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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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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冬季常态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方案计划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在学校的扩散和蔓延,指导学校科学有序地开展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工作指南(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防控目标
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落实完善校园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掌握学校疫情防控动态,防止疫情在校园扩散蔓延,确保新学期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平稳运行。
(二)工作原则
稳妥周全,做实做细;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高等院校、中(职)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以下统称为“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本指南将及时进行更新。
二、组织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加强对辖区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督促指导。
2.各学校应成立学校防控新冠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学校书记和校长是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3.总校制办学或有多个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4.各学校要根据工作实际,在学校防控新冠肺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统筹协调组、排查防控组、家校联系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教育组、教学指导组等若干专项工作组,由学校综合协调部门牵头,教务、总务、保卫、德育、卫生室(保健室)、团委、少先队部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的“两案八制”。两案:开学准备工作方案(或工作指南、工作手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八制: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及消毒制度。
2.建立学校、年级(院系)、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机制。明确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学校加强学生放学后安全教育。
3.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全面排查师生健康状况,对身体异常及有可疑症状者实行疫情快速报告。
4.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到位,学校书记、校(园)长手机24小时开机畅通,时刻处于待命状态。
三、防控措施
(一)开学前工作
1.学校提前向师生公布开学时间。省教育厅明确,全省大中小幼儿园2月16日后继续延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布。接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允许开学通知后,学校需向全校师生员工发放《告知书》,明确学校防控的相关要求,并提前通知返校前自查症状、自测体温,于返校前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作为师生员工返校的参考依据。
2.科学评估、研判开学工作。学校应针对开学准备工作进行专项评估和隐患排查,研究制定返学后“一校一策”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逐级下沉到“每年级一策”“每班一策”。
3.开学前防护知识宣教
(1)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员工开展开学前线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普及教育。进一步强调教育部“五个一律”要求。组织对卫生保健人员、班主任(辅导员)、保洁、门卫和食堂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的培训。
(2)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指导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防治工作,理解支持政府、学校各项应对措施,积极传播正能量。
(3)引导师生员工理性认识疫情、做好科学防护,加强人文关怀,做好师生心理辅导干预,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4.掌握师生开学前返校健康状况。开学前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清本校师生假期行程和健康情况,各学校根据市指挥部(当地指挥部)关于市外人员入明(返明)要求,分类登记疫情高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地区师生返校情况,配合当地政府、村(居)督促师生做好返校报告、登记、隔离观察措施。
5.做好开学保障准备
(1)物资保障和全面消毒
①各地各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医疗条件,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解决好防控疫情所必需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手套、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等设备设施,做足、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准备。各地各校要根据学校规模和各自实际情况,及早谋划安装智能晨午检设备,原则上要求200人以上的幼儿园、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和职业中专学校要安装智能晨午检设备,学生宿舍、年段要配备体温枪(计)。
②组织开展全面的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重点对教室、宿舍、食堂、浴室、运动场馆、图书馆、教师办公室、实验室、厕所、垃圾转运点等校舍和公共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清扫和预防性消毒(基本要求见附件1),全面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全面检修和补充校园公共场所的洗手水龙头,并配备洗手液或肥皂。
③要在卫健部门指导下,辟出专门场地作为隔离观察区域(基本要求见附件2),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医疗条件、生活条件保障,主要用于隔离疑似病例、发热人员。
(2)校园安全工作
①校园实行全封闭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进入校园的人员及车辆须逐一进行身份核验和信息登记,落实体温检测、口罩佩戴等措施,体温未超过37.2℃的,且经过学校防控领导小组同意方可进入。
②加强留校师生员工管理,实行外出审批、请假制度,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外出。外出返校时须核验身份、检测体温、了解去向和身体状况,发现异常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③除留校师生工作生活必需外,校内教室、实验室、运动场馆等室内公共场所暂时关闭,室外场所仅对留校师生员工开放。
④组织开展开学前安全大检查,加大校园巡查和食堂、宿舍校内空置房等场所和饮用水、通勤校车等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监管力度,及时整治排除问题隐患。
(3)线上教学保障
学校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相关指导意见,立足校情,“一校一策”细化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区别毕业年级和非毕业年级,充分尊重学生身心健康和教育规律,加强分类指导,避免一刀切,努力实现“停课不停学”。
①强化居家学习指导,加强学生网上学习资源选择的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利用好本地本校优质资源,认真研究明确适合线上学习的课程。幼儿园不开展网上教学活动,小学低年级不安排线上新课教学。其他学段学生作出限时限量的教学安排。提倡文化课学习和实践操作性学习相结合,加强安全知识和生活技能的学习。
②做好教育教学服务,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加强思想引导、学习指导和心理辅导。对偏远乡村学校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儿童、随迁子女,特别是离明在重点疫区的学生,加强家校联系,实施精准帮扶。
③组织网上教研,发挥学校教研室、教研组、备课组的团队教研力量与专业引领作用,加强网上集体备课、课程教学资源建设以及教育教学新课题研究。
(4)信息化工作
①疫情期间,学校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协同办公能力,通过使用线上OA系统、远程视频会议办公等方式保障校内管理和服务效率,防止交叉感染,控制疫情传播。
②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资源,加强校园卫生、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卫、宣传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开学保障和疫情防控合力。
(二)返校报到工作
1.各学校根据师生的排查结果和学校防控条件,制定返校报到工作方案,精准安排师生分院系、分年级、分班级、分期、分批有序返校。有下列情形的(备注:返校前根据市指挥部工作要求为准),一律暂缓返校。
(1)假期从湖北等重点地区返明师生,未达到隔离观察14天的,需继续居家观察(已返校的师生,需继续在家或在校隔离观察)。出现相关症状、体温高于37.2℃的,要暂缓返校上班上学。
(2)除需达到本市规定的隔离要求外,有下列情况者,暂不适宜返校:凡出现发热、咳嗽、呕吐、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体征者,应待症状体征消失(发热患者烧退后48小时、呕吐腹泻患者症状消失后72小时),身体痊愈后方可返校(排除感染引起的咳嗽等症状的,如过敏、哮喘等,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医学证明)。
2.师生应根据家校距离,合理选择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返校,乘坐私家车返校要轻装简行,校门口下车,车辆及陪同人员不进校。疫情期间不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校。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务必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用品,避免与可疑人员近距离接触。
3.学校应结合实际,实行多入口组织当批返校的师生排队(间距1米以上),依次测量体温和健康问询,对有相关症状者进行劝返,到定点医院就诊,并通知班主任(辅导员)落实专人随后跟踪管理,彻底阻断一切疫情输入渠道。询问和观察要点为:
(1)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发热、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
(2)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发热、皮疹或疱疹(眼结膜、皮肤、口腔黏膜)、呼吸系统症状(咳嗽、咽喉痛、流涕、呼吸不畅)、消化系统症状(呕吐、腹泻、腹痛)、腮腺肿痛、黄疸、结膜充血、头痛、精神状态不佳等。
4.从事饮食、饮水、卫生、安保等后勤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接受每日健康检查,做好学校开学的防疫准备和保障工作。
5.有条件的高校、中职学校,对集中返校的学生,做好安排车辆接站工作。
(三)开学后工作
1.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要将疫情防控知识以及抗击疫情精神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开学第一课,上好一节爱国情怀课、敬畏自然课、个人素质课,对学生进行爱国教育、科普教育、生命教育、健康教育。
2.健康监测管理
(1)严格落实晨午(晚)检制度。在校门以及图书室、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师生员工在每日(次)入校或进入密集场所前,均应接受体温检测。每日早晨、午间两次测量学生体温,寄宿生每天晚自习前增加一次。
(2)班主任(辅导员、保育员),在卫生保健人员指导下,负责学生健康全日观察巡查。如发现症状或其他异常时,应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
(3)学校要指定专职校医或兼职保健教师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师生因病缺课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报告工作。由人事部门(教务处)、班主任(辅导员)分别负责追踪教职工、学生缺课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汇总上报至指定负责人。
(4)根据学校应急预案,对出现的新冠肺炎病例及时报告、送医、消毒和隔离,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一旦发生疑似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立即上报处置,按照规定开展人员分流、消毒工作,并做好专家研判后采取严格防控措施的准备。
3.学校活动管理
(1)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压缩各类会议规模、数量和频次,暂停跑操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开学典礼等活动以视频、广播等形式开展。原则上不安排课后服务。
(2)一律不组织跨校、跨地区人员聚集性活动,一律暂缓到重点疫情防控地区参加活动。
(3)体育课以跳绳、跳远、乒乓球、羽毛球、踢毽子等非群体性、非聚集性体育活动为主,开展护眼活动,做好动员师生积极参加适度的健身锻炼,提高自身免疫力。
(4)适度控制作业量,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充足睡眠时间。通学生原则上在家上早、晚自习,住校生上早、晚自习要自觉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5)学生因新冠肺炎误课,学校应对学生开展网络教学、补课,对于因病耽误校内组织的考试者,应安排补考。
4.隔离观察期间师生管理
(1)学校要加强对隔离观察工作的管理,规范开展隔离观察对象的信息登记、核对与交接,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和观察症状体征等,并做好记录,掌握隔离观察对象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按有关规定做好解除隔离观察工作。
(2)对居家隔离观察的重点人员,学校要组织落实专人每日询问和掌握健康状况,做好记录和信息统计汇总。未成年学生居家隔离观察,家庭要有专人看护,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5.师生心理健康管理
(1)学校应制定应急心理干预方案,动态地了解与监测准备返校和已经返校学生的受疫情影响状况及心理状态,依据校情分层分类应对。要充实专兼职心理辅导人员队伍,并进行必要的培训,科学有效地开展工作。
(2)尽可能开通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或求助(电话、微信、邮箱、QQ等)通道,针对共性的心理困扰和个别的心理问题,开展面向学生的疫期心理宣教与支持。
(3)各地各校要因人而异,实施精准帮扶,强化对防疫阻击战一线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来自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学生的学习指导、人文关怀、精神激励和心理辅导。
6.学校重点区域管理(具体见附件3)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流程图见附件4)
1.学校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疾控部门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内容包含发生时间、地点、人数、人员姓名、性别、住所<籍贯>、主要异常情况等)。
2.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教育局及同级政府和卫生健康等部门。
3.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及同级政府和卫生健康等部门。
(二)处置措施
1.学校一旦发现师生有疑似新冠肺炎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将疑似对象带至留观室隔离,由书记(校长)、校分管领导、校医等相关人员组成事件处理小组,对有症状的师生进行观察、询问。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立即将了解的情况向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卫生疾控部门意见对疑似对象和其密切接触进行处置。
2.在上级各部门未达到前,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并立即停止学校群聚活动,停止可能造成流行的一切活动。
3.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在最快时间内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学校配合属地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疫情调查、人员救治、现场实行封闭隔离消毒、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
4.基本确认为新冠肺炎病例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校开展工作,并安排人员值班待命,以保证上下信息畅通。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置,如实提供有关材料,落实各项防控处置措施,严格控制事态的发展,并配合做好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
5.开展正面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安抚情绪,稳定校园和社会秩序。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疫情有关信息。
7.疫情处置完成后,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对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整改。全面整治校园环境,特别是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场所彻底清扫消毒,经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能复课;对患病、医学隔离观察对象的师生员工,必须在恢复健康、解除隔离,并经卫生健康等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复工。
8.疫情防控督查组介入督查调查,对发生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隐瞒、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
学校预防性消毒的基本要求
以通风换气为主,同时对地面、墙壁等物体表面和物品进行预防性消毒。
一、环境空气消毒
开窗自然通风为主,有条件的采用机械通风。自然通风时,注意室内温度不能过低,避免学生受凉感冒。冬天寒冷季节,上课时门窗保留缝隙,课间活动时间保持打开门窗通风;宿舍在学生上课后充分开门窗通风;天气暖和后,建议一直保持通风状态。无人情况下,对于密闭不易通风的房间,可使用移动式紫外线消毒器(按照1.5W/m3,即每20立方米空间使用一只30W紫外线灯)消毒60分钟。
二、地面、墙壁消毒
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使用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三、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消毒
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擦拭或者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四、餐(饮)具消毒
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30分钟或流通蒸汽消毒30分钟;可用餐具消毒柜消毒,也可用有效氯为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五、毛巾、衣物被褥等织物消毒
使用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贵重衣物使用环氧乙烷方法。
六、终末消毒
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由疾控部门安排专业机构人员,戴医用防护口罩(N95以上)、一次性乳胶手套(或橡胶手套)、防护眼罩、穿防护服、防水胶靴,对空气、污染物、地面和墙壁、物体表面、衣服等纺织品、餐(饮)具和疑似或确诊病例的生活垃圾进行终末消毒。
终末消毒需要对空气采取化学消毒剂超低容量气溶胶喷雾消毒时,使用0.2%-0.3%的过氧乙酸或1.5%-3%过氧化氢消毒液,按照20ml/m3超低容量气溶胶喷雾消毒,60分钟后开窗通风。
七、注意事项
(一)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同时要避免过度消毒。针对不同消毒对象,应按照上述使用浓度、作用时间和消毒方法进行消毒,以确保消毒效果。
(二)含氯消毒剂有腐蚀性和皮肤黏膜刺激性,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专人指导,避免儿童触碰。
(三)消毒要在无人的环境下进行,化学消毒剂消毒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或冲洗,去除消毒剂残留,降低腐蚀性。消毒后开窗通风60分钟。
(四)应使用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管理要求的消毒产品。
附件2
学校设置隔离观察区域的基本要求
一、隔离观察区域应相对独立,不得设在紧靠教室、食堂以及儿童(学生)易到达的场所(距离30米以上),采光和通风良好,不与其他室内区域有空气流通,并配备洗手设施,最好有单独使用的卫生间和洗手设施;要设立醒目的“隔离室”标识,门前有闲人免进等提醒标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隔离观察区域。有足够的空间供被隔离观察的人员使用。
二、对隔离观察区域每天进行常规消毒处理,如若有可疑病例或发热人员进入,需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对隔离观察区域进行规范消毒处理;隔离观察区域内儿童(学生)的呕吐腹泻物、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或接触过的所有物品都应经严格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或继续使用;餐饮具每次使用后应严格按消毒→清洗→消毒的程序操作,及时消毒。同一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不同病种的病例。患者离开后,卫生保健人员需对隔离观察区域进行彻底消毒。
三、隔离观察区域由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严格控制隔离观察区域内、外的工作人员,减少交叉感染机率。
附件3
学校重点区域管理
一、卫生保健室
1.加强卫生保健室消毒,落实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和隔离消毒制度,以防发生医源性感染。
2. 卫生保健室在疫情控制期间,接到师生员工发热或有疑似症状等信息,应立即上报,并迅速做好临时隔离、转诊和记录。
3.学校校医(保健人员)作为疫情信息报告联络员,实时报告有关疫情,每日做好工作日志等。
二、门岗(校门值班室)
1.加强进出校门管理,根据需要可适当关闭部分校门或调整校门开放时段。住校学生返校报到后以及非住校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离开校园,如需离开应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备,凭有效证件出入,返校时需接受体温检测。
2.实行驻校服务单位人员名单报备,纳入教职员工管理。
3.临时进校来访、服务人员由对口部门提前报备,到校当日核对身份后,并进行体温检测后放行入校。在校期间,自觉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在需工作区域行动,不得在校内流动及就餐。工作结束后,立刻离开学校。
4.安保人员对入校师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登记报告。无重点疫区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腹泻等症状,且体温不超过37.2℃的,方可让其进入校园。
三、食堂
1.在学校食堂入口设置洗手池,醒目位置设置洗手卫生标识。
2.学校食堂实行分段错峰、分餐进食,以套餐形式供餐,减少人员聚集及选餐中飞沫污染食品。提倡自备饭盒。取餐前要洗手消毒,取餐时必须佩戴口罩。
3.学生可以班级为单位,分批到食堂购餐,也可以食堂分餐配送。学校可根据实际,安排食堂餐厅、教室、宿舍等作为就餐点,就餐要保持适当距离,不面对面就餐、交谈。
4.食堂公共区域使用期间每日2次(上午、下午)保持开窗通风,桌椅每日2次(上午、下午)使用250mg/L-500mg/L有效氯(溴)溶液擦拭消毒。后厨按食品安全标准加强消毒、清洁频次。
5.餐厨废弃物应分类管理、按规定处置,设置专用带盖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
6.食堂员工按食品安全标准加强晨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开展工作。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增加日常清洗频次,清洁干燥保存备用。并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处置分散就餐垃圾。
7.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管,督促落实送餐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学生宿舍(教师公寓)
1.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进出必须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疫情防控期间谢绝访客。一律不聚集、不串门。
2.每日定期对宿舍、卫生间、浴室等区域进行喷洒消毒。
3.向学生提供个人消毒防护用品,督促学生每日进行自我消毒。做好通风和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卫生整洁。
4.学生宿舍应建立健康观察与报病制度,设立宿舍长负责室友健康观察与报病工作,并落实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5.学生宿舍(幼儿园)被褥、毛巾、衣服等织物消毒,要常换常洗常晒。
五、校内公共场所(教室、实验室、体育场所、图书馆等)
1.在这些场所入口醒目位置放置快速免洗手消毒液,醒目标识提示进入时进行洗手卫生。
2.公共教室仅供教学使用,一律暂停活动、自习。
3.公共教室、图书馆、体育馆、公共实训室等共用空间、学校行政办公窗口部门,全天保持通风状态。中央空调暂停使用。
4.每日夜间对公共设施进行喷洒消毒。学生玩具学具、体温枪、对话筒、键盘、电子教鞭、考勤机、讲台把手、校内ATM机等设备用湿巾擦拭消毒。
5.厕所设置洗手池,醒目位置放置洗手液,保持厕所清洁通风,每天定时清洗消毒。尤其是高频使用区域如门把、冲水开关、卫生间门、水笼头、水池垃圾桶消毒。
6.设置口罩抛弃收纳桶,每天专人进行喷洒消毒后处置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品。
六、电梯
1.疫情期间,原则上暂停学校电梯使用。
2.确需使用的,可采用保鲜膜覆盖电梯按键或在电梯按键旁设置提供面巾纸。
3.每日上、下午定期对电梯轿厢、轿门、层门等部位以及按键进行消毒,视电梯使用频次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及更换保鲜膜次数。
七、车辆
1.在校车入口醒目位置放置快速免洗手消毒液,并有醒目提示,进车时先进行洗手卫生。
2.学校公车当日使用完毕后,避开人群,打开门窗进行通风后,对车内进行消毒后,关闭门窗保持30分钟。
3.驾驶员工作期间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乘坐通勤车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