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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0 发布

2020经营情况调查报告【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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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经营情况调查报告【三篇】‎ ‎【篇一】经营情况调查报告 ‎  为了全面了解我区连锁企业经营情况,更好的促进连锁企业的发展,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  一、基本情况 ‎  近年来,我区在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连锁企业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截止XX年6月底,我区规模以上连锁企业7家,其中民营企业2家,在用配送中心7个,连锁门店290个,其中直营连锁门店96个,加盟连锁门店184个。营业面积96390m2,其中直营门店面积为:87700m2,从业人员1201人,XX年度销售总额69382万元。XX年1-6月份营业额为42568万元。‎ ‎  二、经营存在问题 ‎  我区连锁经营起步较晚,与发达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随着连锁企业的发展,跟不上城市发展的需要,又面临着比较激烈的市场竞争,矛盾日益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  1、基础设备滞后。我区连锁企业网点建设一直缺少投入,大部分网点门面破旧,设施落后,特别是配送中心建设,配送车辆少,库房面积小,设施条件差,跟不上连锁网点发展的需要,尤其是民营连锁企业更为突出,没有固定配送中心场所,靠租赁经营,跟不上市场形势的发展,更新改造任务相当繁重。‎ ‎  2、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我区连锁企业网点规模偏小,配送中心配送能力差,难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低御风险能力偏低。‎ ‎  3、零售商业、餐饮业、服务业连锁企业偏少。我区连锁企业主要集中在特种行业,如石油、医药等,而零售商业、餐饮业、服务业等行业偏少,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  4、商业信息化水平低,不能适应现代连锁企业发展需要。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社会布局走向分散化、小城镇化,商业也随之走向分散化、连锁化,连锁经营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企业分店铺越来越多,覆盖范围越来越大,必然出现管理链条的拉长和管理规模的扩大,对全区范围各分店之间的信息的主效传递、分析、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调查表明,对一个多门店,大规模,跨地区的连锁企业来说,缺乏一套有效的管理系统就意味着无法实现具有统一规范的,大量数据信息查询决策分析,也就是在经营管理的决策过程中只能盲目判断,而且无法实现规范化管理和有效控制。要实现连锁化经营与一体管理的统一,依托的就是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等新技术的应用,使单店的成功商业模式得以大量复制,企业连锁化,规模化经营才能迅速发展。我区连锁企业几乎没有信息化设施,没有实施信息化管理,不能及时了解连锁门店的信息反馈,掌握门店经营情况,信息滞后,从而延误商机,缺乏科学化管理。‎ ‎  5、连锁企业布中不合理,缺乏统一规划,严重制约了连锁企业的发展。我区连锁企业在不断发展成长过程中,逐渐摸索出一套自己发展的模式,但缺乏统一规划,目标任务不够明确,布局、结构不合理,不科学,不能紧跟市场发展的需要,缺乏市场竞争力。‎ ‎  三、意见和建议 ‎  目前,我区连锁企业正在逐步兴起,各级各部门对连锁经营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一定的效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要想有一个较快发展,必须从客观上加强筹划和指导,制定总体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目标,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促使其早日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现根据我区实际,提出以下五点连锁商业发展建议:‎ ‎  1、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把连锁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 ‎  连锁商业网点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由政府根据现有网点状况以及城市建设的长期规划,进行统一规划,科学布局。连锁商业网点应主要规划在居民居住区(除特种行业外),逐步向乡村辐射。‎ ‎  2、坚持多种形式探索,讲求实效的原则,正确选择合理的发展模式。‎ ‎  实践证明,连锁企业一般都是由小到大,逐步发展壮大的。在发展规模上,既要优先发展中小型连锁企业,也要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发展大型连锁企业。在发展类型上,要以发展正规连锁和自愿连锁为主,同时积极发展其它类型的连锁。在发展形式上,要以连锁便民店、连锁超级市场、连锁百货店、连锁专卖店、连锁快餐店以及连锁服务业为主,在零售商业、餐饮业、服务业三个方面同时推进。‎ ‎  3、坚持统一管理,规划化动作的原则,逐步实现商业活动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的先进管理体制。‎ ‎  在一定意义上讲,规范化是连锁企业生命力的根本所在,发展连锁经营,要研究制定连锁经营的管理办法和各类经营服务规范,使其在发展有序竞争。要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的“六统一”标准,规范连锁企业的经营服务运作。‎ ‎  4、坚持发展与改革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建设新型商品流通体制。‎ ‎  连锁经营企业是一种现代的经营方式,需要采取与其相适应的现代化手段来管理,商流、物流、信息流等。连锁企业要配备和要的计算机、电视监控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建立现代化管理网络,使之与连锁经营的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管理相适应。发展连锁经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不断地发展壮大。‎ ‎  5、坚持政府扶持引导与企业自我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推动连锁商业发展。‎ ‎  我区连锁商业发展相对比较缓慢,政府必须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加以扶持。在政策上,要把连锁商业网点建设列入城市基本建设计划,建设改造资金的筹集,在企业自筹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建设改造连锁商业网点,免征各项费用。连锁商业企业的地方税收可采取先征后返还的办法用于扶持连锁商业的发展。在措施上,一是要加强人才培训。通过参观、考察、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普及连锁商业知识,培养发展连锁商业管理、经营技术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同时,加强职工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达到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树立连锁商业新形象。二是要抓好典型,重点突破,要下大力气抓好示范店、样板店,如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按连锁商业的规范要求,抓好起步工作,使广大店员和消费者真正认识到连锁商业的优越性。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商州区发展连锁商业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连锁商业的管理办法和各类服务规范,统一组织连锁商业发展工作,确保连锁商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篇二】经营情况调查报告 ‎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社会保障。为了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巩固、完善,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引导农村土地合理、有序地流转,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奠定基础,提供详细的资料,我们对人和镇骑龙村、木古村,盘石镇永安村、石楼村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土地流转及土地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  一、基本情况 ‎  本次调查了4个村,36个农业合作社,农户1847户,农业人口6382人,承包面积5451.1亩,其中:田2419.2亩,地2127.9亩,山地及其他904亩。‎ ‎  (一)土地承包“三到户”情况 ‎  土地承包“三到户”是指承包土地地块落实到户、承包合同签定到户、土地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调查显示:‎ ‎  1.土地承包“三到户”的有1411户,占调查总户数的76.3%;耕地面积4395亩,占调查总耕地面积的73.4%,其中:“三到户”不一致的有487户,占手续健全户的34.5%,耕地面积1406亩,占手续健全耕地面积的32%。主要是人和镇木古村,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书虽发放到户,但部分村民认为合同、证书上的耕地面积与实际耕地面积存在差异。‎ ‎  2.土地到户,合同和证书未到户的有436户,占调查总户数的23.7%,耕地面积702.1亩,占调查总耕地面积的26.6%。主要是盘石镇永安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至今仍未发放到农户手中。‎ ‎  (二)土地流转情况 ‎  从4个村36个社的调查情况反映,土地流转的有398户,占调查总户数的21.5%,流转人数为1391人,占调查总承包人口的23.3%,流转耕地面积503.5亩,占调查总耕地面积的11.07%,其中:流转田402.3亩,地101.2亩。分别按以下三种形式分类,情况如下:‎ ‎  1.按流转的形式划分 ‎  (1)土地转让的有171户,占调查流转户的43%,转让土地人数有599人,转让耕地面积270.5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53.8%,其中:转让田169.3亩,地101.2亩。主要涉及盘石镇永安村、石楼村全户外出,耕地转让给他人耕种。‎ ‎  (2)土地租赁的有227户,占调查流转户的57%,租赁土地人数有198人,租赁耕地面积233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46.2%,其中:租赁田233亩。主要涉及人和镇骑龙村、木古村,耕地被长江林场租用为苗圃基地。‎ ‎  2.按经济补偿方式划分 ‎  (1)有偿流转的有228户,占调查流转户的57.3%,流转人数为802人,流转耕地面积237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45.1%,其中:田235亩,地2亩。如人和镇骑马村、木古村的233亩耕地由长江林场租赁作苗圃基地后,租赁费为一亩田一年1000斤稻谷,按当年市场价计价。‎ ‎  (2)无偿流转的有170户,占调查流转户的42.7%,流转人数为595人,流转耕地面积266.5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52.9%,其中:流转田167.3亩,地99.2亩。土地无偿给他人耕种,并由原承包户承担每年的税费。‎ ‎  3.按流转签订合同的形式划分 ‎  (1)签订书面合同的有227户,占调查流转户的57%,流转人数798人,流转耕地面积233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46.2%,其中:田233亩。‎ ‎  (2)按口头合同流转的有171户,占调查总户数的43%,流转人数599人,流转耕地面积270.5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53.8%,其中:田169.3亩,地101.2亩。‎ ‎  (三)土地经营情况 ‎  从调查的4个村36个社看,土地经营较好的有1386户,占调查总户数的75%,承包土地人数4604人,经营较好的耕地面积3938.2亩,占调查土地面积的86.6%,其中:田2092.7亩,地1845.5亩。在土地流转的398户,503.5亩耕地中,目前经营情况较好的有397户,占流转户的99.7%,耕地489.5亩,占流转耕地的97.2%,其中:田332.2亩,地167.3亩。如人和镇骑龙村,将耕地160亩租赁给长江林场后,加大了对耕地的投入,扩大了规模,实现了林场、农户双赢的局面。种“应付田”、半丢荒、全丢荒的有461户,占调查总户数的25%,承包土地人数1347人,涉及耕地面积608.9亩,占调查土地面积的13.4%,其中田325.7亩,地283.2亩。‎ ‎  1.种“应付田”的情况 ‎  我们将重栽轻管的粗放经营土地现象,叫作种“应付田”。在被调查的农户中,种“应付田”的有269户,790人,占调查总户数的14.5%,面积509.5亩,占调查面积的11.2%,其中:田320.7亩,地188.8亩。分析产生种“应付田”的主要原因有:‎ ‎  (1)因认为种庄稼不划算、效益低的有248户,占种应付田的92.2%,土地面积448.7亩,占种应付田的88%,其中:田280.2亩,地168.5亩。‎ ‎  (2)因有外出打工或本地务工收入而疏于管理的有21户,占种应付田的7.8%,土地面积60.8亩,占种应付田的12%,其中:田40.5亩,地20.3亩。‎ ‎  2.土地半丢荒情况 ‎  土地半丢荒的涉及190户,548人,占调查总户数的10.2%,半丢荒土地面积为92.2亩,占调查面积的2%,主要涉及盘石镇石楼村、人和镇骑龙村,被丢荒的土地全为旱地。土地半丢荒,原因是农户的部分贫脊、低产、偏远的坡耕地,投入高产出少,因此仅种植大春作物一季。‎ ‎  3.土地全丢荒情况 ‎  土地全丢荒涉及2户,9人,占调查总户数的0.1%,全丢荒土地面积为7.2亩,占调查总面积的0.15%,其中:田5亩,地2.2亩。土地全丢荒的主要原因是农户全家外出打工或经商,承包土地无人耕种,农户不愿丢失土地,而又无人可转包,造成土地全部荒芜。‎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土地承包“三到户”的问题 ‎  1.承包手续不健全,使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在土地二轮承程中,部分村社干部认识不到位,工作上怕麻烦等原因,致使二轮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书至今仍堆放在乡镇或村委会,没下发到农户手中,严重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落实。如盘石镇永安村,由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涉及到外迁移民,土地经营权证书一直未发放到农户手中。‎ ‎  2.土地经营权证书与农户实际承包土地面积存在差异。农户在承包后,由于新修村、组级公路或新修农田水利设施等村社公益事业毁占了部分承包耕地,而造成农户实际承包土地面积与土地经营权证书上的面积不一致。‎ ‎  (二)土地流转中的问题 ‎  农村土地流转效果较好,不仅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率,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进程,而且对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  1.农村土地流转运作不规范 ‎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多种多样,有转让、租赁、转包等多种形式,目前,这些方式既没有按土地流转的规范程序操作,也没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监督实施,导致土地流转运作不规范、无人管理。‎ ‎  2.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 ‎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方式五花八门,有书面的,也有口头的,有的甚至什么也没有,即使签订流转合同,合同也不够规范,有关合同条款标的物不够明确,约束力不强,易引起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  3.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多:(1)农民固有的“恋地”情结很难消除。有的农民长期在外务工经商,宁愿送人代耕、抛荒或种应付田,也不愿把土地流转给别人,认为土地是自己的命根子,害怕流转后掉了自己的饭碗等;(2)少数农户已在非农产业找到了自己的谋生门路,不愿再承包土地,转移不出去,退还集体因税费原因和土地太分散,集体不愿接受等。‎ ‎  4.不规范流转易引发承包合同纠纷。目前主要有两种情况:(1)承包户长期外出务工,将土地转包给本村社以外的农户耕种,而引起本村社农户不满,产生流转合同纠纷;(2)有的农户全家外迁进城定居,并将房子卖给乡外的农户后,购房方受让该农户的土地进行耕种。购方通过不完全正规渠道又将户口迁移至该村组,引起当地农户意见,认为该农户占有了本村组的耕地资源,让等轮候缺承包土地的本社人口失去了一次机会。同时认为这种整户转让的土地比实际丈量划地的面积多,迁入农户占了便利,存在纠纷的隐患。‎ ‎  (三)土地经营中的问题 ‎  1.土地经营缺乏新颖性,传统农业观念仍然普遍。‎ ‎  我县自实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来,通过土地流转出现了一些种养殖业大户,如人和镇的苗圃场,水口乡的大棚蔬菜,莲花乡的早熟桃园等等,形成了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土地经营效益好。但绝大部分农村农业结构调整不明显,传统农业仍占主要地位,对所经营的土地缺乏积极性,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下降,对土地投入少,掠夺性经营较普遍。‎ ‎  2.土地经营缺乏科技手段和未向种田能手集中。‎ ‎  农村中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土地由在家的妇女、老人、儿童种植,由于劳力的缺乏和科学种田知识的欠缺,造成土地粗放经营,而农村信息不灵,也使农民的种植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导致农产品卖难,也不同程度损伤了农民经营土地的积极性。‎ ‎  (四)承包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  1.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名存实忘,由于乡镇农经站并入农业服务中心后,乡镇农经职能弱化,乡镇党委政府没有落实工作经费和指派专人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土地流转的指导缺乏。‎ ‎  2.县里没有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机构,对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手段缺乏。‎ ‎  3.全县缺乏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样式,不规范的合同因条款不齐易造成伤农事件和合同纠纷。‎ ‎  三、建议 ‎  (一)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贯彻。‎ ‎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关系新时期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重要法律,认真学习施行这部法律,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地在宣传的同时,必须结合实际,进一步稳定农村的基本政策,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护和发展农民的根本利益。‎ ‎  (二)建立健全各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土地流转管理指导机构。‎ ‎  乡镇应尽快建立健全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和土地流转管理指导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本乡镇的承包合同的鉴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的监督实施以及农村土地纠纷的调解。同时,承包合同管理机构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文本,审查鉴证合同内容,妥善保管好各种合同档案和调解协议书。‎ ‎  (三)尽快完善土地二轮承包工作。‎ ‎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大多数乡镇按照要求,早已完成此项工作,但少数地方由于种种原因,仍存在着没签土地承包合同和没颁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的现象,因此,这些乡镇应尽快完成此项工作,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  (四)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  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在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不能放任自流,乡镇政府要加强引导,不得用过硬的行政干预,强迫流转,切实维护效益与公平的原则,确保土地使用权流转规范、有序进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  (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申报、登记、鉴证制度。‎ ‎  进行土地流转时转入方和转出方应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后,报乡镇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登记。村委会应督促和指导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报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土地流转合同应按统一的格式,如果发生合同纠纷,村委会和承包合同管理机构要及时调解。‎ ‎  (六)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金制度。‎ ‎  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后,业主每年应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保证金,以防范业主因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履约的情况发生。如合同到期无纠纷发生,风险保证金如数退回。‎ ‎  (七)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机构。‎ ‎  依托县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机构,依法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 ‎  (八)积极鼓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流转,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 ‎  各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应积极鼓励多样化的流转形式,积极引导多元化的流转主体参与,努力探索县、乡、村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机构及土地信托服务中心(服务站),加速土地流转,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收入。‎ ‎【篇三】经营情况调查报告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农村产业化进程的主要力量。作为一个山区农业小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如何,在发展中还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如何加快促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近日对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整理报告如下:‎ ‎  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特点 ‎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加大了对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的扶持力度,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 ‎  一是数量增长快。今年新增农民合作社20家,全县达到157家,比上年增长14.5%,同比增4个百分点,其中省级示范社12家,今年新增7家,同比增长快1倍,全县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203个,目前已有30个家庭农场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 ‎  二是经营方式活。一是土地流转形式活:今年全县已流转耕地面积20190亩(其中:转包3960亩,转让745亩,互换1038和出租10941亩,其他3506面),占承包面积的20%左右。二是业主资本组织形式多样:有合伙、股份合作、股份制、独资等;三是从事经营领域广: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休闲农业等。目前已呈现了由传统产业向新型产业拓展,由农业生产向农业企业转变,由各自为阵向联合战线推进的可喜态势。‎ ‎  三是辐射效应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最先进的农业生产力,在信息、技术、投入和市场开拓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其经营收益是传统生产的二倍、三倍甚至十倍。据调查,新型农业主体经营土地一般亩用工40个左右,每个工日40-60元。农民通过给业主打工,不仅获得了务工收入,而且学到了致富本领。‎ ‎  二、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经营主体参与者素质有待提高。一是业主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业主思想素质较差,管理水平较低。有的存在“等、靠、要”思想,为项目应付检查,为享受优惠政策成立的;二是农民对新型农业认知较低:如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的意愿不强,小农意识仍很严重,风险意识弱,社员议事意见难以统一。据不完全调查,我县新型农业经营者中有近八成的年龄在40岁以上,超过1/3的经营者年龄在50岁以上。一旦他们从农业产业中退出,将转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发展。‎ ‎  (二)管理体制建设不规范。就全县154家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仍有少部份是松散形的,没有内设组织机构,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运作上很少整体参与,甚至没有搞过运作活动,规范化运作差。由于制度的缺失,合作社资金(包括股金)管理上民主度不够,资金运行不透明,利润分配不合理现象依旧存在于少数合作社中,极大影响了农民对加入新型农业经营的积极性。‎ ‎  (三)政策落实效率不高。近些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不少强农惠农政策,对农业稳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支农政策之间缺乏整合性和衔接性,让本来就少的扶持资金更难取到扶持作用。同时,不少支农政策从政府下达到农民获得,经过的中间层次和环节过多,导致政策执行中的寻租现象,政策实施成本较高,具有明显的时滞性,政策效率不高。‎ ‎  三、推进我县新型农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  党的十八大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逐步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骨干,以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纽带,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农业体系建设,建议:‎ ‎  一是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的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础。研究制定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从所从事的农业行业领域、农业劳动时间、生产经营规模、素质能力等方面进行探索认定,并作为培育和扶持的依据。拓宽培养渠道,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职业教育培训,完善农业职业培训体系和绿色证书制度,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阳光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模,广泛开展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合作社带头人等培训。吸引和支持高素质人才务农创业。‎ ‎  二是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探索不同生产领域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健全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加大扶持力度,对认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其倾斜。实行以奖代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予以奖励。通过建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  三是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示范社评定机制,分级发布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库和培训基地,着力打造合作社领军人才队伍和辅导员队伍。‎ ‎  四是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深入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社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及合作社共舞共进共赢。‎ ‎  五是加快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使农民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鼓励和支持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参与良种示范、农机作业、抗旱排涝、沼气维护、统防统治、产品营销等服务。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探索“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服务队+农户”等多种服务模式,及时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