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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0 发布

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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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深入实施《xx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根据《xx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xx委〔2017〕18号)、《xx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xx委〔20xx〕13号,结合本辖区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相关会议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以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降低辖区生产经营安全事故起数,为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而努力。‎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辖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 三、治理范围 辖区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重点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大(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商贸)、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高(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的行业领域。‎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深入贯彻《意见》,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嘉兴市南湖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xx委〔20xx〕12号)要求,倒排时间表、明确路线图,逐项分解落实重点任务分工,细化目标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辖区特点,参照区级层面安全生产“1+X”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区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 ‎1.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实施《嘉兴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按照《嘉兴市南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1+10”责任体系。‎ ‎2.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推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3.加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力量和工作力量,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职能。‎ ‎(二)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杜绝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商贸等生产安全事故亡人总量大的行业领域为重点,以查隐患、治反复为主要内容,推进全面清查、重点攻坚、长效建设三方面主要工作。‎ ‎1.全面清查。以2017年7-12月开展的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为主要载体,全面排查、梳理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点。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商贸等行业领域排查企业覆盖率达到100%、规上企业基本情况入库率(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库、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相关行业信息化系统)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登记率达到100%。2018年6月前,完成对所有重大危险源的梳理。2018年底前,完成对规上企业安全风险点的排查,并实现数据入库入系统,形成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的企业安全风险点和事故隐患大数据。全面摸清企业安全管理、安全风险情况的底数,尤其是要借助安全生产大检查,形成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的企业事故隐患大数据,为精准整治和长效监管打好基础。各有关部门也可结合实际,延长全面清查期或在三年行动期间多次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2018年6月底前,优先制定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商贸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明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2018年底前,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对企业实行分级差别化监管。‎ ‎2.重点攻坚。以2018年-2019年时间段为主,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深化辖区、行业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的分类分级,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和区域治理。重点整治企业反复性、易造成事故隐患,重点管控各类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通过企业安全标准化、诚信管理等机制,引导企业排查治理隐患;通过落实《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年版)》,指导督促企业排查防控较大安全风险;通过“三改一拆”、“退散进集”整治,治理和淘汰一批安全本质水平差的低小散企业;通过严格监管执法,推动企业强化隐患整改。三年行动期间,各职能部门非事故监督监察处罚比率确保每年递增10%以上。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查企业不少于辖区企业总量的30%。‎ ‎3.建立长效机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贯穿于三年行动的始终。2020年6月底前,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由职能部门牵头,街道安委办协调,实现排查出一批,治理掉一批,管控住一批的目标。在安全防范机制上,通过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安全标准化创建、企业班组安全达标建设等措施,实现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风险自查自控”的持续改进内生机制。2018年6月底前,率先完成道路交通、消防、建设施工、工商贸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的修订和落实,对企业实行分级差别化监管。在消除监管盲区上,重点建立新业态、新问题安全监管工作分工落实机制,由街道安委办指导协调,实现只要有安全风险的领域,就有牵头负责监管的机构。在强化政府责任上,重点建立辖区常态化督查机制,督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 ‎(三)紧盯高风险行业领域,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以危险化学品、消防、城市运行、特种设备等4个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风险高的行业领域为重点,以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为主要内容,高标准深化较大社会影响和重特大事故遏制工作。‎ ‎1.规范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继续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并实施跟踪督促;每年在辖区和行业内开展至少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发现无遗漏。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和隐患有奖举报制等3个制度;督促规上企业要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或从业人员)“双报告”制度。‎ ‎2.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在全面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基础上,突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支持、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同时,相关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区域安全风险,对重大安全风险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3.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规划、规模、工业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淘汰落后产能,扎实推进“五个一批”(主动退出一批、倒逼出清一批、优化整合一批、转移消化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从源头上减少重大风险点。科学规划城乡安全保障布局,严格控制新增高风险功能区的设立,完善高风险功能区产业配套和安全保障功能。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安全审查关。2018年6月底前,按照区级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制度落实。‎ ‎4.严格落实行业安全底线措施。继续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制定出台的《县(市、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八条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福利机构安全、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底线措施规定。认真吸取全国各地发生的各类社会影响大的事故教训,定期分析梳理辖区内易导致系统性风险的成灾隐患,制定和落实实用管用的监管措施,全面、彻底消除极易诱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 ‎5.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6.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全力抓好4个重点领域遏制事故的关键工作。‎ 危险化学品领域:全面推进落实《嘉兴市南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南政办发〔2017〕36号)。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依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推进重点区域风险预控管理。‎ 消防领域:突出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疏散、电气线路、装修装饰材料、防火分隔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以社会福利机构及幼儿园、托儿所、公众聚集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品场所、高层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专业市场、居住出租房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和重大隐患分级治理机制。大力推广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智慧用电、智慧用水、城市远程监控、智能预警系统等。‎ 城市运行含输油气管线领域:统筹城市地上和地下建设规划,加强城市地下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输油气管线、城镇燃气管线等规划的衔接。建立完善覆盖城市生产、生活、运营等各方面,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开展城市安全风险源普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城市燃气等各类管网、排水防涝、交通、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标准。‎ 特种设备领域:探索推进不同设备差异化分类监管,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智慧监管”。推行电梯安全状况定期通报和故障(事故)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电梯故障分析和故障率、处置及时率通报与约谈机制,推动电梯物联网建设,全面强化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完善压力容器、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和隐患的识别、等级评定、分级监管和预警方法。开展中小锅炉集中治理、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和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深化大型起重机械安装监控系统和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 ‎(四)夯实保障基础,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1.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加强安全科技研究,健全完善安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加大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工艺的推广应用力度。‎ ‎2.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健全社会化服务机制,鼓励中小微企业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建立政府安全生产顾问制度,提升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积极推广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SCORE)项目。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丰富保险机构“保险+服务”功能。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进一步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3.强化安全信息技术支持。探索创新“互联网+安全”,统一标准规范,以市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为依托,建设中转数据监控平台;依托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建立全天候实时监控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全面推广“智慧交通”“智慧安居”“智慧电梯”“智慧消防”等系统建设。‎ ‎4.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加强重点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探索实施政府购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 ‎5.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队伍建设,强化警示教育,深化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全力提升全员安全素质,提高全民风险辨识、安全防护和自救互救能力。推进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创新,不断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建设。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7年11月)。街道有关部门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制事故发生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 ‎(二)部署实施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2月)。各有关部门按照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为目的,开展实地督导,积极破解安全监管重点难点问题。2018年底,结合《南湖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开展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的督查。‎ ‎(三)巩固推进阶段(2019年1月-2020年6月)。根据行动开展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持续深化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确保实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7月-12月)。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提炼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巩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摆在重要位置上来抓,全面落实三年行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细化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与辖区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抓住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围绕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措施,量化、细化工作要求,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符合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有关部门在行动中要积极探索安全监管的新举措和新方法,在安全生产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事故防控上创新管用、实用的工艺、技术和监管措施,提高安全水平;要加强督查,将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跟踪督办、定期通报的工作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应付和底线措施未落实而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严肃问责,确保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四)增强行动合力。各参与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协作,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工作例会、联合执法等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同时要加强工作宣传,及时宣传报道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重大工作举措、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