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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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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xxx号)、《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74号),扎实开展我市消费扶贫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消费来自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和服务,以消费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互利共赢原则,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切实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销路窄、组织化程度低、增产不增收等突出问题,促进农产品、旅游产品、劳务服务等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促进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入、服务变劳务,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促进贫困村、贫困户生产好产品、打造硬品牌、对接大市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形成可持续增收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以贫困村为重点、覆盖全市xxx个贫困村,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支持对象,以购买贫困群众农产品和服务为主要手段,鼓励党政军机关、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拓宽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推动贫困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形成消费扶贫新格局,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消费扶贫行动。
1. 开展直供食堂活动。组织开展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活动。市机关服务中心组织市直机关单位,市国资委组织发动监管国有企业,市教育局组织市内各学校,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各医院,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积极引导市内金融机构等参加直供直销活动,购买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各单位每年认购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数量不低于年消费农产品总量的xx%。〔牵头单位:市机关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2.
开展定向采购活动。市总工会牵头组织指导,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贫困村开展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每年采购金额不低于本单位职工福利支出总额的xx%。(牵头单位: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3. 开展优先选购活动。鼓励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中专院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优先雇佣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作为工勤人员,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和到贫困村旅游。〔牵头单位:市机关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消费扶贫行动。
1. 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促销。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及经济能人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支持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及经济能人对贫困家庭的农产品进行收集、包装、检测、商标注册等,通过企业自身及经济能人营销渠道实现农产品与市场需求方的精准对接,实现保值增值;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用,维护双方权益,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2.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民营企业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团体、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和就业安置、项目开发、定点采购等方式,优先采购或推销贫困村、贫困户产品和服务。开展“买产品、献爱心、促脱贫”消费扶贫活动,倡导党政机关干部、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城市人群到农产品原产地,订销贫困群众农产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团市委等)
3. 掀起消费扶贫活动热潮。依托“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社会扶贫网、xx此刻APP等平台,推动参与消费扶贫各类主体的需求与贫困村、贫困户特色产品的供给精准对接。举办特色农产品展销活动,展示推介贫困村、贫困户特色产品。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在每年国家扶贫日前后发出倡议、组织活动,引导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等)
(三)着力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
1.
建立产销对接机制。探索建立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引领全社会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大力开展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商超、进电商、进电视、进深加工“九进”行动,组织各类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农产品流通主体到贫困村、贫困户对接考察、签订协议,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邮政系统、供销系统发挥农村网点布局优势,与贫困村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联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国资委、市机关服务中心、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等)
2. 深入开展展销活动。结合举办各类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以蚝情节为核心的海洋文化活动、“三月三”壮族文化节、xx荔枝文化旅游节、“山水xx·常来长寿”旅游文化节等节庆文化旅游活动,集中推介、展示、销售贫困村、贫困户特色产品。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在大型超市、购物中心、农贸市场及机场、车站、景区景点、宾馆饭店、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开设贫困村、贫困户产品销售专区(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等)
3. 补齐电商扶贫短板。加快建设完善电商网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产供需对接平台建设,做大做强xx县“xxx妹”同城购、xx区“农村电商+智慧物流体系”等电商平台。支持企业在知名电商平台设立xx特色馆,培育一批xx特色电商品牌。支持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直采直销模式,着力打通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销售的“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等)
4. 完善流通体系。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商务流通、服务业发展等补助资金,支持县镇村三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适度规模的冷链设施。整合供销、邮政、快递等物流通道资源和村镇服务网点、便民站点等资源,推动“邮政在乡”和“快递下乡”工程提档升级,到2020年基本实现建制村直接通邮。建立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实现快递物流乡镇基本覆盖,市内物流配送xx小时内到达村屯。(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等)
5. 鼓励帮扶单位助销。发挥帮扶队伍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为帮扶对象农产品进行代言,广泛推荐农产品,拓展销售渠道。倡导党政机关干部、社会组织、城市人群到农产品原产地,订销贫困群众农产品,实现扶贫消费与贫困群众农产品供给精准对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
(四)全面提升贫困村和贫困户产品供给水平。
1.
建立交易服务平台。开展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产地、产量、供需、价格等调查分析,并依托xx农产品信息网,及时发布信息,提供交易平台,组建涵盖农业种养、加工、销售等经营主体的农产品产销对接联盟,实现产供销一体化发展。支持建立市级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销售平台,鼓励县区建立类似平台,提升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供应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
2. 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建立健全产业和政策扶持体系,贯彻落实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争取自治区和国家更多的资金,倾斜支持贫困村提升农产品储藏保鲜、分拣分级等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初加工率。支持县区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农民工创业园等,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聚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等)
3.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贫困村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到2020年,每个脱贫摘帽贫困村有x个以上经营主体或建立x个特色产业基地。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行动,到20xx年,全市培育家庭农场xxx家,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xxxx家。加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管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到贫困村建设原料、加工基地,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带动贫困户脱贫。(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扶贫办等)
4.
着力打造特色品牌。加快提升“xx大蚝”、“xx海红米”、“xx海鸭蛋”以及xx荔枝、茶叶、香鸡,xx红椎菌、黑猪、官垌鱼等特色农产品影响力,做强xx系列农产品品牌;推进xx县“世界长寿之乡”系列富硒农产品认证和保护,培育“长寿xx”系列康养产品品牌。建立健全贫困村农产品品牌目录,支持“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建设,鼓励贫困村联合创建区域性特色品牌。优化贫困村“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流程,认证和标志使用费按照“先认后补”的原则予以减免扶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等)
5. 加快推进旅游扶贫。指导和支持贫困村打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力争到2020年创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县级以上)xx个。加快建设xx县xx红椎菌小镇、xx百年荔枝村、xx区牛大力生态农庄、xxx农业公园等一批“农字号”特色名镇名村,以及xx大番坡滨海康养小镇、xx脚特色渔港小镇等滨海农业旅游点。(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扶贫办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费扶贫,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消费扶贫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结合自身职责,细化实化相关举措,建立工作机制,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把消费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切实把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统筹推进本地区消费扶贫工作有序、深入开展。要充分发挥镇村两级干部和帮扶队伍作用,组织实施好消费扶贫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要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支持开展消费扶贫示范推广。对在贫困村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企业,在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激励。探索建立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购买贫困村、贫困户和带贫成效突出企业、合作社的产品相关数据,并作为政策支持、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
(三)强化督促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市扶贫办要将消费扶贫纳入市直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消费扶贫工作成效和经验,于每年x月xx日、xx月xx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消费扶贫政策及活动,发布贫困村、贫困户产品供应信息,加大消费扶贫引导力度,培育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献爱心理念,选树一批好的机关单位、企业、合作社、诚信贫困户进行宣传表彰,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