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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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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9 2020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山治理退出工作总结情况汇报综述
推进矿山有序退出实现行业绿色发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改善我市生态环境、x,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高度重视
科学制订方案计划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矿山有序退出工作,市政府成立了矿山有序退出实现行业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矿山有序退出实现行业绿色发展的日常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矿山有序退出工作的牵头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局党组书记、局长亲力亲为,带队深入县区和矿山进行调研,提出抓落实的具体要求;局处级干部带队,对包联县区进行专项工作督导;成立工作专班,抓好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全力推进矿山有序退出工作。
为保障矿山有序退出工作顺利推进,编制了《x矿山有序退出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制订了《x
市矿山有序退出三年(2018-2020年)工作推进方案》和《x市矿山有序退出实现行业绿色发展工作年度考核奖惩方案》。
根据市政府的总体安排,从2016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通过取缔关闭、引导退出、生态修复和转型发展等一系列手段,使全市矿山有序退出447处,实现行业发展效益和效率显著提升。
2坚持原则
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该局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综合运用环保、安全、科技、市场等手段,加快淘汰低端过剩产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依法依规引导矿山退出。工作开展过程中,贯彻了以下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引导矿山退出。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在阳光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
坚持统筹兼顾。结合国家、省、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相关政策,以及省、市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统筹兼顾、分类施策、分企引导,科学推进各类矿山有序退出,加快实现行业绿色发展。
坚持平稳推进。充分考虑矿山企业实际,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理因矿山退出导致的企业职工安置、债务纠纷、土地复耕、环境治理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不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坚持市场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倒逼生产落后的矿山主动退出,实现行业在技术、开采、产品等方面的创新,有效降低大气环境污染,提升全市矿山行业整体竞争能力。
坚持县区为主。县区政府是推进矿山有序退出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矿山的摸底、治理和引导退出等相关工作。
3严格标准
认真执行政策规定
结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在市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的配合下,加快推动全市矿山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环评要求、排污许可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有证矿山实施停产整治整改;对不达标的矿山全部列入引导退出范围,依法依规促其退出市场,并完成退出矿山复绿,逐步建立了“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生态修复快”的矿产资源开发新机制,为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创造了有利条件。
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对不符合环评要求、排污许可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有证矿山实施停产整治。整治达标后恢复生产,对不整治或限期整治不达标的,列入引导退出范围。
实施最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证矿山实施停产整改。整改达标后恢复生产,对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达标的,列入引导退出范围。
对各种证照、手续到期未依法按时提出申办,未依法按时缴纳各种税费、保证金的矿山限期补办和缴纳。补办和缴纳后恢复生产,对限期不补办和缴纳的,列入引导退出范围。
x核心区和廊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以内,城市建成区周边3公里以内,县城建成区周边2公里以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库周边、水源地保护区周边2公里以内的矿山,以及以上区域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列入引导退出范围。
生产规模未达到国家或省、市规定的最低标准,长期停产停建,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矿山,列入引导退出范围。
4攻坚克难
县区政府主动担当
按照市政府要求,县区政府是矿山有序退出实现行业绿色发展工作的责任主体。矿山有序退出工作开展四年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矿山有序退出工作高度重视,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并不断进行充实调整。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年都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县区长办公会、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
制订计划方案。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了《矿山有序退出实现行业绿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具体可行,操作性较强。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任务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方案计划。
完善推进措施。各县区实行县领导包联矿山企业制度。工作推进中,包联县区领导深入矿山企业实地调研,就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协调调度。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矿山有序退出工作责任书。
部门主动作为。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作为矿山有序退出工作的牵头单位,积极向县区政府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入矿山企业摸底调查、指导具体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并牵头组织验收。县区自然资源、应急、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相互配合,乡镇政府认真做好矿山退出的一些具体工作。
矿山主动配合。大部分列入退出的矿山能够理解支持县区政府的决定,配合政府做好退出的相关工作。在注销手续、拆除设备、清理现场、处置债务等方面克服困难,保障了矿山退出及生态修复的顺利推进。
5多措并举
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2020年是矿山有序退出工作的收官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该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竭尽全力地抓好该项工作,为圆满完成三大历史任务、交出两份优异答卷作出应有的贡献。
强化主体责任。督促县区政府履行矿山有序退出实现行业绿色发展工作的主体责任,并向县区各部门、乡镇、矿山企业延伸,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要打破常规思维,采取超常规手段和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攻坚克难,按时完成矿山退出任务。
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安排相关科室人员沉入县区,实地调研,掌握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针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县区下达督办函,督促进行整改。对各县区工作开展中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回应,该请示的请示,该解决的解决。
履行部门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制定的政策规定,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解决矿山有序退出实现行业绿色发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