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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0 发布

工作报告之法学专业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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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开题报告 开篇报告不仅是文献研究的重点,也是论文研究工作的散点,在研究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以下是编写的法律专业开设报告。欢迎阅读。‎ 论文题目:绝对法律问题研究 - 基于信达典当公司程正刚与吴爱英典当纠纷案的分析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1)主题的目的 典当意味着借款人从典当行和抵押贷款中借钱或者将其财产抵押给典当行,并支付本金和利息以在约定的时限内兑换原件。如果超过约定的时限,则质押直接属于典当行,或者所有典当行将质押出售给民事和商业法律关系的贷款。典当法律关系双方通过典当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来说,在典当期内,规定家庭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当铺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有时还规定了罚款条款,限制家庭履行货币支付义务的义务或者偿还现金。由于典当的简单快速融资,典当行业已经发展起来,但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典当纠纷。当典当期限到期或续约期限届满时经常发生争议,经过一段时间后,账户不会按时兑现。《典当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在典当期限或续约期满后,会计师应在5天内赎回或继续这样做。绝对必要的是,它在逾期时不会被赎回。‎ 典当争议主要发生在绝对原因之后,因为:‎ 首先,《典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当前时期的上限和赎回权益的当前限额以及综合费用,当前典当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只要数量不超过《典当管理办法》指定的上限。但是,《典当管理办法》没有说明是否应继续计算紧急情况后的利息和一般费用以及如何计算问题。它使实践和实践不同,这给典当业务造成了混乱。第二,如果典当行和所有者在典当合同中规定该帐户有义务履行支付义务的违约义务,则该规定后的当铺主张该帐户承担责任。根据合同违约的;家庭认为这笔钱正在偿还。付款后无需支付罚金。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违约规定的有效性有不同的理解和做法,使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持怀疑态度,‎ 上诉现象不断增加。本文以信达典当公司案件和程吴案件纠纷案为例,分析了灭绝,收费和违约赔偿问题的主要观点,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以期有利于未来的司法工作。‎ ‎(2)本课题研究的意义 ‎1.理论意义 商务部和公安部仅在第40条中颁布并实施《典当管理办法》来界定该定义。但是,在奇点之后,家庭是否需要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如果有必要支付标准,如何理解和理解罚款条款的有效性。它已经成为必须在绝对合同纠纷中解决的理论问题。我国法律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距,缺乏扎实的理论基础。这确定了当典当合同存在法律纠纷时,司法工作者没有明确的法律和理论标准。探讨和分析灭绝和收费问题,以及与处罚和违约规定有关的问题,将有助于各国相关法律的更新,与时俱进,为保护和保护提供理论依据。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 ‎2,实际意义 信达典当公司的案件以及郑和吴在本文中的争议近年来已成为一个非常普遍的争议话题。在实践中,许多典当行故意不处置其财产以实现其债权,以便包围住户,目的是将期限从不足延长到结算借款,以获得更多的利息和费用。如果不支持利率和适当的违约赔偿金,有时会导致家庭的违约成本低于合同,这不利于当铺。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事件发生后相关问题的研究,找到合理合理的基础,平衡各方利益。‎ ‎2.本主题涉及的法律规定摘要 ‎(1)《典当管理办法》第36条财产的估价金额和黄金数量应由双方协议确定。‎ 如果房地产黄金的金额未经协商约定,双方可委托合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作为确定现金金额的参考。典当期间应由双方协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七条典当利率,自人民银行公布的六个月法定贷款利率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典当期转换后实施。不允许隐藏典当典当利息。‎ 第三十八条综合典当费包括各种服务和管理费。动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税率不得超过黄金金额。 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税率不得超过黄金金额。 27.产权 质押典当的月综合税率不得超过现金金额。 24.本期不到5天。相关费用将在5日收取。‎ 第三十九条在典当期限或典当期满后5日内,双方同意可以续签,续展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约期从典当期或前一个续约期的到期开始。那时,本地账户应结清先前的利息和当前费用。‎ 第四十条典当期限或者续展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在5日内赎回或者续签合同。如果在逾期未兑换的话,它绝对是完美的。‎ 除了偿还典当的本金和利息以及综合费用外,承租人还应根据金融机构的处罚和典当,偿还本金的本金和利息以及综合费用。和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金融机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以及现金和相关费用的利息。‎ 第四十三条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对物品:‎ ‎(1)如果货物的估计价值超过30,000元,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或者当事人可以预先安排当铺拍卖的合同。扣除拍卖费用和拍卖的本金和利息后,剩余部分的拍卖收入应退还家庭,不足部分从账户中收回。‎ ‎(2)如果绝对财产的金额少于30,000元,典当行可以自行出售或者折价,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还清有担保债权人的,质权人应当退还质权财产。‎ 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当事人履行质押,质权人可以同意向出质人质押财产,或者可以优先偿还拍卖或出售质押财产的收益。质押财产贴现或者出售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一百八十六条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抵押权人不得与抵押人约定抵押权人为债权人所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且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诺继续履行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之一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额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违反合同的一方在合同订立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任何违约。‎ ‎(iv)《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几个问题的解释(2)‎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对约定的违约金要求过高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依据,考虑到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按照公平和诚实的原则。衡量信用原则并制定裁判。‎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所造成损失的30%,一般可以认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造成的损害过高。‎ 三是国内外研究课题的现状和新思路 ‎(1)国内情况 近年来,利息费用的计算受到关注。国内学者就此问题表达了个人观点。例如,在《人民法院案例选》中,朱晓华法官提出:在奇点之后,双方的典当关系终止,用户无需支付全部费用。计算利息应按计算方法计算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是否应当经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如果当事人约定该条款,账户持有人应当支付违约金。金额可根据应用进行调整。赵静在《绝当后用户不还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中指出,《典当管理办法》需要平衡典当和家庭之间的利益。在绝对之后,原始典当关系结束。一旦绝对完美,家庭就不应对清算负责。典当公司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理绝对产品,并优先从处理绝对产品的收益中收回黄金的本金和利息。有权要求退还剩余的债务处理以扣除债务。在绝对时间之后不偿还用户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因此无需支付违约赔偿金。‎ ‎(2)外国条件 在处理劣质物品方面,新加坡最独特的规定是典当行也可以在拍卖会上刊登广告。典当行既是最佳拍卖的主要人物,也是完美拍卖的竞标者和买家。其原因是为了保护典当行的合法权益。由于绝对项目如果不是出价则无法出价,则无法转移项目的所有权。《典当管理办法》没有适当处置财产的规定程序,这很容易导致典当 行故意改变费用的持续时间。同时,的典当法还应规定家庭不配合实现财产的救济程序。‎ ‎(3)个人形成的新思想 本文通过对安徽信达典当公司与程某,吴某典当纠纷案件的分析,分析了案件中的纠纷。最后,适用于利息和费用条款的规则;将对违约条款的适用和违约金额的确定进行详细讨论,然后提出自己的看法。‎ ‎4.论文的结构,基本框架,主要论点,论点和研究方法 ‎[1]基本框架结构 本文打算用四段来讨论。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安徽信达典当公司诉郑和吴案件的基本案例和争议点。第二部分涉及奇点和兴趣的术语。第三部分讨论了分类和综合费用的条款。第四部分讨论了确定违约后清算条款有效性的问题。‎ ‎[二]论文的主要内容 前言 一,信达典当公司与郑正刚,吴爱英典当争议的基本案例和争议点 ‎(1)基本情况 年6月20日,原告(安徽芜湖信达典当有限公司)与两名被告(程正刚,吴爱英,两人夫妻关系)签署了《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其中第二名抵押房地产协议:两被告位于蓟栾川镇野腾路,编号3-4-64泾(22)第1512号,保证号为013187号,建筑面积是120.95平方米。房屋抵押并从原告借入。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的范围是贷款本金(存款),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法律费用,财产保全费和律师服务费。第四条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借款金额225,730元;月综合税率为2.7%,月利率为1.1%;借款期限为年6月20日至年9月19日。第十五条:特别协议:乙方应按照第四条的规定,补充协议的规定和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贷款。 5天内逾期还款额按每日还款总额的0.5%计算。超过5天,甲方可以通过拍卖,出售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销售,拍卖或诉讼期,执行期到债务申请执行。报销费用按每日还款总额的0.5%计算。由于不同的违约行为,违约赔偿金可能会被重复计算。‎ 年6月20日,两名被告向原告发出贷款通知书,贷款说明:贷款是向芜湖信达典当有限公司发放的。注:已注入银行分行乐荣贵账户。借款人:程正刚,吴爱英年6月20日。原告在典当期间扣除总费用18,280元,并将剩余金额207,450元转入被告指定的账户。同一天,原告和第二被告办理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两名被告获得押金后,他们没有续签合同,也没有赎回付款。只有利息和综合费用支付到年12月21日。原告在未成功尝试后向法院上诉,并要求:(1)被告立即支付了225,730元的贷款及其利息和综合费用(利息和综合费用)计算开支直到贷款还清)。 (2)被告应被判处出售抵押权,并将财产归还上诉贷款。 (3)被告人承担45146元的违约金,并支付律师费5000元。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1)他没有收到原告的典当金; (2)《典当管理办法》还规定,如果没有超过6个月的赎回或续约,则绝对必要。被告应及时处理财产,不再收取全面费用。 (3)如果合同违约金过高,如果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当在银行同期减少违约金,以维护原告的利益。‎ Y人民法院认为,事件发生后,双方的典当关系终止,被告未能偿还押金。除还款外,贷款利息应按约定的利率支付,但不需要全额费用。法院根据公平原则来判决法院要求过度违约赔偿金。本案中的违约赔偿金按照合同利息的30%计算。‎ ‎(2)争议点 ‎1.之后,业主需要支付利息 ‎2.家庭是否需要支付永久性的综合费用 ‎3.合同中的罚款条款有效吗?‎ 第二,绝对和利益条款 ‎(1)应特别分析灭绝后是否应持续收集利息 ‎1.当物体的价值低于3万元时 ‎2.当物品的价值超过3万元时 ‎(2)绝对利益收集标准 ‎1.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四次贷款利率计算 ‎2.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3.作者的观点 ‎(3)案例分析 第三,收费的绝对和全面的条款 ‎(1)综合费用的定义 ‎(2)事件发生后不继续收取综合费用的原因 ‎1.来自《典当管理办法》的分析 ‎2.对典当管理部门的答复进行精神分析 ‎3.从绝对制度分析立法目的 ‎(3)总结 第四,确定违约条款的有效性 ‎(1)违约赔偿金条款 ‎(2)确定未付款违约条款的有效性 ‎1.无效的原因 ‎2.作者的观点 ‎(3)违约赔偿金的收集标准 ‎(4)案例分析 结论 ‎[三]主要论点,论点和研究方法 合并费用和利息是《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从账户中收取的费用。它用于平衡典当时期中典当行为的考虑。但是,没有规定家庭是否应该继续承担这些费用以及如何在典当期满或更新期满之后采取典当管理方法。在实践中,对于赎回账户是否不需要违约责任也存在争议。这些争议是必须在理论和实践中解决的问题。本课题主要涉及大量国内有关代码,学术期刊和相关论文绝对问题的着作,以及一系列系统研究,具有相当实质的数据论证。‎ 本文的论点主要是当前典当立法的理论基础:《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案例分析。‎ 引用:‎ 作品:‎ 胡宗仁典当业法律制度研究[M]。:政法大学出版社,。‎ 杨铁军典当法[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 高升平“物权法”与“担保法”的比较分析与应用[M] q:人民法院出版社,。‎ 刘润贤典当法理论与实用主义[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5.吴忠宝q熟练使用典当银行资金周转率和淘宝[M] q:经济出版社,。‎ ‎6.方银q当铺法律分析与制度研究[M] q贵州:贵州大学出版社,。‎ ‎7.王黎明等。民法[M]。:法律出版社,。‎ ‎8.屈彦斌典当学校[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 ‎9.孙献忠。论物权法[M]。:法律出版社,。‎ ‎10.屈彦斌典当史[M]。:文艺出版社,。‎ ‎11.李莎。进入典当行 - 一种独特而快速的融资方式[M]。:学院出版社,‎ ‎12.李莎。简明典当[M]。:学院出版社,。‎ ‎13.李莎现代典当的一般理论[M]。:学院出版社,。‎ ‎14.王泽建民法概述[M]。:人民大学出版社,。‎ ‎15.孔祥军担保法的理解与适用及其司法解释[M]。:法律出版社,2001。‎ ‎16.李莎。典当的基本知识[M]。:学院出版社,2001。‎ ‎17.李莎,冯树德。中外典当概述[M]。:新华出版社,2000。‎ ‎18.王伟授权担保法律制度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0。‎ ‎19.王福明房地产典当的理论与实践[M]。:雪林出版社,1993。20.谢在权。民法物权理论[M]。: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论文课:‎ ‎1.张海军,杨璐,王国军,沙伟法律在典当纠纷案审判中的适用研究[J]。适用法学,(6):60-65。‎ 李梅。关于禁止清算合同的思考 - 以罗马法为视角[J]。比较法学杂志,(5):113-123。‎ 赵静在此之后不偿还账户的行为不构成违约[J]。人民的正义(03):108-110。‎ 雷新勇。关于利率后利率的计算[J]。法律适用,(10):47-52。‎ 茹作勋,肖新明典型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律适用,(10):98-100。‎ ‎6.王琼芝,高胜平。典当立法若干争议问题研究[J]。武汉金融,(6):36-39。‎ ‎7.黄松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理解和适用[J]。人民法院出版社,: 583。‎ ‎8.纪秀平。论流动性契约的解除[J]。河北法学,(4):23-26。‎ 马静典当法律问题研究[D]。湖南:湘潭大学,。‎ ‎10.杨柳。典当融资风险防范法律问题研究 - 典当行内部风险视角[D]。:华东政法大学,。‎ ‎11.程玉林典当制度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 李提说。典当法律制度研究[D]。贵州:贵州大学,。‎ ‎13.姚晓静论典当的法律属性和规则[D]。:华东政法大学,。‎ ‎14.庞涛。典当行不应收取全额费用[N]。检察院日报,-02-25(006)。‎ ‎15.郑河南。绝对之后,不应收取一般费用[N]。检察院日报,-09-24(005)。‎ ‎16.明亮。是否可以通过典当行单方面处理房屋[N]。商业新闻,-04-19(A04版)。‎ ‎17.王春民当铺的房子是否可以由典当行直接处理并申请登记[N]。房地产,-03(综合版)。‎ ‎18.刘立夫拍卖灭绝物品的大量漏洞有待完善[N]。商业新闻,-11-24(A02版)。‎ ‎19.王晶晶《典当行管理条例》遇到曲折[N]。商业新闻,-09-01(A01版)。‎ ‎20.王晶晶美味的食物不容易出售[N]。商业新闻,-10-14(A01版)。‎ ‎21.王晶晶当铺是否应该收取利率[N]。商业新闻,-09-09(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