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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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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3篇
【篇一】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2020年中秋、国庆(以下简称两节)临近,适逢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和第一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基本结束。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部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纪律教育
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应充分认识纪律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工作作风建设在新时代向纵深发展作出的“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再创佳绩”重要批示和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于2020年9月6日印发的《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以及我部办公厅于2020年7月17日印发的《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宣讲政策规定,强调纪律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严明纪律要求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五不准”》要求,不准违反组织纪律,不准违反工作纪律,不准出现不良工作作风,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准违反廉洁纪律,树立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的良好形象。
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接受与执行公务有关的单位或私企老板安排的宴请、旅游等;严禁要求地方生态环境厅(局)安排个人休假活动;严禁组织拉关系、勾兑利益、搞小圈子的“朋友聚会”;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提货券、微信红包等;严禁以婚丧喜庆名义借机敛财;严禁组织和参与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时刻用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约束一言一行,做到清正廉洁过两节。
严格执行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做到“不请示不批准不离京(埠)外出”;党员干部因私离京(埠)外出时,不得与地方党政干部联系接触;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在关心爱护挂职(借调)干部的同时,要提出同样严格的纪律要求。
三、严肃执纪问责
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发现问题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批评的严厉批评,该处理的严肃处理。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舆论媒体关注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发生在两节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要迅速组织核查处置应对,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对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坚持“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监督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篇二】
各部室及单位:
中秋、国庆节临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内部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委的有关部署,现就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和反“四风”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部室、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全面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内部氛围。
二、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着力纠正“四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三、各部室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切实抓好条线内部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和源头治理;同时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层层加压,加强对本部室、本单位党员干部、广大职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提要求、打招呼、敲警钟,切实将防控工作做在前面,让遵纪守规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形成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节前各部室、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专门对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部署。
四、广大干部职工人人都要树立清醒的思想认识,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当前,镜湖新区是大城市开发建设的热点区,作为主导镜湖新区范围内规划布局、开发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的开发建设敏感单位,涉权涉财涉利的事项多,干部职工或大或小都有一定的权力,务必要提高警惕、防微杜渐,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做,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拿的东西坚决不拿,自觉筑起反腐倡廉的“防火墙”,在认真做好投资服务工作的同时,树立正确的“亲”、“清”关系,并切实加强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
五、开发办机关党总支、综合事务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监委的总体要求,及时作出工作部署,并与纪检监察组协同召开一次股级干部集体谈心,学习传达近期相关案例,面对面开展集体谈心廉政教育,促使广大干部自觉筑牢防线。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扭住不放、严查快办,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对问题突出的,要一查到底、问责到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篇三】
校内各单位: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营造校内良好政治风气和政治生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廉洁纪律教育
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宣传党中央、中央纪委、教育部党组和驻部纪检监察组关于纠正“四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展示反“四风”工作成效,为推进中秋、国庆期间纠治“四风”工作、风清气正过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廉洁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解读,严格落实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省委印发的《关于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坚决刹住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礼金歪风的工作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要组织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中央纪委近期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新闻通报,对照要求进行“体检”,切实让广大教职员工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二、坚决杜绝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一)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和严格执行“八条禁令”:
1.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
2.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4.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5.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6.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7.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二)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六条禁令”: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守牢底线,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早发信号、勤打招呼,明确要求、警示在前。学校纪委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节日期间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