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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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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范文之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及规范要求(摘 要)
一、票据使用方面
1、收入票据不规范。学校食堂收取的师生伙食费、饭菜下脚处理收入等所有收入都必须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学校食堂专用票据,不得使用自制或自购的不规范票据。
2、支出票据不规范。要求:①向固定营业场所购物必须取得发票,1000元以上的尽量是税务发票;②采用学校自制的购货报销单的,必须有出售人亲笔签名;③购买实物的票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和审批人签名,且名字不得代签;④购货时尽量当日结清货款,索取发票;如采用记账方式,将几天的同类货物合开一张票的,背面必须附有清单。
二、采购验收环节方面
1、人员设置不合理。食堂货物采购、验收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制度,一般学校应实行双人采购,规模较大的学校,验收人员也应至少两人,验收人员在货物验收后应当场在票据上签名,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一般学期中途需进行轮换,最长一学期必须轮换。
2、采购程序不合法。学校食堂用的锅炉、冰箱、消毒柜等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应严格按集中采购要求组织采购,不得未经市政府采购办审批而自行购置。
3、采购渠道不合规。食堂用的米、油应全部由局后勤配货中心统一配送。
三、收入管理方面
1、教职工伙食费未收取。教职工和食堂人员的工作餐,应以适当标准按月收取,记入“教师伙食收入”科目。
2、银行账户利息未入账。食堂专用银行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每季末应凭银行结息单及时入账,记入“利息收入”科目。
3、学生伙食费收取偏高。学生的伙食费收取,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4、伙食费收入坐收坐支。师生上缴的伙食费,应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及时全额缴存食堂专用银行账户,不得直接用于食堂支出。
四、支出管理方面
1、违规列支招待费。食堂账上不得列支学校招待费。
2、违规列支教师奖金、福利费(含实物福利)。食堂账上不得列支教职工结构工资、考核奖、节日福利费和实物福利费等奖金福利。
3、违规列支与食堂经营无关费用。食堂账上不得列支与食堂经营无关的费用,不得弄虚作假、虚列支出,克扣、挤占学生伙食费。
4、教师管理补贴超标准发放。教师就餐管理补贴是学校为加强对学生就餐期间的管理和服务,安排教师为学生打饭菜、维持学生就餐秩序等,向教师发放一定数额的补贴。就餐管理补贴要按参与管理的实际人数和时间计发,学期发放总额不得超过伙食费总额的10%。
5、水电费、设备费和维修费非正常列支。这三项费用应适当控制,水电费按实际支出在账内列支,设备费和维修费总额不超过伙食费总额的5%。
五、监督控制方面
1、财务制度不完善。各直属学校、教办、中心学校都应制订或修订完善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并于2007年9月30日前送一份报核算中心备案。
2、教办(中心学校)对所属学校食堂缺乏监管。要求:①教办、中心学校应经常对所属学校食堂进行检查、监督与指导,每学期至少一次对所属食堂进行突击检查;②教办、中心学校会计应重视对所属学校食堂结报的发票进行审核,对可疑发票进行核实,及时作出处理;③应在每月结账后对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所属学校,并督促整改。
3、对供菜商缺乏控制。学校食堂用菜原则上应由学校工作人员到菜场采购,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配送等方式送货到校的,配送金额不得高于当天食堂用菜总额的50%,学校自行到市场采购不得低于当天用菜总额的50%;从6月1日起,学校食堂每天购菜情况应进行公示(要求:①在食堂醒目处单独设置食堂财务公示牌;②按统一公示表格、统一公示项目、统一公示时间进行公示)。
4、发票签批手续不完善。从6月1日起,食堂的所有支出发票原则上须由校长签批。规模较大的学校食堂,伙食类(指粮食、菜类、调味品)支出发票校长可授权分管校长(书记)签批,但其它发票仍应由校长签批;实行授权签批的,被授权对象、范围应在制度上明确规定。
5、财务账目未公开。要求:①直属学校按诸教[2007]8号《关于切实加强学校财务清理工作的意见》规定,每学年末清查一次;教办、中心学校所属学校每学期末清查一次,清查情况要在校务公开栏公示,并书面上报教办、中心学校;②每月食堂财务报表次月10日前在食堂财务公开栏上公示。
6、岗位设置不合理。要求:①采购人员、验收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设置;②教办、中心学校负责所属学校食堂财务账目核算的会计、出纳须由行政会计、出纳兼任;③教办、中心学校所属学校食堂出纳不得由行政出纳兼任,且一学年轮换一次;④直属学校食堂会计必须由行政会计兼任,食堂出纳必须与行政出纳分离,且一学年轮换一次。
六、财务核算方面
1、期末结余比例超标。学校食堂是服务师生的窗口,必须在规范支出的前提下,通过提高伙食质量和降低收费标准,把食堂结余控制在伙食费总额的5%以内。
2、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在食堂账内列支的设备购置费,如该设备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应将发票复印件送核算中心,在行政账的“固定资产”科目登记反映。
3、代办客饭费核算不规范。食堂代办的行政客饭费,应按实际成本向学校行政结算。
4、爱心营养餐费核算不规范。爱心营养餐费不得直接发放给享受对象,应让享受对象每周在校享用规定餐数的营养餐。
5、饭菜票、IC卡结算餐费核算不规范。凭饭菜票结算餐费,应通过“库存饭菜票”和“饭菜票基金”科目核算;凭IC卡结算餐费,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得将IC卡冲值款和购饭菜票款直接作为“伙食收入”入账。
6、每月结账不及时。财务人员应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及时对财务账目进行处理,每月月底应及时记账、结账,每月结账后务必做好数据备份,备份要完整(将D:uf2006整个文件夹备份到其他盘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