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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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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级监督的调研报告三篇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经验材料三篇
关于同级监督的调研报告三篇
【篇一】
一、开展同级监督的困难和问题
(一)监督主体尚未明确。**年出台的《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没有对同级党委监督的表述。《党章》第44、45条,对各级纪委发现同级党委委员有违纪行为,虽然分别作出了纪律审查的程序性规定,但在现实层面上,通行是上级纪委审查。同时,纪律审查仅仅是监督工作一部分,不能代替同级监督的全部内涵。
(二)监督对象地位特殊。在现在纪检体制下,各级纪委主要职责是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纪委与同级党委合作共事,聚焦对下监督,落实同级监督往往碍于情面。尤为重要的,对“一把手”监督的是个难题,对主要领导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想监督问题较为突出。在现实层面上,发现“一把手”有小问题的时候,一般也无人敢及时提醒和警戒,当问题到了严重违纪违法的时候,只能是上级纪委立案审查。
(三)监督工作不便开展。在双重领导体制下,纪委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人、财、物权归同级党委掌控,事权归上级纪委掌握。对于同级党委没有认可和支持的事情,纪委一般难有作为。在现实层面上讲,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面临诸多不便。何况纪委开展监督工作,必须依纪依规、依照程序,否则,要么难以施展,要么没有效果。
二、确立同级监督的依据和地位
(一)明晰党委的职责和权力。依据党内法规和“三定”方案,明确权力的边界,列出权力清单,明确每项权力的基本内容,出台各级党委会组成人员岗位职责、党代会职责、全委会职责、党委常委会职责,严格落实党委“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具体事务,真正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的权力体系,对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二)健全完善监督检查规则。制定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职责的监督意见、履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调整决策职责的监督意见、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职责的监督意见等监督检查规则,实现对同级党委权力运行监督的全覆盖。通过确权、限权、监权、晒权,建立健全规范党委权力运行和加强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制度体系。
(三)导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权力运行规则,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和公开制度、大额专项资金使用拨付管理办法和公开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全程记实和重要人事任免公开制度、重大决策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廉洁性审查、备案制度等。
三、突出同级监督的内容和重点
(一)突出选人用人监督。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改革,坚持民主推荐,健全推荐程序,真正把初始提名权交给干部群众。探索实行党委常委会人事任免现场表决、现场计票、现场决定,建立选人用人重大失察失误行为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干部任免公平公正。
(二)突出重大决策监督。把监督融入党委决策全过程,健全民主集中制配套制度,特别是党委常委会决策前调研、咨询、论证、听证、评估等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逐步健全领导、专家、群众“三位一体”的科学决策机制,为重大事项决策设置程序“保障墙”,做到不证不决、不议不决、不谋不决。
(三)突出关键领域监督。针对行政审批、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腐败高发领域,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强化对掌握审批权、市场监管权、项目资金分配权等权力高“含金量”职务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在权力运行高风险节点上设防布控。
四、规范同级监督的程序和路径
(一)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公开权力本身内容,规范并公布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职权范围、运行边界、程序流程、违反情形,让干部群众知道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公开权力运行情况,特别要推动党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公开透明,逐步把涉及民生、群众关注、社会关切的事项纳入公开范畴,让干部群众知道权力是否规范运行。公开权力行使者信息,稳步推进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常委会成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在一定范围公示,强化抽查核实,进一步健全拒报、瞒报、虚报行为的发现和惩处机制,通过公开个人真实信息,厘清领导干部公私利益界线,通过推进公开透明倒逼权力规范运行。
(二)依规保障监督程序。纪委发现同级党委有违反党纪情形的,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同时报告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涉及同级党委主要领导的,可不经过本人直接报告上级纪委,上级纪委必要时可与下级纪委共同开展初核。纪委认为同级党委作出重要决定或出台重要政策,存在有重大廉政风险时,可按程序提出修正意见或建议,党委应暂缓实施并认真研究。对同级党委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纪委掌握有确实违纪行为认为不应提拔使用的,纪委书记在同级党委书记办公会上可以行使否决权,干部酝酿推荐考察程序终止。
(三)全面压实监督责任。把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作为纪委监督责任重要内容,纳入上级对下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切实推动纪委同级监督工作,对履责不力的,失责追责。主要路径有:通过纪委对同级党委讨论和票决“三重一大”事项过程建立档案,实行备案制度,确保民主集中制的执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常态”,对发现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在个人有关婚丧嫁娶等事项,实行谈话提醒制度,采取不定期约谈方式,防止小过错变成大问题。
最后,加强对同级党委监督,必须改革双重领导体制,实施统一的集中分区、分口派驻改革,全面落实“两个为主”,特别是下级纪委的干部人事由上级纪委提名和任命,直接对同级党委实施监督。同时,必须打破不合时宜的惯例做法,真正把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篇二】
如何强化纪委同级监督职能,不断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是各级纪委面临的重大课题,笔者对如何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作一些思考。
一、当前现状
从调研情况看,很多地方就纪委如何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作了创新实践,特别是一些纪检组织按照党章的要求,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在加强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途径和方法,有效发挥了纪检组织的监督职能。比如:有的纪检组织抓住对班子成员权力运行监督这一重点,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实行班子成员负责制,明确职责权限、用权程序等,促使其规范行使权力;有的纪检组织通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不断增强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监督的实效性;有的纪检组织推行纪委书记与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为纪委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提供制度支持和政治保障。
从**区情况看,区纪委监察局注重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强化对党(工)委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制定出台《**区党政正职监督办法(试行)》和《**区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建立和完善党政正职“六个不直接分管”、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任职回避、党风巡查、勤廉公示和任前廉政考试等制度规范,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年全面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厘清区委全会权力6项、区委常委会权力18项,区委常委班子成员职责权力78项,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监督;**年建立并实施区纪委常委班子专题听取或约谈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制度;**年以来,深入实施“一述两谈”制度,先后组织28名区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廉,接受纪委委员的现场提问及现场测评等。
二、存在主要问题
当前,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是:
一是监督意愿不强。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和实践上的扭曲,视纪委为党委的一个部门,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导致纪委自身处于“自刀难削自把”的尴尬境地。纪委抓监督检查时,往往只盯着下属单位和一般党员干部,难以理直气壮地履行同级监督职责,面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仍是薄弱环节,造成新的“灯下黑”。
二是监督体制不顺。一方面,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同时又是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者,客观上使得它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同级党委的意见起主导作用;人员编制、财政经费、工作生活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政府决定,加之目前对党政正职人事管理上提,使对其的监督权与管理权脱节,导致了纪委很难监督同级党委,特别是很难监督同级党委的“一把手”。最终形成党内监督体制局限,如“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弱,群众监督太难,纪委监督太晚”。
三是监督方法不多。从监督内容和形式看,目前同级监督还普遍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情况少,事后监督多、日常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督多、系统防控少等问题。各级纪委在开展同级监督中,普遍感到有心无力,非常困难。尽管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已有明确要求,但仍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作保障,在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何时监督等问题上未作出明确规定,自身在设计一些新的工作载体和抓手上又存在畏难情绪和本领恐慌,导致同级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对同级党委进行有效监督的路径思考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有效监督的路径思考:
(一)以推行权力清单为基础,完善党委权力运行机制。一是科学规权。依据党内法规和“三定”方案,厘清党委的职责和权力,划清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关系,明确权力的边界,详列权力清单。根据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行使的条件、步骤、责任和监督,并合理分解权力和责任,将党委权力配置到具体的常委会成员,确保行使职权时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规定党委“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具体事务,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的权力体系,强化常委会成员内部的相互制约和监督。二是公开晒权。以党务公开为抓手,着力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规范并公布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职权范围、运行边界、程序流程、违反情形,推进党务等各类信息公开,特别要推动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运行的公开。三是完善民主决策。完善“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对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决策。实行主要领导干部末位发言制度,常委会一把手或参会排名最前的常委会成员在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讨论时不提前表态和定调,在其他成员发表完意见后综合各方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会议讨论后作出决策。探索实行党委常委会重大决策现场表决、现场计票、现场决定制度,挤压暗箱操作的空间。
(二)以改革纪检体制为契机,保障纪委监督的独立性。一是强化双重领导下的监督机制。根据《决定》制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落实“两为主”、“双报告”和“派驻机构改革”等创新举措,出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增强纪委行使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健全纪委对党委决策干预机制。明确纪委书记例行参加党委书记办公会和纪委副书记列席常委会会议,党委作出重要决策或出台重要政策,应事前与纪委通气,纪委认为存在重大纪律或廉政风险时,可按程序提出修正意见建议,党委应认真研究,如有必要,可暂缓表决。党委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组织部门在考察酝酿之初,应同步征求纪委意见,纪委有确凿证据认为不应提拔使用的可行使一票否决权。三是建立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涉案初步调查处理机制。探索改革纪委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监督和案件查办的模式,建立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涉案线索核查处理机制。试行党委常委会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向同级纪委备案,纪委可按程序进行核查。纪委根据相关线索发现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有违反党纪情形的,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可约谈相关常委会成员;涉及同级党委主要领导的,可不经过本人直接报告上级纪委。
(三)以转方式为切入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一是注重体现“监督的再监督”。
要重塑监督的理念,将履职切入点从“配合”党委或政府开展督查,转移到对其履行职责、改进作风的“督查”上来。改变以往过多直接参与有关部门业务检查,大包大揽、事事牵头、样样主抓的监督方式,从“全程参与”向“执纪监督”转变,从“一线参与”向“监督推动”转变,强化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二是注重体现执纪监督。结合执纪办案实施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效果。要通过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查办违纪案件线索等途径,发现工作上、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党纪建设、加强干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修正失误,改进工作。三是注重体现抓早抓小。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早抓小,围绕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重点问题,抓住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关键节点和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出入私人会所等重要、敏感活动,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跟踪督查与重点抽查、明查与暗访等方式,建立动态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及时采取约谈、函询、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行政问责、通报曝光等方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有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勤政廉政。
(四)以监督重大事项为重点,增强监督的权威性。一是抓重大决策事项监督。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明确界定党委“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范围,细化相关议事规则,规范流程,对重点监督事项实施全方位的监督。二是抓监督程序建设。制定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常委会议事决策事项的会前准备、会中讨论和会后检查程序,不搞临时动议;健全完善领导、专家、群众“三位一体”的科学决策机制。制定监督党委重大事项决策相关制度,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和纪委介入监督的程序。制定纪委对涉案党委常委会成员处置规则,最大限度赋予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权,保障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制定违反程序性规定的纪律处分规定,确保党委及其常委会成员都能按照程序行使权力。三是抓执行中的监督。将纪委的同级监督贯穿常委会决策的全过程,强化执行监督和过程监督。针对行政审批、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腐败高发领域,纪委按照有关监督程序和规定,对党委常委会的重大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具体分管的党委成员必须进行答复和解释。通过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掌握审批权、市场监管权、项目资金分配权等权力高“含金量”职务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在权力运行高风险节点上设防布控,建立源头治理的有效管控机制。
(五)以严肃问责追究为手段,增强监督的实效性。一是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常委会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如果本地区本部门出现严重党风廉政问题,包括本级党委常委会成员出现了严重的党风廉政问题,党委都要承担主体责任,最后还要落实到党委主要领导承担主体责任。二是严格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在上级纪委和本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委主体责任追究和常委会成员问责制度,严肃责任追究。根据同级党委及其常委会成员涉案线索核实情况,需要问责的,可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如果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也要倒查并追究责任,问责纪委主要负责人。三是有序导入社会监督。纪委的同级监督,仍然是体制内的监督,难以彻底摆脱同体监督的局限性。纪检监察机关要搭建开放的监督平台,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既要借用整合人大、政协等的监督力量,也要积极引导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社会监督资源,培育公共监督的客观精神和理性表达,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扩大监督的公信力。要确立社会监督的结果导向,将群众的监督诉求与党政机关的治理绩效相衔接,通过公开问责夯实纪委对同级监督的社会基础。
【篇三】
如何加强乡镇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这一问题,本人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根源作了梳理汇总,进行了分析与探讨,现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现存状况
从调研情况看,乡镇纪委如何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工作做了创新实践,有的纪检组织抓住对班子成员权力运行监督这一重点,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实行班子成员负责制,明确职责权限、用权程序等,促使其规范行使权力。有的纪检组织通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不断增强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监督的实效性。有的推行纪委书记与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为乡镇纪委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提供了制度支持和政治保障。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监督的机制不畅。乡镇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使得它很难独立负责地对同级行使监督权。乡镇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都由同级党委会研究决定,人员编制、财政经费、工作和生活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政府解决。这在客观上导致了乡镇纪委很难监督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很难监督同级党政主要领导。
二是监督的意识不强。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和实践上的扭曲,乡镇党委视乡镇纪委为党委的一个部门,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班子成员作为党委的重要领导,这造成了纪检干部心存敬畏心理,怕得罪部门、得罪领导,难以有效的开展对同级党委成员的监督工作。
三是监督的权威不足。乡镇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之下开展工作,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就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在一些重大问题决策上,当乡镇纪委与同级党委意见不一致时,按照现行领导体制,纪委必须服从党委,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纪委实施党内监督的权威性。
三、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乡镇纪委在监督同级党委中存在的监督体制不够顺畅、监督制度不多、刚性不足等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加以探索和改进。
(一)增强监督能力,保障纪委监督的独立性。一是强化双重领导下的监督机制。制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落实“两为主”、“双报告”和“派驻机构改革”等创新举措,增强纪委监督能力。二是健全乡镇纪委对同级党委决策干预机制。党委作出重要决策和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时,应征求乡镇纪委意见。三是认真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强化上下级纪委的沟通和联系,促使纪委更加大胆地履行监督职责。
(二)创新监督机制,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上。一是建立《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工作制度》,明确纪委在职权范围内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的监督职责,明确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途径。二是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健全工作流程,完善述廉内容,注重对结果的运用,强化对同级班子成员的监督,增强监督实效。三是探索实行谈话提醒警示制度。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于群众举报或其他渠道反映同级党委成员的问题,要求同级党委就所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权力运行机制。一是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二是健全党务公开制度。以党务公开为抓手,着力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推进党务等各类信息公开,特别要推动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运行的公开。三是完善民主集中制。对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研究作出决策,落实主要领导干部末位发言制度,探索实行党委会重大决策现场表决、现场计票、现场决定制度,挤压暗箱操作的空间。
(四)抓住关键环节,增强监督的实效性。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乡镇纪委要督促同级党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党委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向同级纪委备案制度,乡镇纪委可按程序进行核查,与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共同接受同级纪委监督。三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拓展审计范围,在党委成员任期内,根据情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离任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五)突出重点内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一是突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乡镇纪委全程参与干部推荐考察,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二是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情况的监督。强化同级乡镇纪委在研究决策阶段的监督作用。三是抓执行中的监督。将乡镇纪委的同级监督贯穿党委会决策的全过程,强化执行监督和过程监督,在权力运行高风险节点上设防布控,建立源头治理的有效管控机制。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经验材料三篇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经验材料三篇
【篇一】
去年以来,**县工商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重要论述要求,把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抓手,努力做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和强有力的引导,塑造形象,服务发展。
一是抓实学习教育,增强廉洁意识。两年来,工商联在服务非公经济和非公经济人士工作中,加强纪律教育和约束,工商联干部做到既主动联系服务,又把握交往尺度,时刻保持廉洁自律意识,做到清正廉洁,在非公经济人士中树立起清廉的工商联干部形象;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切实转变作风。工商联不断健全完善了机关工作制度,按制度管人管事,按制度开展工作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定期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加强对不落实的人和事进行跟踪监督,力戒作风漂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认真组织工商联机关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性,让工商联干部进一步认识自己服务非公经济和非公经济人士的主体责任,主动靠前服务,深入会员企业和商会服务指导,着力为企业协调担保贷款,扎实做好“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的申报、审查、培训和创业服务等工作,尽力为服务对象解难题办好事,赢得广大民营企业家的认可;四是重思想引导,筑牢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社会基础。通过组织宣讲,发挥商会作用组织会员学习,深入企业、商会进行座谈等方式,扎实组织开展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论述的深刻含义,让广大非公经济人士深刻认识自己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的历史责任和担当,努力为推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篇二】
一、畅通政商沟通机制
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意见》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在制度的规范下,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让政商关系在“清”的前提下“亲”起来,实现政府与企业良性互动。
落实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市级领导、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各涉企部门负责人“一对一”联系服务大型企业、重点企业和“三高”企业(高科技、高成长、高附加值)。完善“一企一策”措施,帮扶企业协调解决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建立定期督办、反馈承诺、处置结果公开以及跟踪回访等制度,畅通政府和企业沟通联系渠道。
加强政策宣传普及。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积极创新宣传工作方法,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多平台、多手段向企业宣传和解读政策法规知识,提高政策法规知晓率,为企业提供咨询、答疑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到位,确保有关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到位、解读到位。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门栏目,及时、集中公布扶持性政策,方便企业查找。
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各涉企部门要按照职能建立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充分发挥“12345”热线电话、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沟通作用,注重采取座谈会、现场答疑会等面对面交流方式,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及时掌握企业的要求和困难,对企业诉求属于本级办理的限时办结、需要上报的限时报出、不能办理的限时告知。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回应企业诉求。
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在严格区分“公”与“私”的前提下,鼓励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为广大党员干部“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营造良好环境。
教育党员干部增强廉政和服务意识。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遵守道德操守,打消机关干部服务企业的顾虑,使机关干部对企业能“亲”、敢“亲”、会“亲”。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无事不插手,有事不撒手,好事不伸手,难事不放手”的要求服务企业,坦坦荡荡和企业家交朋友,做到交往有规、交往有度、交往有束。
引导企业家遵纪守法办企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教育引导企业家树立廉洁从业意识,与党员干部干干净净做朋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不靠与政府拉关系、搞圈子谋取不正当利益。引导他们树立守法经营意识,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中有新作为、新提升、新发展。引导他们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珍惜形象,满腔热情地参与我市改革发展,成为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
健全完善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保护和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意见,在符合纪律、法律和相关政策要求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宽容公职人员在推动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失误过失。要把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握好执纪执法的政策界限。细化容错纠错办法,建立容错提出、受理、审议、界定机制。为干事者营造好氛围,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加强对鼓励干事创业的宣传引导,对干事创业过程中合理使用了容错机制的环节进行深入剖析和正面评价,大力营造敢负责、敢作为的良好氛围。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据有关党内法规,严肃查处故意捏造他人违纪事实,向党政机关、组织或领导干部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行为。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正常的沟通机制,客观全面地评价、使用和保护干部,主动为服务企业、干事担当的干部立杆撑腰,使干部知“清”、愿“清”、常“清”。
三、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要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就要在全社会培育廉洁文化,形成廉荣贪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开展政商廉洁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公职人员廉洁从业教育、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从商教育,加强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强化廉洁典型示范引导。积极引导企业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文化与企业核心价值、发展目标有机融合,切实强化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打造企业“廉洁守法、服务社会”的经营理念,树立正确的商业观念,让“靠关系”的思维向“靠本领”转变,集中精力干事创业,追求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建立企业守廉激励和失廉惩戒机制。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对开展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的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授予政治荣誉。同时依法依规限制其有关经济社会活动。
加强项目工程廉洁建设。推进项目工程和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和规范项目工程领域廉政宣誓、廉政承诺和廉政风险告知工作,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坚持依法经营,信守廉洁承诺,推进行业自律。
四、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担负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营造党员领导干部敢于亲近企业和企业家的氛围,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各方力量,凝聚各方共识,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努力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政企座谈会,广泛征求企业意见,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于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应当优先办理、全面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纪依规整治对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其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篇三】
今年以来,**市**区纪委监委强化纪律保障,致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政商关系在纪律约束下形成良性互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诚信守法的企业经营环境。
强化清廉底线。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厉杜绝政商交往中的禁止性行为,划定政商交往的红线和底线。明确政企交往“九个严禁”,严禁对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严禁违规接受企业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经济发展环境。
强化专项清理。为牢固树立纪律红线意识,提升党员干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集中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按要求主动纠正违规问题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理。对群众举报或发现存在隐瞒不报、虚假整改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以及在专项清理中消极应付、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通过专项清理,对29名科级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未报告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已立案9人、组织处理19人、约谈1人。
强化作风督查。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向企业拉赞助、乱摊派或在业务办理过程的吃拿卡要、变相刁难等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推进企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腐败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专门成立明察暗访小组,不定期对区政务中心大厅、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早退、无故脱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服务态度消极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开展督查。今年以来,对4名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强化政务公开。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各类管理行为,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出现“暗箱操作”;全面推行政务信息明细公开,大力宣传非公有制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尊崇企业家,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观念。同时,充分利用会议、调研、座谈会等各种时机,引导广大企业家守法经营,坚守“不行贿、不送礼、不请吃”的底线,鼓励其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