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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0 发布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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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情况 总结 【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情况总结 按照《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要 求,现将财政部门落实措施及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精准有效的财政支持力度 结合我县财力合理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1204 万元,扶持 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绩效评价。 截止到目前,一是已拨付企业扶持发展资金 1204 万元;二是从抗疫 特别国债中安排企业复工复产资金 1000 万元。今后,我们将加大对 上争取,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尽可能争取更多上级转移支付扶持 中小企业发展。 二、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 我县积极贯彻落实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依法对符 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 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好省涉企收费目录 清单制度。具体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 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季 度销售额未超过 30万元),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 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 是 5%; 年应纳税所得额 100~300 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 10%; 3、六税两附加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 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征 50% 的优惠政策。 4、印花税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5、政府性基金 (1)月销售额不超过 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 过 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 设基金。 (2)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对在职职工总数 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 残保金。 三、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国 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 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 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 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 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 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 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 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 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 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财政局积极宣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制作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编制说明,要求全县预算单位,在制定 2020 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 [2015]135 号),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负责公开。 四、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试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 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促就业稳就业若干政策 措施的通知》等有关精神,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结合我省实际,制 定了如下贴息办法。 本办法用于支持个人创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 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 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 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 200 万元,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 400 万元。 贷款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贷款人进行资格审查;担保机构、 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相关资料进行初审,资料合格后经办银行向 贷款申请人发放贷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办银行申报的 贴息材料审核确认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给 予贴息。 2020 年我县共有三家金融机构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分 别是邮储银行、榆银村镇银行、联社。截止到 2020 年第三季度中小 微企业累计贴息 8.15 万元,其中中央贴息 3.72 万元,省级贴息 2.23 万元,县级贴息 2.20 万元,共有 2 家企业申请创业贷款担保 贴息,分别是白山市福祥堂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和县大自然 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促进了企业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推动了经济 社会有序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