、分管主席签批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篇章),一同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联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部门自行编制审批的专项规划,于2021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后,由规划编制部门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 ‎ 三、保障措施 ‎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根据规划属性强化统筹协调,并认真做好相关涉密管理工作。‎ ‎ ‎ ‎(二)组建编制队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建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专班,负责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和纲要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 ‎ ‎ ‎(三)落实经费保障。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和自治区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经费在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各地区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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