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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0 发布

4367 2020年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办法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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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7 2020年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实施办法整改措施 广大学生、幼儿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对保护广大师生安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x精神,现就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各乡镇办场区园和有关部门要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贯穿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全过程,既突出重点,又统筹协调,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一)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 ‎1.建立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机构,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安全责任。要强化门卫管理,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物品进出校园询问和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学生外出登记、请销假制度,严禁将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流入学校,严防不法分子混入校园。要加强上下学时段的值班、安保,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加强技防,将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等设备接入公安机关实时监控。治安情况特别复杂的学校,要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岗亭。‎ ‎2.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消防法》,完善和落实学校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按规定配足公共设施和消防器材装备。切实加大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检查与整治力度,严格排查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室)、礼堂等公共场所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消防逃生通道安全、畅通。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数量充足、规范有效。‎ ‎3.抓好学校校舍安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学校校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D级危房应予以拆除。凡新建、改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必须按照规划、住建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住建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和校舍、燃气设施设备等安全状况的监管和指导。‎ ‎4.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将学校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学校食堂的基本建筑、基础设施、内外环境要达到《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严禁食品卫生检验不合格产品进入学校食堂;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定期体检。各中小学幼儿园应配备相应的卫生室和卫生保健人员,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及时掌控学生健康状况。‎ ‎(二)切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1.积极推进校车公司化营运,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专业化、集约化和市场化。工商部门要及时为经政府审批的专业校车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在3年过渡期内,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拟新购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现有的非专用校车在过渡期内要逐步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2.规范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核工作,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标识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接送学生。教育局要依法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在材料齐全合格的基础上,严格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使用协议、安全责任书等进行审核。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审核。交通运管部门对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运输资质进行审核。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市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市教育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市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管部门征求意见,市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市教育局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驾驶证上标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3.严格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开展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严格审批校车驾驶资格,切实把好校车驾驶人准入关。同时,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严格开展年度审验,监督校车驾驶人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配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和校车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按照校车驾驶人员从业标准选用驾驶人,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准驾驶校车。‎ ‎4.合理设置校车行驶线路。教育、公安、交通部门要对校车运营方案进行审验,并将校车运营方案作为校车使用许可的重要条件严格把关。教育部门要综合考虑学校分布、需要乘车的学生数量和住址、学生作息时间安排等因素,对行驶线路、运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设置等进行审核;公安交警部门要对行驶线路、停靠站点的交通安全状况等进行审核;交通运管部门要对行驶线路、停靠站点的道路、交通设施和标志标牌等进行审核。校车行驶线路应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教育、公安、交通部门要对校车行驶线路进行实地勘察。对确实无法避开的危险路段,要提醒当地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及时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并设置限速标志、警告标牌,为校车通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要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校车在公共交通站点停靠的,要设立相应的预告标识、停靠站点标牌。‎ ‎5.切实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条例》有关通行规定,结合本地校车出行时间、线路、科学安排部署警力,特别是在车辆出行高峰时段,要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确保校车优先安全通行。要加强对校车的监督检查,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要依法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以及校车超速、超员的,要从重查处;对因交通违法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等原因,不再符合《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校车驾驶人,要坚决依法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并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对不避让校车的其他机动车辆,要依法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校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监控平台,实时监控校车运行情况,实现政府部门、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共享校车监控信息。‎ ‎(三)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我市大多数民办幼儿园存在办园条件差、办学水平低和接送幼儿车辆严重超员等诸多问题。教育、民政、卫生、公安、安监、交通、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发放《办学许可证》,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督促不合格幼儿园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四)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 公安、文化、工商、城管、教育等部门要严格校园周边商业网点、摊点管理,认真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非法经营的各种文化娱乐场所,净化校园周边环境。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游戏厅、网吧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校园及周边地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在地处复杂路段的中小学上、放学时段,安排民警、协管人员维护交通秩序。依法拆除校园周边各类违章建筑。对安全隐患多、治安状况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单位,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将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定为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集中整治月,由综治部门牵头,公安、交通、文化、工商、城管、安监和教育等部门组成联合专班,集中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整治。‎ ‎(五)加强学校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要严格活动审批程序,成立组织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活动前要做好各项安全准备工作,包括勘查活动场所、熟悉环境,明确进退场时间、地点、顺序,进行必备的安全检查。活动期间,要重点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做好维护秩序、紧急疏散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将事故损失和所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二、强化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安全防范能力 教育、公安、消防、交通、安监、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广大师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工作。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流行性传染病、食物中毒、人身侵害、火灾、拥挤踩踏、交通事故、溺水、网络安全、假期活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经常开展紧急疏散、逃生自救等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学校要加强与学生监护人的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关爱学习困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以及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学生,及时做好心理辅导,使所有学生健康成长。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要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使其增强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出车前对车况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上下车清点人数、相互监督提醒纠错等要求,确保校车出行安全。‎ 三、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由教育局为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关工委、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文广新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司法局、财政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为成员的x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工作任务与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各个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本地区、本学校发生涉及中小学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应急处置。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值守规章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安全工作专职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严格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伤害事故,要按规定逐级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确保事故处理快速平稳,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