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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2 发布

202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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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预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因治安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县人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预案》相衔接。‎ 二、组织机构 ‎1、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经乡党委、政府研究,成立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成立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队伍。由同志负责,人员由全乡各级单位的干部职工组成。全乡共组建六支应急分队,义务巡逻队、义务消防队、处突应急队、综合管理队、护厂、护校队、保安队。‎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原则。处置突发性事件,必须坚持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分工,明确责任,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坚决执行党委、政府的处置方法和措施,不得敷衍推诿,延误时机。‎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属于村(社区)、相关部门的问题,由该村(社区)、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解决和处理,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应该组织相关人员,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村一级,化解在萌芽状态或事件的初始阶段,不得把矛盾上交,并确保解决处理一步到位,不丢后遗症。‎ ‎3、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原则。对因人民内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须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工作,在坚持教育疏导的同时,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事件的发生,不能采取敷衍和压服的办法。‎ ‎4、坚持快速反应、各负其责的原则。根据突发性事件的性质、参与人数、事发地点等情况,由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应急分队迅速行动,各负其责,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局势。‎ ‎5、坚持教育多数、处理少数原则。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须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群众的原则,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四、工作要求 ‎1、建立排查机制。坚持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制度,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由各部门负责,每周必须彻底排查一次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实行领导包案,限期解决和处理。在敏感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制度,确保矛盾出现一起,处理一起。‎ ‎2、完善信息报告。所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必须及时上报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的群体性事件上访苗头,必须随时报告乡主要领导、驻村干部和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在了解情况后,视问题发展的具体状态,确定是否上报县领导和信访部门。‎ ‎3、有效解决问题。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把真正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为主要工作,贯穿于正常工作的方方面面,要把解决问题的多少、解决问题后的稳定程度作为衡量干部工作水平和能力的一项主要标准,从而从根本上避免和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严格责任追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领导包案责任不落实、能够解决的问题不解决或解决的不及时、工作推诿扯皮、向上级汇报假情况、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致使矛盾激化,造成群众出现群体性事件或重复上访的,将严格按照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县委、县政府处理。‎ 五、应急处置 ‎1、发现群体性事件苗头、尚未出村的。接信息后,处突应急分队需及时到村,了解情况,进行必要的说服劝解,并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事情在了解情况的前提下,向群众作出必要的承诺,缓和人群情绪,稳定局势,取得解决问题的主动权。其余各分队待命。‎ ‎2、群众已经出村、但尚未出乡。事发区应急分队即刻上路进行劝解,尽量使上访群众返村。预备分队在乡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进入工作临阵状态,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信息。‎ ‎3、信息报告较晚、或信访群众已经出乡。要及时向县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和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请县领导和相关部门予以关注,帮助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同时,乡主要领导和事发区、单位的负责人应及时赶到,进行劝返。‎ 六、保障措施 为及时控制和稳妥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乡党委、政府将从各方面予以保障。‎ ‎1、车辆保障。准备备用车辆两辆,都是乡辖区内车况较好、手续齐全的车辆,同时有派出所车辆随时待命备用,完全可以完成各种应急任务。‎ ‎2、资金保障。随时准备备用资金,准备应对各种突发群体性事件。‎ ‎3、人员保障。乡政府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从乡政府和各单位抽调3名同志作为固定工作人员。‎ ‎4、能力保障。每季度对办公室和应急分队进行一次必要的培训,使之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同时,选择恰当时机,举办应急演练实习,不断提高应急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