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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0 发布

水利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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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2020年在县委、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在水利局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按照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这风和腐败问题。结合行业工作实际,从强化廉洁从政教育入手,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党风廉政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推进行风建设、制度建设,配套完善监督机制。2020年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水利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特制定了县水利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全水利系统党风廉政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惩防并举,加大防治力度,紧紧围绕全县改革、稳定、发展大局和水利工作中心任务,进一步深化反腐败工作,注重制度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的成效。‎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成立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健全完善杜绝腐败的约束机制,从决策、执行等各个环节加强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注重整合监督资源,切实形成监督合力,努力提高监督效果。健全完善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或利用职权收受好处的要予以追究和查处。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一并进行安排部署,落实检查措施和考核奖惩办法。遏制和预防腐败的发生,在日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要求专卷管理、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廉政制度办事。‎ ‎3、坚持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不断探索纪检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围绕水利系统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队伍能力和素质的提高善于创新形式、措施和办法,谋划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把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结合在水利系统日常工作中,努力使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水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加强机关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的管理,杜绝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防止铺张浪费和违纪违规现象。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或视情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行为,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1、继续开展党风廉政常规教育。通过常规教育正面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促使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和规定,认真落实县委廉政会议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开好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继续完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制度,确保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县纪委的监督与检查考核。‎ ‎2、以学习党章为重点。通过学习贯彻党章,增强执政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和党组织的战斗力。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更注重思想道德建设,更加自觉地坚持正确,摈弃丑恶。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的社会道德。要大胆抨击不明是非、不知荣辱、不辨善恶、不分丑恶的社会现象。要恪守职业道德,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行业精神。‎ ‎3、豪不放松地抓《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委政府七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七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4、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子女,管好单位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继续加大协查办案力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访)和举报。‎ ‎1、要以各种水利资金管理为中心,以项目审查、审批为重要内容,以工程质量为目标,全面提高协查办案工作质量和水平。‎ ‎2、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要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加大信访工作力度,提高信访案件办结率和质量,并通过群众来信来访积极为领导机关提供信息,拓宽揭露褒贬问题和视野渠道。‎ ‎(三)继续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纠建并举”的方针,认真研究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扎实抓好本单位的作风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树立水利行业的良好新形象。‎ ‎1、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县的相关政策、规定,严禁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现象,要对乱收费和乱摊派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加大监察力度,严肃查处相关违纪违规行为。‎ ‎2、认真开展对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以及国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在管理和使用上的违纪违规行为。‎ ‎3、抓好行风政风建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抓好行风政风的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保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对于群众的诉求和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决不置之不理。进一步开展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落实。‎ ‎4、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刻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对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监管、物资材料设备采购等重点的部位和环节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权钱交易和腐败行为。认真分析工程活动过程中容易产生贿赂问题的原因,查找监管中容易产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止贿赂和腐败。‎ ‎5、继续贯彻落实制止奢侈浪费。在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狠抓落实,狠刹酗酒、赌博、借搬家请客之名大肆宴请敛财、婚丧事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严控招待费、会议费、电话费、车油费。‎ ‎6、继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整顿和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塑造良好的机关形象。‎ ‎(四)加大治本力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 以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工作,逐步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1、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结合国家和省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以及地方法规、规章的修改,继续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审批程序,明确审批职责,健全监督职责,提高服务质量。‎ ‎2、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基础招投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不准以任何形式干涉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或插手工程承包以及其它有关经济活动;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规定在招投标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招投标等违纪行为。‎ ‎3、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按照财政预算要求,要将预算内外资金纳入财政统管。严禁设立帐外帐,不准设立小金库,配合纪检部门,加强力量,加强力度抓实抓好。要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要加强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坚决查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4、采取政务和财务公开,定期公开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和政务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作公开化、透明化,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发生。‎ ‎5、积极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和方法,把廉政监督与会议审定、民主评议、工作监督结合起来,把廉政考核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起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搞好典型教育。‎ 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讲工作,及时组织学习。切实抓好廉洁自律,着力构筑党员干部的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纳入局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深入学习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联系实际,认真贯彻。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弘扬正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以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夺取全县水利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果。‎ 四、廉洁自律措施 ‎1、认真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论述》、《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读本》等有关学习内容,学习方式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利用板报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达到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并形成长效机制。‎ ‎2、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要按照廉洁自律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在征求群众意见或建议的基础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局领导班子和领导本人要认真对待,切实解决,务必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3、要认真总结廉洁自律工作,对民主生活会组织不力,存在问题隐瞒不报,缺乏整改措施,不能按期完成自律任务,延期上报材料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对其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课。‎ 五、责任考核 将党风廉政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一同考核。支部领导班子各成员在半年、年终时就自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写出专题报告,要结合班子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及党支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测评会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党风办,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责任追究 ‎1、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举报情况、暗访情况的报告进行综合考核,贯彻落实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 ‎2、年底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党支部将根据报告和核查结果,对班子和个人贯彻落实廉政规定及实施办法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3、对于执行评价好的,予以表彰;工作差的,提出批评并限期改进,对于有问题的要追究责任,需要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坚决处理,决不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